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商場安全部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家居商場安全部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過對安全器械的使用進行規(guī)定,確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安全器械的管理。
3.主要職責
按規(guī)定確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4.內容
4.1對講機
4.1.1安全員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根據(jù)編號對應備用電池板,不得調錯。
4.1.2每班交接班時必須對對講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于交接班記錄中。
4.1.3 對講機是崗位之間重要的通訊工具,所以,在頂崗或換崗時,要做好移交,做到機不離人,人不離崗,不準擅自將對講機帶到他處或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4.1.4 上班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對講機及禁止在對講機中談論于工作無關事由、開玩笑不得在對講機中聯(lián)系機密事情。
4.1.5本部使用統(tǒng)一頻道,未經(jīng)安全主管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
4.1.6根據(jù)不同環(huán)境,正確掌握最佳音量。在機房等喧鬧之處,可加大音量,清靜之處應相應減輕音量,以聽清為宜。注意在賓客面前減小音量以示禮貌
4.1.7使用時,若出現(xiàn)收發(fā)信號較弱時,有以下幾種原因:
4.1.7.1周圍有多種電波干擾(如遇串臺時,不得與之聯(lián)系);
4.1.7.2 周圍有鋼筋、鐵器等障礙物(如遇電梯、機房等);
4.1.7.3 周圍有較高、較厚的墻壁或地下室等密封處;
4.1.7.4 電池不足。
4.1.8妥善保管及使用對講機,不得握拿天線部位 , 避免碰撞、敲打對講機,避免因浸水、淋雨等而導致對講機受潮。電池板需電量耗盡方可充電。
4.1.9對講機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故障應及時報告,嚴禁私自拆卸。 如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根據(jù)規(guī)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4.2巡更儀
4.2.1安全員在使用巡更儀時必須愛護使用,不得將巡更儀掉落和遭受碰撞,由此而產(chǎn)生巡更儀損壞,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4.2.2員工在巡邏完畢交接時,必須認真檢查巡更儀是否完好。
4.2.3在巡邏使用時,不得讓巡更儀淋雨受潮,不得將巡更儀在墻機中重插或重力搖撥。
4.3.4嚴禁員工自行拆解機體及調試改動任何內存,一經(jīng)商場物業(yè)發(fā)覺,將按規(guī)定處罰。
4.3手電筒
4.3.1一般照射:在大范圍搜索巡查時使用。
4.3.2集中照射:集中一點照射,在辯明可疑事物時使用。
4.3.3作為安全人員互相聯(lián)絡之信號。
4.3.4遇見可疑人物時,直接照射其眼睛,并記錄其特征,以便將來追查時提供線索。
盡量少用手電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處之歹徒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