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ⅰ)登桿作業(yè)前:
第1.1條 不能勝任外線桿上工作的外線電工,不允許登桿作業(yè),新技工、學徒工在訓練期間,必須在熟練技工的監(jiān)護指導下進行登桿學習。
第1.2條 登桿人員在登桿前,應對桿上情況和上桿后的工作順序,了解清楚,做好準備。
第1.3條 登桿前,必須檢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腳扣、繩索、滑輪、緊線器、工具袋等是否緊固適用。安全帶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體及工作時的荷重。對登高工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和試驗,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換。
第1.4條 各種外線電工工器具必須正確使用。外線電工應穿長袖長褲工作服,登桿前應將衣袖褲腿扣好扎緊。
第1.5條 電桿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電桿傾斜,拉線不妥時禁止登桿。
第1.6條 五級以上大風、大雪、雷雨、大霧時禁止登桿。發(fā)現(xiàn)遠處有雷電現(xiàn)象時亦不得登桿。
第1.7條 體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桿作業(yè)。
第1.8條 所用技術術語應統(tǒng)一。
第1.9條 居民區(qū)域或人行道的電桿施工時,周圍兩米以內,應用木馬掛繩索圍繞,停止行人由桿下穿越。
第1.10條 在地面工作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桿下逗留。桿下人員要離開電桿3~5m。
ⅱ)登桿工作
第1.11條 登桿前應檢查桿根埋土深淺有無晃動現(xiàn)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桿。
第1.12條 登桿后,必須拴好安全帶方能開始作業(yè)。
第1.13條 桿上工作者必須站在踩板、腳扣、固定牢固的踩腳木或牢固的桿構件上。禁止將安全帶拴在橫擔上或磁瓶柱上。
第1.14條 在轉角桿上工作時,應站在外角,如必須在內角方向工作,應有防止電線滑出打傷的安全措施。
第1.15條 桿上工作時,禁止上下拋丟任何工器具或材料,應用繩索系吊。
第1.16條 桿上工作要帶工具袋,暫時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以防落下傷人。
第1.17條 上下電桿必須使用專用登桿工具(如腳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線或抱桿滑下,也不準用繩索代替安全帶。
第1.18條 冬季作業(yè)水泥桿上掛霜時,不得使用腳扣登桿。
(ⅲ)桿上帶電作業(yè)(500v以下)
第1.19條 登桿帶電作業(yè),須經有關技術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第1.20條 工作前須通知值班電工的帶班負責人,說明帶電作業(yè)線路或設備的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并告知開關操作及監(jiān)護人員在該供電地區(qū)的開關斷開后,不能隨意合閘。
第1.21條 登桿帶電工作者必須穿束袖工作衣、長褲。穿膠鞋戴安全帽,必要時加戴橡皮手套、護目鏡。
第1.22條 登桿帶電工作者必須是技術熟練、謹慎細心的電工,未受過單獨帶電作業(yè)訓練的電工,嚴禁登桿進行帶電作業(yè)。
第1.23條 登桿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項用具是否齊全適用,保安用具的絕緣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第1.24條 在帶電工作前如發(fā)現(xiàn)操作人員身體不適,精神不振等情況時,應停止登桿帶電工作;陰雨、霧天、大風、雷電亦不準登桿帶電作業(yè),工作前禁止喝酒。
第1.25條 帶電作業(yè)電工在未登桿前,應詳細了解工作性質、順序、桿頂裝置和電流方向;并應將上桿后的工作程序告訴監(jiān)護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桿。
第1.26條 登桿后,選擇好適當位置,綁好安全帶才能進行工作。
第1.27條 作業(yè)時,不允許同時接觸兩線,任何時候都應以一線工作為原則。
第1.28條 如桿頂同時有兩個電工工作,不允許身體互相接觸或直接遞換工具材料。
第1.29條 在元件或線路較多的電桿上工作時,應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絕緣物體,將靠近電工可能接觸之導線遮蓋。
第1.30條 不允許直接割斷帶負荷的線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割斷時,應將割斷處前后另用導線短接好后,方可割斷。
第1.31條 當帶電導線斷開后,不可同時接觸兩端的線頭。
第1.32條 高空緊線時,操作人員必須閃開緊線器,并將夾緊螺絲擰緊,以免滑脫傷人
(ⅳ)高壓線路
第1.33條 高壓線路未切斷電源前一般不應登桿。有時因工作需要必須登桿時,工作人員距最下層高壓導線的垂直距離: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0.7m;35kv不得小于1m。
第1.34條 高壓線路登桿作業(yè),當接到線路已經停電的命令后,在登桿前必須檢查高壓試電器是否良好,并準備好工作接地線和絕緣手套。
第1.35條 登桿到適當高處(安全距離)后,拴好安全帶,進行下列工作:
1.驗電,以高壓試電器驗證線路確無電壓。如高壓試電器接觸不到時,可用令克棒試驗有無火花及放電聲。
2.放電,先將地線一端接干地線網上,再以地線另一端繞在絕緣捧上與高壓線接觸數(shù)次以消除靜電。
3.接地,將地線分別接于高壓電線三相上。
以上工作完畢后,方能正式工作。
第1.36條 登桿至桿頂后選好位置,拴好安全帶,開始進行工作,工作時桿下必須有熟練技工監(jiān)護。
第1.37條 變(配)電站內,必須在檢修線路之高壓斷路開關上懸掛警告標示牌,必要時用安全鎖或在站內接地。
第1.38條 工作完畢后,合閘前,必須檢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線路上及站內接地線是否全部拆除。
第l.39條 地面作業(yè),工作前必須檢查作業(yè)工器具(如鍬、鎬、撬棍、抬杠、繩索等)是否完好。
第1.40條 進行換桿工作時,必須先用臨時拉線將該電桿穩(wěn)固,方可挖掘電桿基腳,禁止任何人立于電桿倒下的方向。
第1.41條 換桿工作應在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技工領導下進行。
第1.42條 在交通要道上進行換桿時,應選擇人車來往稀少的時間進行。
第1.43條 電桿桿位,不應選在過于低洼潮濕的地方,也不應選在河邊和易于坍塌之處。
第1.44條 立電桿應使用適當?shù)墓ぞ?。施工人員工作位置應分配適當。使用叉桿及拉繩的工作人員,應對等分布于電桿的兩側。
第1.45條 起立電桿時,基坑內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撐桿及拉繩的工作,必須在電桿基腳充分埋好夯實牢固后進行。
第1.46條 架設電線的電桿,不應使用臨時木樁;如選用木桿,其梢徑不能小于120mm。
(ⅴ)低壓線路(500v以下)
第1.47條 架空電線應固定在電桿的絕緣子上,導線馳度最大時的對地垂直距離應符合《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禁止在鐵管上、欄桿上,鐵釘上,建筑物上及機械構件上懸掛電線。
第1.48條 剪斷后的線頭,應以絕緣包布包好,固定于3m以上的高處,不應使線頭低于人可達到的高度。
第1.49條 上桿作業(yè)應符合'登桿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
第1.50條 干線須裝分路刀閘時,應裝在3m以上的地方。其引線須按順序固定。
第1.51條 露天開關必須設防護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傞l平時應當上鎖,露天或配電室設置的開關,應有專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員不得亂動。
第1.52條 工程轉移時不用的開關應拆除,并將電源線同時拆除。
第1.53條 線路的巡視檢查,由維護單位視情況定出期限由電工進行。
第1.54條 線路除定期巡視外,在結冰、下霧、大風和暴雨后,及在空氣特別污穢的地方,應進行臨時性巡視。
第2篇 外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口訣
外線電工諸人員,持證上崗規(guī)定嚴;
放線撤線和緊線,統(tǒng)一信號是關鍵;
熟悉規(guī)程和電氣,體檢合格才能干。
高空作業(yè)危險大,絕緣保護穿戴全;
倒閘需填操作票,一般避開雷雨天。
工作完畢交回票,嚴禁約時停送電;
巡線沿路外側行,以免觸及斷導線。
發(fā)現(xiàn)斷線或懸線,應設監(jiān)護防觸電;
兩米之內禁行人,迅速處理報值班。
砍伐線路兩側樹,線路停電設監(jiān)護;
運輸裝卸設備時,專人負責綁牢固;
挖掘線桿基礎坑,坑邊不準放重物;
若遇巖石需打眼,爆破規(guī)定必須熟。
立桿撤桿之方法,注意事項講清楚;
同桿架設多層線,先底后高記心間;
工作完畢交接班,交清接明來實現(xiàn)。
第3篇 外線電工及電纜工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要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2.人工立桿,所用叉本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使用機械設備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杯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3.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登桿。
4.登桿操作時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控于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5.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應上緊螺栓。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yè)。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6.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第4篇 外線電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本規(guī)程適用于高、低壓架空線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員。
2、必須具備一定的電氣知識,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并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熟知《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3、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4、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人工呼吸法以及電氣火災滅火知識。
5、必須遵守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施工前準備:
1、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2、工作前認真清點、檢查施工所用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整、可靠。
3、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有可能反送電的刀閘、應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專人進行驗電,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三、作業(yè):
1、線路巡視:
⑴、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應至少由2 人進行。
⑵、巡線人員禁止攀登桿塔。
⑶、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⑷、觀察線路途經地帶及其周圍環(huán)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常現(xiàn)象。
⑸、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后,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20 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2、倒閘操作:
⑴、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⑵、倒閘操作應按規(guī)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⑶、雨天操作時,應使用防雨罩的絕緣棒,雷雨天氣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
⑷、配電變壓器停電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⑸、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電所變電工及領導匯報。
3、線路檢修、維護:
⑴、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有工作票簽發(fā)資格的人員簽發(fā)工作票,一式兩份,交變電所變電工經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變電工簽字后,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及時到變電所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⑵、停電后,應在所停線路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
⑶、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⑷、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⑸、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⑹、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⑺、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所用儀器或儀表不得觸及其它帶電部分。
⑻、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⑼、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⑽、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臣舻臉渲﹄x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⑾、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⑿、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4、外線高空作業(yè):
⑴、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帶(對地3 米以上為高空),安全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檢查登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
⑵、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⑶、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施工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⑷、攀蹬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5、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
⑴、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⑵、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⑶、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⑷、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⑸、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重復放電、驗電后方可開始工作。
6、立桿、撤桿:
⑴、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⑵、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⑶、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⑷、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⑸、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⑹、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⑺、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⑻、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⑼、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60°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⑽、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⑾、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⑿、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7、放線、撤線、緊線:
⑴、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⑵、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⑶、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fā)出信號。
⑸、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接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掛接地線:
⑴、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⑵、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⑶、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⑷、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⑸、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
四、收尾工作:
1、每日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2、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第5篇 外線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外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1、本工種工作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2、具備必需的電工基本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并熟悉電工器具和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3、掌握電氣事故處理方法和緊急救護知識。
4、身體適應本工種工作,無影響本質工作的病癥。
5、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到現(xiàn)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單獨工作。
二、安全規(guī)定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3、外線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⑴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蹬桿前應檢查蹬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著,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桿。
⑵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⑶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⑷在有過往行人地斷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⑸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⑹攀登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⑺高空作業(yè)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4、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⑴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⑵倒閘操作應按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⑶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⑷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斷路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⑸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5、高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⑴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⑵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⑶拉和高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⑷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莊人監(jiān)護。
⑸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攔并加鎖。
⑹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重復放電、驗電會方可開始工作。
6、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⑴線路經過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⑵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⑶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⑷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⑸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它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7、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8、循線人員禁止攀登桿塔。
9、對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命令不應執(zhí)行,并向發(fā)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三、操作準備
1、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2、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3、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由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作業(yè)。
4、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拆除高壓架空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jù)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拆除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并根據(jù)實地勘查情況編制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⑴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況。
⑵電桿(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⑶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⑷施工線路與其它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⑸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⑹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guī)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四、線路巡視
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觀察線路途徑地帶及周圍環(huán)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常現(xiàn)象。
2.巡線應驗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它異常情況后,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點20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五、線路檢修、維護
1.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⑴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經主管科長或主管電氣技術人員審批后簽發(fā)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給變(配)電值班員。
⑵工作票簽發(fā)人應負下列責任:
④ 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⑤ 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⑥ 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⑷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⑸在多路出現(xiàn)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線路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⑹外線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⑺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經檢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業(yè)牌。工作負責人與變(配)電所值班員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⑻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互間短路。
⑼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⑽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⑾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⑿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道路的樹木(樹技)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臣舻臉渲﹄x帶電導線近時,若沒有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⒀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的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人。
⒁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六、線路施工
1.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⑴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程。
⑵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shù)缆愤M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⑶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廂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⑷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⑸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接觸地面。電桿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2.基礎施工
⑴挖掘松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⑵桿坑的邊緣不準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⑶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睛,打錘人不得帶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⑷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⑸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⑹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藥包爆破30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⑺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jiān)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和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⑻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⑼放炮員應根據(jù)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⑽往炮眼里裝藥時,必須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釬子。
⑾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⑿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xiàn)場措施。
⒀不準在瞎炮處繼續(xù)打眼,重新打眼時,要在離開瞎炮處600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3、立桿、撤桿
⑴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⑵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⑶組立桿塔所用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⑷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⑸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⑹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1.2倍以外。
⑺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立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⑻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⑼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45°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⑽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⑾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⑿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4、放線、撤線、緊線
⑴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⑵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⑶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⑷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緊線遇有故障時,及時發(fā)出信號。
⑸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過線信號。
⑹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⑺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⑻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并和線路中心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⑼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絨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⑽在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⑾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米 1.5—2.0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⑿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⒀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路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七、收尾工作
1、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2、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變電站值班員匯報并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第6篇 煤礦外線電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3.外線高空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 米以上為高空),蹬桿前應檢查蹬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桿。
(2)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4)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5)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6)攀蹬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7)高空作業(yè)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4.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倒閘操作應按規(guī)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5.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欄并加鎖。
(6)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重復放電、驗電后方可開始工作。
6.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 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 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7.帶電作業(yè)按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8.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9.巡線人員禁止攀蹬桿塔。
10.對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命令不應執(zhí)行,并向發(fā)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11.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12.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13.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作業(yè)。
14.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撤除高壓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jù)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撤除線路的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并根據(jù)實地勘察情況編制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1)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況。
(2)電桿(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4)施工線路與其他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5)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6)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guī)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15.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 人進行。觀察線路途經地帶及其周圍環(huán)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常現(xiàn)象。
(2)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后,應設人
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20 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16.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fā)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fā)人應負下列責任:
①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②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③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6)外線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7)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經檢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業(yè)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9)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僅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圈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0)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11)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12)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臣舻臉渲﹄x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13)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17.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shù)缆愤M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電桿兩側5 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18.基礎施工:
(1)挖掘松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桿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 米時應戴安全帽。
(3)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 米,土坑100 米,裸露藥包爆破300 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jiān)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jù)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 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釬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 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 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xiàn)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xù)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 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19.立桿、撤桿: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5)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 倍以外。
(7)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45 °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11)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12)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20.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4)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fā)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 米以外,一般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 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龍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 ~10 千伏 35 ~110 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 米 1.5 ~2.0 米
對地線距離 0.5 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 ~10 千伏 0.6 米
35 千伏 1.0 米
110 千伏 1.5 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 米 0.6 米&nbs p; 0.6 米
垂直 6.0 米 5.5 米 0.6 米
21.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22.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匯報并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第7篇 外線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高低壓架空線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員。
第2條 本工種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yī)師鑒定無影響工作的病癥(體檢每年一次)。
2.具備必須的電氣知識,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并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fā)給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3.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須遵守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3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到現(xiàn)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第4條 對任何違反本規(guī)程的命令不應執(zhí)行,并向發(fā)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第5條 本工種工作人員按本規(guī)程要求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應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參加工作。
第6條 在工作中若發(fā)生事故,要認真進行事故追查,找
出原因,吸取教訓。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7條 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8條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整、可靠。
第9條 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作業(yè)。
三、操作
第10條 線路巡視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
2.巡線人員禁止攀登桿塔。
3.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4.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后,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20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11條 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倒閘操作應按票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
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第1條 線路檢修、維護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fā)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fā)入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登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6.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接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經檢查正常后方
可交回作業(yè)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7.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8.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測量。
9.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10.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11.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林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樹干離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12.砍剪的樹木下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8篇 非煤礦山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高壓線路工作的基本要求:
(1)巡視檢查高壓架空線路時,若需凳桿檢查,必須有人監(jiān)護進行,禁止凳到導線安全范圍以外,單人禁止凳桿,夜間巡視應沿線路外側行走。
(2)對于斷落在地面上的導線,巡視人員不準接近8~10米以內,并應一人看守一人匯報,防止外人靠近,停電后進行檢修。
(3)在高壓架空線路上工作,操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具體負責,應有負責人員的命令(工作票、口頭或電話)完成必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除不凳桿工作允許單人進行外,其他線路工作不得少于兩人進行。
(4)雷雨時,禁止在架空線路上進行工作,若遇特殊搶修工作,應有車間領導批準,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5)用絕緣棒拉合跌落保險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閘和油開關,均應戴橡膠絕緣手套。
(6)往電桿上吊起重物時應注意滑車的配重,避免產生扭力,使電桿倒落和損壞。
2.登桿安全:
(1)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對使用的工具、器材和安全防護工具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在轉角桿塔上進行工作,若在進行工作的一相導線的內角側上下桿塔工作時,應詳細檢查桿塔腐爛及穩(wěn)定程度,可靠時方可上下。
(3)在木桿上進行工作,必須首先仔細檢查木桿及桿根(在桿根處挖土進行三面檢查)的腐朽情況,超過以下規(guī)定不得凳桿。
a、桿根直徑再20~25厘米,腐朽深度2厘米以上者。
b、桿根直徑在30厘米,腐朽深度3厘米以上者。
c、桿根直徑在30厘米以上,腐朽深度4厘米以上者。
(4)凳桿人員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必須系在牢固處,扣好后,必須穿入帶環(huán)內,安全帶不準栓在橫擔木上。地面工作人員須戴好安全帽。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下面逗留。
(5)在工作中要傳遞工具、材料時,必須裝在工具袋內用繩索吊送,禁止上下拋擲以防傷人。
(6)凳桿之后,必須先驗明無電,再開始工作。
(7)兩人同時凳一根桿工作時,先凳桿者只有等另一人選擇好工作位置后,方能開始工作。
(8)嚴禁在雷雨天和6級以上大風的天氣凳桿作業(yè),如有特殊情況,在大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急需要凳桿時,要采取嚴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車間領導批準方可作業(yè)。
(9)桿塔上工作如需站在木質橫擔上時,應先檢查其強度再行攀登,禁止站在電瓷橫擔上的瓷質部分。
(10)高低壓剪樹枝工作,要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同時必須采取防止觸碰帶電導線的措施。
3.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斷開電源。
①在高壓架空線路上工作,與帶電導線的距離不小于2米,在低壓架空線路上工作,與帶電導線距離不小于1.5米,帶電導線必須停電。
②在電器設備和線路上進行工作,應將設備和線路的各方面之電源完全斷開,禁止在只經油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
(2)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攔。
①在已經合閘即可送電至工作地點的油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②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攔、攜帶型接地線。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①監(jiān)護人必須由精神正常和有經驗的人擔任,工作中精神要集中,堅守崗位,不得兼做其他任何工作。
②在工作時間監(jiān)護人應對全體工作人員不斷加強監(jiān)護工作,若工作需要離開現(xiàn)場時,須在離開前由負責人委托另一工作人員擔任監(jiān)護。
③監(jiān)護人對工作人員操作正確與否及人身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④監(jiān)護人員有權停止違犯安全規(guī)程或非該項工作的人員參加工作和進入現(xiàn)場。
(4)工作間斷、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①當雷雨來臨或其他任何情況威脅工作人員在線路工作安全時,其負責人應立即命令停止工作,工作人員應從桿塔上撤下。
②在工作中需間斷(吃飯、休息等)全部人員應從桿塔上撤下,所有的標示牌、遮攔、接地線仍保持不動。工作開始前負責人必須親自檢查接地線等安全措施,證明確實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③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措施,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④架空線路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親自檢查工作地段狀況,并查明工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然后才能命令拆除接地線,并點清接地組數(shù)和拆除數(shù)是否相符。接地線拆除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立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凳桿進行任何工作。
(5)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xù)。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負責人也可口頭或電話通知配電值班員或調度員,回班后補辦手續(xù)。
4.高壓設備不停電的工作,高壓設備停電而無接地線的工作和臨近其他高壓線帶電的工作:
(1)已停電未設地線的應視為帶電,應填工作票,此種工作應在刀閘上加絕緣擋板,并將已停電的隔離部分對地放電。若沒有條件進行上述工作,則應派一名對設備較熟悉的人員不斷加強監(jiān)視,以免有人誤會和觸及刀閘。若變壓器一次側停電進行工作時,跌落保險絲管應取下(若在此變壓器臺上工作可不取下)。
(2)工作時間不長,工作量不大,可在接近高壓設備或在高壓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范圍是:
①在設備外殼上的工作,清掃外殼及檢查外殼附屬零件和基礎小修。
②變壓器取油樣。
③抄錄帶電設備銘牌。
④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電流,用儀表和絕緣棒定相,此項工作應戴絕緣手套。
⑤排除架空線上懸掛異物的工作。
(3)第4條(1)(2)規(guī)定的工作允許在地面或牢固的架臺上進行。導電部分只在工作人員前面或一側,如果導電部分在后面或兩側不得進行工作。工作人員應使身體始終與6kv以下導電部分保持0.7米以上距離,并設專人監(jiān)護。
工作需要梯子,梯子應按設在不至于使工作人員倒下觸電或解禁6kv以下帶電部分0.7米的安全距離以內。
禁止用手摸帶電設備的絕緣物和絕緣部分。
(4)在帶電線路上的工作:
①不登桿工作,包括線路巡視工作,在桿塔基礎上的工作和不登桿也不拆卸零件的桿塔工作,如:檢查桿根部,修繕綁線,緊螺栓螺絲,緊拉線等,按口頭命令或電話命令進行。
②登桿工作:35kv的線路不得接近最下導線2米以內,6kv及其以下線路不得接近最下導線0.7米以內,此項工作應與配電值班員和調度員聯(lián)系,超過上述水平的登桿工作除了使用絕緣棒的工作外,一律禁止。
③變壓器臺上的工作:變壓器停電但高壓線路仍帶電時,允許變壓器一次開關下不帶電的一切檢修工作。
在更換變壓器時,在吊起和放下變壓器前,必須預先檢查變壓器的吊鉤等是否牢固。工作時應使用專用工具,以及實驗合格的滑車、繩索和鏈條。
(5)雙回線路,回路帶電,在另一回路應停電進行工作。
①在線路上工作者,遇6級風時禁止工作,因為由于風力可能吹起繩索或妨礙桿上工作。
②工作負責人在檢查前向操作人員指明那個回路已經帶電,并警告他們另一回路帶電,要特別小心。
③工作負責人應時常監(jiān)視工作人員的情況,避免有人錯登桿塔,工作人員在登桿前后巡視一次,確定應登桿準確后再行攀登。
第9篇 外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遵守電工安全工作總則。
2線路作業(yè)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1)斷開變電所內用戶的線路開關和刀閘;
2)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的各端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3)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刀閘和開關;
4)斷開有可能從其它高低壓電源倒饋到作業(yè)線路上的開關和刀閘。
3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確在斷開位置;跌落保險的保險管應摘下,并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線路看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先要驗電,以驗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電壓等級相適應并合格的驗電器。35kv及以上的線路,可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聽其有無放電聲,確定線路確無電壓。
6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檢修聯(lián)絡用或雙電源的開關、刀閘時,應在兩側驗電。
用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線路經過驗明確無電壓后,各工班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7停電線路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時,應掛接地線的地點如下:
1)停電線路在帶電線路上方交叉,不松動導線時,應在停電線路交叉擋內掛一組。要松動導線時,應在停電線路交叉檔內兩側各掛一組;
2)停電線路在帶電線路下方交叉,要松動導線時,應在停電線路交叉內掛一組;
3)因停電線路和工作需要而停電的其它線路,也應掛接地。
8同桿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9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若桿塔上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10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構成相間短路并接地的成套接地線組,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熱穩(wěn)定的要求,但不應小于25/mm2。如利用鐵塔接地線,允許兩相分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11上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確論牢固后再行上桿。同時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踩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
12在桿塔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
13現(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落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2米內不得站人。上下桿塔必須使用經檢查合格的專用登桿工具。
14配電變壓器臺停電檢修時,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臺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15在配電變壓器臺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開關和刀閘,后拉開高壓開關和刀閘,在停電的高壓套管引線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16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的結構是否牢固。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安全標志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7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變壓器外殼和金屬臺架應接地良好。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逐個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18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在聯(lián)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19對電纜、線路、母線等電氣設備進行絕緣搖測后,必須對地將余電放盡,對電纜和線路檢修有變換、重做電纜頭、中間接頭者,必須做相序校對試驗。
第10篇 外線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二
第13條 外線高空作業(yè)
1.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桿。
2.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第14條 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
1.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欄并加鎖。
6.在停電的電容器臺上,應放電后再開始工作。
第15條 線路施工與運輸
1.運輸長、大件時,應參照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shù)缆愤M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它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它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電桿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16條 基礎施工
1.挖掘松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桿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巖石基礎打眼時,掌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
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jiān)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jù)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夯實,不準使用釬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須有撤離現(xiàn)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xù)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以外。
第17條 立桿、撤桿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入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
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
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5.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要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60°后,應
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11.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12. 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18條 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轉動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設專人看守。
4.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側,并發(fā)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后驗電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麻繩和棕繩,但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米、1.5―2.0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19條 掛接地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
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6.帶電作業(yè)的有關操作規(guī)定,按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7.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l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匯報并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第11篇 煤礦變外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所屬地面高低壓架空線路上從事線路巡視、線路檢修維護、線路施工、高空作業(yè)和桿(塔)運輸、基礎施工等方面的作業(yè)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本工種工作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第3條具備必須的電工基本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并熟悉電工器具和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第4條掌握電氣事故處理方法和緊急救護知識。
第5條身體適應本工種工作,無影響本職工作的病癥。
第6條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到現(xiàn)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單獨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7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8條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第9條外線高空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蹬桿前應檢查蹬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桿。
2.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4.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5.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6.攀蹬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7.高空作業(yè)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0條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倒閘操作應按規(guī)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第11條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欄并加鎖。
6.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重復放電、驗電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2條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第13條帶電作業(yè)按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4條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第15條巡線人員禁止攀蹬桿塔。
第16條對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命令不應執(zhí)行,并向發(fā)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18條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第19條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作業(yè)。
第20條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撤除高壓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jù)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撤除線路的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并根據(jù)實地勘察情況編制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1.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況。
2.電桿(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4.施工線路與其他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5.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6.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guī)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五、線路巡視
第21條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觀察線路途經地帶及其周圍環(huán)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常現(xiàn)象。
2.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后,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20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六、線路檢修、維護
第22條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fā)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fā)人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6.外線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7.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經檢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業(yè)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9.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圈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0.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11.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12.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臣舻臉渲﹄x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13.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七、線路施工
第23條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shù)缆愤M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電桿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24條基礎施工:
1.挖掘松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桿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由畛^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藥包爆破30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jiān)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jù)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釬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xiàn)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xù)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條立桿、撤桿: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5.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45°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11.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12.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第26條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4.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fā)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龍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3~10干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1.0米1.5~2.0米
對地線距離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公路低壓通訊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八、收尾工作
第27條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8條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匯報并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第12篇 外線電工崗位操作規(guī)程
1上崗操作基本要求
上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證上崗,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2)勞保用品穿戴齊全、規(guī)范,女工應將發(fā)辮塞入帽內。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記錄。
(4)不準酒后上崗和班中飲酒。
·154·第4篇機修動力及其他
(5)不準疲勞上崗,工作過程要集中精力。
(6)本崗位檢修作業(yè)至少兩人。
(7)保持現(xiàn)場整潔。
2崗位操作程序
2.1準備及檢查
(1)由熟悉線路走向及對路況有經驗的一名外線工擔任領班和監(jiān)護人。
(2)檢查巡線所用的望遠鏡、手電、砍刀及作業(yè)所用腳扣、安全帶、手鉗等工器具是否齊備完好。
(3)外線檢修作業(yè)時,提前聯(lián)系好車輛,準備好所需材料、生活必需品。
(4)準備好通訊工具,與調度、變電站等部門確定聯(lián)系方式。
(5)遇六級以上強風,不得進行高處作業(yè)。
2.2外線作業(yè)
(1)線路巡視:
1)巡視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在夜間、暑天、大霧天進行事故巡線,必須由兩人進行。
2)單人巡線時禁止上桿、塔。
3)巡線應由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巡線應沿線上風側前進,以免發(fā)生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4)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掛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m以內,并迅速報告有關部門,等候處理。
(2)線路檢修及維護:
1)線路停電檢修要執(zhí)行停電工作制。停電后,要在線路開關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
2)工作負人應負下列任:
①工作開始前向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②正確地、安全地組織工作;
③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好安全措施。
3)工作負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范圍內工作,應設監(jiān)護人,工作場地要有一名安全人員,負安全工作。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工作負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安全員不準離開現(xiàn)場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登帶電線路的電桿,一般的檢修工作應互相之間做好監(jiān)護。
6)在變壓器臺上低壓側進行電氣測量時,要注意不觸及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和工作人員觸電。
7)測量帶電線路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嚴禁用皮尺、鋼尺,可用測量儀器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8)電桿、變壓器,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否則嚴禁接觸與斷開接地線。
9)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
10)上樹砍剪樹木,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以及鋸過或砍過的未斷樹木,人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注意馬蜂,并系好保險帶。
11)樹木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離導線離開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若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在線路未停電時進行處理。
12)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不得有人逗留,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電來臨或遠方有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2.3桿上工作
(1)高處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保險帶(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2m以上為高處),登桿前應檢查工作是否完備合格,登桿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爛嚴重者,應采取可靠措施方可登桿。
(2)新立電桿在基坑未填平夯實前不準登桿。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物件上,不許系在橫擔端頭上,系好保險帶后,應檢查扣環(huán)是否牢靠。
2.4變壓器臺上工作
(1)在變壓器臺上、電容器臺上工作,至少要有兩人進行。并且必須對電容器、變壓器放電。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位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保險時,須使用絕緣用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保險。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是否牢固。
2.5立桿、撤桿操作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桿前現(xiàn)場負人向全班組人員講明起立方法、注意事項,明確分工,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工序的情況。工作中對指揮人員的命令有意見或發(fā)生了異常情況,應向指揮人提出,但操作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命令。
(2)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應設人看護。
(3)設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地質條件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坑、石頭代替地錨,必須經工作負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用安全可靠的起重設備,當桿塔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并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無問題后方可繼續(xù)起吊。起立60°后,應減緩速度,并注意各側拉繩。
(5)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能左右傾斜。
(6)桿塔起吊過程中,除指揮人員、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離桿高1.2倍的距離以外。
(7)起吊桿塔用的撥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要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桿塔下工作人員中應戴安全帽。
(10)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應系在電桿適當?shù)奈恢?,防止電桿傾倒。
(11)在撤桿工作前,拆除桿上導線時,應先檢查電桿根部,并采取防倒桿措施,在挖坑前先套好拉繩。
(12)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回土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
2.6放線、撤線、緊線操作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指揮。統(tǒng)一信號,并檢查緊線工作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和通過線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輪轉動應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設專人看守,放線前要處理沿途妨礙物或采取相應措施。
(4)放線、緊線中遇有妨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受力轉角外側,并發(fā)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應派專人看守,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木杠工作的信號。
(6)放線質量要求:
1)放線前要處理沿途障礙,采取防止磨損導線的措施。
2)放線滑輪要靈活,并使用鐵滑輪。
3)導線在同一截面處損傷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單股損傷深度不大于直徑的1/2;
②損傷面積為導線損傷處總面積的5%以下。
4)導線損傷有下列情況必須重接:
①鋼芯斷裂;
②在同一處磨損或斷股的面積超過總面積的25%;
③打結、破股等已形成無法修復的永久變形。
(7)鋼絞線七股斷裂一股者,必須割斷重接。
(8)緊線質量要求:
1)緊線工作前必須在桿基全部埋好,耐張桿拉線全部裝設好后,并在橫擔上作好雙面臨時拉線時,方能進行。
2)緊線時導線應按當時溫度下降10℃考慮。
3)弛度的誤差在掛線后檢查,應不超過規(guī)定范圍,但其正誤差最大值不大于500mm。
4)每根導線的弛度應力求一致,允許誤差不大于下列標準:
①水平排列不大于200mm;
②三角排列者不大于300mm;
③排好的導線上不應有樹枝雜草等物。
5)附件安裝:
①絕緣子安裝前應清除表面塵垢及附著物;
②懸垂絕緣子串的傾斜不應超過5°;
③鉛包帶每端露出10~30mm,鉛包帶纏繞方向應與導線線股方向一致;
④穿釘及彈簧銷子的穿入方向的規(guī)定:懸垂絕緣子上的穿釘及銷子,兩邊線一律向外穿,中相面向受電側由左向右穿;耐張絕緣子串上的穿釘及銷子一律向下穿;穿釘成水平時,開口銷子的開口側應向下。
(9)拉線質量要求。
1)u形環(huán)的選用:
①拉線為35~50mm2時,選用b16mm的u形環(huán);
②拉線為70~100mm2時,選用b19mm的u形環(huán);
③拉線為2×70mm2時或150mm2,選用25mm的u形環(huán)。
2)采用楔形線夾連接拉線,拉線兩端在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楔形夾內壁應光滑,其楔板與拉線的接觸應緊密,在正常受力情況下無滑動現(xiàn)象,安裝時不得損傷拉線;
②拉線斷頭端用元絲綁扎30mm,并露出線夾200mm(上端)及400mm(下端);
③下楔形線夾螺桿露絲長度應不大于全部可調部分的1/3,并應盡可能一次調整好且予以封固;
④拉線彎曲部分不應有松股及各股受力不均現(xiàn)象。
(10)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30m以外,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爆破壓接。
(11)跨接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后應驗電、放電、掛接地線。
(12)跨越架必須牢固,新架線路橫擔長3m,并與線路中心線一致,從帶電線路下面拉線時,必須采取防止導線振動或通過牽引而引起拉線與帶電導線接近進入危險范圍內的措施。
(13)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麻繩或棕繩,接近帶電附近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4)跨越架與帶電體間的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kv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m對地線距離
0.5m(15)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為3~10kv,安全距離為0.6m。
(16)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距離見表4-2-1。
2.7掛接地線操作
(1)線路經驗電確認無電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若有感應電壓反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用桿架放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可靠,拆地線時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工具、手套,人體不得觸及導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埋深不得小于0.6m。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由多股銅線組
成,其面積不小于25mm2。
(6)帶電作業(yè)有關操作規(guī)定按“電業(yè)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2.8避雷器安裝、運行與維護
(1)安裝前的檢查:
1)避雷器額定電壓與線路電壓是否相同;
2)底盤的瓷盤有無裂紋,瓷件表面是否有裂紋、破損和閃絡痕跡及掉釉現(xiàn)象;如有破損,其破損面應在0.5cm2以下,在不超過三處時可繼續(xù)使用;
3)將避雷器向不同方向輕輕搖動,內部應無松動的響聲;
4)檢查瓷套與法蘭連接處的膠合和密封情況是否良好。
(2)電氣試驗:
1)絕緣電阻,用2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與同類避雷器試驗值進行比較,絕緣電阻值應未有明顯變化;
2)工頻擊穿電壓試驗,fs型避雷器工頻放電電壓標準:額定電壓為3kv、6kv、10kv時;新裝和大修后的避雷器為9~11kv、16~19kv、27~30kv;運行中的避雷器為8~12kv、15~21kv、23~33kv;
3)fz型避雷器一般可不做工頻放電試驗,但要做避雷器泄漏電流測量。
(3)安裝要求:
1)避雷器應垂直安裝,傾斜不得大于15°;安裝位置應盡可能接近保護設備,避雷器與3~10kv設備的電氣距離,一般不大于15m,易于檢查巡視的帶電部分距地面若低于3m,應設遮欄。
2)避雷器的引線與母線、導線的接頭,截面積不得小于規(guī)定值:3~10kv銅引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鋁引線截面積不小于25mm2,35kv及以上按設計要求。并要求上下引線連接牢固,不得松動,各金屬接觸表面應清除氧化膜及油漆。
3)避雷器周圍應有足夠的空間,帶電部分與鄰相導線或金屬構架的距離不得小于0.35m,底板對地不得小于2.5m,以免周圍物體干擾避雷器的電位分布而降低間隙放電電壓。
4)高壓避雷器的拉線絕緣子串必須牢固,其彈簧應適當調整,確保伸縮自由,彈簧盒內的螺帽不得松動,應有防護裝置;同相各拉緊絕緣子串的拉力應均勻。
5)均壓環(huán)應水平安裝,不得歪斜,三相中心孔應保持一致;全部回路(從母線、線路到接地引線)不能迂回,應盡量短而直。
6)對35kv及以上的避雷器,接地回路應裝設放電記錄器,而放電記錄器應密封良好,安裝位置應與避雷器一致,以便于觀察。
7)對不可互換的多節(jié)基本元件組成的避雷器,應嚴格按出廠編號、順序進行疊裝,避免不同避雷器的各節(jié)元件相互混淆和同一避雷器的各節(jié)元件的位置顛倒、錯亂。
8)避雷器底座對地絕緣應良好,接地引下線與被保護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連接,并與總接地裝置相連。
(4)避雷器運行:避雷器在運行中應與配電裝置同時進行巡視檢查,雷電活動后,應增加特殊巡視。巡視檢查項目如下:
1)瓷套是否完整;
2)導線與接地引線有無燒傷痕跡和斷股現(xiàn)象;
3)水泥接合縫及涂刷的油漆是否完好;
4)10kv避雷器上帽引線處密封是否嚴密,有無進水現(xiàn)象;
5)瓷套表面有無嚴重污穢;
6)動作記錄器指示數(shù)有無變化,判斷避雷器是否動作并做好記錄。
(5)避雷器的運行管理:
1)避雷器投入運行時間,應根據(jù)當?shù)乩纂娀顒忧闆r確定,一般在每年3月初到10月投入運行;
2)避雷器每年投入運行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試驗項目為:
①用1000~2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測量結果與前一次或同型號避雷器的試驗值相比較,絕緣電阻值不應有顯著變化;
②測量工頻放電電壓,對于fs型避雷器,額定電壓為3kv、6kv、10kv時,其工頻放電電壓分別為8~12kv、15~21kv、23~33kv;
③f乙型避雷器一般不做工頻放電試驗,但應做避雷器的泄漏電流測量。
(6)避雷器運行中常見故障:
1)避雷器內部受潮。避雷器內部受潮的征象是絕緣電阻低于2500m,工頻放電電壓下降。內部受潮的原因可能為:
①頂部的緊固螺母松動,引起漏水或瓷套頂部密封用螺栓的墊圈未焊死,在密封墊圈老化開裂后,潮氣和水分沿螺釘縫滲入內腔;
②底部密封試驗的小孔未焊牢、堵死;
③瓷套破裂、有砂眼、裙邊膠合處有裂縫等易于進入潮氣及水分;
④橡膠墊圈使用日久,老化變脆而開裂,失去密封作用;
⑤底部壓緊用的扇形鐵片未塞緊,使底板松動,底部密封橡膠墊圈位置不正,造成空隙而滲入潮氣;
⑥瓷套與法蘭膠合處不平整或瓷套有裂紋。
2)避雷器運行中爆炸:避雷器運行中發(fā)生爆炸的事故是經常發(fā)生的,爆炸的原因可能由系統(tǒng)的原因引起,也可能為避雷器本身的原因引起:
①由于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中發(fā)生單相接地,使非故障相對地電壓升高到線電壓,即使避雷器所承受的電壓小于其工頻放電電壓,而在持續(xù)時間較長的過電壓作用下,可能會引起爆炸。
②由于電力系統(tǒng)發(fā)生鐵磁諧振過電壓,使避雷器放電,從而燒壞其內部元件而引起爆炸。
③線路受雷擊時,避雷器正常動作。由于本身火花間隙滅弧性能差,當間隙承受不住恢復電壓而擊穿時,使電弧重燃,工頻續(xù)流將再度出現(xiàn),重燃閥片燒壞電阻,引起避雷器爆炸;或由于避雷器閥片電阻不合格,殘壓雖然降低,但續(xù)流卻增大,間隙不能滅弧而引起爆炸。
④由于避雷器密封墊圈與水泥接合處松動或有裂紋,密封不良而引起爆炸。
2.9收工
工作完畢,檢查工作區(qū)域設備、線路有無隱患,收回工器具并放到作業(yè)區(qū)域以外,清理現(xiàn)場,填寫檢修記錄;核對作業(yè)人數(shù),確保所有作業(yè)人員撤離工作區(qū)域后,報告工作負人工作完成。
3交接班
當面交接班,交班時進行檢查、清理現(xiàn)場,保持現(xiàn)場整潔;公用工具要清洗干凈如數(shù)交接;整理記錄,填寫交接班記錄,要將本班存在的安全隱患如實地填寫到交接班記錄中,包括隱患部位、發(fā)現(xiàn)隱患的時間等。
4操作注意事項
操作注意事項如下:
(1)線路檢修必須嚴格履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和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登高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并遵守相關規(guī)程。
(3)多工種交叉作業(yè)、部分停電檢修,需要制定單項安全措施。
(4)帶電作業(yè)要制定單項安全措施報主管部門審批,并嚴格執(zhí)行“帶電作業(yè)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