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基礎工作管理制度
1、各采掘單位在每月25號前將下月設備使用計劃經(jīng)主管礦長和機運礦長簽字后交設備組,逾期不交按工作不落實考核責任單位。工作面因條件變化或生產(chǎn)部署變化需要新增設備,提前3天申請并經(jīng)主管礦長和機運礦長簽字后交設備組。
2、對于井下的閑置設備和配件,由設備組下達限期交回通知單,逾期不交回的按工作不落實考核責任單位,并聯(lián)責段長、書記各100元。如遇特殊情況無法交回,需經(jīng)主管礦長和機運礦長簽字后交設備組備案。
3、采掘工作面正常存儲刮板機配件數(shù)量:
(1)采煤掘進工作面:按照工作面每個掘進頭儲備22型刮板機中部槽15塊,鏈條90條,連接環(huán)90個,刮棒45個。
(2)回采工作面:每個工作面預留10塊中部槽配件。
(3)因工作面回收的設備及刮板機配件限期一周內交回機廠,逾期不交按工作不落實考核責任單位,并聯(lián)責段長、書記各100元。
(4)正常生產(chǎn)的工作面除按規(guī)定數(shù)量存儲外,其余多余的配件及設備,自設備組下發(fā)限期交回通知單之日起,逾期不交按工作不落實考核責任單位,并聯(lián)責段長、書記各100元。
4、井下皮帶機配件儲備數(shù)量:每部皮帶機存三連滾、直滾各10根。其余膠帶、三米管和h架不得存儲。
5、各單位交回機廠的設備、配件要及時來人辦理驗收手續(xù),避免積壓車輛,如在通知單位值班室2小時后未來驗收人員的,按工作不落實考核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