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yè)項目服務中心用章管理制度
物業(yè)項目服務中心用章管理制度
1.0目的
服務中心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為防止不測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物業(yè)公司下發(fā)服務中心、管理處。
3.0服務中心用章使用范圍
服務中心用章只限于管轄物業(yè)范圍內日常管理活動的管理權行使確認,禁止使用管服務中心用章簽訂任何協(xié)議、合同。
4.0印章的保管
4.1服務中心印章采由項目行政人員或兼行政工作的員工保管。
4.2印章必須由各行政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4.3服務中心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4.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服務中心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4.5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0印章的使用
5.1公司使用各類印章需按印章使用流程進行申請辦理使用。
5.2使用印章需到印章保管人處填寫'用章申請表',經項目物業(y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給予蓋章,保管人用章后復印用章文件作為用章申請表附件存檔,以便查閱。
5.3所需用印的文件經部門負責審核,項目負責人簽批同意后方可用章,否決的則退回。
5.4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項目負責人簽批同意使用用章后,將需蓋章文件交該印章保管人負責蓋章。
5.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用章申請表'予以審核,未符合制度要求堅決給予退回。
5.6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5.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5.8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決定權。
5.9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5.10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集團法務部審核簽字。
5.11禁止印章保管人自行使用印章。
5.12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借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5.13用章管理人員必須在本制度上簽名承諾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并自愿承擔未按本制度執(zhí)行所引起的責任。
6.0責任
6.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
6.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6.3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7.0支持文件
7.1《公司員工行為準則》
8.0質量記錄
8.1《用章申請表》wy/qr-wy-026
8.2《用章交接記錄》wy/qr-wy-027
本人,于年月日,已學習了本制度,并清楚本制度內容和要求,對本制度內容無異議,本制度作為我與公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作為公司規(guī)章制度之一,具有同等約束力和執(zhí)行力,本人愿意嚴格遵守本制度。如有公司同事違反本制度或有危害公司利益行為,本人會積極匯報或檢舉揭發(fā)。如本人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的,本人愿意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特此承諾!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