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工程項目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某工程項目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落實到位。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而導致嚴重后果的,項目財務負責人及有關財務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2)各相關部門務必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所有款項,購買足夠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產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投入充足,不得擠占安全生產費用。
(4)財務部門負責將職工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發(fā)放獎金,或者挪作他用。
(5)各生產部門不得因職工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獎金等待遇。
(6)實行獎懲機制,對在長期的安全生產中創(chuàng)建先進經驗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給于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或班組進行經濟處罰。
(7)公司及項目安全負責人員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按階段考核,事故指標超過標準的,專業(yè)內所有人員風險抵押金歸公司,并按原標準重新交納。
(8)安全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檢查各生產部門用于安全生產保證資金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