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一、根據規(guī)定組織放射工作人員參加專業(yè)技術、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
二、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時佩戴個人劑量元件并按規(guī)定參加放射工作人員職業(yè)健康體檢。
三、按規(guī)定對放射診療場所和診療設備進行防護與狀態(tài)檢測。
四、嚴禁對妊娠婦女進行*線檢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婦女。
五、對兒童進行*線檢查時,應盡量采用*線攝影檢查,照射野面積一般不超過膠片面積的10%,并采用短時間曝光的攝影技術。
六、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后放射診療設備,請取得資質印證的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業(yè)務技術和射線防護知識,正確掌握適用范圍,合理使用*線診斷。
八、在不影響診斷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采用“高電壓、低電流、后過濾”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員在使用*線攝影時,應嚴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調節(jié)照射野使有用線束限制在臨床需要的范圍內并與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線檢查時注意受檢者防護,對受檢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適當?shù)姆雷o措施。攝影中除受檢者,其他人員應在機房外等候,對受檢者需要扶攜時,對扶攜者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十一、進行*線攝影檢查時,合理選用膠片以及膠片與增感屏的組合,熟練掌握暗室的操作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