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東華醫(yī)院請銷假制度
人民醫(yī)院請銷假制度
1.職工無論休何種假,都要事先向科室領導請假。應由本人書面申請,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才能離院。
2.職工探親假、放射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請,填寫《職工請假單》,經科室安排,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主管部門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均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婚假、喪假:須提前提出申請(婚假人員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填寫《職工請假單》,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批準,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4.病假:憑本院??漆t(yī)生的醫(yī)療證明或入出院證明,由科室負責人簽字,醫(yī)務科和護理部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一般情況下,口頭請假無效。
5.事假:請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由院領導批準;職工病假,兩天內由科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審批,所有休假均需報綜合辦備案。由本人書面提出申請理由,填寫《職工請假單》,科室工作安排好后再休。
6.產假:憑準生證、產科醫(yī)療證明、結婚證,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
7.流產假:憑產科醫(yī)療證明,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登記。
8.凡因急癥或緊急事故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在次日補交請假手續(xù)(科室負責人可代辦),過期不辦手續(xù)者或未經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以曠工論處。
9.請假期滿返職后需到綜合辦辦理銷假手續(xù)。如遇有特殊情況續(xù)假時,必須在原假期結束前補辦續(xù)假手續(xù),否則作曠工處理。
第2篇 醫(yī)院加強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外出報備工作規(guī)定
醫(yī)院關于加強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及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
各總支(直屬支部)、處室、醫(yī)學部,門診部,藥學部:
為建立和完善我院領導干部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切實改進領導干部工作作風,根據(jù)《***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廳文〔2022〕34號)、《**省衛(wèi)生廳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豫衛(wèi)辦〔2022〕64號)及《**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請銷假制度的通知》(豫衛(wèi)人〔2022〕4號)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xiàn)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醫(yī)院黨政主要負責同志
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因公出差(參加省衛(wèi)生廳重要會議活動除外),須經廳長同意并向聯(lián)系廳領導、業(yè)務分管廳領導匯報,由廳人事處核批。因私因病請假,需向聯(lián)系廳領導、業(yè)務分管廳領導匯報并經廳長同意后報廳人事處核批。請假獲批后第一時間內向廳辦公室報備。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
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不能同時全部離開本地(參加省衛(wèi)生廳重要會議活動除外)。確因工作需要同時外出的,應在報備中說明。如同時離開本地,按職務順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
二、其他院領導班子成員
其他院領導班子成員因公出差(參加省衛(wèi)生廳重要會議活動除外),需提前向醫(yī)院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匯報,經單位同意后報告聯(lián)系廳領導和業(yè)務主管廳領導并報廳人事處核批。因私、因病請假1周內(5個工作日),單位同意后報廳人事處核批;超過1周,須經單位同意并匯報聯(lián)系廳領導、業(yè)務主管廳領導后,報廳人事處核批。
三、處室正職(或主持工作)干部
處室正職(或主持工作)領導干部因公出差,需經主要院領導批準,并提前3天向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因私、因病請假執(zhí)行醫(yī)院相關請假規(guī)定。外出期間,按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本部門工作。其中,職能處室負責人向主管院領導、院長辦公室報告;醫(yī)學部主任向主管院領導、醫(yī)務處報告;總支(直屬支部)書記向主管院領導、黨委辦公室報告。
處室正職(或主持工作)干部因公離鄭報告或因私、因病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需在醫(yī)院人事處備案。
四、科室正職(包括處室副職)干部
科室正職因公出差,需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并提前3天報告,其中科主任向部主任、醫(yī)務處報告;部護士長向部主任、護理部報告;科室(病區(qū))護士長向科主任、護理部報告。因私、因病請假執(zhí)行醫(yī)院相關請假規(guī)定。不在崗期間,按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本部門工作。
五、科室副職
科室副職因公出差,需經主管院領導批準,提前3天向部門正職報告。因私、因病請假執(zhí)行醫(yī)院相關請假規(guī)定。
六、其他事項
(一)院級領導因公出差或因私、因病請假均由廳人事處核批,需提前3天向廳人事處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辦理有關審批備案手續(xù),返鄭后需立即到廳人事處辦理注銷手續(xù)。
(二)科室正職(包括處室副職)及以下干部因公離鄭報告或因私、因病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需在各總支書記處備案。
(三)各級干部因公外出期間如有行程變化,應及時補充報告,外出和主持工作的同志要保持聯(lián)絡暢通。
(四)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聯(lián)系,待返鄭后再補辦有關手續(xù)。
(五)一般職工因公出差或請假按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正常辦理。
(六)未經批準,擅自外出或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七)差旅費報銷時,除履行財務相關規(guī)定外,需提供簽批后的《干部因公離鄭報告表》,否則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七、本規(guī)定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 :1.干部離鄭、請假申請表(院級干部使用)
2.干部因公離鄭報告表(處室正職(或主持工作)干部使用)
3.干部因公離鄭報告表(科室正職(包括處室副職)干部使用)
4.干部因公離鄭報告表(科室副職干部使用)
2023年2月18日
第3篇 五一醫(yī)院請銷假制度
第一醫(yī)院請銷假制度
一、職工因事需離開醫(yī)院,必須把事由用書面寫清,報請有關領導,按規(guī)定權限得到批準后,憑準假證辦理離院所需要的有關手續(xù)。
二、凡因急病或緊急事故不能事先請假者,須次日補辦請假手續(xù)(科室負責人可代辦),過期不辦手續(xù)者或未經批準離開工作者,以曠工(職)論處。
三、凡因病長期休養(yǎng),病愈需要恢復工作者,需經負責擔任保健的醫(yī)生證明,根據(jù)體檢情況確實已恢復正常工作者,提交保健負責人和人事科研究轉呈院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復工(職)。
四、職工事假在三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報人事科備案;四天以上者由科室負責人、職能科負責人簽署意見轉人事科批準;十天以上者,由科室負責人、職能科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人事科批準審查轉呈院領導批準。
五、請假期滿,請假人應立即親自到原請假處銷假,因故續(xù)假時,須于假期滿前闡明理由,批準方可生效。在外地續(xù)假應由有關部門開具證明,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續(xù)假,否則以曠工(職)論處。
六、職工因病休息原則上為就地休息,若要求易地休養(yǎng)者,需經本人申請、科室領導提出意見,轉人事科呈主管院領導批準,并辦理離院手續(xù)。
七、職工因公外出離開醫(yī)院者,經領導批準后,本人或科室負責人需到人事科備案。
八、請假期滿返職后,持原準假證明到人事科銷假。不銷假者,則按逾假處理。如遇意外情況,不能及時續(xù)假而逾期未歸者,返院后銷假時,應說明原因,再行補假手續(xù)。
九、婚假、喪假、探親假、生育和節(jié)育假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曠工:
1、未經請假而不上班者;
2、請假、續(xù)假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3、請假手續(xù)、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的;
4、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者;
5、偽造理由,騙取假日而不到班者;
6、調動工作不服從,不上班或限期不到調入單位上班者。
第4篇 東華醫(yī)院職工請銷假制度
醫(yī)院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手續(xù)
1、請假者應寫出書面申請,由所在科室領導批準或轉請主管部門和院領導審批,準假后將持請假條到人事處領取準假證明,因故不能辦理請假手續(xù)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不能先休假后再補辦手續(xù),否則按情節(jié)輕重扣除本人及所在科室獎金。
2、休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并到人事處辦理銷假手續(xù),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崗者,應在假滿之前申請續(xù)假手續(xù)(如生病、路途中斷等,病假者須有縣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續(xù)假手續(xù)同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有效,否則按原請假時間到崗,不到者按曠工論處。
3、工作年限不滿10年因病休息2個月或工作年限滿10年因病休息超過半年,病愈后要求上班者,應持保健科證明,經科室同意報人事處備案,方可上班,兩次病假間隔在30天以內者前后病假連續(xù)計算。
二、請假審批權限
1、醫(yī)院書記、院長請假,由上一級單位領導審批。副書記、副院長請假,書記、院長審批。
2、各支部、所??剖邑撠熑苏埣?有主管書記、院長審批。
3、其他人請假,由所在科室領導批準,事假超過3天,由人力資源部審批,超過1個月(含1個月)者,由科室批準后,報院長審批。
4、各級人員休假必須到人事處辦理登記、審批手續(xù),假滿后辦理銷假手續(xù)。
各種假期的期限
(一)探親假
1、在編職工,按照國務院發(fā)(1981)36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
(1) 未婚職工探父母,每年一次,一次20天;兩年一次為45天,路費全報銷。
(2) 已婚職工探配偶每年假期30天,路費全報銷;探父母4年一次,每次20天,路費按超出工資30%的部分報銷。
2、探親要求:
(1) 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父母不能團聚的,均可享受探親待遇。調動來院及新婚職工結婚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2) 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3) 探親假路程所需時間按職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實際天數(shù)(包括途中中轉時間),另行計算。
(4) 探親假路費,憑往返車(船)票報銷。
(5) 探親假只準許到批準的對方戶口所在地探親。
(6) 按規(guī)定享受的各種探親假期,除單身職工探望父母假外,必須在當年使用,不能提前或推后跨年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況,需要跨年使用的,須經所在科室簽注意見,并報人事科及主管院長批準。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過期作廢,不能移至下年輪補休。
(7) 凡休探親假者,本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科室同意,人事處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擅自休假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對待。
(8) 職工在探親期間確因病、因事不能按期返院,必須在到假前向人事科提出續(xù)假申請,因病續(xù)假需提出縣以上醫(yī)院證明,一般不超過7天,住院費單據(jù)按醫(yī)院規(guī)定辦理。
(二)教學假與工休假
1、教學假:
(1) 教授、副教授,正副主任醫(yī)師等,每年休假4周;講師、主治醫(yī)師及相似技術職務人員,每年休假3周;
(2) 參加工作在1年以上者休假5;工作滿10年者休教學假10天,工作滿20年以上者,休教學假2周;
(3) 凡醫(yī)、護,技人員連續(xù)脫產教學一學期,而原享受教學假不滿4周,可休假4周。
2、工休假:
(1) 參加工作滿1年者每年休假5天;10年至20年者,每年休假15天;21年至30年者,每年休假20天;31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
(2) 我院正式職工享受的教學假少于省政府規(guī)定的工休假時間可以補足。
3、休假要求:
(1) 教學假或工休假須在當年使用,跨年作廢。特殊情況,須經所在科室提出意見,經人事處批準,方可推遲休假;
(2) 休教學假或工休假,原則上應連續(xù)休假,如零散休假者應在總天數(shù)中減去周六、周日的天數(shù)(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3) 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間,學徒期間不享受教學假、工休假。見習期滿,轉正定級等人員工作滿1年后,時間在6月底前的可享受本年度教學假,6月底以后的,從第2年開始享受教學假;
(4) 凡外出進修、全脫產、半脫產學習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教學假和工休假,半年至3個月的(含3個月),享受全年教學假、工休假的一半,3個月以內的可享受全部假期;
(5) 由外單位調入本院的職工,工作不滿1年,不享受教學假。6月底前工作滿1年的,可享受本年度的教學假。6月底以后工作滿1年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教學假。享有工休假的職工,6月底以前調進者,如確未休假者,可享受全年工休假,7月份以后調進者,如確未休假者,可享受工休假,但需有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方能有效;
(6) 凡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全年累計達到本人應休教學假,工休假天數(shù)的,當年不再休假。曠工1天扣除本人教學假,工休假的一半,曠工2天全部扣除;
(7) 在本年度內已安排療養(yǎng)的不再休假;
(8) 教學假、工休假可頂替病、事假。
(三)事假:
1、事假一般應從嚴掌握,本人提出申請,3天以內,由科室批準;4天至20天以內,科室簽注意見,報人事科批準;20天以上,須報請院長批準;
2、凡存有教學假和工休假者,須先使用教學假、工休假;
3、事假期間工資、津貼的發(fā)放按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病假:
1、職工病休者,須經保健科審定,加蓋公章;
2、需長期病休或吃勞保的職工,由保健科牽頭,指定專業(yè)保健醫(yī)生做出鑒定,經有關部門審議,報請院長批準;
3、吃勞保者,要求上班,仍由保健科會同有關專業(yè)保健醫(yī)生提出意見,由有關部門審議,報請院長批準。上班3個月內為試用期,如能堅持正常上班,可轉為正常工作。否則仍按勞保對待;
4、職工不得借病休、勞保,從事經營性工作,否則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屢犯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zhí)行。
(五)婚假:
1、婚假為3天;
2、晚婚假期為30天;
3、休婚假必須經院計劃生育
委員會專干簽字,人事處辦理準假手續(xù)。
(六)喪假:
1、職工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
2、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另加給予路途往返實際天數(shù)。
(七)產假:
1、一般產假為90天;
2、晚婚產假為10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0天。
3、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母親,產假延長50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
(八)計劃生育假: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九)其他
1、職工原則上不準借調。如有特殊情況需借調,須人事科報請院長批準,方能辦理手續(xù)。借調期間可按公假對待,工資、津貼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調單位支付。3個月以上者,按事假對待,工資、津貼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調單位支付。
2、本院職工外出看病,需要在本院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陪護的,由保健科提出意見,職工所在科室同意,人事處審查,報院長批準,時間在一個月以內,按公假對待,超過1個月,按什么假對待,根據(jù)病情,酌情審定。
第5篇 醫(yī)院職工請銷假制度勞動紀律獎罰規(guī)定
醫(yī)院關于職工請銷假制度及勞動紀律獎罰規(guī)定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肅考勤制度是落實醫(yī)院各項工作的前提。遵守院規(guī)院紀是每位職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每位職工應該把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責任制作為自己首要職責。各科負責人要以身作則,起到表率作用,持之以恒,認真負責抓好科室勞動紀律,以點帶面,促進科室工作的提高。
院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適用范圍:病假、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都應實行請假制度,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病假、婚假、產假分別憑醫(yī)生證明、結婚證、準生證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一)探親假。
探親假按國務院規(guī)定執(zhí)行,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領取《探親假審批單》。探配偶假:每年一次為期30天(雙方不能重復享受)。不論是上半年還是下半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均自辦理結婚手續(xù)的次年開始享受探配偶假;探望父母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為期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根據(jù)國務院國發(fā)(1981)36號文,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xù)的下一年起計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另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根據(jù)國務院規(guī)定,凡父母、配偶在南京、蕪湖行政管理區(qū)域內,不享受探親假,當天不能往返者除外。
配偶在實行休假制度部門工作,則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喪假。
凡本人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或養(yǎng)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處理,可以請喪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三)婚假。
婚假3天,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憑院工會休假審批證明)。
(四)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延長產假30天。并男方可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五)哺乳假。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各科室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六)計劃生育假。
已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上下節(jié)育環(huán)、做絕育手術、人工流產等憑??萍贄l經院工會審批后方可享受計劃生育假。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
按《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規(guī)定》[醫(yī)辦(2008)54號]執(zhí)行。
(八)工傷假
按《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
二、報批程序:凡請假者,須事先書寫請假單,說明原因、請假時間,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xù),本人如遇緊急、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請假手續(xù)的,由所在科室代辦。職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療病休的,要及時通知醫(yī)院,返院后憑病歷至??粕暾堁a辦病假手續(xù)。年休假由各科室統(tǒng)籌安排后報人事科。
三、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病假5天以內(含5天) 由科室負責人審批;病假6―10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主管職能科科長審批,病假11―30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1個月以上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院長審批。
(二)職工請事假3天以內(含3天) 由科室負責人審批;事假4―5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主管職能科科長審批,事假6―9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事假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院長審批。
(三)各科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院領導審批,請假4天及以上者由院長審批。
(四)凡家屬生病,本院職工一律不準借調護理,必須借調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上述審批權,如分管院領導外出,由其他院領導代為批準。準假手續(xù)經審批后送交考勤員。由科室將已批假條附在考勤表上報人事科。
四、銷假程序: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在請假期滿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不準積累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經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補休??剖野才叛a休而不休息者,補假作廢。
五、考勤制度
(一)按現(xiàn)行工作制度,職工一律根據(jù)規(guī)定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曠工。
(二)各科室、班組應指定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兼職考勤員??记趩T休假時,由負責人代為考勤。
(三)各科室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的考勤情況,并督促考勤員將考勤表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
(四)考勤表上,要填報職工帶薪年休假的休息情況。
(五)因工作需要調崗人員,有關科室、人員要及時到人事科登記備案,未辦理手續(xù)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事科不予以統(tǒng)計考勤。
六、病、事假待遇
(一)病假:一天,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5%;規(guī)定病種住院期間,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1%。以此累計,直至扣完。
(二)事假:一天,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20%,以此累計,直至扣完。
(三)職工病事假期間生活待遇按皖人發(fā)[1997]83號《關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執(zhí)行。
(四)未轉正定級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因病休假致使見習期不足一年,須相應延長見習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計算實際工作時間滿一年后方可定職。
(五)職工連續(xù)病假半年以上,病愈要求恢復工作者,復工時須持有??浦魅卧\斷證明。按照(64)內人工字第257號文“工作人員病愈需要恢復工作者,須經醫(yī)生證明確定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復工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fā),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息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如因舊病未愈,有意要求醫(yī)生開具證明,提前復工,而上班幾天以后,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xù)計算”執(zhí)行。(摘自人事工作文件選編iv),《國家人事局工資福利司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待遇問題解答》。
(六)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退休假按基本工資發(fā)放。
勞動紀律獎懲規(guī)定
一、每遲到、早退一次(在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門診未準時開診一次扣當事人1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1天事假處理;門診醫(yī)
生遲到2次以上停診一個月。
職工在上班期間不準離開崗位,因工作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在科室記事本上注明去向(限院內醫(yī)療區(qū)范圍)。中途擅自離崗、脫崗者每次扣當事人100元。
職工在上班期間有吃早飯、上網玩游戲等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發(fā)現(xiàn)一次扣當事人100元,發(fā)現(xiàn)二次扣300元,發(fā)現(xiàn)三次按待崗處理。
遲到、早退、脫崗、未按時開診、上班干私活、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除按有關規(guī)定扣獎外,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與考核、晉升職稱、聘任等掛勾。
二、曠工:一天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50%,扣除當日活工資。二天,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當日活工資。三天及以上者,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當月活工資50%,并視情節(jié)給予待崗、行政處分;情節(jié)較嚴重的,直至辭退現(xiàn)職。曠工不能用年休假沖銷。
三、職工在院內崗位調整,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服從者,扣發(fā)當月績效工資。直至待崗。
四、工作時間內,職工內部吵嘴打架、醉酒,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直至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五、職工與患者發(fā)生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六、凡職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并造成身體傷害的,經調查屬實者,醫(yī)院將給予委屈獎。
七、出勤、出診情況與職工年度考核、職稱晉升、聘任相結合。完成好的人員酌情給予獎勵。
凡由院勞動紀律檢查組檢查發(fā)現(xiàn)科室有違背上述條款的,在質量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凡發(fā)現(xiàn)有上述條款以外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院勞動紀律檢查組有權臨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