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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10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2.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3.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露天作業(yè)時,應設防雨棚。

4.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5.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6.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1.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第2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3篇 手動、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

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手動、電動葫蘆操作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所有型號規(guī)格的手動、電動葫蘆。

三、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按說明書上要求進行架設安裝,架設安裝完畢按說明書上要求進行試車運轉。

2、使用前應檢查鋼絲繩是否彎曲、打結,繩股是否突出或過于扭轉,表面有無扭轉的現(xiàn)象,鋼絲是否破斷,是否清潔,潤滑脂是否足夠。

3、使用電動葫蘆時不易反復頻繁點動,否則可能會導致制動發(fā)熱。

4、不允許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嚴禁長時間懸在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6、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良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7、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或隱患及時排除,并對維修進行記錄。

8、使用完畢將電動葫蘆定點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車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帶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墊好時不吊。

3、超額定負荷不吊。

4、吊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4篇 環(huán)鏈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目的】規(guī)范起重機的使用,確保起重機正常運行及延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操作規(guī)程。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攪拌崗位600升中轉罐吊裝的安全操作及維護保養(yǎng)。

【職責】攪拌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內容】

1. 開機前的準備:

2.1. 操作人員必須經車間安全員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準予操作。

2.2. 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如、吊點安裝牢固狀況、吊鉤、防脫片、鏈環(huán)、手電門、鋼絲繩、鋼絲繩夾頭及其他防護裝置等,證明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

2. 開機操作:

3.1. 插上電源,接通控制電源。

3.2. 起吊重物前試運行起重機。

3. 設備運行期間操作及注意事項:

4.1. 起吊重物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guī)定的重量。

4.2. 操作時嚴禁在重物下站人或行走。

4.3. 切勿超載使用。

4.4. 制動帶上不得沾有油污。

4.5. 設備起吊狀態(tài)下無安全防護措施,人體任何部位嚴禁位于起重物品下方。

4.6. 起重鏈條應垂直懸掛使用,其傾斜程度應保持在鏈條與鉛垂線間夾角不大于10°-15°范圍內,雙行鏈條不得翻身扭曲。當鏈條磨損處直徑減小量達原直徑10%時應更換新鏈條。當鏈條發(fā)生塑性伸長達原長5%時必須更換。鏈條嚴重生銹不得繼續(xù)使用。

4.7. 嚴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起吊物易燃易爆物品;本機不宜載人也不宜起吊飛濺傷人的腐蝕性物品。

4.8. 起吊時,下吊鉤不得與機體接觸,兩者之間不小于50mm。

4. 停車操作:

5.1. 起重機吊裝完畢后,將攪拌電機部分放在支撐架上,嚴禁長時間處于吊裝狀態(tài)。

5.2. 停車后,拔下電源插頭。

5. 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

6.1. 經常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如:鏈環(huán)開焊、變形等;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并解決。

6. 安全注意事項:

7.1. 吊裝物品時,物品周圍及下方不得有人,防止重物脫落造成人身傷害。

7.2. 本機應妥善保管,切勿亂堆亂放,防止磕碰、受潮、生銹。機身一旦發(fā)現(xiàn)裂縫,嚴禁繼續(xù)使用。

7.3. 本機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防止觸電。

7.4. 工作時如出現(xiàn)聲音異常,速度變化,控制失靈等不正?,F(xiàn)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7.5. 當環(huán)境溫度低于- 10℃時極限載荷不得大于本機額定載荷的50%。

7.6. 電源電壓不低于額定電壓的90%。

第5篇 手動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

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手動、電動葫蘆操作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所有型號規(guī)格的手動、電動葫蘆。

三、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按說明書上要求進行架設安裝,架設安裝完畢按說明書上要求進行試車運轉。

2、使用前應檢查鋼絲繩是否彎曲、打結,繩股是否突出或過于扭轉,表面有無扭轉的現(xiàn)象,鋼絲是否破斷,是否清潔,潤滑脂是否足夠。

3、使用電動葫蘆時不易反復頻繁點動,否則可能會導致制動發(fā)熱。

4、不允許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嚴禁長時間懸在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6、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良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7、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或隱患及時排除,并對維修進行記錄。

8、使用完畢將電動葫蘆定點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車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帶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墊好時不吊。

3、超額定負荷不吊。

4、吊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6篇 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本規(guī)程用于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指導本公司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的操作與安全操作。

3管理內容

3.1操作規(guī)程

3.1.1試車:在空載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部件運行情況,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guī)定的起重重量使用,嚴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應經常檢查并及時發(fā)現(xiàn)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

3.1.4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的制動彈簧之松緊,使兩電機的松緊一致,保證同步再將調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車輪軸承及開式齒輪的潤滑。

3.1.6本起重機不適用于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溫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1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3.2.2鋼絲繩的斷絲數(shù)、腐蝕磨損量、變形量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3.2.3吊鉤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磨損無超標,緊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開關,聯(lián)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緊停開關緩沖器、終端止擋器保護裝置有效。

3.2.5各指示燈應完好,禁止帶病開機,禁止吊運易燃易爆品,嚴禁撞車。

3.2.6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操作應緩慢,不得頻繁正反操作按鈕,離機應關電源。

第7篇 鑄造車間特種設備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車間工作崗位使用的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負責操作,嚴格執(zhí)行行車工的有關操作規(guī)程。

2、 操作人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方可啟動。

3、 不得超負荷起吊,嚴禁斜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等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禁撞頂。

4、 起吊物體時,嚴格按照起吊標準執(zhí)行,物體必須符合安全重量,掛鉤工按規(guī)程操作,捆扎牢固,物體的棱角處,設墊襯保護。

5、 起吊物與吊鉤應在同一條中心線上方能起吊,避免拉壞導繩器與鋼絲繩故障發(fā)生。

6、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動起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7、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8、 各種不同型號的電動葫蘆,行車都要安裝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

9、 對特種設備檢修維護要定期進行,確保設備有良好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第8篇 天車含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非本崗位人員不可開天車。

2. 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對投入作業(yè)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確保完好,內容包括:限位器靈敏可靠、排繩器完好、吊鉤有閉鎖、鋼絲繩無斷股、操作手柄完好。

3. 現(xiàn)場指揮信號要統(tǒng)一、明確,堅決反對瞎指揮。

4. 使用的動力設備,必須接地、絕緣良好;移動燈具要使用安全電壓。

5. 工作物必須捆縛牢固,經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6. 遇6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作業(yè)。

7. 物件懸空時,嚴禁行人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行。

8. 堅決遵守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切實做到“五好”“十不”吊。

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聯(lián)系好、扎緊提放好、統(tǒng)一指揮好、機械檢查好。

2)十不吊:斜拉不吊,起載不吊、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揮信號不明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楚不吊。

第9篇 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總規(guī)程

一、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或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或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刂破鳌⒅苿悠?、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fā)出明確信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可操作。

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6、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行車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9、 運行時,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0、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1、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放置關閉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行車操作崗位。

14、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5、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6、行車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載不吊;

3) 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 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畢或離開操作崗位前,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關閉位,切斷電源。

二、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每次起吊前,應空載是試吊,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啟用。

2、 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4、 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5、 對電動葫蘆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6、 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切斷電源。

以上設備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記,按有關規(guī)定,確認設備、人員和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獲準后方可操作。

無論在運行操作電動葫蘆、行車過程,都應嚴格遵守'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總規(guī)程'中的任一條款,杜絕一切事故隱患。以保障國有資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10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11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維護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熟知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每次在使用之前,必須開動電動葫蘆進行空負荷運轉,并檢查下列項目:

a.按鈕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蘆的升降和運行;

b.限位器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c.運轉時有無異常的響聲或異味;

d.鋼絲繩能否在卷筒上正確緾繞,鋼絲繩尾段與塞塊是否抽緊楔牢,

如遇不正常情況,應及時排除后方可使用;

3、嚴禁超負荷使用,起吊接近額定負荷的重物時,應有物重依據(jù)或進行估算;

4、不能傾斜起吊重物,也不允許用葫蘆將重物沿地面拖動;

5、每次起吊時,宜先點動按鈕,使重物拉緊鋼絲繩子后再行起吊,看繩索有無扣牢;(注:點動操作時不得連續(xù)急速地點動按鈕)

6、限位器是防止吊鉤起升或下降超過限位置而發(fā)生事故的保險裝置,不應作為行程開關經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7、工字鋼軌道兩端緩動器或檔板只作為將發(fā)生事故時,限位之用,平時的作業(yè)中不宜經常碰撞,工字鋼軌道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線;

8、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制動器失靈重物迅速墜落時,應立即按上升按鈕,使重物上升一段距離,再迅速按下降按鈕,使重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然后在卸載后,檢查失靈原因,一般經調整,即可避免滑車,如經調整仍未見效,則應仔細檢查制動彈簧是否斷裂,制動環(huán)表面有無油污,制動環(huán)是否損壞;

9、不宜用電動葫蘆將重物長時間懸在空中,以防零件發(fā)生永久變形;

10、在使用中如碰到按鈕失靈,接觸器觸點粘合等情況,應立即切斷總電源,若使用的是xld5型控制合,則直接撥動總停開關到總停位置,即可切斷電源;

11、使用完畢后,應將吊鉤升離地面2米以上,并將電源總閘拉開以確保安全;

12、需確保各潤滑部位有足夠的潤滑油(脂),要求見潤滑說明表;

潤滑說明表

潤滑部位潤滑方法潤滑油脂規(guī)格用量時間
減速器自上部孔注入hj-50機械油

(gb 443-64)

0.5噸0.15升

0.5~1噸0.5升

2噸0.7升

3噸1.0升

5噸1.5升

10噸2.5升

三個月一次
電動小車減速器自上部孔注入hj-50機械油(gb 443-64)與zg-3鈣基潤滑脂(gb 491-65)混合三個月一次
鋼絲繩及卷筒涂抹表面鋼絲繩油脂半個月一次
吊鉤、連接架等處軸承、主動走輪輪齒、慢速驅動裝置齒輪涂抹表面或擠入zg-3(或zg-1,zg-2)鈣基潤滑脂(gb 491-65)六個月一次
走輪、卷筒、電機拆卸加油占容積1/3一年一次

13、如發(fā)生鋼絲繩松脫亂繞的情況,應先拆開導繩器,將鋼絲繩理好后才能重新裝上,不能采用繼續(xù)轉動卷筒以松下鋼絲繩的辦法, 以免損壞導繩器,或造成鋼絲繩卡進卷筒二端的事故;

14、應根據(jù)電動葫蘆的使用頻繁程度,隔一定時期對電動葫蘆進行全面的維修,一般應每年進行一次;

15、如經長期運轉,制動環(huán)不能再用時,須更換制動環(huán),方法如下:

拆下風扇制動輪,去除舊的制動環(huán),注意清除因取下舊環(huán)而發(fā)生的毛刺,將新的制動環(huán)套在風扇制動輪上臺階,用木質榔頭將制動環(huán)沿四周均勻地敲入槽內,然后在車床上將制動環(huán)摩擦表面加工到所需的斜度;(20°±3′)

16、鋼絲繩的更新標準:

鋼絲繩應根據(jù)各型號規(guī)格的電動葫蘆技術參數(shù)要求選用,鋼絲表面完好的鋼絲繩在一個捻距(節(jié)距)內折斷的鋼絲數(shù)達到22根時絕對不得使用,鋼絲繩應予更新;

鋼絲表面磨損或腐蝕的鋼絲繩更新標準按下表:

鋼絲在直徑方向的表面磨損或腐蝕量 %在一個捻距(節(jié)距)內折斷的鋼絲數(shù)
1019
1517
2015
2513
30~4011
40以上即予更新

第12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5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一、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yè)應設置防雨棚.

二、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三、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處.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四、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異聲,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五、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的懸掛電纜電氣開關,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安全的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十二篇)

1.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2.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3.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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