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消防責任人崗位職責 第2篇消防責任人崗位職責要求
第1篇 消防責任人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消防法規(guī)。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
3、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4、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zhí)行。
5、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第2篇 消防責任人崗位職責要求
1、項目部經理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項目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公司、顧客的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施工、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6、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本單位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建立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召開防火領導小組會議。
8、組織制定、評審本單位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