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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治安問題調研報告
社會治安情況的好壞,與社會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為進一步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維護社會穩(wěn)定,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經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成立了調研組,于6月10日至6月12日在我縣展開了全縣社會治安專題調研。調研組采取查閱案卷、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實地察看、問卷調研等方式先后到下寺灣鎮(zhèn)、道鎮(zhèn)、街道辦召開了3個有部分縣鄉(xiāng)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機關單位負責人、居民、個體戶30人左右參加的座談會,充分聽取了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座談會上發(fā)放100份問卷調研。同時,實地檢查了下寺灣、石門、道鎮(zhèn)、城關四個基層派出所工作情況,于6月12日下午在縣公安局聽取了社會治安狀況工作匯報,通過調研,使調研組對我縣社會治安狀況有了一個較為客觀全面的了解。
一、我縣社會治安狀況的總體評價
總體上看,近年來我縣以平安創(chuàng)建為載體,以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立足點,嚴厲打擊違法犯罪,一些治安混亂的地方得到整治,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受到有效保護,全縣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明顯增強,社會治安秩序明顯好轉,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全縣社會政治穩(wěn)定,群眾性治安事件少。“元旦”、“春節(jié)”、“五一”黃金周、“兩會”等重大節(jié)日,重要會議期間,秩序井然,安全保衛(wèi)工作扎實有效。“門徒會”等邪教組織的活動得到了有效打擊,一些不安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體性治安案件都得到妥善處理。
二是刑事治安案件偵結率高。2023年至2023年5月份,共立各類刑事案件157起,破131起,破案率為87%。摧毀犯罪團伙1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68人,其中刑事拘留168人,逮捕55案118人。2023年以來全縣共發(fā)生命案2起,破2起,破案率100%。八類案件共立案33起,破案30起,破案率91%。“兩搶一盜”案件共立案87起,破案68起,破案率78%。2023年至2023年5月,共受理治安行政案件574起,查結553起,查結率96%。治安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
三是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顯著。2023年以來針對我縣盜竊侵財案件、賭博問題、油區(qū)社會治安問題較為突出的現狀,縣公安局先后組織開展了冬季破案戰(zhàn)役、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專項斗爭和“圣劍”行動。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破獲了一批有影響的案件,特別是王飛等人在城內地下室系列盜竊案、馬進等人在麻子街搶劫原油案的偵破,有力的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受到人民群眾的稱贊。
四是人民群眾對我縣社會治安狀況滿意率較高。這次調研,我們共發(fā)放問卷100份,收回96份,群眾對我縣社會治安狀況滿意率達到90%以上,并通過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座談中看出,人民群眾對我縣的社會治安工作和公安工作都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
二、存在的問題
奎年來,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全縣社會治安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偷盜、販賣原油現象尤為突出。據群眾反映,每天發(fā)生偷盜、販賣原油約100-200噸,每年約3600-7200噸原油被偷盜、販賣,造成采油廠直接經濟損失約11000萬-22022萬元、財政收入直接損失約1800-3600萬元。
2、搶劫、搶奪、偷盜等侵財案件居高不下,特別是在城區(qū)入室盜竊現象時有發(fā)生,案值雖不大,卻嚴重影響了群眾安全全感。
3、賭博現象嚴重。群眾尤其是對招賭、聚眾賭博問題反響很大。
4、青少年犯罪勢頭有所上升,參與偷盜、打架的青少年較多。在城鄉(xiāng)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準低、法制觀念淡薄,他們不將精力放在學習和工作創(chuàng)業(yè)上,而是沉迷崇尚武力、迷戀色情,有些青少年沒有得到及時幫教,以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5、校園周邊和街道拐巷治安問題比較突出,時常發(fā)生打架斗毆、搶劫等違法案件。
6、民警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存在野蠻執(zhí)法、粗暴執(zhí)法的現象。
三、幾點建議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重點對《刑法》、《社會治安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宣傳要有針對性,特別是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作為重中之重來抓緊抓好。通過大張旗鼓的宣傳教育,使全縣人民群眾懂法、守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參與意識,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強公安隊伍建設。要加強對公安民警的業(yè)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和辦案水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充分發(fā)揮社會治安主力軍的作用。做到文明用語、公正執(zhí)法、熱情服務。公安民警要以身作則,在社會治安工作中作出表率作用,全力維護全縣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
3、嚴厲打擊油區(qū)偷盜、販賣原油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對油區(qū)偷盜、販賣原油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專項重點打擊,堅決杜絕公安民警參與偷盜、販賣原油活動,切實維護油區(qū)生產秩序,確保我縣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
4、加大對重點區(qū)域的防控力度。對校園周邊、街道拐巷、油區(qū)等打架斗毆、搶劫、盜竊等治安案件多發(fā)地,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集中人力、集中時間、集中物力,予以重點整治,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5、加大對賭博行為的打擊力度。要嚴厲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賭博問題,重點打擊招賭、聚眾賭博等違法行為,同時,規(guī)范老年活動中心的娛樂活動,狠剎我縣賭博歪風。
6、嚴厲打擊“兩搶一盜”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發(fā)揮警務室、巡邏隊、110處警隊的作用,堅持巡邏、盤查、防控等好的做法,重點加強夜間巡邏工作,加大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預防和打擊力度,為全縣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營造一個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
治安問題調研報告范文
第2篇 農村治安問題調研報告
——關于資源縣農村問題調查報告數計學院02網絡與信息管理姓名: 唐必政學號:2002075129 一年一度是暑假社會實踐又來了,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是促進大學生素質教育,加強和改進我們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健康成長和成才的重要舉措,是我們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服務社會,培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動手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徑。
暑假中,我在廣西資源縣瓜里鄉(xiāng)政府進行社會實踐調查,跟著楊副鄉(xiāng)長和縣公安局副長對資源縣農村社會治安善作了番調查。這一二十天是在一陣緊張的旋風中度過的,生活忙碌而充實。
總的看來,資源農村的社會治安狀況是穩(wěn)定的。犯罪率比較低,農村基本上能安居樂業(y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問題之一:少數地方村霸、地霸等流氓地痞沆瀣一氣,橫行鄉(xiāng)里,直接然及農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據司法部門統(tǒng)計,在去年查處的團伙犯罪案中,農村籍占60%-70%,有近1/3的行政村存在著這種惡勢力,有的已形一定氣候,并逐步向帶有性質的團伙演變。據對已破獲的37個團伙189名成員分析,絕大多數是惡習不改的刑滿釋放分子和解除勞教人員,還有一些游手好閑的人員,他們到處稱王稱霸,為害百姓,橫行無忌,結伙作案。他們甚至把坐牢視為“榮耀”,“進宮”的次數越多,越被視為“英雄”。這種違法活動具有很強的威脅性。一個村里只要有一個團伙,這個村的老百姓就會有一種恐懼感,社會秩序隨之變亂,社會風氣明顯轉壞。
問題之二:社會矛盾糾紛增多,殺人傷害等暴力犯罪案件急劇增加,行兇報復村干部的案件不斷出現。自去年二月起,因鄰里糾紛、家庭糾葛而發(fā)生的殺人傷害案就有多起,比上一年上升了11%和14.5%。全縣發(fā)生村組干部遭打擊報復的刑事案件有近二十起,其中對治安工作負責、敢于支持原則,秉公辦事的人員遭受報復的有十余人。當然,的確也有少數干部對群眾的合理要求不聞不問,推諉扯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引起多數群眾的不滿,激化了矛盾。這種教訓也不可忽視。
問題之三:參加封建宗教迷信活動的人多、面廣,嚴重影響了基層政權建設和生活秩序。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非法傳教,制造謠言,不滿情緒,破壞安定團結。極少缺乏科學文化知識的群眾,輕信謠言,被騙入教,整日熱衷于宗教迷信與宗族活動。這種反動宗教組織及宗族活動,實際上與正常的行政管理相對抗,嚴地攪亂了人們的思想,影響了社會安定,進而引發(fā)其它種種社會治安問題。
問題之四:城郊、地域邊緣結合部治安不好,治安問題尤為突出。據調查,去年這些邊緣結合部發(fā)生刑事案件百余起,占全縣刑事發(fā)案的士9%。一是盜搶案件突出。在邊緣結合部發(fā)生的盜竊案件,犯罪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標是牲畜、家禽和水利電力設施,其中尤以盜竊耕牛為多。去年僅一個鄉(xiāng)就連接發(fā)生盜竊耕牛案5起。同地還發(fā)生搶劫案23起,犯罪分子膽大妄為,無所顧忌,甚至敢在白天作案,農民怨聲載道。另外,邊緣結合部也成了犯罪分子窩贓銷贓的場所。
這些治安問題,嚴重阻礙了農村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也阻礙了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威脅著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全社會的穩(wěn)定。究竟如何加強農村社會治安工作,為農村的兩面三刀個文明建設提供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 司法部門有關人員認為:
第一,必須大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fā)揮農村行政管理功能。這是穩(wěn)定農村社會治安秩序的組織保證。農村基層組織承擔著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證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職責。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解決社會矛盾中起中舉足輕重的作用。調查表明,凡是基層行政及黨團組織健全,一班人人團結奮斗,一心帶領群眾生產致富的鄉(xiāng)鎮(zhèn),那里的社會風氣就正,治安秩序就好。相反,凡是基層行政及黨團組織軟弱渙散,失去凝聚力與號召力,許多政策和措施就難以落實,社會治安就不好。因此,各級黨委政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建立農村村級治安網絡,做到調解內部矛盾糾紛的工作有人做,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有人干。
第二,必須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教育和文化宣傳,這是搞好農村社會治安工作的輿論,基礎和思想保證。調查發(fā)現,一些地方社會主義思想教育薄弱,致使各種封建腐敗思想抬頭。遇到違法犯罪活動,許多人不敢制止。還有一些青少年信神信鬼,不敢見義勇為。由此人們感到,要在農村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現代科學文化教育,積極引導農民摒封建的、落后的、愚昧的思想,樹立共產主義道德風尚。宣傳、文化部門要立足農村,面向農村,豐富農村文化生活,把文化科技活動落到實處。
第三,必須努力壯大集體經濟,減輕農民負擔,要組織農民發(fā)展生產,盡快脫胎貧致富。這是廣大農村長治久安的物質保證。調查表明,“倉廩實而知禮節(jié)”,農村中集體經濟發(fā)達、農民富裕程度較高的地方,不僅刑事案少,而且社會矛盾糾紛比較少。由于許多地方在實行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后,宣傳教育、治安防范、計劃生育、民兵訓練、扶優(yōu)扶貧、水利建設、修路建橋等民辦公助事業(yè)所需費用,大部分靠提留、攤派來解決,導致農民負擔過重。近年來,這種攤派有增無減,不僅影響生產投入,而且使黨群,干群關系緊張,進行誘發(fā)各種矛盾糾紛,給社會帶來諸多不安定因素。鄧小平同志指出:“只靠打擊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真正解決根本問題的要靠翻兩番?!彼裕聸Q心進一步整治“三亂”,并采取實際措施,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引導廣大農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四,必須落實社會性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強化打擊和防范職能。這是改善農村社會治安的有力措施。應當肯定,廣大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已經有一了個良好的開端,但要鞏固、發(fā)展尚需努力。道德要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充實和加強農村的執(zhí)法力量。據調查,一些新建鄉(xiāng)鎮(zhèn)的派出所條件極差,農村鄉(xiāng)鎮(zhèn)法庭、司法機關的力量也薄弱。不少地方發(fā)了案子不能迅速查處,出了糾紛不能及時調解,抓了罪犯不能及時處理。因此,應把基層派出所、法庭建設列入工作的議事日程,盡快予以解決。其次,要進一步加強群眾性自防自治組織建設。目前,農村的治保會、調解會、治安巡邏隊等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人員及其報酬要落實,保證農村執(zhí)法人員的素質,提高他人瓣執(zhí)法水平。此外,還要健全制度,明確職責,發(fā)揮作用,把各種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同時,還要切實加強農村剩答卷勞動力的管理和重點人口的幫教工作。集中力量對治安混亂的村鎮(zhèn)、交通路段進行重點治理,狠狠打擊橫行鄉(xiāng)里,欺壓群眾的各種流氓惡霸,嚴歷懲辦各種破壞農業(yè)生產和生活、通訊、電力設施的嚴重犯罪分子,力爭在短期內使農村治安狀況有一個明顯的轉變。
總的來說,這個暑假沒有白過。雖然我在這一二十天的社會實踐活動中依然感受著夏日的炎熱和喧囂,但是自己在這一二十天的社會實踐活動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青年學生的成才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希望以還有這樣的機會,讓我在實踐中得到鍛煉。
第3篇 關于市救助管理治安問題的調研報告
孫志剛事件直接導致了我國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誕生,該《辦法》要求各救助站以“自愿、公開、無償”的原則對“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yǎng),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提供短期的生活幫助,內容包括食、宿、打電話和提供回家的車票。而正是因為《辦法》對救助對象界定過寬,對救助站工作人員的限制過多,加上還提供有較高價值的車票,《辦法》實施二年以來,騙助、賴助等各種問題開始暴露。近期,由于救助人員騙票、賴助行為逐漸專業(yè)化、團伙化、多地方化,并多以無理滋事為手段,廣州市各救助站治安日益惡化,潛伏了較大的治安隱患,并形成了新的不穩(wěn)定因素。為此,經筆者請示,市政法委同意,由市政法委牽頭,組織了公安十處、十五處、市民政局事務處、筆者共四位同志組成的調研小組,對廣州市所屬的五個救助站以訪談和實地調查的方式進行了為期三天的調研,并形成一致意見:針對目前情況,應完善相關法規(guī),加強公安部門與救助站的配合,在救助站內成立治安室,協(xié)調市各級信訪部門。
一、因騙票引發(fā)的治安形勢較為嚴峻
㈠重復救助是不良受助人員騙票、賴助的前提,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救助、強行入站索取救助、不斷上訪讓上級部門指令救助就成為他們慣用的手法,也成為救助鏈中引發(fā)治安問題的最早一環(huán)。典型案例如下:
1、上訪達成重復求助,無理要求得到滿足。11月9日,邵彬向該站求助,11月16日該站為其提供了增城至廣州的汽車票和廣州至湖南的火車票,11月29日,邵彬再次到該站要求救助,工作人員向其解釋短期內不能兩次提供救助,該人便到增城市民政局賴著不走,嚴重影響局機關正常辦公,該站只好再次為其購買了到蘭州的火車票。
2、虛報地址難核實,耍賴騙票難終止。張明,男,自稱江蘇聲南京市人,XX年11月8日廣州市救助管理站為其提供返鄉(xiāng)車票一張,11月19日再次到該站求助,工作人員認出,并從其身上發(fā)現11月18日廣州東---太原的k238次列車車票一張,經詢問乃其自稱山西省晉城市人在廣州花都區(qū)救助站騙取的,但因故未賣掉。工作人員告之按救助管理規(guī)定要終止其救助,張明便以死相逼,不肯離站,工作人員很是被動。
㈡無理滋事是不良受助人員騙票、賴助的必備手段。因救助站并無強制手段對付滋事行為,一般只好盡力滿足其要求以維護站內管理秩序或讓其不再無理上訪,導致部分受助人員認為只要打鬧就能迅速達到目的,于是愈演愈烈。主要表現形式一是隨意破壞公物,二是攻擊工作人員,情況惡劣。典型案例如下:
1、持刀攻擊救助站站長。今年9月10日,一人自稱楊保財,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到花都區(qū)救助站要求救助。入站后,先是稱肚子痛要求治病,但醫(yī)院開的藥吃了一次就扔掉,又要工作人員到私人診所買杜冷丁注射,遭拒后又要求買到云南的車票,說要去云南搞毒品生意。9月14日再次要求去云南,遭拒后沖進廚房搶把菜刀攔住該站站長并威脅說:“不答應我的要求,任何事我都做的出來,后果你們負責”,后此人被公安機關帶走作治安拘留處理。此事嚴重影響該站工作人員情緒,第二天該站迅速聘請四名保安入站維持秩序。
2、三名受助人員圍毆工作人員。11月5日,受助人員張福海、朱金海、龐德全到值班室找當班工作人員沈永勇要一次性紙杯喝水,沈永勇說:“都發(fā)給你們塑料口杯了,你們?yōu)槭裁床挥?,這里不提供一次性紙杯?!比吮銍ド蛴烙?,一人抱住,二人毆打,警察到場后,張福海反誣告工作人員打他并要求送院檢查,檢查后證實身體無礙,而工作人員沈永勇經刑警大隊法醫(yī)驗傷,顯示胸部軟組織受傷,左耳部位受傷紅腫,短暫性失聰,精神上受到嚴重創(chuàng)傷。而涉案打人者,由于證據無法收集齊全,不能確定責任,未受到任何懲罰,更助長了一些受助人員無理取鬧的氣焰。
㈢由于有利可圖,部分不法分子開始煽動、要脅受助人員騙票。引發(fā)新的治安隱患。典型案例如下:
1、煽動騙票。赫巴多奇,男,18歲,黑龍江省呼蘭縣西景鄉(xiāng)人。到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后不久,向該站工作人員舉報受助人員陳林及于強煽動其騙票的行為,赫巴多奇稱當自己在接待區(qū)填寫《救助申請表》時,有另外二名來求助人員請他代為填寫,并聲稱“姓名”、“戶口所在地”等欄可隨便填寫,只要填東北的某地方即可,另一求助人員甚至親口說出“得了一張票,出去就可一二百塊錢”以及“這次還用不用‘王飛’這化名”之類的話,并煽動其也參與騙票,經核查,該站找出陳林曾化名為“王飛”的救助材料。
2、低價購票。王天恩,男,30歲,貴州省赫章縣六曲河鎮(zhèn)烏鴉村人。因感動于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的熱情服務,主動供出11月16 日有人在534公交車上煽動受助人員報遠地址騙票并留下手機號碼13570554914要求低價收票。
3、要脅騙票。10月8日,宋世雄(曾到廣州市救助站兩次)控制楊正發(fā)(男,17歲,自稱廣東人,智能較低,在佛山救助站開始被宋控制)到廣州市救助站,要求他假報地址,謊稱是黑龍江人,騙一張到哈爾濱的車票。并要求他不要在站內張揚,拿到車票就給他。如果不愿意就會被毒打。由于宋世雄到過該站一次,被工作人員發(fā)現,陰謀暴露。宋大罵工作人員后離去。
㈣騙票的專業(yè)化、團伙化、多地方化,是不法分子騙票不斷得逞衍化的惡果。據統(tǒng)計,受團伙控制的無理滋事或團伙性無理滋事占鬧事事件比例的絕大多數,往往人員較多,組織性強、破壞性大,對管理秩序影響最大。典型案例如下:
1、九次騙助六站,帶領團伙攻擊工作人員。 閆賓錄,男,30歲,山東省青島市開發(fā)區(qū)人,分別在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深圳寶安、廣州花都等地救助站騙助,騙取車票8張,面值金額2400余元。其中在佛山救助站受助兩次,并勾結40余人在站內鬧事,經公安部門出動警力才把事情平息。在東莞救助站受助三次,強行離站時撕毀工作人員手中的材料。在廣州市救助站無理要求提供一張到東北的車票和300元現金,未達到目的便拿起凳子砸工作人員。在閆賓錄滋事過程中,一直有同其一起來的受助人員里應外合,喧鬧起哄,企圖模仿佛山救助站事件,把事態(tài)擴大,以達到其團伙騙取現金與車票的目的。該站報警后,公安人員在詢問基本情況,觀看值班室當時錄象后,以錄象不夠清晰,不能確定當時的情況,處理當事人證據不足為由,要求該站自己解決并離開。
2、騙票團伙報復打傷舉報人。11月11日,一參與騙票達一月之久的吉林人賈玉田,因與團伙頭目發(fā)生內訌到廣州市救助站舉報,說火車站目前已出現專門的、有組織的、團伙性的、社會性的以鬧事為手段的騙票集團,參與騙票的人有老人、小孩、殘疾人、年青人等,占受助人員的90%以上,行為已有了具體分工,主要有三個頭目在火車站控制,提供每個人虛假身份的完整信息,分別安排一幫人輪流到各地救助站報最遠的省份騙票,不給就一起找理由鬧事,然后幾個人負責火車站收票、洗掉票上的“救助專用”印跡、退票或將票賣給車站保安,然后集體分錢。也有少數人在火車上賣票給旅客或售票員,一般到韶關下車,找韶關救助站要25元錢,找韶關民政局要10元錢,坐火車回廣州繼續(xù)騙票。救助站現雖然派工作人員直接送受助人員上車,但也沒法控制,只要有5分鐘騙票人員就能迅速將票轉出去然后退掉,對已剪過的票,找車站值班主任簽字就能退,值班主任怕事一般都會簽字。也可以到窗口改簽第二天的票后賣掉。11月30日,該人再次致電市救助站領導,稱被騙票團伙報復追打直至火車站附近電視塔處,手臂骨折。
二、各救助站治安惡化的原因
綜合各地案例,治安問題只是一個表面問題,根本原因是救助管理辦法有漏洞,救助站無強制手段,而公安部門因孫志剛事件的影響缺乏及時有力的配合,致使作為社會不法分子騙票、賴助的必備手段---無理滋事向治安問題演化并日益惡化。
1、《辦法》的漏洞成為救助站治安問題的根本原因。救助管理辦法只原則規(guī)定了受助人員的權利義務,并沒有提供合理手段給救助站對受助人員遵守義務進行監(jiān)督,導致重復救助、騙助、違紀、鬧事的受助人員得不到處罰,終止救助成為一句空話,漸漸演化成騙票團伙化、滋事嚴重化、治安惡化。
2、缺乏公安部門及時配合。每次救助站因受助人員鬧事報警,出警
人員多以屬救助站內部事務、無法查證,不夠行政處罰為由不予處理,致使受助人員有恃無恐,騙票、鬧事行為漸漸由個體向群體、分散向團伙化演變,治安問題凸顯。
3、缺乏信訪、上級部門的支持。各地救助站都有一部分企圖重復求助或被終止救助的人是通過不斷到信訪部門上訪、到救助站各上級部門投訴等手段達到再次救助并騙取車票的目的的,客觀原因是信訪部門、上級部門工作量大,不勝其擾,只好要求救助站重新接回了事,但造成的后果相當嚴重:一是救助站威信全無;二是助長了不法分子的氣焰,經常有受助人員以投訴壓制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相當被動。這也一定程度上助長發(fā)治安問題的惡化。
三、各救助站存在更大的治安隱患
由于救助管理辦法的漏洞和相關部門的缺乏及時有力的配合,騙票、鬧事人員的漸漸團伙化、社會化,加入不法隊伍進行騙票鬧事的人員與日俱增,救助站治安形勢日益嚴峻:一是救助站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危脅;二是在每年春運期間,大量民工無法通過正當途徑購到火車票,而春運也是倒票團伙的黃金季節(jié),不法分子很可能煽動部分民工前來救助站弄票或過節(jié),一旦發(fā)生不法分子煽動鬧事事件,事態(tài)將很難控制;三是救助站因無有效的甄別手段,很可能成為藏污納垢的場所,形成新的治安隱患。
四、解決各救助站治安問題的相關建議
根據各救助站的經驗交流,救助工作本身并不難做,難的是缺乏相關部門的支持。各種手段的重復求助只是騙助的前提,各種的無理滋事都只是騙票的手段,只要完善法規(guī)徹底杜絕不法分子重復求助的可能,有關部門對騙票團伙進行防范打擊,救助站設立治安室及時處理違規(guī)人員,各級信訪部門理解支持,救助站的治安問題應可緩和,救助管理秩序會很快回歸。
1、完善《救助管理通告》。救助站治安惡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救助管理辦法》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建議廣州市出臺較為詳細的、有可操作性《救助管理通告》,如救助對象盡可能明確界定;重復求助,可規(guī)定三個月內不允許二次求助,提供車票的半年內不予救助;終止救助,可要求治安人員介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可配置一定的防護硬件作為保障等。
2、加強對騙票團伙的防范打擊。一方面,各救助站要及時與車站票務部門聯(lián)系,做好救助人員乘車憑證的甄別工作,以杜絕退換票證的現象。另一方面,對觸犯法律的騙票、無理滋事行為,一是根據我國刑法,不法分子騙取救助票倒賣牟利到一定金額即可以詐騙罪進行處罰,建議公安部門對騙票團伙進行專項打擊,并將打擊成果進行宣傳,以徹底打擊不法人員的投機企圖;二是作為騙票的必備手段----無理滋事到一定程度,即可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十九條之第一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內罰款或警告”進行處罰,以徹底打擊不法人中利用滋事進行騙票的氣焰。
3、設立治安室?!掇k法》的根本問題是救助站沒有任何強制手段對違規(guī)受助人員進行管理,設立治安室是一個有力的補充。求助人員重復要求求助、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救助、強行入站索取救助,不斷上訪讓上級部門指令救助,在站內鬧事,要錢要現金等情況,依法救助站都可對其宣布終止救助,但沒有任何有效手段保證執(zhí)行到位。設立治安室,治安人員可根據受助人員的行為是否擾亂救助站工作秩序為界定及時介入,以及時平息事態(tài)。
4、加強與各級信訪部門溝通。遇到受助人員到各級信訪部門投訴,建議信訪部門先要求各救助站提供材料進行調查,而非簡單地要求各救助站接回,以免對不良受助人員形成誤導,造成更大量的投訴和救助站工作的被動。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