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外國語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堅決貫徹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zhí)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yè)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jiān)督。嚴格按照上級規(guī)定設置的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國撥資金及各項來源收入必須入帳統(tǒng)一管理,??顚S?。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五、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六、在財務活動中,執(zhí)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七、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zhí)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guī)定。
八、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fā)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
九、財會人員對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來了解、檢查財務會計工作,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