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飯店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保障飯店的經(jīng)營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和員工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危險品為本飯店采購、保管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其范圍如下:
1. 農(nóng)藥(樂果、敵敵畏) 2.液化氣
3.油漆 4. 香蕉水
5.酒精(固體、液態(tài)) 6.硫酸
7. 乙炔氣 8.氧氣
9.汽油 10.機油
11.柴油 12.火柴
13.其它危險物品
(二)上述危險品中油漆、香蕉水及配料由工程部危險品保管員為保管責任人進行專門管理;氧氣、乙炔氣由電氣焊工為保管責任人進行專門管理;液化氣由液化氣保管員為保管責任人進行專門管理;其他各類危險品均由財務成本部危險品保管員為保管責任人進行專門管理。
(三) 危險品應由專人采購、專人運輸、專人保管、專庫存放、專人使用。危險品采購員、運輸員、保管員須經(jīng)消防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 危險品由保管責任人根據(jù)庫存情況和使用需求情況按審批程序提出申購。危險品庫存量一般應控制在一個月(液化氣為三天)使用量的范圍內(nèi)。
(五) 危險品采購進店后,由保管責任人專人驗收,并專庫保管、分類存放、建帳立卡、帳物相符。
(六) 領用時,應憑所在部門經(jīng)理(或部門經(jīng)理授權的主管、領班)親筆簽字批準的領料單方可領用。根據(jù)每次實際需要用量,嚴格控制領用數(shù)量,做到即領即用,嚴禁少用多領、領而不用或移作他用。
(七) 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程使用危險品,并根據(jù)使用部位的實際情況,嚴格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八) 用剩的危險品應及時退還庫房保管。空瓶、空桶應及時妥善處理。
(九)在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入庫、保管、使用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上,相關部門經(jīng)理應嚴格把關,認真督查。安全職能部門須不定期進行安全抽查。
(十) 因工作失職違反本制度或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定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除按飯店規(guī)定考核有關責任人外,同時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