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檢查、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設置目的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的小型設備,極易發(fā)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
電鉆(含沖擊電鉆);
電動螺絲刀和沖擊扳手;
電動砂輪機(含角向磨光機、直向砂輪機、模具電磨、濕式磨光機、電磨、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
砂光機(含平板砂光機、圓板砂光機、帶式砂光機);
圓鋸;
電錘(含電鎬);
不易燃液體電噴槍、
電剪刀(含雙刃電剪刀、電沖剪);
攻絲機、往復鋸(含曲線鋸、刀鋸);
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
電鏈鋸;
電刨;
電動修枝剪和電動草剪;
電木銑和修邊機;
⒂ 電動石材切割機(含大理石切割機)。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4.職責
4.1本制度由設備動力或工具裝備部門負責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5.內容與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檢查內容:
5.1.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5.1.2保護接地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1.3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1.4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1.5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5.1.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1.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應有專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5.2.2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5.2.3在濕熱和溫度常有變化的區(qū)域應縮短檢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檢查;
5.2.5絕緣電阻應不小于ⅰ類2;ⅱ類7;ⅲ類1
5.3保管
5.3.1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5.3.2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zhí)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xù),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5.3.3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3.4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除日常檢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fā)現隱患及時排除。
5.3.5.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臺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5.3.6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獎懲》制度規(guī)定處罰。
6.2.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將追究其責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