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學水電管理安全制度
中學水電管理安全制度
供電供水安全和使用水電安全,是學校整體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宗旨是:保證師生在教學、工作、生活中安全使用水電,不出責任重大事故,做到不毀一物,不傷一人。因此,學校要求全體師生員工都必須重視使用水電的安全。根據“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全校供電供水安全由總務處負責,總務處副主任分管,其職責是:與供電段銜接水電供應,水電設備大修、維護,交水電費、停水停電的工作安排,回收食堂、工廠、單身宿舍、學生宿舍、營業(yè)網點的水電費,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使用水電的安全教育、檢查,組織水電工對學校的供水電設備進行大修、維修、改造、巡檢。
水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操作,安裝的用水電設備必須保證用戶使用安全。需停電檢修的,應在控制閘上掛警示牌。遇意外停電,恢復供電后對用電器監(jiān)察至少10分鐘。高空作業(yè)應帶安全帶。教室、學生宿舍、電鈴計時器發(fā)生停電故障,在夜間22:20前或節(jié)假日,只要接到請修信息,應在半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檢修。
水電工每周一至五上午、應對教學樓、綜合樓水電設備進行巡檢,發(fā)現故障應及時安排維修,重大故障應馬上向分管主任報告,對違章用水電的責任人要按校規(guī)查處,直至停供水電。
2、各處室、部門、班級、根據“校產管理制度”中的責任區(qū)劃分,對自己管轄的教學、辦公、工作、生活場所的用水、用電設備安全負責,要教育師生員工愛護設備,節(jié)約水電,嚴格做到:不毀損設備,不隨意增加用電器,不私拉亂接水電線路,人走必須關閉水電開關,發(fā)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故意損壞水電設備的按購進原價雙倍賠償。
3、夜間遇停電,在19.00時仍不能恢復供電時,總務處應在19.00時前通知學校值班干部,學校應有組織的通知師生安全退出教學.綜合樓,到21.00時仍不能恢復供電,總務處應關閉教學.綜合樓總電源,次日7:00前打開電源。
夜間遇停水,到21.00時仍不能恢復供水,總務處應關閉教學.綜合.辦公樓水源,次日7:00前打開水源。
4、以下設備嚴禁使用
(1)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應急燈、電爐、簡易電開水器(水烏龜),一經發(fā)現由生活教師收繳。
(2)全校范圍內不準使用電爐,所有教室、辦公室不準為應急燈充電,一經發(fā)現由電工收繳。
以上禁用電器,被收繳后,一律不退還,生活教師、電工不履行職責的由主管主任查處。
5、對違反水電安全行為的查處
總務處分管主任不履行職責,由校長查處。
水電工不履行職責或違章操作,由分管主任查處。
各處室、部門師生員工違規(guī),由水電工按校(99)05號文件查處,并報總務處。
夜間、節(jié)假日不關燈、不關水的,由保衛(wèi)科檢查,總務處分管主任處理。不關水電責任人按浪費水電價值的2倍賠償給學校。
6、任何師生員工違反規(guī)定使用水電引發(fā)重大事故,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由學校組織調查,并追究部門、處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