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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51

分包工程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合格分包方及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yōu)質、高效地順利進行。

現(xiàn)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選擇招用分包方時,項目安全部門負責對其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經(jīng)審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門發(fā)給統(tǒng)一的施工《安全許可證》(見 一),嚴禁招用未經(jīng)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

對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嚴格要求,如同對待職工一樣去實施安全管理。

3. 項目通過施工資質審查、招標、擇優(yōu)選擇分包方。

不符合安全施工資質的隊伍,安全監(jiān)察部門有否決的權力。

在本項目中出過重大傷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資質審查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不得邊開工,邊審查。

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可簡化手續(xù),不得延期不辦。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資質審查內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與承包項目相符合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5.2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證)。

應審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項目審查小組負責此項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合格分包方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

5.5 保證安全施工的施工機械、機具、工器具、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

5.6 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6. 分包方只有獲得《安全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yè)。

7. 《安全許可證》經(jīng)公司安全處簽章有效。

《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以該工程或項目的《合同書》中所確定的開工和完成日期為限。

工程或項目因客觀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項目或用工單位提供證明材料,由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攜原證至安全部門重新辦理認證手續(xù)。

凡參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務的單位,每年核審一次。

8. 《安全許可證》須妥善保管,做到在現(xiàn)場便于有關上級部門和安全人員檢查。

工程或施工結束后,《安全許可證》及時交回發(fā)證部門注銷。

9. 各項目對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jiān)督和指導的責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須接受項目的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安全部門匯報工作。

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違章作業(yè)必須堅決制止,并按規(guī)定接受項目的處罰。

各項目必須將合格分包方、臨時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并有專人負責對其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開工前,必須根據(jù)承包項目制訂施工安全和技術措施送本項目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審核。

11. 項目在與合格分包方簽訂經(jīng)濟合同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

凡因合格證分包方和其個人違章責任而造成的工傷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負責及承擔全部經(jīng)濟損失。

發(fā)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并按“事故統(tǒng)計范圍”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偽造事故責任,一旦查清,嚴肅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 項目的安全管理職責

12.1 項目的安全部門,必須明確專職安全人員,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

12.2 項目的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制訂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認真審核,不妥之處及時指正。

12.3 項目應嚴格審查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技術素質,其中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經(jīng)驗。

安全部門應配合勞資部門對應召臨時工進行審查,老、弱、病、殘、童工、文盲嚴禁招用。

12.4 項目安全部門對合格分包方成員、臨時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試成績、體檢情況等內容的花名冊。

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員時,其新增人員同樣必須經(jīng)過安全教育、教育及體檢合格,方可參加施工。

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2.5 項目文明生產管理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明確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點,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嚴格遵守文明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若有違反,應按其情況給予經(jīng)濟處罰。

12.6 項目的保衛(wèi)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進行治安、防火教育和辦理出入證。

12.7 各級安全員應深入現(xiàn)場,檢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

發(fā)現(xiàn)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執(zhí)行不力或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時,應立即糾正或停止其作業(yè),并進行考核處罰。

12.8 安全部門有權對違章作業(yè)、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合格分包方及其個人,按項目《安全獎懲制度》作出處罰直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xiàn)場并不得重新錄用。

12.9 合格分包方發(fā)生人身傷亡或其它事故,項目應協(xié)助進行搶救和保護現(xiàn)場。

安全部門應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12.10 安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會議,檢查安全生產施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執(zhí)行。

12.1

1 項目對招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身體不適合本工種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堅決辭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職責

13.1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本公司、項目制度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佩戴出入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廠紀廠規(guī),并接受檢查,違章違紀者與本公司職工同樣處罰。

13.3 應積極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并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上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進行安規(guī)學習考試,體檢不得遺漏,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未經(jīng)安全教育、考試、體檢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13.5 開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須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

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現(xiàn)場施工。

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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