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工具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工器具的選購、領取和驗證:工器具的選用、采購必須由項目部技術部門根據(jù)本工程的特點,工藝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規(guī)定、標準和數(shù)量清單,根據(jù)實際需要調(diào)整數(shù)量提供給項目部,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項目部決定采購。
2采購的工器具,必須是專業(yè)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的合格產(chǎn)品,必須具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新型的工器具要有國家檢驗部門的批準證明。
3領用施工隊必須認真驗收核實,對批量較大的工器具應進行必要的使用前試驗試用,做到心中有數(shù)。
4工器具的日常檢查:對起重工器具,如抱桿、滑車、雙鉤緊線器、手拉葫蘆、絞磨(機動絞磨)、u型環(huán)(包括抱桿脫落環(huán))、地錨、鋼絲繩和鋼絲繩套等必須在每日使用前進行外觀檢驗。
5張力放線設備的各項配套器具,如:卡線器、手拉葫蘆、導引繩、牽引繩、臨錨架、地錨、牽引走板、抗彎連接器、旋轉連接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嚴格進行外觀檢查和必要的試用檢查,不準過負荷使用。
6大繩(棕繩、麻繩)、小繩每日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應按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范圍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觀察。
7公用和個人操作使用的工器具如:飛車、各種梯子、手持電動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雙方應進行工器具的交接檢驗。
8個人用的工器具,實行誰作用誰負責的原則,由所在施工隊隊長和安全員監(jiān)督其使用管理情況,確保使用安全。
9工程或分部工程開工前,必須對所有工器具進行全面的檢查;分部工程結束,必須把使用的工器具集中,進行專門的檢查、維護、修理。該報廢的一定報廢,絕不能留下隱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