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第一條 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條 **高速公路路面三分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 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二) 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三) 組織或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 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 協(xié)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 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 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八)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yōu)先表彰工作;
(九)? 參加本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 查閱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 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 監(jiān)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 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 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 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 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