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管理公司消防設備管理制度3
物業(yè)管理公司消防設備管理制度(三)
一、全公司的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測檢1~2次。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氣站的電子鼻的信號每季度由液化站測試一次信號。
六、公司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控制聯(lián)動系統(tǒng)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lián)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八、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lián)合進行一次檢查。
九、備用發(fā)電機,由工程部根據(jù)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jiān)督各部位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十一、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十二、相關文件記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