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車工崗位職責
1、按時完成產(chǎn)品或工藝所在環(huán)節(jié)分配的生產(chǎn)任務;
2、嚴格按照工藝文件和圖紙加工工件,正確填寫工序作業(yè)程序單和其他質量記錄;
3、嚴格按照機床操作規(guī)程和機床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機床;
4、負責機床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5、工作中,改進自我水平并且就生產(chǎn)過程中的問題提出建議。
第2篇 吊車工崗位職責范文
一.吊車工的崗位職責:
2.1負責營銷部物資的入庫、出庫。
2.2負責生產(chǎn)技術部日常生產(chǎn)使用。
2.3日常的其它吊運工作。
2.4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標準和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chǎn),負責與各崗位的配合和本崗位信息傳遞工作,服從分配。
二、崗位人員基本技能
本崗位人員必須經(jīng)崗位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能上崗;
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及熟練的操作技能。
三、吊車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3.1開車前必須檢查下列設備:
3.1.1制動器是否完好,定、動滑輪有無裂痕跡,鋼繩是否有損和串槽掉道。
3.1.2吊車安全欄有無脫焊,車體上是否有易落物。
3.1.3各部位電閘、電鈴、信號、電源指示燈、緊急開關、極限是否良好。
3.1.4所有控制器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2開車起吊前必須響鈴,并先將重物吊起150-200mm,檢驗制動器是否正常,然后再起吊。吊動物件不準從人頭及機電設備上走行。
3.3吊車合閘前,應保證所有的控制器在零位。操作時控制器必須逐擋動作,檔次間的移動應保持一定的時間間隙,以免電機承受過過流和超負荷。
3.4禁止吊動下列物品和違章掛吊現(xiàn)象:
3.4.1易燃、易爆物品;
3.4.2超負荷物件和固定物件;
3.4.3斜吊物品不得超過35º;
3.4.4繩索損傷嚴重,指吊信號不明,被吊物件上站人;
3.4.5用一根鋼繩對角掛吊多層散裝物品。
3.5吊運物件不得懸空時間過長,重物懸空時司機不得離開崗位以免發(fā)生意外。
3.6不經(jīng)批準不準兩車同吊一物件:禁止用吊車頂撞另一吊車,禁止吊車拉未到位的車輛;司機離崗其鉤頭提升到安全高度(原成跨在2m以上)。
3.7不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問明情況后方可運行。
3.8吊車聯(lián)動操作必須先將所吊物體提升到超過地在物體的高度運行,以免碰撞。
3.9數(shù)臺吊車同跨運行必須響鈴,必須相隔4-5米距離低速行駛。
3.10大車應離指定位置前15米減速,吊車處于第一檔運行狀態(tài)然后回零制動停車;限位開關使卷揚自動停車。
3.11吊車司機必須隨時觀察運行中吊具的安全鎖軸有無串出現(xiàn)象。
3.12吊車司機離開工作崗位或在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迅速回到零位,切斷電源。
3.13正在檢修的吊車,必須在交接班本上詳細注明,運行中的吊車司機必須隨時觀察大車軌道所設的警告標志。
3.14司機操作室的降溫取暖設備必須插在專用的插座上中,司機必須熟知各種信號,嚴禁無指揮、無信號操作。
3.15司機交接班或換崗上車,必須先通過回訪信號聯(lián)系,經(jīng)雙方確認,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嚴禁搶上跳下和跨越吊車。
3.16吊車司機必須熟知鋼繩使用的報廢的使用標準,防火措施以及消防器材的作用。
3.17維修工作中需動車或配合更換房頂燈泡、檢修、刷油漆扎架子等必須有專人指揮,否則司機有權不動車。
3.18非操作人員未經(jīng)許可(包括學徒工)不得擅自開車;嚴禁帶閑雜人員上車。
3.19吊車司機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決不允許從吊車和走臺上往下扔(掉)器件和雜物。
3.20交班
3.20.1進行交班準備,清楚準確的填寫交接班本,進行衛(wèi)生清掃。
3.20.2進行對口交接,向接班人員對口交待本班的設備運轉情況、維護情況交待給接班人員,交班人員簽字交班。
其他職位資訊有:審計員崗位職責 專職汽車司機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