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地表工業(yè)場地作業(yè)場所、設備、設施。
3職責與分工
設備能源部、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工區(qū)(選廠):為本制度的執(zhí)行單位。
4 工作內容及程序
4.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絡辦事人員。
4.2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4.3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4.4有專人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fā)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4.5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各單位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fā)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市(區(qū))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4.6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向市氣象主管機構報建,通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防雷驗收合格。
4.7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8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