第1篇 小學校舍、設施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學校舍、設施安全檢查制度
校舍檢查的范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圍墻,
食堂,配電房,庫房,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
1、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
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
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
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對一些年久失修的舊房要進行重點細致的檢查;在風、
汛、雨季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邀請當地城建部門有經驗的工程
技術人員參與;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zhèn)洳椤?/p>
對發(fā)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主管
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
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fā)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3、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
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維修計劃應上報上
級主管部門。
第2篇 南朗小學校舍檢查與維修制度
一、校舍檢查的范圍包括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圍墻、倉庫、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
1 .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中層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 .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如出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fā)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3 .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校舍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以確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維修計劃應經上級部門同意批準。
二、對檢查出的不安全校舍要按照下列制度及時維修:
1、平時維修:對房屋的保養(yǎng)應隨壞隨修,及時處理,如局部漏雨,門窗合扇松動,冬天門窗玻璃破損,電線脫皮,開關損壞,插座殼面破損,水龍頭滑絲等。應少量儲備灰、磚、油氈紙、水電小五金等器材,以備急用。
2、假期維修:對于較大型和提前預測的維修,應在假期進行,要選好施工隊,做好施工監(jiān)督,把好驗收關,發(fā)現為題應及時向上級報告,要盡力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程質量。
3、不論何時施工、維修,都應把安全因素考慮在首位,要排除一切安全隱患,不合格工程學校要拒絕使用。
4、學校派專人對學校校舍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有漏雨、墻體斷裂、墻皮脫落等學校能自己維修必須馬上動手維修,較大型難以解決的向地方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5、小型維修一定要抓緊落實,決不能人為地輕度破損變成重度危房,造成停課。人為因素要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3篇 小學校舍、設施安全檢查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學校舍、設施安全檢查制度
校舍檢查的范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圍墻,
食堂,配電房,庫房,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
1、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
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
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
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對一些年久失修的舊房要進行重點細致的檢查;在風、
汛、雨季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邀請當地城建部門有經驗的工程
技術人員參與;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zhèn)洳椤?/p>
對發(fā)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主管
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
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fā)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3、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
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維修計劃應上報上
級主管部門。
第4篇 小學校舍設施安全檢查制度
校舍檢查的范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圍墻,食堂,配電房,庫房,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
1、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對一些年久失修的舊房要進行重點細致的檢查;在風、汛、雨季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邀請當地城建部門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zhèn)洳椤?/p>
對發(fā)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fā)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3、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維修計劃應上報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