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重要人事管理是指對集團公司本部或集團公司直接投資的各類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任用、考評、獎懲、培訓的管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二條重要人事任用范圍:集團公司本部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財務負責人的聘用或解聘;委派或更換子公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中應由集團公司委派或更換的董(監(jiān))事會成員;決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總監(jiān)人選;提名參股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總監(jiān)人選。
第三條重要人事任用要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的原則。
重要人事任用要遵循《集團母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用實施細則》所規(guī)定的管理權
第四條限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 考評
第五條考評對象:集團公司本部總經理;集團本部派出的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jiān)事會成員;全資子公司總經理…
第六條集團公司建立以責任制為核心的經營管理者考評制度。考評按'誰任用,誰考評'的原則分工??荚u應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盡可能量化;動態(tài)與靜態(tài)相結合,以動態(tài)為主;日常和定期相結合,重視日常監(jiān)控;結果和過程相結合,更注重結果。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荚u結果要與使用、獎懲掛鉤并向考評對象反饋。
考評內容分工作業(yè)績考核和素質能力考核??荚u指標、考評方式、考評時間、考評工作的組織和程序、考評結果的認定等按照《集團母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考核細則》
第七條執(zhí)行。
第四章 獎懲
第八條獎懲應堅持注重業(yè)績、客觀公正、獎懲并舉、獎懲分明、物質與精神相結合的原則。
第九條獎懲對象為考評對象。
第十條獎勵內容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物質獎勵:按照不同的資產規(guī)模、經營規(guī)模和管理難度,確定經營者的基本收入,依據(jù)經營者的考核結果,以現(xiàn)金形式給予一般獎勵;對于業(yè)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以期權形式給予特別獎勵。
精神獎勵:通過授予或推薦評選星級企業(yè)家給予榮譽激勵;通過委以重任,提供成才舞臺給予機會激勵;通過提出高于常人、具有較大壓力和動力的要求給予目標(壓力)激勵。
第十一條 懲罰內容分訓誡警告、限期整改、扣減期權獎、就地免職(解聘)或責令自行辭職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培訓
第十二條 培訓類型分為崗前培訓、崗上培訓。崗前培訓主要是對即將上崗的人員進行管理崗位和領導崗位的要求培訓;崗上培訓是對現(xiàn)職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
第十三條 培訓形式分為在職培訓、脫產進修、個人自學、個別輔導、外出考察、專家咨詢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集團公司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