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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h學生公寓樓長崗位職責 第2篇h學生公寓樓長崗位職責獎懲細則
第1篇 h學生公寓樓長崗位職責
一、熟悉學校及本中心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依據(jù)《學生公寓管理條例》和各項管理制度,配合樓長對所管轄公寓樓進行全面管理。
二、協(xié)助樓長負責本樓值班員、保潔員的工作分配、考評和管理,監(jiān)督、指導其完成各項服務工作。
三、每天對本樓進行例行檢查,對學校有關部門和學生的屬實投訴、工作人員不合格服務的現(xiàn)象應及時上報樓長,妥善處理。
四、全面掌握本樓的各種物業(yè)情況和其它信息資料,并對各類公共設施、設備、家具等進行嚴格登記。對分配水電指標嚴格控制、嚴格管理。
五、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秩序檢查,對學生宿舍違章用電、私自留宿等違紀行為及時查處,認真記錄,并報中心辦公室。
六、協(xié)助樓長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各類隱患,并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于月底前報中心辦公室。
七、協(xié)助中心辦公室做好每學期(年)在校學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yè)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門鎖、鑰匙等物品的收繳、驗收與發(fā)放工作。
八、搞好本樓宿舍文化建設,努力增加學生服務項目。
九、服從領導、團結同志,以工作大局為重,不搞小團體、小幫派。
十、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出現(xiàn)違紀或考試成績不及格時,經(jīng)公寓中心研究后予以辭退。
十一、做好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2篇 h學生公寓樓長崗位職責獎懲細則
一、 執(zhí)行《職責》(簡稱)不力的樓長,中心將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和教育;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二、對于因執(zhí)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上的嚴重失誤或給中心、學校造成較大影響、嚴重侵犯學生切身利益者,給予相應處罰:
1. 因對本樓員工管理不善,本樓員工工作未達工作規(guī)范要求者,樓長應負連帶責任并處以相同數(shù)額罰款;發(fā)生員工與學生打架、爭斗,員工中有違章用電、偷摸行為及其它惡劣行為者,除對當事者予以相應處罰外,對該樓樓長予以每人次罰款20元,損失、影響尤為嚴重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 因對本樓值班員工作要求、管理不嚴,造成外來人員進入樓內實施偷盜、騷擾、推銷等,除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外,樓長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人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3. 因未能嚴格執(zhí)行《職責》要求,消防意識不強,造成本樓內因學生使用違章電器、動用明火、用電設施檢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災,扣除當年全部津貼;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罰款外,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負責樓長給予相應處分。
三、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學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yè)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電視遙控器、門鎖、鑰匙的收藏與發(fā)放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或完成,以及發(fā)生物品丟失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者,罰款100元。
四、因管理不及時,服務不到位,造成住宿生對其工作不滿意的屬實投訴,除立即整改外,將按照工作人員年終考評辦法扣分。
五、不服從領導、搞小團體、小幫派、因個人恩怨影響中心工作,給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使中心形象嚴重受損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jié)尤為嚴重者,予以解聘。
六、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經(jīng)考察不適合擔任樓長者,中心將勸其離職或直接辭退。
七、對執(zhí)行《職責》得力,積極主動、有效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中心將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