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辦法
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檢測室的技術資料應設專職或兼職人員分類、統(tǒng)一保管。
2.下列資料應存檔管理:
2.1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2.2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2.3 計量標準技術考核申請表;
2.4 計量標準歷次檢驗證書;
2.5 計量標準裝置履歷表;
2.6 計量標準穩(wěn)定性和測量重復性記錄;
2.7 計量標準更換申請表;
2.8 主標準器和配套儀器設備說明書、圖紙和有關資料;
2.9電能計量檢定規(guī)程;
2.10電能計量檢定裝置操作維護使用規(guī)程;
2.11各類計量裝置檢定原始記錄;
3. 電能計量標準檢定證書、標準考核證書,由使用單位妥善保管,并接受上級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4. 管理人員對所保管技術檔案的資料應登記注冊,定期清點,若有短缺負責追回。
5. 建立技術檔案借閱制度,保證資料無涂改、損壞、丟失、缺頁,保證清潔完整,外借時應登記,不得轉(zhuǎn)借他人,按期歸還;若發(fā)現(xiàn)技術檔案的資料有丟失或損壞后,保管人員應立即報告領導。
6. 新購進電能計量裝置(包括標準設備),隨箱所帶技術資料,開箱取出后,應先交計量專責人員或資料保管員登記注冊后才能借閱。
7. 各類檢定原始記錄經(jīng)審核后,交資料管理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