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北京市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xiàn)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xiàn)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xiàn)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lián)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shù)蹉^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yè)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xiàn)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水磨石工
1.預制水磨石使用砂輪鋸等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須進行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及漏電保護器,應齊全,靈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預制板材時,小推車裝板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前后輪應加擋掩,卸料平臺上人員嚴禁向井內探頭。
3.預制水磨石板應堆放整齊穩(wěn)定,高度適宜,裝卸時應穩(wěn)拿穩(wěn)放。
4.安裝樓梯預制板時,樓梯的梯段邊及休息平臺必須搭設護身欄,旋轉式樓梯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網。
5.現(xiàn)制水磨石地面及墻裙作業(yè)時,清掃地面的垃圾雜物,嚴禁由窗口、陽臺等處往外拋扔。
6.夜間施工或陰暗處作業(yè)時,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7.水磨石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須經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氣焊工
1.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2. 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3. 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氣路或氣閥漏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
4. 作業(yè)中若氧氣管著火應立即關閉氧氣閥門,不得折彎膠管斷氣;若乙炔管著火,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止火。
5. 高處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不得放在作業(yè)區(qū)域正下方,應與作業(yè)點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離。必須清除作業(yè)區(qū)域下方的易燃物。
6.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7. 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盤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8. 冬天露天作業(yè)時,如減壓閥軟管和流量計凍結,應使用熱水(熱水袋)、蒸氣或暖氣設備化凍,嚴禁用火烘烤。
9. 使用氧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 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 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 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5) 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 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 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 氧氣閥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9) 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0) 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 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 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3) 作業(yè)中,如發(fā)現(xiàn)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 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10. 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現(xiàn)場乙炔瓶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時應放在儲存間。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2) 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3) 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
(4) 應使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乙炔瓶的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
(5) 汽車運輸乙炔瓶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氣瓶宜橫向放置,頭向一方。直立放置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 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7) 乙炔瓶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8) 乙炔瓶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減壓器與瓶閥的連接應可靠,不得漏氣。
(9) 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不小于98kpa的壓強。
(10)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11. 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通風良好處,室內嚴禁煙火,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 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以下溫水,嚴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溫。
(3) 氣瓶在運輸、存儲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運時不得碰撞。
(4) 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 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 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 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 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12. 使用減壓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不同氣體的減壓器嚴禁混用。
(2) 減壓器出口接頭與膠管應扎緊。
(3) 安裝減壓器前,應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物。
(4) 減壓器凍結時應采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烤。
(5) 安裝減壓器前應進行檢查,減壓器不得沾有油脂。
(6) 打開氧氣閥門時,必須慢慢開啟,不得用力過猛。
(7) 減壓器發(fā)生自流現(xiàn)象或漏氣時,必須迅速關閉氧氣瓶氣閥,卸下減壓器進行修理。
13. 使用焊矩和割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須檢查射吸情況,射吸不正常時,必須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焊炬和割炬點火前,應檢查連接處和各氣閥的嚴密性,連接處和氣閥不得漏氣;焊嘴、割嘴不得漏氣、堵塞。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焊炬、割炬氣體通路和氣閥有漏氣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修好后再使用。
(3) 嚴禁在氧氣閥門和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用手或其他物體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嘴不得過分受熱,溫度過高時,應放入水中冷卻。
(5) 焊炬、割炬的氣體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 橡膠軟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橡膠軟管必須能承受氣體壓力;各種氣體的軟管不得混用。
(2) 膠管的長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為宜,氧氣軟管接頭必須扎緊。
(3) 使用中,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觸及灼熱金屬或尖刃物體。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水工
1.一 般 規(guī) 定
1.1材料存放于專人負責的庫房,嚴禁煙火并掛有醒目的警告標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現(xiàn)場和配料場地應通風良好,操作人員應穿軟底鞋、工作服、扎緊袖口,并應配戴手套及鞋蓋。涂刷處理劑和膠粘劑時,必須戴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外露皮膚應涂擦防護膏。操作時嚴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膚。
1.3患有皮膚病、眼病、刺激過敏者,不得參加防水作業(y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惡心、頭暈、過敏等,應停止作業(yè)。
1.4用熱瑪蹄脂粘鋪卷材時,澆油和鋪氈人員,應保持一定距離,澆油時,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氣噴槍及汽油噴燈,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能過足。
1.6裝卸溶劑(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須配軟墊,不準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蓋必須及時蓋嚴。
1.7高處作業(yè)屋面周圍邊沿和預留孔洞,必須按“洞口、臨邊”防護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
1.8防水卷材采用熱熔粘結,使用明火(如噴燈)操作時,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配有滅火器材,周圍30m以內不準有易燃物。
1.9雨 、雪、霜天應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室外作業(yè)。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劑,必須裝入容器,并將蓋蓋嚴。
2.熬 油
2.1熬油爐灶必須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電線,地下5m內不得有電纜,爐灶應設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
2.2爐灶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應配備鍋蓋或鐵板、滅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鍋內的瀝青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業(yè)人員應嚴守崗位,注意瀝青溫度變化,隨著瀝青溫度變化,應慢火升溫。瀝青熬制到由白煙轉黃煙到紅煙時,應立即?;?。著火,應用鍋蓋或鐵板覆蓋。地面著火,應用滅火器、干砂等撲滅,嚴禁澆水。
2.5配制、貯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點嚴禁煙火,并不得在30m以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3.熱 瀝 青 運 送
3.1裝運油的桶壺,應用鐵皮咬口制成,嚴禁用錫焊桶壺,并應設桶壺蓋。
3.2運輸設備及工具,必須牢固可靠,豎直提升,平臺的周邊應有防護欄桿,提升時應拉牽引繩,防止油桶搖晃,吊運時油桶下方10m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
3.3不允許兩人抬送瀝青,桶內裝油不得超過桶高的2/3。
3.4在坡度較大的屋面運油,應穿防滑鞋,設置防滑梯,清掃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設桶墊,必須放置平穩(wěn)。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梯安裝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電梯安裝操作人員,必須經身體檢查,凡患心臟病、高血壓病者,不得從事電梯安裝操作。
1. 2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遵守現(xiàn)場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時精神集中,嚴禁飲酒,著裝整齊,并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1. 3電梯安裝井道內使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v。操作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漏電保護器靈敏、有效。
1. 4梯井內操作必須系安全帶;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腳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畢必須裝入工具袋;物料嚴禁上、下拋扔。
1. 5電梯安裝使用腳手架必須經組織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1. 6焊接動火應辦理用火證,備好滅火器材,嚴格執(zhí)行消防制度。施焊完畢必須檢查火種,確認已熄滅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 7設備拆箱、搬運時,拆箱板必須及時清運碼放指定地點。拆箱板釘子應打彎。抬運重物前后呼應,配合協(xié)調。
1. 8長形部件及材料必須平放,嚴禁立放。
2. 電 梯 安 裝
2. 1樣板架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樣板應牢固準確,制做樣板時,架樣板木方的木質,強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
(2) 架樣板木方應按工藝規(guī)定牢固地安裝在井道壁上,不允許作承重它用。
(3) 放鋼絲線時,鋼絲線上臨時所栓重物重量不得過大,必須捆扎牢固。放線時下方不得站人。
2. 2導軌及其部件安裝前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剔墻、打設膨脹螺栓,操作時應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帶,戴防護眼鏡,持拿榔頭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業(yè)。
(2) 電錘應用保險繩栓牢,打孔不得用力過猛,防止遇鋼筋卡住。
(3) 剔下的混凝土塊等物,應邊剔邊清理,不得留在腳手架上。
(4) 用氣焊切割后的導軌支架必須冷卻后,再焊接。
(5) 導軌支架應隨穩(wěn)隨取,不得大量堆積于腳手板上。
(6) 導軌支架與承埋鐵先行點焊,每側必須上、中、下三點焊牢,待導軌調整完畢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7) 在井道內緊固膨脹螺栓時,必須站好位置,扳子口應與螺栓規(guī)格協(xié)調一致,緊固時用力不得過猛。
2. 3導軌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做好立道前的準備,應根據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對腳手板等進行重新鋪設,準備導軌吊裝的通道,掛滑輪處進行加固等,必須滿足吊裝軌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2) 采用卷揚機立道,起吊速度必須低于8m/min。必須檢查起重工具設備,確認符合規(guī)定方可操作。
(3) 立軌道應統(tǒng)一行動,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晰明確,吊升軌道時,下方不得站人,并設專人隨層進行監(jiān)護。
(4) 軌道就位連接或軌道暫時立于腳手架時,回繩不得過猛,導軌上端未與導軌支架固定好時,嚴禁摘下吊鉤。
(5) 導軌凸凹榫頭相接入槽時,必須聽從接道人員信號,落道要穩(wěn)。
(6) 緊固壓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時,上下配合好。
2. 4軌道調整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軌道調整時,上下必須走梯道,嚴禁爬架子。
(2)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墊片、螺栓等)應隨時裝入工具袋內,不得亂放。
(3) 無圍墻梯井,如觀光梯,嚴禁利用后沿的護身欄當梯子,梯外必須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
2. 5廳門及其部件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安裝上坎時(尤其貨梯)必須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輪等起重工具進行。
(2) 廳門門扇的安裝必須按工藝防墜落的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
(3) 井道安全防護門在廳門系統(tǒng)正式安裝完畢前嚴禁拆除。
(4) 機鎖、電鎖的安裝,用電鉆打定位銷孔時,必須站好位置,工具應按規(guī)定隨身攜帶。
2. 6機房內機械設備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搬抬鋼架、主機、控制柜等應互相配合;在尚無機房地板的梯井上穩(wěn)裝鋼梁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
(2) 對于機房在下面,其頂層鋼梁正式安裝前,禁止將繩輪放在上面;鋼梁應穩(wěn)裝在梯井承重墻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許將主機、抗繩輪置于鋼梁上。
(3) 進行曳引機吊裝前,必須校核吊裝環(huán)的載荷強度。
(4) 安裝抗繩輪應采用倒鏈等工具進行,可先安裝軸承架,再進行全部安裝,操作時下方嚴禁站人。
2. 7井道內運行設備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安裝配重前檢查倒鏈及承重點應符合安全要求。
(2) 配重框架吊裝時,井道內不得站人,其放入井道應用溜繩緩慢進行。
(3) 導靴安裝前、安裝中不可拆除倒鏈,并應將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穩(wěn)。
(4) 安裝配重塊應放入一端再放入另一端,兩人必須配合協(xié)調,配重塊重量較大時,宜采用吊裝工具進行。
(5) 轎廂安裝前,轎廂下面的腳手架,必須滿鋪腳手板。
(6) 倒鏈固定要牢固,不得長時間吊掛重物。
(7) 轎廂載重量在1000kg,井道進深不大于2.3m,可用兩根不小于200mm×200mm堅硬木方支撐;載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兩根18號工字鋼或20號槽鋼作支撐;如載重量及井道進深超過上述規(guī)定時,應增加支撐物規(guī)格尺寸。
(8) 兩人以上扛抬重物應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盤),部件必須拴牢。
(9) 吊裝底盤就位時,應用倒鏈或溜繩緩慢進行,操作人員不得站在井道內側。
(10) 吊裝上梁,轎頂?shù)戎匚飼r,必須捆綁牢固,操作倒鏈,嚴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11) 轎廂調整完畢,所有螺栓必須擰緊。
(12) 鋼絲繩安裝放測量繩線時,繩頭必須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13) 使用電爐熔化鎢金時,爐架應做好接地保護;繩頭灌鎢金時,應將勺及繩頭進行預熱,化鎢金的鍋不得掉進水點,操作時必須戴手套及防護眼鏡。
(14) 放鋼絲繩時,要有足夠的人力、人員嚴禁站于鋼絲繩盤線圈內,手腳應遠離導向物體,采用直接掛鋼絲繩工藝,制作繩頭時,輔助人員必須將鋼絲繩拽穩(wěn),不得滑落。
(15) 對于復線式電梯,用大繩等牽引鋼絲繩,繩頭拴綁處必須牢固,嚴禁鋼絲繩墜落。
2. 8電線管、電線槽的制作安裝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使用砂輪鋸切割電線管,應將工件放平,壓力不得過猛。管槽鋸口應去掉毛刺。
(2) 在井道進行線槽及鐵管安裝時,應隨用隨取,不得大量堆于腳手板上,使用電鉆,嚴禁戴手套。
(3) 穿線、拉送線雙方呼應聯(lián)系要準確,送線人員的手應遠離管口,雙方用力不可過急過猛。
(4) 機房內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線槽,穿線后確認沒有硌傷導線,必須加蓋牢固。
3. 電 梯 調 試
3. 1慢車準備及慢車運行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慢車運行之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緩沖器安裝調整完畢,液壓緩沖器注油。
②限速器調速無畢。
③抱閘調整完畢,其動作可靠無誤。
④急?;芈分懈鏖_關作用準確可靠。
⑤上下極限開關安裝調整完畢,并投入使用。
(2) 轎頂護身欄安裝完畢,轎頂照明應完備。
(3) 井道內障礙物應清除,孔洞蓋嚴,存儲器運行中不碰撞。
(4) 因故廳門暫不能關閉,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裝好安全防護門(欄),掛警告牌。
(5) 若總承包單位(客戶)在初次運行之前未裝修好門套部分,必須將門廳兩側空隙封嚴,物料不得伸入梯井。
(6) 暫不用的按鈕應用鐵蓋等措施保護封閉。
(7) 慢車運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轎廂運行時(機房、轎頂、轎內)必須取得聯(lián)系,方可運行。
(8) 在轎頂操作人員應選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結構、錯車(與對重交錯0位置,以及復繞繩輪)。到達預定位置開始工作前,必須扳斷電轎頂(或轎內)急停開關,再次運行前,方可恢復。
(9)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跨于轎廂與廳門門口之間進行工作。嚴禁探頭于中間梁下、門廳口下、各種支架之下進行操作。特殊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10) 對于多部并列電梯,各電梯操作人員應互相照顧,如確難以達到安全時,必須使相鄰電梯工作時間錯開。
(11) 轎廂上行時,轎頂上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轎廂行駛中,嚴禁人員出入。
(12) 轎廂因故停駛,轎廂底坎如高于廳門底坎600mm,轎內人員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須從轎頂進行。
(13) 在機房內,應注意曳引繩、曳引輪、抗繩輪、限速器等運動部分,必須設置圍欄或防護裝置,嚴禁手扶。
3.2 快車準備及快車運行(試車)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快車運行之前,上述慢車運行的各條必須全部滿足,安裝工作全部結束后,快車運行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經過慢車全程試車,各部位均正常無誤。
(2) 各種安全裝置、安全開關等均動作靈敏可靠。
(3) 各層廳門完全關閉,機、電鎖作用可靠。
(4) 快車運行中,轎頂不得站人。
(5) 電梯試車過程中嚴禁攜帶乘客。
3. 3電梯局部檢查及調整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在機房工作時,應將主電源切斷,掛好標志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2) 盤車時,應將主電源切斷,并采取斷續(xù)動作方式,隨時準備剎車。無齒輪電梯不準盤車。
(3) 在各層操作時,進入轎廂前必須確認其停在本層,不得只看樓層燈即進入。在底坑操作時應切斷停車開關或將動力電源切斷。
(4) 電梯的動力電源有改變時,再次送電之前,必須核對相序,防止電梯失控或電機燒毀。
(5) 冬季試梯,曳引機應加低溫齒輪油,若停梯時間較長,檢查潤滑油有凝結現(xiàn)象,必須采取措施處理后,方可開車。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 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 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 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 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 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 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 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 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 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 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 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程用詞說明摘自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明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筑爐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筑爐使用的腳手架,由專業(yè)架子工負責按施工圖搭設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動。
1. 2施工區(qū)域內井、坑和孔洞等必須設牢固安全防護蓋板。跨越溝或爐體洞口時,應搭設寬不小于80cm的過橋,橋的兩側邊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
1. 3采用垂直運輸運送物料時,應裝在小車或容器內,嚴禁上下投擲物料。
1. 4爐體內操作使用的照明電壓不得大于36v。金屬容器內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 5施工區(qū)域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設備堆放場地應平整,并應有排水措施。
1. 6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應裝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內。小型工具可用繩索系在身上或腳手架等牢固地方。
1. 7高處作業(yè)上下不得攀登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備,必須走專用梯道。
1. 8 2m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應上掛在牢固地方。
2. 磨磚機、切磚機
2. 1使用磨磚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磨磚機應穩(wěn)裝在操作棚內;穩(wěn)裝時地面要堅實、平整,不得傾斜。
(2) 磨磚機必須由經過安全培訓熟悉磨磚機性能,并懂得該機基本知識的人員操作。
(3) 磨磚機應裝設吸塵設備;不允許粉塵散放在周圍空氣中。
(4) 使用前,應先檢查機械設備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磚操作臺升降是否靈活,操作輪盤、八字輪等有無松動,主軸是否彎曲,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動。起動時將補償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動”指示位置,起動正常后再轉向“運轉”位置。
(5) 操作臺上的磨磚小車運行必須靈活,小車軌距必須一致,符合規(guī)定。
(6) 磨磚砂輪要用夾板與螺絲牢固地固定在磨磚機的主軸上。夾板與砂輪之間必須墊以不小于3mm厚的雞毛紙墊。砂輪必須安裝防護罩;新安裝的砂輪應空轉5min,確認合格方可正式磨磚。
(7) 砂輪應為正圓,不得出現(xiàn)橢圓。砂輪兩面的直徑必須相等,嚴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輪磨磚。
(8) 磨磚機的機架和電機外殼必須接保護零,電機應加罩。
(9) 往磨磚機上放磚時,必須將磚頂在小車的擋板上,預防磨磚時走動;小車上的擋板高度不得超過被磨磚的厚度。
(10) 磨磚砂輪的轉動方向應順時針,嚴禁反轉;被磨的耐火磚的進行方向必須與砂輪的旋轉方向逆行,嚴禁順砂輪旋轉方向進行。
(11) 磨磚升降操作平臺,應隨著耐火磚的被磨減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應緩慢均勻,不得一下升起過高、受力過大、擠彎磨磚機的主軸或被磨磚連同磨磚小車突然滑脫傷人。
(12) 嚴禁使用受潮的砂輪。受潮的砂輪片,必須烘干后方可使用。
(13) 磨磚操作過程中,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立即拉閘斷電,嚴禁在機械運轉中檢修或注油。
(14) 磨磚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和個人防護用品。操作過程中禁止其他人員站在操作平臺的對面。
(15) 被磨的磚小于砂輪寬度時,必須隨時將磚左右移動,以防砂輪磨偏。
2. 2使用切磚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切磚機的砂輪片,必須安裝防護罩。砌磚應用碳化硅的砂輪片,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安裝時應檢查砂輪片是否有裂紋或潮濕,確認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得用力壓擠調整踏板而使切磚砂輪片受負荷過大;壓力大時,砂輪片易破碎。切磚開始時,踏板亦不能壓的過重。
(3) 切磚時,被切除部分的寬度不得小于10mm,切磚過程中,不得改變磚塊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輪片。
(4) 切磚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手套。
(5) 切磚過程中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在機械運轉中維修部件。
3. 爐 體 砌 筑
3. 1一般爐體砌筑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往深坑或設備內吊運物料時,敞口上部應設操作平臺,臨邊應設護身欄桿。向下送料的位置應固定。上下操作人員應互相聯(lián)系,密切配合。
(2) 高處作業(yè)時,各種工具應放穩(wěn),嚴禁從上向下投擲工具和磚,所有料具必須從垂直運輸井字架、龍門架傳遞。掛線的線墜(墜磚)必須綁扎牢固。
(3) 在架子上用刨錛打磚時,刨錛柄必須安裝牢固,操作人員要面向墻把磚打在架子上。嚴禁將磚打落在架子外側。
(4) 在金屬罐上、煙道或爐膛內操作時,應通風良好,同時至少應兩個人配合方可進行操作。
(1) 懸掛式爐頂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須將懸掛磚的鋼梁、吊管、掛磚等按交底要求,檢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 掛磚前,應清除操作場地上部的雜物。
(3) 掛磚時,不得采用磚撐、塞管等辦法調整管距。
(4) 拱掛磚時,應按需要供磚,不得堆積過多,供磚必須采用傳遞方法,嚴禁投扔。
(5) 砍鑿異型磚的懸掛部位時,不得削弱磚心的堅固性,同時吊孔直徑不應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徑5mm。
3. 3拱券砌筑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拱胎必須支設正確牢固,經檢查合格方可砌筑。
(2) 砌筑拱頂前,拱腳梁與骨架立柱必須緊靠;砌筑可調節(jié)骨架的拱頂前,骨架和立柱必須調整固定,并檢查合格。
(3) 拱腳磚應緊靠拱腳梁砌筑;拱腳磚后面有砌體時,應在該砌體筑完畢后,方可砌筑拱頂或拱。不得在拱腳磚的后面砌筑輕質磚。
(4) 砌筑沒有混凝土的地下煙道的拱頂時,應在墻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 拆除拱頂?shù)墓疤r,必須在鎖磚全部打緊,拱腳處的凹溝砌筑完畢,以及骨架拉桿的螺母最后擰緊之后進行。用普通粘土磚砌筑拱頂,須待砂漿強度達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撐。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筋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1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機械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設施等,并試運行符合安全要求。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上崗作業(yè)。
1.2腳手架上不得集中碼放鋼筋,應隨使用隨運送。
1.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鋼筋機械的構造性能和用途。并應按照清潔、調整、緊固、防腐、潤滑的要求,維修保養(yǎng)機械。
1.4機械運行中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收工時應按順序停機,拉閘,銷好閘箱門,清理作業(yè)場所。電路故障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排除,嚴禁非電工接、拆、修電氣設備。
1.5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嚴禁戴手套。女工應戴工作帽,將發(fā)挽入帽內不得外露。
1.6機械明齒輪、皮帶輪等高速運轉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1.7電動機械的電閘箱必須按規(guī)定按裝漏電保護器,并應靈敏有效。
1.8工作完畢后,應用工具將鐵屑、鋼筋頭清除,嚴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鋼材、半成品必須按規(guī)格碼放整齊。
2.鋼筋綁扎安裝
2.1在高處(2m或2m以上)、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必須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臨邊應搭設防護欄桿。
2.2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內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2.3綁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站在腳手架或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無腳手架必須搭設水平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站在滿鋪腳手板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2.4綁扎基礎鋼筋,應設鋼筋支架或馬凳,深基礎或夜間施工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
2.5鋼筋骨架安裝,下方嚴禁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至樓、地面1m以內方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2.6綁扎和安裝鋼筋,不得將工具、箍筋或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架或模板上。
2.7在高處樓層上拉鋼筋或鋼筋調向時,必須事先觀察運行上方或周圍附近是否有高壓線,嚴防碰觸。
3.鋼 筋 機 械
3.1使用鋼筋除銹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檢查鋼絲刷的固定螺栓有無松動,傳動部分潤滑和封閉式防護罩及排塵設備等完好情況。
(2) 操作人員必須束緊袖口,戴防塵口罩、手套和防護眼鏡。
(3) 嚴禁將彎鉤成型的鋼筋上機除銹。彎度過大的鋼筋宜在基本調直后除銹。
(4) 操作時應將鋼筋放平,手握緊,側身送料,嚴禁在除銹機正面站人。整根長鋼筋除銹應由兩人配合操作,互相呼應。
3.2使用鋼筋調直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調直機安裝必須平穩(wěn),料架料槽應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線。電機必須設可靠接零保護。
(2) 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調直塊及速度。調直短于2m或直徑大于9mm的鋼筋應低速進行。
(3) 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穿入鋼筋。作業(yè)中嚴禁打開防護罩及調整間隙。嚴禁戴手套操作。
(4) 喂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應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通過鋼管再送入調直機前端的導孔內。當鋼筋穿入后,手與壓輥必須保持一定距離。
(5) 機械上不準擱置工具、物件,避免振動落入機體。
(6) 圓盤鋼筋放入放圈架上要平穩(wěn),亂絲或鋼筋脫架時,必須停機處理。
(7) 已調直的鋼筋,必須按規(guī)格、根數(shù)分成小捆,散亂鋼筋應隨時清理堆放整齊。
3.3使用鋼筋切斷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前必須檢查切斷機刀口,確定安裝正確,刀片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后手扳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刀刃間隙,空運轉正常后再進行操作。
(2) 鋼筋切斷應在調直后進行,斷料時要握緊鋼筋。多根鋼筋一次切斷時,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3) 切斷鋼筋,手與刀口的距離不得少于15cm。斷短料手握端小于40c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住,嚴禁用手直接送料。
(4) 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斷頭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內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5) 發(fā)現(xiàn)機械運轉異常、刀片歪斜等,應立即停機檢修。
3.4 使用鋼筋彎曲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工作臺和彎曲工作盤臺應保持水平,操作前應檢查芯軸、成型軸、擋鐵軸、可變擋架有無裂紋或損壞,防護罩牢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 操作時要熟悉倒順開關控制工作盤旋轉的方向,鋼筋放置要和擋架、工作盤旋轉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 改變工作盤旋轉方向時必須在停機后進行,即從正轉—?!崔D,不得直接從正轉—反轉或從反轉—正轉。
(4) 彎曲機運轉中嚴禁更換芯軸、成型軸和變換角度及調速,嚴禁在運轉時加油或清掃。
(5) 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該機對鋼筋直徑、根數(shù)及機械轉速的規(guī)定。
(6) 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鋼筋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3.5鋼筋冷拉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選擇卷揚機。卷揚機出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和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卷揚機的位置必須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距冷拉中線不得少于5m。
(2) 冷拉場地兩端地錨以外應設置警戒區(qū),裝設防護擋板及警告標志,嚴禁非生產人員在冷拉線兩端停留,跨越或觸動冷拉鋼筋。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必須離開冷拉鋼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設備必須與滑輪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或設專人指揮。配重框提起的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mm以內。配重架四周應設欄桿及警告標志。
(4) 作業(yè)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是否完好,滑輪、拖拉小跑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應齊全牢靠。確認后方可操作。
(5) 每班冷拉完畢,必須將鋼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亂壓和單頭挑出,未拉盤筋的引頭應盤住,機具拉力部分均應放松。
(6) 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滑輪。維修或停機,必須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3.6使用對焊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對焊機應有可靠的接零保護。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間距不得小于3m,并應接在不同的相線上,有各自的控制開關。
(2) 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應靈活,夾具必須牢固,氣、液壓系統(tǒng)應無泄漏,正常后方可施焊。
(3) 焊接前應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guī)定直徑的鋼筋。
(4) 應定期磨光斷路器上的接觸點、電極,定期緊固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
(5) 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焊接時必須防止火花燙傷其他人員。在現(xiàn)場焊接豎向柱鋼筋時,焊接后應確保焊接牢固后再松開卡具,進行下道工序。
3.7使用點焊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必須清除上、下兩電極的油污。通電后,檢查機體外殼應無漏油。
(2) 啟動前,應首先接通控制線路的轉向開關調整極數(shù),然后接通水源、氣源,最后接通電源。電極 觸頭應保持光潔,漏電應立即更換。
(3) 作業(yè)時氣路、水冷系統(tǒng)應暢通。氣體保持干燥。排水溫度不得超過40℃。
(4) 嚴禁加大引燃電路中的熔斷器。當負載過小使引燃管內不能發(fā)生電弧時,不得閉合控制箱的引燃電路。
(5) 控制箱如長期停用,每月應通電加熱30min,如更換閘流管亦要預熱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預熱時間不得少于5min。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金屬無損檢測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金屬無損檢測工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1. 2為減少x射線和其他放射性射線,對檢測人員的射線照射劑量。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檢測人員必須穿鉛制射線防護服,戴防射線含鉛護目鏡和個人輻射劑量筆,并對檢測人員逐一進行被照射劑量監(jiān)督。
(2) 為減少放射性照射劑量,在確保檢測工作質量的基礎上,盡量縮短曝光時間。
(3) 盡量增大操作人員與放射源的距離。
1. 3班前檢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檢查電閘箱和漏電保護器完整、靈敏、安全可靠,絕緣良好。嚴禁導電體裸露。
(2) x光探傷機電源控制箱的指示燈亮,儀表靈敏,各開關調節(jié)、控制良好。探傷機必須設保護接地,接地線不得有接頭。
(3) 探傷儀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4) 操作過程中探傷儀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在運轉時進行修理。
1. 4x射線探傷現(xiàn)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x射線探傷檢測區(qū)必須設置圍欄和懸掛警示片。設專人對射線檢測區(qū)進行監(jiān)視,非作業(yè)區(qū)人員不得進入。
(2) x探傷檢查時應采用鉛屏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須背離x光射線“窗口”。
(3) 加強聯(lián)系,統(tǒng)一指揮。待貼片人員撤到安全區(qū)后,方可通電進行曝光,預防射線誤照。
(4) 探傷檢測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切斷電源?,F(xiàn)場探傷檢測時必須將探傷機固定。
1. 5暗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暗室的儀器和電器設備及沖洗設備的布局應實施定位管理。電氣絕緣必須可靠,不得有任何導電體裸露。
(2) 暗室應裝設空氣調節(jié)設備,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3) 暗室內工作必須二人以上協(xié)同操作,嚴禁一人單獨作業(yè)。
1. 6曝光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須符合《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曝光室的門必須裝有聯(lián)鎖保險裝置,確保曝光時門不開。若開門,放射源自動退回貯存位置或切斷電源。
(2) 曝光室的門外必須裝有警示標志和紅燈。運行時紅燈必須閃爍,提示非探傷檢測人員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應裝設排風裝置,及時排除曝光室內產生的臭氧。
1. 7超聲波探傷儀在使用中發(fā)生故障,必須由熟悉電路原理專門技術人員修理,操作人員不得帶電檢修。
2. ir192(銥)裝置探傷和磁粉著色探傷
2. 1操作x射線或ir192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放射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yè)。
2. 2操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患有不適應癥,應立即調離放射性探傷檢測崗位,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放射操作人員,內外照射劑量總和達到或超過劑量限值的3/10時,則每年體檢一次。
(2) 低于年劑量限值的3/10時,每2~3年體檢一次。
(3) 照射劑量當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 3磁粉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磁粉探傷檢測前,必須檢查磁粉探傷機的電源和探頭(磁夾)聯(lián)接線絕緣良好,不得有裸露。
(2) 探傷機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動。
(3) 操作試驗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和膠皮手套。
(4) 磁懸液不得噴在磁夾線圈上,不得噴向照明燈及其帶電部位。
2. 4著色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著色滲透探傷液應專人保管,合理領用,不得亂放,必須遠離明火和高溫場所。
(2) 著色探傷操作用的清洗劑、滲透劑、顯像劑,操作時應采取間歇、通風換氣。著色探傷操作應選在通風良好地方進行。
(3) 操作時必須戴防護口罩、膠皮手套及防護眼鏡。
(4) 在容器內著色探傷,不得向照明設備和電器上噴灑,不得一人單獨在容器內操作,并應設監(jiān)護人。
2. 5采用ir192(銥)探傷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銥)原子射線探傷時,必須提前做好試驗,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2) ir192(銥)原子射線源的運輸應用專門車輛,存放、保管應用鉛盒并存放在專用金屬庫房內。庫房應設在遠離人員活動的地方,設警戒區(qū),懸掛明顯的標志牌,庫房加鎖,并設專人日夜在警戒區(qū)外監(jiān)護。
(3) 投放射源時應機械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速放、速撤。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射線源。照片、膠片等準備工作應在投放射線源之前進行。
(4) 投源后,應立即用射線探測儀自遠而近地檢測。劃出射線源周圍的安全禁入區(qū),設明顯標志和警衛(wèi)。
(5) 曝光后,回收ir192(銥)射線源時,操作人員必須穿射線防護服、戴防護鏡,做到迅速、準確、穩(wěn)妥地回收,及時送回貯藏庫,射線源不得丟失。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通風工
1.一 般 規(guī) 定
1. 1操作時用火,必須申請用火證,清除周圍易燃物,配足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看火和防火措施。
1. 2下料所裁的鐵皮邊角余料,應隨時清理堆放指定地點,必須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
1. 3操作前應檢查所用的工具,特別是錘柄與錘頭的安裝必須牢固可靠。活扳手的控制螺栓失靈和活動鉗口受力后易打滑和歪斜不得使用。
1. 4操作使用鏨子剔法蘭或剔墻眼應戴防護眼鏡。鏨子毛刺應及時清理掉。
1. 5在風管內操作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內外操作人員應配合一致,里面的人面部必須避開沖孔。
1. 6人力搬抬風管和設備時,必須注意路面上的孔、洞、溝、坑和其他障礙物。通道上部有人施工,通過時應先停止作業(yè)。兩人以上操作要統(tǒng)一指揮,互相呼應。抬設備或風管時應輕起慢落,嚴禁任意拋扔。往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搬運風管和設備時,不得超過腳手架或操作平臺允許荷載。在樓梯上抬運風管時,應步調一致,前后呼應,應避免跌倒或碰傷。
1.7搬抬鐵板必須戴手套,并應用破布或其他物品墊好。
1. 8安裝使用的腳手架,使用前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非架子工不得任意拆改。使用高凳或高梯作業(yè),底部應有防滑措施并有人扶梯監(jiān)護。
1.9安裝風管時不得用手摸法蘭接口,如螺絲孔不對,應用尖沖撬正。安裝材料不得放在風管頂部或腳手架上,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1. 10樓板洞口安裝風管,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22.3.7的規(guī)定。
1. 11在操作過程中,室內外如有井、洞、坑、池等周邊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牢固蓋板。安裝立風管未完工程,立管上口必須蓋嚴封牢。
1. 12在斜坡屋面安裝風管、風帽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并用索具將風管固定好,待安裝完畢后方可拆除索具。
1. 13吊頂內安裝風管,必須在龍骨上鋪設腳手板,兩端必須固定,嚴禁在龍骨、頂板上行走。
1. 14安裝玻璃棉、消音及保溫材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口罩、風帽、風鏡、薄膜手套,穿絲綢料工作服。作業(yè)完畢時可洗熱水澡沖凈。
2.常用機械及工具
2. 1使用咬口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時手不得放在咬口機軌道上,送料時要將板材擺直放正、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得小于5cm。
(2) 操作人員應與出料鐵板保持安全距離,預防鐵板邊蹭傷。
2. 2使用扳邊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上下模間的間隙必須調整均勻,下模和工作臺上不準放置任何工具和雜物,工件表面不得有焊疤等缺陷。
(2) 操作時不得將手靠近上下模。操作人員應相互配合,翻板及折方時,前面不得站人。
2. 3使用液壓鉚釘鉗應遵守下列定:
(1) 接通電源后,應運轉2~3min,無異常聲音時再按動鉗頭按鈕。操作時,必須將鉚釘頭與鉗頭活塞桿中心對準,按動電鈕完成板材沖孔,然后偏移鉚釘中心,再按動電鈕即完成鉚接作業(yè)。
(2) 操作時嚴禁將手置于活塞桿與鉚釘之間。應注意手同開關的距離,嚴禁準備工作時觸動開關。
(3) 系統(tǒng)上的壓力調整螺釘與流量調整螺釘,嚴禁隨意擰動。
2. 4使用電動剪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根據被剪材料的厚度選用相應規(guī)格的剪刀,預防因超負荷工作而崩刃。
(2) 使用電動剪刀時,手要扶穩(wěn)電動剪,用力適當,嚴禁用手摸刀片和用手觸摸剛剛剪過的工件邊緣。
2. 5使用卷圓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時應把工件放平、放穩(wěn)再開機,手不得直接推送板料,預防手被卷入。
(2) 卷板時,機器未停止轉動不準進行檢測,卷板的圓度卷到末端時必須留一定余量,預防傷人或損壞機械設備。
2. 6使用剪板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認真檢查潤滑、限位等部位是否正常,開機后必須先空運轉,確認正常后再進行剪板。
(2) 操作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wěn)。應與機器操作人員配合一致,手嚴禁伸入壓力下方,待送料人員離開危險部位的方可進行剪切。嚴禁剪切超過規(guī)定厚度和壓不住的窄鋼板。上刀架不得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板時,手不得觸動開關,腳不得放在踏板上。
(3) 機器在運轉中嚴禁在剪床上撿、拾邊角廢料。工作完畢應拉閘斷電,鎖好閘箱,并及時清理下腳料,做到活完場凈。
2. 7使用撬棍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撬棍的支點應靠近重物,支點下應利用堅硬石塊或鐵塊墊實,并應有一定的底面積,防止支點滑脫。
(2) 操作時先將一端撬起,墊上枕木,再撬起另一端,如此反復進行,依次逐漸把重物舉高。將重物落下也是用上述方法。兩邊高差不得太大,防止設備傾倒。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鋼絲繩報廢標準摘自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5972—86
2.5 報 廢 標 準
2.5.1 斷絲的性質和數(shù)量
起重機械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長的壽命。
對于6股和8股的鋼絲繩,斷絲主要發(fā)生在外表。而對于多層繩股的鋼絲繩(典型的多股結構)就不同,這種鋼絲繩斷絲大多數(shù)發(fā)生在內部,因而是“不可見的”斷裂。
下表考慮了這些因素,因此,當與2.5.2~2.5.11款中的因素結合起來考慮時,它適用于各種結構的鋼絲繩。
斷絲數(shù)
外層繩 股承載 鋼絲數(shù) n | 鋼絲繩結構 的典型例子 (gb1102—72) | 起重機械中鋼絲繩必須報廢 時與疲勞有關的可見斷絲數(shù) | ||||||||||
機構工作級別 | 機構工作級別 | |||||||||||
m1及m2 | m3,m4,m5, m6,m7,m8, | |||||||||||
交捻 | 順捻 | 交捻 | 順捻 | |||||||||
長度范圍 | 長度范圍 |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
≤50 | 6×7、7×7 | 2 | 4 | 1 | 2 | 4 | 8 | 2 | 4 | |||
51~75 | 6×12 | 3 | 6 | 2 | 3 | 6 | 12 | 3 | 6 | |||
76~100 | 18×7(12外股) | 4 | 8 | 2 | 4 | 8 | 15 | 4 | 8 | |||
101~120 | 6×19、7×19 6x(19)6w(19)34×7(17外股) | 5 | 10 | 2 | 5 | 10 | 19 | 5 | 10 | |||
121~140 | 6 | 11 | 3 | 6 | 11 | 22 | 6 | 11 | ||||
141~160 | 6×24、6x(24)、6w(24)8×19、8x(19)、8w(19) | 6 | 13 | 3 | 6 | 13 | 26 | 6 | 13 | |||
161~180 | 6×30 | 7 | 14 | 4 | 7 | 14 | 29 | 7 | 14 | |||
181~200 | 6x(31)、8t(25) | 8 | 16 | 4 | 8 | 16 | 32 | 8 | 16 | |||
201~220 | 6w(35)、6w(36)6xw(36) | 8 | 18 | 4 | 9 | 18 | 38 | 9 | 18 | |||
221~240 | 6×37 | 10 | 19 | 5 | 10 | 19 | 38 | 10 | 19 | |||
241~260 | 10 | 21 | 5 | 10 | 21 | 42 | 10 | 21 | ||||
261~280 | 11 | 22 | 6 | 11 | 22 | 45 | 11 | 22 | ||||
281~300 | 12 | 24 | 6 | 12 | 24 | 48 | 12 | 24 | ||||
>300 | 6×31 | 0.04n | 0.08n | 0.02n | 0.04n | 0.08n | 0.16n | 0.04n | 0.08n |
注:1.d--鋼絲繩直徑。
2.填充鋼絲不能看做承載鋼絲,因此要從檢驗數(shù)中扣除。多層股鋼絲繩僅考慮可見的外層繩股。帶鋼芯的鋼絲繩,其繩芯看做內部繩股而不予考慮。
當?shù)踹\熔化或赤熱金屬、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時,上表斷絲數(shù)應相應減少一半。
2.5.2 繩端斷絲
當繩端或其附近出現(xiàn)斷絲時,即使數(shù)量很少也表明該部位應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繩端安裝不正確造成的,應查明損壞原因。如果繩長允許,應將斷絲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裝。
2.5.3 斷絲的局部聚集
如果斷絲緊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則鋼絲繩應報廢。如這種斷線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繩股里,那么,即使斷絲數(shù)比表列的數(shù)值少,鋼絲繩也應予報廢。
2.5.4 斷絲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場合,疲勞是引起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斷絲則是在使用一個時期以后才開始出現(xiàn),但斷絲數(shù)逐漸增加,其時間間隔越來越短。在此情況下,為了判定斷絲的增加率,應仔細檢驗并記錄斷絲增加情況。判明這個“規(guī)律”可用來確定鋼絲繩未來報廢的日期。
2.5.5 繩股斷裂
如果出現(xiàn)整根繩股的斷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6 由于繩芯損壞而引起的繩徑減小
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損壞或鋼芯(或多層結構中的內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顯著減小時,鋼絲繩應報廢。
微小的損壞,特別是當所有各繩股中應力處于良好平衡時,用通常的檢驗方法可能是不明顯的。然而這種情況會引起鋼絲繩的強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內部細微損壞的跡象時,均應對鋼絲繩內部進行檢驗予以查明。一經證實損壞,則該鋼絲繩就應報廢。
2.5.7 彈性減小
在某些情況下(通常與工作環(huán)境有關),鋼絲繩的彈性會顯著減小,若繼續(xù)使用則是不安全的。
鋼絲繩的彈性減小是較難發(fā)覺的,如檢驗人員有任何懷疑,則應征詢鋼絲繩專家的意見。然而,彈性減小通常伴隨下述現(xiàn)象:
a. 繩徑減小;
b. 鋼絲繩捻距伸長;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壓緊,鋼絲之間和繩股之間缺少空隙;
d. 繩股凹處出現(xiàn)細微的褐色粉末;
e. 雖未發(fā)現(xiàn)斷絲,但鋼絲繩明顯的不易彎曲和直徑減小比起單純是由于鋼絲磨損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這種情況會導致在動載作用下突然斷裂,故應立即報廢。
2.5.8 外部及內部磨損
產生磨損的兩種情況:
a. 內部磨損及壓坑
這種情況是由于繩內各個繩股和鋼絲之間的摩擦引起的,特別是當鋼絲繩經受彎曲時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損
鋼絲繩外層繩股的鋼絲表面的磨損,是由于它在壓力作用下與滑輪和卷筒的繩槽接觸摩擦造成的。這種現(xiàn)象在吊載加速和減速運動時,鋼絲繩與滑輪接觸的部位特別明顯,并表現(xiàn)為外部鋼絲磨成平面狀。
潤滑不足,或不正確的潤滑以及還存在灰塵和砂粒都會加劇磨損。
磨損使鋼絲繩的斷面積減小因而強度降低。當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時,鋼絲繩應報廢。
當鋼絲繩直徑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發(fā)現(xiàn)斷絲,該鋼絲繩也應報廢。
2.5.9 外部及內部腐蝕
腐蝕在海洋或工業(yè)污染的大氣中特別容易發(fā)生。它不僅減少了鋼絲繩的金屬面積從而降低了破斷強度,而且還將引起表面粗糙并從中開始發(fā)展裂紋以至加速疲勞。嚴重的腐蝕還會引起鋼絲繩彈性的降低。
2.5.9.1 外部腐蝕
外部鋼絲的腐蝕可用肉眼觀察。當表面出現(xiàn)深坑,鋼絲相當松弛時應報廢。
2.5.9.2 內部腐蝕
內部腐蝕比經常伴隨它出現(xiàn)的外部腐蝕較難發(fā)現(xiàn)。但下列現(xiàn)象可供識別:
a. 鋼絲繩直徑的變化。鋼絲繩在繞過滑輪的彎曲部位直徑通常變小。但對靜止段的鋼絲繩則常由于外層繩股出現(xiàn)銹積而引起鋼絲繩直徑的增加。
b. 鋼絲繩外層繩股間的空隙減小,還經常伴隨出現(xiàn)外層繩股之間斷絲。
如果有任何內部腐蝕的跡象,則應由主管人員對鋼絲繩進行內部檢驗。若確認有嚴重的內部腐蝕,則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 變形
鋼絲繩失去正常形狀產生可見的畸形稱為“變形”。這種變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變化,它會導致鋼絲繩內部應力分布不均勻。
鋼絲繩的變形從外觀上區(qū)分,主要可分下述幾種:
2.5.10.1 波浪形(見圖)
波浪形的變形是:鋼絲繩的縱向軸線成螺旋線形狀。這種變形不一定導致任何強度上的損失,但如變形嚴重即會產生跳動造成不規(guī)則的傳動。時間長了會引起磨損及斷絲。
出現(xiàn)波浪形時,在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的范圍內,若,則鋼絲繩應報廢。
式中d為鋼絲繩的公稱直徑;d1是鋼絲繩變形后包絡的直徑。
2.5.10.2 籠狀畸變
這種變形出現(xiàn)在具有鋼芯的鋼絲繩上。當外層繩股發(fā)生脫節(jié)或者變得比內部繩股長的時候就會發(fā)生這種變形?;\狀畸變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3 繩股擠出
這種狀況通常伴隨籠狀畸變一起產生。繩股被擠出說明鋼絲繩不平衡。繩股擠出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4 鋼絲擠出
此種變形是一部分鋼絲或鋼絲束在鋼絲繩背著滑輪槽的一側拱起形成環(huán)狀。這種變形常因沖擊載荷而引起。若此種變形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5 繩徑局部增大
鋼絲繩直徑有可能發(fā)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當長的一段鋼絲繩。繩徑增大通常與繩芯畸變有關(如在特殊環(huán)境中,纖維芯因受潮而膨脹),其必然結果是外層繩股產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確。
繩徑局部嚴重增大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6 扭結
扭結是由于鋼絲繩成環(huán)狀在不可能繞其軸線轉動的情況下被拉緊而造成的一種變形。其結果是出現(xiàn)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損,嚴重時鋼絲繩將產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極小一部分鋼絲繩強度。
嚴重扭結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7 繩徑局部減小
鋼絲繩直徑的局部減小常常與繩芯的斷裂有關。應特別仔細檢驗靠繩端部位有無此種變形。
繩徑局部嚴重減小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8 部分被壓扁
鋼絲繩部分被壓扁是由于機械事故造成的。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9 彎折
彎折是鋼絲繩在外界影響下引起的角度變形。
這種變形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1 由于熱或電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損壞
鋼絲繩經受了特殊熱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現(xiàn)可資識別的顏色時,該鋼絲繩應予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