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訓練中心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工程訓練中心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 實驗儀器設備管理原則是:在主管副校長領導下,由物資處和各實驗室分別造冊入帳的兩級管理辦法,確保帳、卡、物相符。
2. 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由中心每學年提出采購計劃,由物資處組織專家論證,并提交學校物資委員會批準按計劃安排統(tǒng)一實施,實驗中心提供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廠家等技術參數(shù)作為采購的必要依據(jù)。
3.中心必須制定出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以確保儀器設備責任人的工作職責,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加強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對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指標進行定期校驗、計量和定標,以保證其精度和可靠性。
4.中心對閑置多余或利用率低的實驗儀器設備,應及時上報物資處,以便做好調(diào)劑工作。
5.中心儀器設備使用期滿,并已喪失使用效能的,可申請報損報廢,報廢的儀器設備應上交物資處集中存放處理。
6. 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有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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