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供應站安全管理制度營業(yè)制度
液化氣供應站安全管理制度和營業(yè)制度
(一)瓶裝燃氣供應站安全生產、防火責任制
1、供應站站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人):
①對供應站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負責,對站點安全工作承擔各項責任;
②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方針,搞好站點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③每月定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和業(yè)務學習,總結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④積極組織好安全供、用氣的宣傳咨詢工作;
⑤經常對站點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安全生產、防火直接責任人):
①直接負責站點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
②經常檢查、督促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及時查出隱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③做好值班、搶險維修、出入庫瓶、安全檢查等記錄的收檔存檔工作;
④負責組織消防訓練及安全活動。
3、崗位責任員工(崗位直接安全生產、防火責任人):
①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用戶至上”服務意識;
②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定和班前班后檢查,作好各項記錄并及時歸檔;
③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認真整改,杜絕一切安全事故;
④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及各項安全活動。
(二)瓶裝燃氣供應站安全管理制度
1、供應站員工必須了解液化石油氣的基本知識。
2、供應站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牌。
3、站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電爐等易產生明火的家用電器。
4、供應站必須按照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會使用,并定期維修。
5、站內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機溶劑。
6、站內不準穿高跟鞋、拖鞋及帶鐵釘的鞋及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氣瓶庫所有電器設施應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風良好。
8、空實瓶要按指定的區(qū)域分別存放,并有明顯的區(qū)分標記。
9、鋼瓶存放的層數不超過兩層。
10、鋼瓶只準立放,不準橫放或倒放。
11、實瓶不宜存放過久,不得在陽光下曝曬。
12、搬運鋼瓶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拖、滾、砸鋼瓶,嚴禁金屬物品的撞擊,防止產生火花。
13、對于被檢查出的待修瓶、報廢瓶要分別按編碼排放整齊,不得與合格瓶互混。
14、供應站員工必須堅守崗位,因故離崗應安排好替崗人員。
15、送氣工在送氣過程中嚴禁抽煙和使用明火。
16、供應站站長在上班及下班后,應保持通訊暢通,接到報警后,必須迅速趕到現場,進行組織搶救。
(三)瓶裝燃氣供應站安全檢查制度
1、重大節(jié)假日、臺風、雷暴雨氣候前夕,必須對供應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2、每周必須對供應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一次夜間抽查(無實氣瓶時無需),安全員必須每天對供應站進行不定時巡回檢查。
3、崗位員工做好自檢自查工作,嚴格履行崗位操作規(guī)定及各項職責要求。
4、檢查內容為:
①鋼瓶堆放是否整齊,有無漏氣瓶入庫。嚴禁空、實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
③供應站周邊環(huán)境有無火險隱患;
④“嚴禁煙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
⑤各項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有無違章情況和事故苗頭,重大節(jié)假日和臺風、雷暴天氣還必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值班人員。
(四)瓶裝燃氣供應站員工培訓教育與安全宣傳制度
1、供應站員工必須經過燃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上崗資格。
2、新員工上崗前除須取得上崗資格外,還必須經過企業(yè)內部的三級安全教育。
3、供應站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內容為:
一級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氣基礎知識;
②消防知識及有關滅火器材的使用;
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④公司的生產運作概況;
⑤公司勞動紀律。
二級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氣供應的流程;
②公司消防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③重點部位防護措施和要求;
④對員工的安全要求。
三級安全教育:
①新員工崗位的工作任務和安全責任;
②崗位操作規(guī)程、工藝流程及安全防火規(guī)定;
③與相關崗位的相互關系及配合;
④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實際使用培訓。
4、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發(fā)放燃氣安全使用知識手冊,并進行安全用氣宣傳教育。
(五)瓶裝燃氣供應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各類設施(消防器材、報警器、電氣)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2、定期清洗各類設施,確保清潔、美觀。
3報警器24小時帶電狀態(tài),每周試驗一次其靈敏度,確保靈敏可靠,消防器材嚴禁銹蝕,嚴禁日曬雨淋,保持完好有效,衡器計量準確,定期校驗。
(六)鋼瓶出人庫管理規(guī)定
1、鋼瓶在出入庫的搬運中,必須輕拿輕放,安全裝卸。
2、鋼瓶裝車時,必須捆扎牢固,關好車廂板,方可行車。
3、鋼瓶入庫必須檢查鋼瓶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漏氣,附件是否齊全,并抽檢重瓶充裝重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
4、鋼瓶入庫空實瓶要按指定的區(qū)域分別存放,并有明顯的區(qū)分標記。
5、鋼瓶入庫鋼瓶存放的層數不超過兩層。
6、鋼瓶入庫鋼瓶只準立放,不準橫放或倒放。
7、鋼瓶出庫時,必須逐個檢查,有無超量、欠量、泄漏、鋼瓶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8、對不合格鋼瓶應及時進行安全妥善處理,并做好記錄。
(七)瓶裝燃氣供應站營業(yè)制度
1、供應站點應保證服務窗口準點開門營業(yè),在營業(yè)時間內進入服務窗口的用戶未辦理完事
項前,服務窗口不得終止服務。
2、供應站點應當保持服務窗口的整潔,懸掛燃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瓶裝液化氣銷售許可證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3、供應站點應設有醒目的禁火標志,配有符合規(guī)定的消防器材。
4、供應站點應公示液化氣銷售價格及各項關聯(lián)服務的收費標準、服務窗口的營業(yè)時間、企業(yè)的服務(業(yè)務、報修、投訴)電話號碼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電話號碼。
5、供應站點必須保證連續(xù)、安全、可靠地供應合格液化氣。未經燃氣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停止供應液化氣。
6、供應站點收取用戶購氣費時,應當向用戶出具購氣費發(fā)票。
7、供應站點應當保證所售液化氣的充裝質量符合國家規(guī)定。
8、供應站點應保證服務窗口全年性營業(yè),服務窗口節(jié)假日不停止營業(yè)。
9、供應站點應配有供用戶檢查重量的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計量器具,配有供用戶試漏的裝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10、供應站點應當向用戶履行安全用氣告知和宣傳安全用氣知識的義務,并向用戶發(fā)放安全用氣常識手冊。
(八)瓶裝燃氣供應站服務承諾
1、為用戶提供送氣上門服務的,應當于接到用戶送氣上門的要求后3小時內送氣上門,并將給用戶的購氣費發(fā)票隨氣送達。
2、承諾免費送氣上門的,不得向用戶收取送氣上門服務費;
3、實行有償送氣上門的,收取送氣上門服務費應當符合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并向用戶出具送氣上門服務費發(fā)票。
4、送氣上門后,用戶要求安裝、調試的,還應當為用戶提供安裝、調試服務,并不得收取安裝、調試服務費。
5、液化石油氣充裝質量符合國家現行《液化石油氣》(GB11174)的標準。
6、液化石油氣充裝量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誤差,即:
10kg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量為9.5±0.3kg,15kg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量為14.5±0.5kg,50kg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量為49.0±1.0kg。
7、保證液化氣鋼瓶內液化氣殘液量符合以下規(guī)定:
①YSP-10鋼瓶內殘液量不大于0.5千克。
②YSP-15鋼瓶內殘液量不大于1千克。
③YSP-50鋼瓶內殘液量不大于2.5千克。
8、保證提供給用戶使用的液化氣鋼瓶符合國家規(guī)定。
9、供應站點接到用戶報告換氣后燃氣器具無法正常燃燒時,應當同時提示用戶暫停用氣,并于接報后2小時內上門處置。
10、供應站點接到用戶報告室內液化氣泄漏時,應當在接報的同時,提示用戶采取關閉液化氣鋼瓶角閥、自然通風等安全措施,并于接報后1小時內上門處置。
(九)瓶裝燃氣供應站服務投訴處理
1、對用戶的投訴必須予以記錄,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給予處理。
2、對用戶投訴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反饋辦理結果;非企業(yè)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的,應向投訴人作出解釋。
3、對新聞媒體曝光的服務問題,應于48小時內核實情況,并按信息來源向社會和新聞媒體反饋結果。
4、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政府其他部門或者消費者協(xié)會轉辦的投訴,必須在轉辦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結,并根據轉辦單位的要求反饋結果。
5、投訴辦結率應達到100%。
6、開展服務投訴處理質量的回訪工作,回訪用戶投訴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對處理的結果是否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