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員工和從業(yè)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yè)活動中使用符合標準的合格勞動防護用品,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yè)病和工傷事故,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個體特種防護用品采購、使用、檢驗和試驗的管理工作。
三、規(guī)范性引用文本:
1、《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2、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志標識標準化圖冊;
3、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基建工程項目公司管理文件-火電建設項目項目管理手冊-安全工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四、職責
1、經(jīng)理工作部負責公司本部人員人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工作。
2、安全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進行評價;負責公司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記、發(fā)放工作;負責監(jiān)督項目實施全過程中,項目部對分包單位的個人防護用品、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管理與控制情況。
3、項目部監(jiān)督分包單位個體防護用品、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采購、驗收、使用、保管工作;負責為項目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相關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
4、分包單位負責為從業(yè)人員配備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及共用防護用品、用具;
負責對從業(yè)人員的正確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負責對自行采購的防護用品用具進行定期檢驗;
負責作業(yè)范圍內所需共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內容和要求:
1、經(jīng)理工作部對所購置的個體防護用品,按標準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驗。
定期檢驗、試驗標準見附件。
2、分包單位對所購置的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及共用防護用品用具,按標準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驗。
3、安全質量部、項目部定期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現(xiàn)場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分包單位定期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本單位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責任區(qū)域內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公司安全質量部、分包單位還應對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所應具備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銷售防護用品用具的單位還應持有“特種防護用品經(jīng)營許可證”。
6、在委托外部單位進行勞動防護用品檢驗試驗前,委托單位應以適當方式評審,并確認受委托單位所應具有的資質能力。
7、名詞解釋:
⑴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人體而必須配戴的安全帶、安全帽、速差自控器、電絕緣鞋、電絕緣手套、護聽器(耳罩)、防塵口罩等。
⑵共用防護用品、用具:防護作業(yè)場所中作業(yè)人員和防護進入作業(yè)場所中人員的防護用品包括:安全網(wǎng)、安全繩、吊繩等。
六、相關文件:
1、工程項目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