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安全管理制度
教務處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fā)現(xiàn)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nèi)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xiàn)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nèi)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nèi)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chuàng)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nèi)。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jīng)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jīng)濟法律責任。
(三)實驗室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jīng)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
3、領用危險品須經(jīng)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jīng)濟、法律責任。
(四)網(wǎng)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計算機機房是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相關人員安全保衛(wèi)責任落實。
2、微機房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shù)嘏沙鏊驅(qū)W校值班室聯(lián)網(wǎng),現(xiàn)有的報警設施應經(jīng)常檢查,下班、節(jié)假日要及時接通報警設施電源,發(fā)現(xiàn)失靈,及時報修。重要軟件的存放保險箱。機房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配備適用的滅火器具,微機工作人員熟知使用方法。
3、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利用聯(lián)網(wǎng)計算機從事危害學校網(wǎng)及本地局域網(wǎng)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4、嚴禁任何人在學校網(wǎng)上使用來歷不明或有毒軟件。
5、禁止利用校園網(wǎng)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利國家安全穩(wěn)定的信息以及黃色等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網(wǎng)管中心的服務器、工作站未經(jīng)主管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務系統(tǒng)發(fā)生案件,必須及時報告學校保衛(wèi)處或公安機關查處。
8、嚴禁火種進入室內(nèi),人離關窗鎖門。
(五)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體教室列入學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shù)嘏沙鏊驅(qū)W校值班室聯(lián)網(wǎng),
2、多媒體教室原則上只能開展教學活動,不能在教室內(nèi)舉辦晚會、游戲等活動。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借用教室進行非法活動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動。除正常上課外,其它時間使用多媒體教室的必須有教務處的批條。
3.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jīng)領導批準,閑人不得入內(nèi)。人離教室要隨手關窗鎖門,并注意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使用計算機應實行登記制度,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制度、專人負責審查、登記、保存、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學多媒體內(nèi)。
5、多媒體教室計算機價值貴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使用設備需按照正常順序依次打開相關的使用設備。未經(jīng)管理人員同意不能隨意安裝、更改、刪除程序。使用結(jié)束后要關好計算機及外接設備并切斷一切電源。學生應服從老師或輔導人員的指揮。
6、多媒體教室內(nèi)的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保養(yǎng)和殺毒,確保設備安全和正常使用。
7. 管理員要經(jīng)常檢查電源線布線是否規(guī)范,是否有老化、破損的地方??照{(diào)是否有漏水,電源插座處及電源開關處有明顯標志且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易燃易爆物品,要放置滅火器。
8、禁止火種帶入室內(nèi),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教師辦公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
1、各辦公室教教師用計算機為本人使用,未經(jīng)管
理人員許可,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
2、任何教師不準在教學、辦公時間上玩游戲、聊天和登錄黃色網(wǎng)站。
3、禁止在計算機網(wǎng)絡上發(fā)表違法或有害國家的議論。
4、做好各微機室防范工作,門窗要有防盜設施并及時關鎖。
5、辦公室內(nèi)不準吸煙,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員用完計算機注意及時切斷電源。
(七)資料(印刷)室安全管理制度
1、資料室是教務處保存檔案、資料使用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
2、資料室是機密場所,非教師未經(jīng)批準,不得隨便進入室內(nèi)。
3、各類資料進入資料室,必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fā)生。
4、資料室應通風、透氣、干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nèi)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nèi),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nèi)吸煙。
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人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jié)日要特別加強看護,確保安全。
8、印刷間原料均是可燃物質(zhì),(范文先生網(wǎng) www.)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規(guī)定,不得玩忽職守。
9、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閱,防止泄密。(階段考試)試卷印刷期間,無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nèi)。
10. 印刷間電氣開關應與紙張留有安全距離。
11.廢紙必須有專門安全地點存放,下班前必須把廢紙清掃干凈。裁切時紙腳不準堆放在機器和電動機附近。
12.嚴禁在生產(chǎn)崗位上吸煙。
(八)圖書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圖書、資料嚴格編目、登記制度,借出收回賬冊齊全,不定期檢查防盜、防濕、防霉、防鼠害、防蟲害、防火等設施是否完好。
2、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特別貴重書刊的借閱實行校長特批制度,貴重書刊要有專人、專櫥收藏,保管人應定期核查。
3、門窗要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竊。
4、嚴禁將火種帶入圖書、資料室,內(nèi)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時注意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5、節(jié)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nèi)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6、對現(xiàn)有報警器材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報警失靈應及時報修。
(九)體育教學、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體育教學:
1.體育教師必須準時上課,每節(jié)課課前要讓學生做足準備運動;要養(yǎng)成上、下課前點名,檢查學生人數(shù)的習慣。
2.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鞋,體育課中,如確需穿釘鞋時,必須得到體育教師的允許。
3. 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4.體育教師每節(jié)課都應該向?qū)W生說明本節(jié)課的內(nèi)容以及在活動時應注意的事項,要求學生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要服從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
5.在上體育課期間,不能放任自由,不能讓學生隨意進入教學區(qū),甚至返回教室,不能提早下課。
6、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xiàn)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yī)務室或醫(yī)院,并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體育衛(wèi)生安全
1.學生要學會自我監(jiān)督,隨時注意身體功能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癥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積壓物資自己有病,應先治病休息或遵照醫(yī)囑參加與自己身體相適應的健身活動,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2.每學期初各班都要進行對學生疾病摸底并做好存檔,凡有以下病癥或家長不認同的,禁止組織參加體育活動:
①體溫增高的急性疾??;
②各種內(nèi)臟疾?。ㄐ?、肺、肝、腎和胃腸疾?。┑募毙噪A段;
③凡是有出血傾向的疾??;如肺及支氣管咳血、鼻出血、傷后不久且有出血危險、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惡性腫瘤;
⑤傳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學生,禁止參加劇烈運動。
教務處
2012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