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單軌吊、卡軌車、齒軌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單軌吊、卡軌車、齒軌車的運行坡度、運行速度和載荷重量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數值,設備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以及對開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9條、第20條的規(guī)定。
2. 卡軌車和齒軌車運行的軌道,應采用不小于22kg/m的鋼軌。軌道鋪設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條的規(guī)定。運行區(qū)間內有斜坡的單軌吊和卡軌車的牽引鋼絲
繩的選用、試驗、檢查和報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八章第三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3. 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的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其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1)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的制動力至少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
(2)必須設有既可手動又能自動的保險閘。保險閘應具備以下性能:
①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時能自動施閘;
②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制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于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裝置,應設計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的牽引機車或頭車上,必須裝設車燈和喇叭,列車尾部設有紅燈。在鋼絲繩牽引的單軌吊和卡軌車的運輸系統內,必須備有列車司機與牽
引絞車司機聯絡用的信號和通信裝置。
5. 新安設的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運輸系統,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發(fā)給合格證書后,方可投用。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2篇 單軌吊卡軌車齒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單軌吊、卡軌車、齒軌車的運行坡度、運行速度和載荷重量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數值,設備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以及對開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9條、第20條的規(guī)定。
2. 卡軌車和齒軌車運行的軌道,應采用不小于22kg/m的鋼軌。軌道鋪設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條的規(guī)定。運行區(qū)間內有斜坡的單軌吊和卡軌車的牽引鋼絲
繩的選用、試驗、檢查和報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八章第三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3. 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的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其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1)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的制動力至少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
(2)必須設有既可手動又能自動的保險閘。保險閘應具備以下性能:
①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時能自動施閘;
②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制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于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裝置,應設計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的牽引機車或頭車上,必須裝設車燈和喇叭,列車尾部設有紅燈。在鋼絲繩牽引的單軌吊和卡軌車的運輸系統內,必須備有列車司機與牽
引絞車司機聯絡用的信號和通信裝置。
5. 新安設的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運輸系統,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發(fā)給合格證書后,方可投用。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3篇 單軌吊、卡軌車、齒軌車的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單軌吊、卡軌車、齒軌車的運行坡度、運行速度和載荷重量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數值,設備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以及對開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9 條、第20 條的規(guī)定。
2.卡軌車和齒軌車運行的軌道,應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鋼軌。軌道鋪設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28 條的規(guī)定。運行區(qū)間內有斜坡的單軌吊和卡軌車的牽引鋼絲繩的選用、試驗、檢查和報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八章第三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3.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的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其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1) 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的制動力至少為額定牽引力的1.5 ~2 倍;
(2) 必須設有既可手動又能自動的保險閘。保險閘應具備以下性能:
①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 %時能自動施閘;
②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 ;
③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制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于在這一速度下6s 的行程;
④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 m/s2。
(3) 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裝置,應設計成失效安全型。
4.在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的牽引機車或頭車上,必須裝設車燈和喇叭,列車尾部設有紅燈。在鋼絲繩牽引的單軌吊和卡軌車的運輸系統內,必須備有列車司機與牽引絞車司機聯絡用的信號和通信裝置。
5.新安設的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運輸系統,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發(fā)給合格證書后,方可投用。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4篇 單軌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措施試題
一、填空題(每空2分,共40分)
1、單軌吊司機必須熟悉掌握本業(yè)務有關(應知應會知識)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運行。
2、操作過程中時,司機保持正常(自然姿勢),坐在座位上,目視前方,注意觀察(軌道)、(道岔)及(軌道聯接)情況,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3、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車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不得關閉(油泵電機)和(車燈)。
4、起吊物料前必須檢查單軌吊機車上方(錨桿)是否有效,否則,匯報調度及隊組,待(處理合格)后方可進行起吊,將機車起吊工作手把推到(起吊工作)位置。
5、起吊物料的高度、寬度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過(6)米,重量不得超過(25)噸。
6、起吊梁上的工作鏈不起吊物料,在機車運行時,必須將鏈固定(收回),以防機車運行時擺動撞擊巷道內的設施造成事故。
7、處理電瓶梁或控制梁處復軌時,使用(兩個)5噸的手拉葫蘆起吊。使用鏈條或繩套子穿過(電瓶或控制部)承載梁的兩端,將手拉葫蘆同時起吊。
8、單軌吊機車在運行前,必須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司機聯系,確保機道內無人后方可進車,正常運行中機車前后(50)米內嚴禁有人,由機車使用單位專人負責清人并要填寫好記錄。
二、問答題(每題15分,共60分)
1、概述單軌吊司機一般規(guī)定。
答:1)單軌吊司機必須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上崗作業(yè)。2)單軌吊司機必須熟悉掌握本業(yè)務有關應知應會知識及安全操作規(guī)范,確保安全運行。3)杜絕任何違章指揮,杜絕違章作業(yè)。
2、概述單軌吊開車送電檢查。
答:1)檢查各儀表顯示,速度檢測顯示是否靈敏可靠。2)檢查電笛、照明、尾燈及操作機構動作執(zhí)行情況。3)檢查各承載梁配套設備液壓起吊馬達各操作閥的工作情況,空載反復升降幾次,查看馬達鏈輪吊鉤是否靈活。4)在兩駕駛室內操作試驗機車運轉是否良好,制動閘工作壓力是否符合要求,有效制動。否則不準開車。
3、單軌吊司機運輸過程中危險因素。
答:1、單軌吊司機上崗不熟悉機車性能易造成事故。2、單軌吊司機上崗作業(yè)時精力不集中易造成事故。3、單軌吊機車在起吊物料時,未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使用合格的工具,易造成事故。4、處理單軌吊機車復軌、擰軌易造成事故。5、單軌吊在運行過程中造成設備損壞及人員傷亡事故。
4、處理單軌吊擰軌安全措施。
答:1)當機車被限制在擰梁處時,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運行機車。2)在平巷段出現擰梁時,根據擰梁的程度將起吊物放下后或直接緩慢開動機車,將機車從擰梁處開出。3)在上山段出現擰梁時,司機必須緩慢開動機車將機車由擰梁處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