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公司財務報表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財務制度之報表管理
第一條 報表管理是指對外的財務及有關經濟指標報表的管理,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主要經濟指標匯總表、決算報告等。
第二條 編制報表必須以國家財務、統(tǒng)計等制度法規(guī)為依據,做到數(shù)字真實、計算正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已報出報表中發(fā)現(xiàn)有誤,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三條 會計報表的月結期為月末,年報為12月31日。
第四條 報表編制日期如下: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內。
下月的綜合工作匯編、預算報告在當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計劃執(zhí)行情況、決算報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報的報表按照送達部門要求及時報送。
第五條 在報送報表的同時,應編寫財務分析,說明在經營期間、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利潤與分配、稅金交納、存貨變動,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發(fā)生重大影響等事項。
第六條 財務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章和公司蓋章后有效。
第七條 財務報表反映著公司綜合經濟實力和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對外報表一律由財務管理部提供、報送,任何部門不得隨意向外提供,需要財務報表的,需有公司總經理同意對外提供的批件,財務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報表的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堆放、應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對公司帶來損失的,按損失大小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