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儲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公司使用的鹽酸為易制毒化學品,為了安全、正確的使用,所以特制定購買、儲存、使用管理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用鹽酸的購買、儲存、使用全過程管理。
3.責任部門:
安全科、采購部、使用部門。
4. 依據(jù)原則
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和《廣東省禁毒條列》的有關規(guī)定,防止鹽酸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的本制度。
4.1生產、經營、運輸、儲存鹽酸此類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鹽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出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1-2名專兼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4.2定期對鹽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的相關人員,如聯(lián)絡員、倉管員、直接使用人員進行過程檢查,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相關知識教育和崗位職責培訓,并對每次使用量用途必須進行登記。
5.采購
5.1每次購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lián)絡員攜帶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上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買一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7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fā)證機關,由原發(fā)證機關注銷作廢。
5.2購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shù)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shù)額。
5.3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買單位派人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5.4所購買的鹽酸(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與轉讓,轉借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5.5鹽酸(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有聯(lián)絡員在場監(jiān)視卸貨入庫,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jiān)督員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證賬簿)上簽字。
6.存儲
6.1儲存庫房陰涼通風,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易燃物分開存放,切記混儲。儲區(qū)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6.2.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應分類存放,間距不小于1 米。
6.3鹽酸(易制毒化學品)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賬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lián)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shù)量和庫存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及時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
7.操作使用
7.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7.2 作業(yè)工人必須配戴耐酸堿橡皮手套、橡膠耐酸堿服,護目眼鏡。嚴謹吸煙攜帶易燃易爆物。
7.3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鹽酸使用申請單),有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鹽酸(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聯(lián)絡員陪同領用人將鹽酸(易制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車間)。鹽酸(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位應建立臺賬,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鹽酸,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及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領用登記。
7.4使用部門(車間)應按月使用計劃,合理申請購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嚴格記錄使用量,用途并在使用登記簿上簽名。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鹽酸(易制毒化學品)在非指定儲存和轉讓給任何他人和單位
7.5使用鹽酸(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鹽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鹽酸(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出廠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8.泄漏應急處理
8.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qū)人員至安全區(qū),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8.2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8.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8.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tǒng)。
8.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9.急救措施
9.1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yī)。
9.2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yī)。
9.3吸入:迅速脫離現(xiàn)場至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即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醫(yī)。
9.4食入:用水漱口,飲牛奶或蛋清,就醫(y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