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除固定安裝使用外的各類設備、風機、風扇、空壓機、電桿機、起重等設備,均稱移動電氣設備。
(二)移動電器設備,由各使用車間、部門負責日常保養(yǎng)檢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
(三)引線必須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線,長度不得超過5公尺,中間不準有接頭。
(四)使用時安放穩(wěn)妥,在移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停止轉動后,方可進行。
(五)非防爆移動電氣設備,不準使用在易燃易爆作業(yè)區(qū)。臨時搶檢修,必須辦理手續(x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時,必須經(jīng)電工檢查,確認完好,才能使用。
(七)設備運轉時,嚴禁做清潔工作或亂模亂動。使用人員離開,必須切斷電源。
(八)凡遇電線斷裂、插頭、座損壞,必須及時報告調換。在末調換之前,應停止使用,防止觸電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