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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葫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八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18

電動葫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電動葫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所有操作位置的電動葫蘆,必須由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和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捆扎應牢固,在 物件的棱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盡頭或兩個葫蘆之間必須減速運行。

7、宣告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必須靈活可靠。

8、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由落下。

第2篇 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凡有操作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3篇 工貿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牟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牟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 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牟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牟 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牟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牟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牟跨越到另 一臺行牟。

5、檢修牟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 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 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牟輪前 后應塞墊德清縣安監(jiān)局敬告本規(guī)程匯編僅供參考企業(yè)應根據(jù)實際工種配置制定、 完善本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塊卡牢。

9、龍門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 軌甜。

10、行牟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②指揮信 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③吊繩和附件擁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 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牟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牟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4篇 電動葫蘆工操作規(guī)程

1. 凡有操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 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第5篇 工貿企業(yè)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凡是在工房內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事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構、限位器及控制控鈕,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或采用點動。

第6篇 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檢修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9、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9)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7篇 紡織公司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必須檢查,電動葫蘆起動裝置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損傷,吊鉤是否完好。

2、鋼絲繩須正確地卷繞到筒上。

3、起吊物件時應牢固的系緊,并用專用索具,不準用三角皮帶替索具,

4、起吊重量不允許超過規(guī)定的最大負荷量。

5、起重時工件應垂直上升,嚴禁斜向起吊。吊鉤、起吊裝置和工件不允許與任何物件相牽連。

6、起重和移動工件時應防止和避免工件搖擺。

7、鋼絲繩相互纏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8、未經(jīng)檢驗或檢修期限已過的起吊裝置、鋼絲繩、吊鉤等禁止使用。

9、起吊物件縛捆處有油脂時,應揩凈后再起吊。

10、運送工作時,必須注意前、后、左、進行工作的人員,不允許從人的上空運送工件。

11、嚴禁任何人在吊起后的工件下通行或站立。

12、起吊時,必須吊正工件的中心,在調運的過程中絕對禁止用人的力量來平衡工件。

13、工作結束或工間休息,在工件下面禁止任何人通行或站立,并采取支撐措施。

第8篇 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檢修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9、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9)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電動葫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八篇)

1、所有操作位置的電動葫蘆,必須由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3、不得超負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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