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標識管理制度
(1)設備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標識工作。
(2)每臺儀器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標識上有儀器編號、本次確認時間、下次確認時間(即有效日期)、檢定員及負責人姓名。
(3)標識分類:綠色a類標識為法定計量器具標識;綠色b類標識為自校儀器標識;綠色c類標識為未列入計量器具及自校規(guī)程的儀器標識;黃色標識為儀器限用標識,代表儀器只使用儀器的部分功能;紅色標識為儀器停用標識,表明停用日期及批準人。
(4)儀器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貼有停用標志,禁止使用。
(5)儀器設備標識的有效期到期后,及時檢定校核儀器設備,并更換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