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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7(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13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7

第1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7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七)

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三、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七、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八、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2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作業(yè)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勿進入駕駛室。

2、認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并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飲酒,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4、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伏以上。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3、扳轉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時用力要均勻,逐級變換檔位。

4、正常運轉過程不得利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向停車。

5、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及升,降物件前,必須鳴鈴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7、吊運時,吊運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的上空通過。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于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的吊運。

11、起重機運行中,發(fā)生機件損壞等故障,應放下所吊物價,關閉總電源,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2、起重機運行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范圍,作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吊物下面通過。

13、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壁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4、兩臺起重機協(xié)同吊運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承受的荷載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吊運時,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5、在起重機分兩層運行的場所,上層起重機工作時,下層起重機與它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通過或開到它的下面,上層起重機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lián)系,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16、軌道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三、作業(yè)結束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近端梁處,大車升到起重機的停車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磁盤和抓斗的,應將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4、對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并將大車,小車固定牢靠,防風吹襲發(fā)生事故。

5、對起重機在運行中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故障及維修和處理情況全部記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班手續(xù),起重機是單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把運行情況向班組長匯報,經準許后方可離機下班。

第4篇 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機司機必須有良好的視力和聽力,并了解所操作機械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識。

2、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當信號不明或不清對,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不得盲目開車或起吊。

3、吊裝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要注意周圍及上空有無障礙物。吊車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加大。

4、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應進行起吊作業(yè)。特別不應使易燃物靠近排氣管。吊車加油時,嚴禁吸煙和接近明火。

5、嚴禁吊車超負荷吊裝和運行。

6、吊車吊裝應站在平坦堅實并與溝槽、基坑保持適當距離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軟或不平時,應夯實整平,并且道木墊實。

7、重物提升,應先吊離地面100~300毫米進行試吊,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8、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操作要平穩(wěn),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剎車。作反向操作時,必須待吊車停穩(wěn)后再換向運轉,禁止突然變換方向。

9、不許橫拖和斜吊。嚴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況不明的物件或凝結在地面、凍在冰上的物件。

10、吊車吊著重物回轉時,應慢速進行,速度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禁止在斜坡處吊重物回轉。

11、左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吊重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吊裝動作。一般情況吊重時,不得進行伸臂及縮臂,若必要時,應符合起重圖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吊車一般不允許吊重行車。若必須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應平坦堅實,重物離地盡可能低,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駛,同時要鎖死回轉機構。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準把吊車作為運送人員使用。起吊時不準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負荷運行時,吊鉤與地面間距不得少于2米;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米以上。

15、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6、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當?shù)蹉^放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少應保留4圈鋼絲繩。起吊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7、吊車在坡道上行走時,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時需要換向,必須在吊車停住以后進行。

18、兩車或多車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貨的80%。

19、停止工作時,必須剎住制動器。工作完畢,吊鉤和吊桿應放在規(guī)定的妥當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到零位。并關門上鎖。

二、汽車吊與輪胎吊

1、司機應遵守運輸車輛司機的一般安全要求。

2、汽車吊行駛時,應將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鉤桂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行駛時防止障礙物刮壞吊裝機構及小駕駛室。

3、使用支腿時,應在支腿底板下鋪以墊木將機身頂起,并保持水平。

4、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不許有人,禁止將重物吊越汽車駕駛室。

5、汽車吊工作完畢后,收支腿、回轉吊桿不得同時進行。應先回轉吊桿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三、液壓吊車

1、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吊裝作業(yè)。在松軟或泥濘地面上工作時,應墊上大面積厚鋼板,以增大支承面積,防止下沉。

2、有負荷時不得伸縮吊臂扒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應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嚴禁閉掉報警裝置開關,報警裝置不靈時不得冒險超負荷作業(yè)。

四、屋幫吊車

1、行駛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如角度過大,應分次轉彎。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吊桿與履帶垂直。

2、吊物行走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并剎住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

3、自行近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時,吊臂應降至20至30度,并將吊鉤收起。如吊臂接長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長度時應拆短后才能行走。長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應拆下吊桿用平板拖車運輸。吊車上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吊車在拖車上,剎住各部制動器,用三角木墊住履帶,吊桿放在零位。

4、電動履帶式吊車移動時,不得強拉硬拽電纜線,應由戴絕緣防護手套的人員拿著跟車轉動。

五、龍門吊車、橋式吊

1、司機上下耍走專用梯子和平臺,不準走軌道或從這一吊車爬到另一吊車上。

2、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前,通常情況下禁止將控制器從順向位置猛轉到逆向位置進行方向運行或制動。

3、橋式吊車大梁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檔板。龍門吊車應設固定電纜卷筒吸放電纜,不得在地面拽拉,以防磨損漏電。

4、吊車不得開到軌道兩端,距頂端距離至少8米。吊車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5、工作中若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禁止人員接近。

6、吊車工作完畢應停到規(guī)定位置,并將吊鉤升到上面,控制器處于零位,切斷電源。

六、塔式吊車

1、工作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軌道應接地良好。

2、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水、防觸電措施。

3、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級扳動。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吊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4、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車吊鉤所懸吊重物的距離不得小子8米。

5、吊車行走或工作時,禁止有人上下塔梯。

6、工作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桿不應過高,并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5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額定或核定載荷的靜、動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頻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6.值班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女同志應將長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答接手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6.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18.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9.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20.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20.1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jù)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0.2絕不允許為了擴大起重機的作業(yè)范圍而摘去起重機的安全裝置,也不允許采用增加平衡重量,來達到增大起重量的違規(guī)操作。

20.3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0.4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20.5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20.6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主臂操作規(guī)則:

21.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1.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21.3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yè)(除廠家另有規(guī)定外)。

21.4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21.5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21.6必須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21.7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21.8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21.9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21.10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21.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21.12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2.副桿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22.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2.2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22.3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22.4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22.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23.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3.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23.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23.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23.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23.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23.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23.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25.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25.1 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

25.2 吊運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25.6 吊物下方有人時;

25.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tǒng)一指揮時;

25.8 工作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它物體。

25.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時。

26.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7.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8.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29.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30.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1.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32.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3.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吭诎踩教?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4.停車時低速運輸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5.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6.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

37.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39.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40.檢查加注油時,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1.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43.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jù)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5.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6.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shù),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xiàn)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8.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49.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0.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51.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52.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53.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認可。

第6篇 施工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三、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七、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八、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7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2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4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

5 不得酒后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6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完好,要求動作靈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起吊作業(yè)時,只聽從一人指揮,但必須聽從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指令。

8 夜間或洞室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0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1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11起重機上應設置2支abc型滅火器,并設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扔、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3 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濘的滑道、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停車,在沒有可靠的制動條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車等方法起動發(fā)動機。

15 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16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1、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業(yè)需要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范圍;4、斜拉重物;5、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6、吊物下方有人;7、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tǒng)一指揮;8、作業(yè)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到其它物體;9、吊運易燃易爆物品沒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

17 起吊鳴鈴應:1、起升、落下物件時;2、起吊物件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應連續(xù)鳴鈴;3、吊運貨物接近人時;4、在其他緊急情況時。

18作業(yè)前的準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jù)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靈敏、齊全、可靠,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整安全裝置。

3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4 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

5 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6 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19 主臂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變幅應平穩(wěn),不得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3 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桿作業(yè)。

4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5 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6 應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7 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8 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9 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應防止超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0 副桿延伸應遵守的下列規(guī)定: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4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1 提升和降落應遵守的下列規(guī)定:

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

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不得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應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服從統(tǒng)一指揮,不得回轉臂桿。

23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4行駛前,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應過緊。

25 行駛時起重機架上不得乘人。

26 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不得冒險通過。

27 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28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29 起重機收班時應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0 停車時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

31 作業(yè)終了停車,要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

32 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3 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煙。

34 應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折卸工作。

35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36 檢查加注油時,均應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37 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卻水溫暖后,再加注滿。

38 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39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0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1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2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shù)、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xiàn)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 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4 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維護、保養(yǎng)記錄,為接班人員提供方便、創(chuàng)造條件 。

45 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46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48 每周對起重機的各部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維護記錄。

第8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9篇 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fā)現(xiàn)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wěn),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guī)定等異?,F(xiàn)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排除不得作業(yè),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yǎng)。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wěn)、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wěn)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常進行調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yè)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lián)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 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 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26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 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 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4.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第五節(jié) 門式、橋式起重機

第27條 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第28條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第29條 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第30條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第31條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第11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司機應由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的司機操作,其他人員除維修外,不得隨便進入操作室。

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之前需進行詳細檢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靈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開車前都應按響電鈴,發(fā)出開車信號引起周圍人員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變速變向。吊物要與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運物件未離開地面時不得開車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長物時要試吊,稍離地面應停止,觀察物體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與運行。

6. 吊車行走時,一定要將吊鉤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礙物應超過障礙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體不得離地面過高,一般不得超過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頭上經過。

8. 司機必須熟悉天車性能,不得超載運行。

9. 起重機司機換向時,一定要等物體停穩(wěn)后,再向反向起動。

10. 起重機司機所用的吊具應符合起重安全規(guī)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綁不牢固,司機有權拒吊。

11. 起重機司機不準吊人,如確需升降人員,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或通電后,禁止打開電氣設備外殼。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靈,均不得開車,應及時修理。

14. 工作完畢必須收上吊鉤,各操作手把和按鈕回零位,拉下總停止開關。

第12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并辦理簽證手續(xù)。

2、鋼絲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下落時動作應緩慢。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切斷電源,并關門上鎖。

12、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履帶式起重機

1、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2、吊物行走時,臂桿應放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3、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5、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類制動器應剎住。

三、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1、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2、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3、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四、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7(十二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七)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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