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培訓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制度,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使用過程不慎造成人為的損失特制訂學校財產管理制度望師生遵照執(zhí)行。
1、購買物品首先必須財產保管員填寫物品申購單,后經分管領導簽名同意,再經校長審批方可購買。
2、物品采購必須由學校指定的人員辦理采購,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采購。
3、物品購入之后必須憑有效發(fā)票經財產管理員驗收之后經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及使用。
4、學校財產管理員接到物品發(fā)票之后即刻登記物品驗收登記簿,并及時進入學校資產帳。
5、各保管員加強對本專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學校管理員應對各分管人員管理的財產每學期進行檢查,平時經常性的指導。
6、每學期對班級財產使用管理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評比文明班級,先進班級的依據。
7、認真作好教工調離本校后對財產進行審核交接工作。
8、學校物品出校門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將學校財產拿出校門。
9、借用學校物品必須憑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的借條方能借用,用后必須及時歸還.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10、學校財產如在使用過程中人為造成損壞必須經財產管理員核準,經主管領導審批,由學校報帳員開據發(fā)票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