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物業(yè)公司車輛駕駛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車輛駕駛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zhuǎn)向系統(tǒng)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3.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4.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交通安全;
5.嚴禁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酒后開車;
2)嚴禁超速行速;
3)嚴禁超載行駛;
4)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碰車時,不得超車;
5)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6)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7)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
6.汽車倒車、調(diào)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7.在施工現(xiàn)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8.車輛沒有停穩(wěn)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9.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zhuǎn)彎;
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意外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