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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77

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tǒng)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

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yè)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fā)現(xiàn)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jīng)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

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jié)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jié)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xù)。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

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jīng)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xù)。

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jù)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xù)。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xù),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入有據(jù),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wèi)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

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jīng)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xiàn)場拆開分析,根據(jù)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

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

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

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xiàn)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xù),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huán)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xiàn)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

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fā)現(xiàn)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fā)現(xiàn)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jù)生產(chǎn)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chǎn)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chǎn)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

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

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jīng)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jīng)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

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lián)p耗率0.5%,刮板月?lián)p耗率為2%,鏈環(huán)月?lián)p耗率4%,鏈環(huán)螺栓月?lián)p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每月兌現(xiàn)一次。掘進設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

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24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fā)現(xiàn)帳物不符的,經(jīng)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

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wǎng)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fā)現(xiàn)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jù)評定分數(shù),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shù)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

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shù),發(fā)現(xiàn)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fā)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tǒng)),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 ,要保持平、直、穩(wěn)、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0元;發(fā)現(xiàn)有跳鏈、飄鏈、跳槽現(xiàn)象每處罰款50元。

二十一、移動皮帶機、刮板機機頭、機尾部必須各用兩根點桿固定,點桿必須固定牢固(園拱巷道采取防止點桿受力松脫措施),點桿直徑在φ180mm以上,否則每根罰款200元;各段邊雙鏈必須等數(shù),不得錯環(huán)、刮板機底槽煤必須及時清理,除機頭、機尾各挖一個底槽坑外,中間部每隔30m挖-個底槽坑,經(jīng)常保持坑內積煤不高于下槽幫、刮板機鏈條松緊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與鏈輪中心線平行,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50元;及時補充刮板,保證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機刮板數(shù)量的5%,且不得連續(xù)缺少,不允許有彎曲變形損壞刮板,否則,每塊罰款10元。鏈環(huán)必須全部配備螺栓并上緊,否則每發(fā)現(xiàn)缺少或松動一條罰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帶機頭、機尾個不得少于二處濾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濾煤器,濾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夾膠皮,禁止使用圓木及其它代替,發(fā)現(xiàn)缺少或不合格罰款50元/處。受煤皮帶機在受煤點加裝統(tǒng)-擋煤板,長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裝密集輥,密集區(qū)長度應于擋煤板長度-致,轉載皮帶與皮帶機搭接處安裝統(tǒng)一擋煤板長度不小于1.4m ,以上問題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帶機、刮板機不準拉水煤。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備用設備及電源線路的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凡有一備一用或多用多備的設備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運行某一臺設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逐臺投入運行。

2、各工作面?zhèn)溆迷O備(如乳化液泵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必須每半月接電試運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備用電氣設備每月試轉一次,每次試轉時間不少于2小時,以防潮濕。

3、井上、下高、低壓備用電源線路,兩回路每月倒換一次,防止線路故障,損壞設備。

4、井上大型固定設備,主扇、壓風機等必須每月倒換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備用水泵和提升機備用油泵等必須每半月倒換一次。大型備用電機必須每兩年倒換一次。

5、每次倒換和試運都必須有記錄可查,不進行或無記錄罰款200元/次。

6、備用設備或大型配件必須上臺上架,備用材料、配件必須分類上架擺放,備用設備、配件軸頭、接頭,必須涂油包扎,備用設備、配件、材料必須掛牌管理,注明品名、責任人等。否則,每處或每臺罰款100元。

二十五、設備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fā)現(xiàn)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fā)現(xiàn)一處無油干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

二十六、用膠帶聯(lián)接的聯(lián)軸節(jié)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不超過3mm。其它硬質聯(lián)軸節(jié)、銷子齊全,間隙、錯差符合標準規(guī)定。否則,缺銷罰款20元/根,間隙或錯差超限,每處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設備轉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或摩擦轉動部位的,罰款300元/處。

二十八、液力聯(lián)軸器必須添加適當?shù)膫鲃右海J褂煤细竦囊兹埸c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聯(lián)軸節(jié)外殼涂飾變色時,必須更換升井檢修,發(fā)現(xiàn)一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檢修后的磨擦聯(lián)軸器清除涂層重新噴漆,達不到要求罰檢修單位30元/臺。

二十九、聯(lián)軸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的)或聯(lián)軸器轉動不靈活,每發(fā)現(xiàn)一處、一臺罰款100元。

三十、機電設備各部件連接固定螺栓及轉動部位護罩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完好,每發(fā)現(xiàn)缺少一條或松動者罰款20元。每臺設備司機必須佩帶相應工具,經(jīng)常檢查緊固。否則,對司機罰款50元/次。

三十一、機電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裝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300元/處。

三十二、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包機制,包檢查、包使用、包維護、包達標、包獎懲。檢查中發(fā)現(xiàn)包機制不完善的,罰款200元/次。

1、各包機組及包機人員必須明確規(guī)定職責范圍,各崗位必須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帶病運行。各種保護裝置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查試驗后要認真填寫記錄。

3、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保養(yǎng),保證各制動系統(tǒng)靈活可靠,各部位潤滑良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各崗位包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5、各包機組長要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員分工明確,要做到工作任務有檢查、有布置、有落實、責任到人。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7、如發(fā)生機電設備事故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事后認真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三十三、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監(jiān)督、責任到人。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搞好日常檢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好定期檢查、檢修、測試、試驗工作。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檢修時間,做好日常檢查、維護,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若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時,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匯報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后,安排時間處理。

3、設備的檢查由崗位操作維護人員和包機負責人執(zhí)行。檢查轉動部位及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備用設備的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zhí)行。所有設備檢查檢修后,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

5、凡屬于檢查不及時,隱患沒有排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6、機電設備日常檢修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對設備包機人罰款30元/項。

三十四、礦井停產(chǎn)檢修后,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情況等記入本隊設備檔案,并書面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設備技術檔案。否則,對檢修單位罰款100元/次,對檢修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轄主要生產(chǎn)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專人管理,設備履歷簿記錄編號應與設備編號一致。否則,對管理員罰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種皮帶機、刮板機、給煤機、轉載機及井下在用各種絞車(大型絞車除外)、臨時水泵、噴漿機、扒碴機等各種設備運行時司機必須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時刻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否則,按違章處理。

三十六、各單位不準自購設備,需用設備由各單位提出計劃,經(jīng)機電科選型、設計及負荷驗算后,由本系統(tǒng)礦長、機電礦長、經(jīng)營礦長審批,并經(jīng)主要領導批準后,采購單位按計劃采購,需招標時由機電科組織簽訂技術協(xié)議和購置合同。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由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監(jiān)督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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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tǒng)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二、所有使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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