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學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fā)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
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
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
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陷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
學生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