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鍋爐水處理崗位職責 第2篇鍋爐水處理工崗位職責
第1篇 鍋爐水處理崗位職責
一、工作概述:保證鍋爐的正常工作,提供高質量的蒸汽,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對水處理設施儀器進行日常操作、維護、檢修。
請示上報:班組長
二、崗位職責:
1、水處理員必須每天定時采集水樣進行化驗。
(1)原水的懸浮物應控制在≤5mg/l。
(2)軟水箱內軟水硬度必須控制在≤0.03mmol/l。
(3)鍋爐水總堿度必須控制在6-26mmol/l。
(4)鍋爐水氯根必須控制在400-800mg/l。
2、如發(fā)現水質不符和要求,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水質符合要求。
3、水處理員每天需對水處理設備及化驗設備進行必要的養(yǎng)護,確保設備的靈敏可靠及整潔。
4、每班需檢查鹽水箱,軟水箱,離子交換器有無漏水顯現,水泵運轉是否正常。
5、每天必須做好《水質檢測表》,以便備檔。
三、工作標準: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保證水處理設備正常運行,確保鍋爐安全。
資歷要求:中技/高中或相關學歷,并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鍋爐水處理人員操作證。
四、工作經驗:具備鍋爐水處理操作的工作經驗,熟練操作水處理設備并對鍋爐等相關專業(yè)有一定
了解。
五、工作態(tài)度:態(tài)度端正、微笑服務。具有愛心、責任心、進取心、團結心。
六、工作聯系:鍋爐房工作人員、上級行政職能部門及主管。
第2篇 鍋爐水處理工崗位職責
1、 鍋爐用水必須符合鍋爐水質標準。
2、 水處理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簽發(fā)的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
3、 水處理工應按規(guī)定對給水、補水進行取樣化驗,對氯根和溶解固體物的比值應定期復驗和調整,采用鍋內投藥水處理的應保證投藥的均勻性并根據水源水質變化調整加藥量。
4、 如因設備故障或水質惡化等原應,不能保證鍋爐用水質量時,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申請暫停鍋爐運行,待提出解決辦法或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后再將鍋爐投入運行。
5、 及時檢查鍋爐給水情況,并根據爐水變化,確定鍋爐排污,保證鍋爐在無垢或薄垢條件下運行。
6、 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按時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