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灑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降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降護棚可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捫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隱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為保護女工,原則上在懷孕期間女工不能在工地工作。調離到輕松地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