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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許可人(十一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03 14:30:10 查看人數:17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許可人

第1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許可人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光大環(huán)保能源(蘇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廠工作票的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公司變電所電氣部分)

電安生[1994]227號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公司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工作票? the work ticket

工作票指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處理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為了能有效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防止發(fā)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種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工作票包括:電氣一種工作票;電氣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一級明火作業(yè)票;二級明火作業(yè)票。

3.3工作許可人? the work approver

工作許可人由運行值長擔任。工作許可人應能夠正確執(zhí)行和檢查安全措施。部門批準的工作許可人名單應書面公布,并報公司備案。

3.5熱力系統(tǒng)? the thermodynamic system

熱力系統(tǒng)指汽、水、油、煙、風、壓縮空氣及輸灰出渣系統(tǒng)等發(fā)電生產設備系統(tǒng)。

3.6危險源點分析票? the dangerous source analyzing list

危險源點分析票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處理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為能有效保證人身安全,針對現場的工作條件及環(huán)境,認真分析出威脅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的危險點,由此制定出預防措施,并填寫在“危險源點分析票”上,這是一項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措施。

3.7停電聯(lián)系單? the power off ticker

停電聯(lián)系單指熱力設備檢修需要值班人員做斷開電源安全措施時,因熱力檢修工作負責人不具備到配電室檢查安全措施的條件,將依據停電聯(lián)系單做為此項安全措施執(zhí)行的憑證。

3.8送電聯(lián)系單? the power on ticker

送電聯(lián)系單指熱力設備檢修完成后,需要值班人員撤消安全措施或恢復送電,將依據送電聯(lián)系單做為恢復送電己執(zhí)行的憑證。

3.9一級火票? the first class fire ticket

一級火票指在點火油庫圍墻內及其油系統(tǒng);110kv變電所主變壓器本體和充油電氣設備大修時5m以內;電纜夾層、電纜豎井、電纜溝道;各種承壓設備;其它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明火作業(yè)時,開具的明火作業(yè)票。

3.10 二級火票? the second class fire ticket

二級火票指在汽輪發(fā)電機組油系統(tǒng);變壓器本體,充油電氣設備的大修以外的使用明火;110kv變電站、各類倉庫;主控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以及所有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明火作業(yè)時,開具的明火作業(yè)票。

4職責

4.2 工作票許可人的職責

4.2.1 應按dl408-1991和電安生[1994]227號文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2 確保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已隔斷。

4.2.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確地執(zhí)行。

4.2.4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的危險、檢修設備帶電、停電部位及注意事項等。

4.4 生產運行部門的職責

4.4.1 督促檢查運行人員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4.4.2 完成本部門工作票的檢查、匯總、統(tǒng)計、分析、保存等工作。

4.4.3 督促檢查檢修人員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4.4.4 完成本部門工作票的檢查、匯總、統(tǒng)計、分析、保存等工作。

4.4.5 在主設備大修及公用系統(tǒng)的檢修時,組織制定安全措施。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工作票及危險源點分析票的填寫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填寫熱力工作票及危險源點分析票。

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tǒng)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按電安生[1994]227號文規(guī)定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lián)系的熱力系統(tǒng),對檢修設備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需要運行值班售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燃料系統(tǒng)、鍋爐煙道的人孔及檢查孔和防爆門、安全門、除氧器、熱交換器、汽包的水位計等處長時間停留時。

同一部門有兩個及兩個以上作業(yè)組在同一設備系統(tǒng)、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作業(yè)組之間安全措施范圍有交叉)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應由部門簽發(fā)一張總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負責人中的一人兼做總的工作負責人??偟墓ぷ髫撠熑素撠熃y(tǒng)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協(xié)調各作業(yè)組間工作的正確配合。各個工作負責人仍應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一個作業(yè)組在同一設備系統(tǒng)上上依次進行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同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危險源點分析票與工作票同等對待。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除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要根據現場的工作條件及環(huán)境,認真分析出威脅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的危險點。如人身觸電、高空墜落、火災、燙傷、使用電動工具傷害,誤碰(操作)運行設備,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器具造成的人身傷害及工作結束后留下的隱患等。由此制定出預防措施,準確填寫“危險源分析票”。

整個機、爐大修時,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寫由生產運行部統(tǒng)一平衡。

在同一地方(地點)或同一檢修的設備上進行內容相同的工作時,持工作票的負責人可以同時兼任火票工作負責人。

在填寫工作票后,應填寫統(tǒng)一的工作票編號。

生產現場禁火區(qū)域內進行動火作業(yè),應同時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寫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熱力系統(tǒng)的聯(lián)系,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停電設備的名稱(包括應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和熔斷器等),必須關閉和開啟的閥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并懸掛禁告牌;還應寫明按電安生[1994]227號文規(guī)定應加鎖的閥門。

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為保證人生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上述安全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由于運行和設備缺陷(如閥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離范圍的措施。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補充工作票簽發(fā)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如使用附頁,在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5.3執(zhí)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安全措施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

熱力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和檢修設備控制控制開關的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隔斷器。

熱力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使用“停電聯(lián)系單”取代此項檢查。在“停電聯(lián)系單”上應寫入掛“禁告牌”的內容。

熱控檢修人員在所管轄的電氣二次接線回路上進行檢修工作時(如:壓力表、溫度表、流量表等二次接線裝置)應履行下列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在非熱控管轄的二次端子排需要將熱控管轄的二次接線頭斷開時,由電氣專職負責履行工作票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熱控檢修按規(guī)定進行檢修工作。

熱控管轄的二次端子排需停電的,由電氣專職履行工作票手續(xù)(工作票上注明配合熱控工作)進行停電工作,雙方共同確認該回路電源斷開后,熱控檢修按規(guī)定進行檢修工作。

工作結束后,參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恢復。

熱力設備、系統(tǒng)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tǒng)一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油系統(tǒng)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tǒng)檢修時,除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外,還應在法蘭上加裝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汽、水、煙、油系統(tǒng),公用排污、疏水系統(tǒng)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檔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部門批準的其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中凡涉及電動截門地操作完畢后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斷開。熱機控制元件的操作能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5.4工作票的執(zhí)行程序

5.4.2 接收工作票

值長應對電氣一種工作票,一級明火工作票,熱機主設備和主蒸汽、主給水系統(tǒng)的工作審批簽字。

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值長處,次日開工的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值長處。運行值長對工作票內容進行審查,填寫必要的安全補充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錄收到期工作票的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審查發(fā)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說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問題或遺漏,應重新填寫和簽發(fā)工作票。

運行值長在簽收工作票后,應在設備檢修工作票登記簿上登記。

5.4.3布置和執(zhí)行安全措施

5.4.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安排意見,由值長布置運行人員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有值長監(jiān)護執(zhí)行。

5.4.3.2 安全措施中如需電氣值班員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的,值長應填寫“停電聯(lián)系單”送電氣值班員。電氣值班員依據“停電聯(lián)系單”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措施執(zhí)行完畢,填寫措施完成時間、執(zhí)行人簽名后,將“停電聯(lián)系單”退給值長并做好記錄。

5.4.3.3 各專業(yè)安全措施全部執(zhí)行完畢后應報告值長,經值長確認執(zhí)行情況無誤后,通知工作票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xù)。

5.4.4 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

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票許可人向工作票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錄開工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檢修開工許可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5.4.5 檢修工作開始

5.4.5.1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5.4.5.2 在許可開工后不允許任何人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如確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運行、檢修雙方認可同意后,方可變動安全措施,并應變動情況做好記錄。

5.4.6 工作監(jiān)護

5.4.6.1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guī)定指派監(jiān)護人。

5.4.6.2 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5.4.7 工作延期

5.4.7.1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應在批準期限前2h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xù)。

5.4.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

5.4.7.3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4.8 延期手續(xù)

5.4.8.1 延期時間在8h以內,由當值值長批準,并在工作票上簽字。

5.4.8.2 延期時間超過8h,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人或以上人員批準,經批準后在工作票上簽字。

5.4.9 檢修設備試運

5.4.9.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檢修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組安全措施時,工作負責人應在試運前將全體工作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5.4.9.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行時,應將試運行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確認檢修工作人員已撤出檢修現場后,聯(lián)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yè)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如需由值班人員運行送電操作時,值長填寫好“送電聯(lián)系單”,交值班員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復送電。送電后,在聯(lián)系單上記下送電時間,執(zhí)行人簽名后由值長通知主操作員“可以試運”。

5.4.9.3 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xù)進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員斷開電源措施時,仍應有值長填寫“停電聯(lián)系單”交值班員停電,只有在收到已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后的“停電聯(lián)系單”,方可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5.4.9.4 如果試運行后檢修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5.4.10 事故搶修工作

5.4.10.1 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寫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預計搶修時間超過4h的仍應填寫工作票;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xù)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5.4.10.2 對不填寫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按電安生[1994]227號文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工作終結手續(xù)。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5.4.10.3 在生產現場進行不填寫工作票的一切工作應根據當值值長的口頭命令或征得其同意后進行。若工作由非值班人員進行,在開工前還必須得到當值值長的允許。

5.4.11 工作終結

5.4.11.1 檢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施工現場。

5.4.11.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期檢修現場按照活完、料盡、場地清等質量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已符合設備正常運行條件時辦理終結手續(xù),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5.4.11.3 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記錄終結時間,各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5.4.11.4 設備、系統(tǒng)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待,并在設備變動記錄簿上登記清楚后方可離去。

5.4.11.5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簽發(fā)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關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5.4.11.6 每月底由生產運行部門和檢修隊安全員各自收回工作票分別進行檢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評價報生產副總。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應由安全專責保存3個月備查。

5.4.11.7 電氣工作票辦理終結手續(xù)后,運行與電氣檢修雙方各留一份,分別存放。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3個月。一種工作票雖辦理終結,因故措施不能拆除時,工作票暫存運行值,當措施拆除后,由運行值通知檢修將票取回。

5.5工作票不合標準

5.5.1 作票未填編號,未填工作人數。

5.5.2 工作票上的任務、地點與措施內容不相符合。

5.5.3 安全措施寫錯、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dl408-1991及電安生[1994]227號文的要求。

5.5.4 未按票面規(guī)定和填寫要求填寫、簽章以及主要項目漏填或填寫不全。

5.5.5 工作負責人在同一時間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負責人。

5.5.6 要求拉開隔離開關或應開、關的閥門只填寫設備名稱而沒有設備系統(tǒng)編號(有雙重編號者)。

5.5.7 工作票超過計劃時間8h而未辦延期。

5.5.8 工作結束后未辦理竣工手續(xù)。

5.5.9 工作票不完整(丟失一份)或較嚴重損壞。

5.5.10 工作票簽發(fā)人、許可人、負責人未經領導批準的。

5.5.11 工作負責人不履行工作程序進行工作。(將工作票壓在運行崗位)

6檢查與考核

6.1 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由專責安全員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對于在工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違反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安全措施不落實,將按q/2004-2002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2篇 35kv變電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全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認真搞好“兩票”的管理工作,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兩票”的執(zhí)行符合“安規(guī)”省公司兩票補充規(guī)定和“分公司兩票實施細則”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員必須經公司和站長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制度、規(guī)定為準。

四、由于本站實行微機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產必須核對編號正確。兩票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準使用;

五、微機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完畢后,工作票接收人應仔細審查,審查完畢后用微機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和姓名。

六、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完畢審查無誤后,應進行加密保護工作表;工作許可人欄由工作許可人微機填寫。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關操作時間、命令時間、許可開工時間、工作延期、終結時間及其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操作人等均應用黑色或藍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操作時間及操作項目打“√”應用紅筆。

八、對于拉、合、停、送、投、退等關鍵字和開關、刀閘,設備雙重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九、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注明停止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十、當執(zhí)行新的工作任務時,工作票的填寫不得在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基礎上進行修改,應重新填寫。

十一、許可和結束工作票的時間均應記入當日運行記錄。

十二、已執(zhí)行的兩票必須進行登記。

十三、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右上角編號處,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十四、已執(zhí)行、作廢和未使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不得遺失。已執(zhí)行和作廢的“兩票”均應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專用紙應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當值人員應檢查當值內所有兩票,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檢查上一值的全部兩票執(zhí)行情況。

十六、站長應每天檢查本站兩票執(zhí)行情況。月末站長及安全員應對本站兩票進行審查匯總,分析當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動中,應對上月的兩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講評并考核記錄。

第3篇 電廠工作票與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作票與操作票(以下簡稱“兩票”)在使用前,均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不準使用,分發(fā)和領用“兩票”時均應登記。

第二條? “兩票”應用黑色或蘭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填寫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但編號和關鍵詞(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條? 如一頁操作票不能滿足填寫一個任務的操作項目時,可在第一頁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寫“下接×××號操作票”字樣。

第四條? 在執(zhí)行倒閘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空白處,注明中斷操作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蘭色印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第五條? 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第一頁右上角位置。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印章,并寫明作廢原因。填用操作票時,應在最后一項操作項目下面空格內加蓋“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項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無空格時,蓋在最末一項的下面)。

第六條? 已執(zhí)行的、作廢的和未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統(tǒng)計,不得遺失。

第七條? 對“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應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工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工作內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執(zhí)行到位無遺漏,工作中危險點分析是否全面,相應的預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項程序等。操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操作任務是否明確、可行,操作步驟是否全面無遺漏,設備名稱是否填寫正確,操作場地和環(huán)境是否能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操作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操作時是否符合操作票有關要求等。

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班組技術員和班長每天應檢查當日所有“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月末匯總分析報本部門有關人員。

(二)各生產部門相關專責,每天應檢查自己分管專業(yè)5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兩票”。

(三)安全生產技術部專責每日至少抽查分管專業(yè)3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20%的兩票。

(四)副總工程師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10%的“兩票”。

(五)抽查“兩票”時應將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寫在票的左上方,并將整改意見及時通知“兩票”有關執(zhí)行人員。

(六)檢查“兩票”應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存在問題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時整改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八條? 每月執(zhí)行的“兩票”由班組統(tǒng)計分析后報部門,部門統(tǒng)計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將結果報安全生產技術部。

第九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熱控工作票、繼電保護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搶修工作票和電氣操作票、熱機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條? 為保障生產現場檢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經考試考核合格,并報公司批準后方可簽發(fā),其他人員簽發(fā)的工作票一律無效。簽發(fā)工作票時工作內容應具體,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屬檢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員中毒、窒息、高空墜落、落物傷人等應將具體的安全措施填寫清楚,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第十二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本部門全面考核并經考試合格后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和備案。

第十三條? 事故搶修(事故搶修是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搶修工作票;如搶修工作時間過長,夜間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時該工作仍要繼續(xù)進行時,須重新辦理工作票手續(xù),該搶修工作票作廢。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無票的檢修作業(yè)。周末、節(jié)假日和預見性的夜間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

第十四條? 運行值班員接到工作票后,應仔細審查檢修項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如有疑問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作詳細補充。對不符合要求和填寫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運行人員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許可人必須與檢修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許可人完成上述許可工作后必須將檢查情況向單元長(班長)匯報。

第十六條?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單元長收執(zhí),按值移交。

第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清理材料工具,打掃現場及設備衛(wèi)生,全部工作人員退離現場,由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終結。

第十八條? 對已到期但檢修工作尚未結束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2小時向當班單元長(班長)或工作許可人說明原因,辦理延期手續(xù)。三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工作票已進行過延期,則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未按時辦理延期手續(xù)或終結手續(xù)的工作票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檢修工作未辦理終結手續(xù)前,不得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如需啟動試轉,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試運設備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已撤出檢修現場,確認可以試運時,方可送電試轉。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如果試轉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第二十條? 繼電保護工作票填寫的范圍:

(一)在15.75kv及以上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當繼電保護工作票票面不夠填寫時,可使用附頁,附頁必須與工作票同時填寫、執(zhí)行和保存,其編號與工作票編號相同。附頁安全措施執(zhí)行后,要求措施執(zhí)行人在對應欄內簽字。繼電保護工作票安全措施應填寫包括應打開及恢復壓板、二次線和聯(lián)鎖開關等,應按工作順序填寫安全措施,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在禁止動火的區(qū)域或設備上進行明火作業(yè)或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yè)時,應同時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分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兩種。動火工作票上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應填寫清楚。

第二十二條?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及辦理:動火工作票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經部門審查簽發(fā)后報送黨政辦保防審核。黨政辦保防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動火,經批準后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查,安全生產技術部根據實際工作和現場情況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審查同意后,報送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工作可不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三條? 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二級動火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可不到現場)和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jiān)護下作明火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動火。

第二十四條? 一、二級動火在次日動火前應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第二十五條? 一級動火工作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fā)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第二十六條?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并和消防人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第二十七條? 動火工作完畢后,動火執(zhí)行人、消防監(jiān)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和運行許可人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是否清潔等,確認無問題后,在動火工作票上填明動火工作結束時間,經四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動火工作方告結束。

第二十八條? 動火工作票中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 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運行許可人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離;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并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票填寫的正確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負責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是否留下火種。

(四)消防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

(五)動火執(zhí)行人: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第三十條? 以下范圍動火需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一)氫系統(tǒng)(包括氫系統(tǒng)設備正上方)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二)油系統(tǒng)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三)距氫氣輸送管道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四)煤粉系統(tǒng):煤場、輸煤皮帶、原煤倉、粉倉、粗粉分離器、細粉分離器、絞龍等設備上的工作。

(五)電纜系統(tǒng):電纜溝、電纜夾層、電纜隧道等場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檔案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蓄電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氫站、乙炔庫、油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場所8米內范圍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種管閥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車、卸油平臺,以及儲存或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和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煤氣系統(tǒng)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氣輸送管道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十二)鍋爐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動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場所。

煤氣系統(tǒng)設備、氫氣系統(tǒng)設備、油庫、輸油管道、電纜溝、煤粉倉、庫房內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圍內的區(qū)域為一級動火區(qū)域,動火工作需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區(qū)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域的動火工作為二級動火,需辦理二級動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動火:

(一)油車??康膮^(qū)域。

(二)壓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壓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四)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

(五)煤氣系統(tǒng)、油系統(tǒng)、氫系統(tǒng)、化學危險源未泄壓或未進行置換時。

(六)遇有火險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特別明確或強調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設備名稱必須填寫準確,工作票上填寫的設備名稱與該設備的標準名稱相符。

(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欄的填寫,如果是部分停電的檢修工作,在此欄填寫“部分停電”后,再填寫為滿足工作要求所要斷開的開關、拉開的刀閘、取下的保險、解除的保護壓板或拆除的導線等。

(三)涉及到多臺機組(或設備、系統(tǒng))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許可人的許可范圍,應根據其所能許可的范圍辦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臺設備共用一把刀閘,需要將其中一臺設備停電檢修而沒有明顯斷開點的電氣檢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寫時,應注明在該設備小開關或接觸器下樁頭將設備電源線甩開,電源線無法甩開者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電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工作,還是熱機工作,填寫安全措施時,都要求在開關倉門上或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掛牌編號。

(六)熱力機械工作票停電、掛牌。掛牌必須填寫清楚在什么地方掛,掛什么牌。如:在××閥門操作手柄上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電安全措施的填寫,鑒于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對電氣設備不熟悉,填寫工作票時只寫將××設備停電,但運行停電時必須斷開開關、刀閘或取下保險,6kv小車開關拉至檢修位置,并在相應電氣設備的位置上掛牌(同時,運行在補充安全措施欄補充填寫掛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記錄。

(七)動火工作票測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須寫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許動火工作。空氣中的含氫量小于3%合格、煤氣含量小于2%合格、油氣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塵小于20g/m3合格等。運行測量動火處空氣中可燃物含量后應在工作票上寫上測量的地點、時間、含量及測量人姓名。

(八)熱力機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用①②③順序號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九)電氣檢修工作涉及熱機系統(tǒng),辦理電氣工作票不能反應隔絕熱力系統(tǒng)所做安全措施的,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如給水泵電機檢修涉及到冷卻水系統(tǒng)隔絕、靠背輪甩開時,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十)由于閥門關不嚴,系統(tǒng)隔絕不可靠,需要擴大隔絕者,簽發(fā)工作票時已知道隔絕不可靠的必須把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時才發(fā)現隔絕不了的,其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由運行值班員補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間斷,工作負責人必須將票交回運行值班員處,并作好交班記錄。次日工作前仍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工作負責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許可手續(xù)時,如現場無變化,可不到現場進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較為復雜、系統(tǒng)隔絕操作時間較長而又是預見性的工作,應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以便值班員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為增強檢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輔機設備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檢修工作,或是熱機檢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將6kv開關接地刀閘合上,并將電機進線電纜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條? 為保證倒閘操作的正確性,防止和杜絕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條? 熱力系統(tǒng)的主要操作和復雜操作,應使用操作票。開停機和規(guī)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條? 所有電氣操作除《安規(guī)》規(guī)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須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操作,并且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十六條? 操作票應由單元長(班長)指定熟悉設備運行方式及倒閘操作過程的人員(操作人)填寫。

第三十七條? 操作票的填寫和執(zhí)行不得違反《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必須通過值長審核簽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統(tǒng)的電氣倒閘操作及變壓器的倒閘操作;熱力系統(tǒng)的操作。

第三十九條? 電氣倒閘操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接受任務時,必須明確目的。任何一級運行值班人員都應接受上一級值班負責人所發(fā)布的操作命令,發(fā)令人應使用設備雙重名稱,講清操作內容和目的,受令人應復誦操作命令并確認無誤。做到操作任務明確、責任范圍明確、操作時間明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明確。

(二)按系統(tǒng)模擬圖進行核對,必要時到現場進一步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使填寫的操作票正確無誤。

(三)操作人填寫好操作票后,由監(jiān)護人、單元長(班長)、值長逐級審核簽字批準,簽字時任何人不準代簽。

(四)操作必須按操作票順序逐項進行,唱票復誦,逐級操作,由監(jiān)護人高聲讀出該項目的內容,操作人應復誦并用手指點應操作的部位,監(jiān)護人認為無誤后再發(fā)布允許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項操作執(zhí)行后,應檢查設備情況,確認無問題,監(jiān)護人方能在執(zhí)行過的項目后打“√”。

(五)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值班人員操作,由單元長(班長)或值長監(jiān)護。

(六)一組操作人員一次只能持有一個操作任務的操作票。

(七)每一項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必須認真檢查操作質量。如刀閘三相是否確實合好,拉開的角度是否夠,開關的指示是否正確,表計指示是否正常,閉鎖銷子是否插牢,防誤裝置是否正確投入等。

(八)對第一項、最后一項和重要操作項目(包括拉合開關、投切保護、裝設地線或拉合地刀)應在該項右側填寫實際操作時間。中間的一般操作項目可不填寫操作時間。

(九)在操作過程中,無論監(jiān)護人或操作人對操作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生異常(含防誤閉瑣裝置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單元長(班長)和值長匯報,待疑問或異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應進行復查,檢查設備是否正常,然后向單元長(班長)、值長匯報,在操作票上蓋“已執(zhí)行”章。

第四十條? 熱機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逐項操作逐項打“√”,可參照電氣倒閘操作票的操作步驟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嚴肅認真,需用解鎖鑰匙解除電氣防誤閉鎖裝置時,必須得到值長同意方可解鎖。

第四十二條? 操作票應每月進行統(tǒng)計和分析,對已執(zhí)行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第4篇 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下列操作應填寫倒閘操作票:

1、 6kv及以上的倒閘操作(包括拉合兩組以上的接地刀閘)。

2、 廠用380v母線的停送電及廠用電源的倒閘操作。

3、各廠用車間盤、動力箱的電源倒換及停送電操作。

4、高壓電動機及直接接在低壓380v母線上的電動機停送電操作(填寫典型操作票)。

(二) 下列操作不須填寫操作票,可根據值長或電氣班長的命令并經復誦無誤后在監(jiān)護下進行,但必須記入值班記錄簿及相關記錄簿中:

1、 事故處理時。

2、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4、備用電源自投裝置的投入與解除。

5、 重合閘解除或投入。

6、 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壓板切換、投入或解除的單一操作。

7、 電動機搖測絕緣。

8、開關傳動試驗。

(三) 電氣工作票使用范圍

1、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時;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時。

2、 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當值值班人中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3、班長在簽發(fā)命令票時,必須向操作人交代注意事項。操作前操作人必須與設備所屬班長聯(lián)系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操作。

4、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監(jiān)護、一人操作,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由班長認為可以勝任的值班人員擔任。

(四)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 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

2、 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

3、 檢查負荷分配。

4、 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

5、 裝拆接地線。

6、 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7、 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投入或停用。

8、 檢查模擬圖。

9、 必要的檢查項目等。

(五)聯(lián)系與操作

1、 有關聯(lián)系的注意事項:

(1) 電話聯(lián)系,要互報姓名。

(2) 有關操作的聯(lián)系,必須重復正確無誤后方可執(zhí)行,執(zhí)行后立即匯報。

(3) 設備操作禁止用打手勢方式進行聯(lián)系。

(4) 聯(lián)系內容應簡練,不談與聯(lián)系無關的事。

(5) 誰操作(監(jiān)護)誰負責與有關方面進行聯(lián)系,不可代轉聯(lián)系。

(6) 對聯(lián)系工作有疑問或以為可能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時,應及時弄清,方可繼續(xù)執(zhí)行。

2、 操作前必須帶齊安全工具和其他必用工具(包括照明用具)。養(yǎng)成執(zhí)行操作票的良好習慣,并做好以下規(guī)定:

(1) 操作前要做好事故預想。

(2) 操作中要做到:

一查:檢查操作項目與實際設備編號是否相等;

二看:看清設備的實際位置;

三操作:三秒思考再操作。

3、在下列情況做到不操作

──任務不清不操作

──目的不清不操作

──項目不對不操作

──涂改不清不操作

──發(fā)生疑問不操作

──聯(lián)系不清不操作

──不帶安全工具不操作

──沒有事故預想不操作

──監(jiān)護人未發(fā)操作命令不操作

4、 操作票、工作票的登記應做到字跡工整、清楚明白、不漏記、不漏項。上月未銷的工作在下月登記簿上重新登記。

第5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場生產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安規(guī)》、《風電場運行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tǒng)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工作票簽發(fā)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zhí)行規(guī)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場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tǒng)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tǒng)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tǒng)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fā)電機、偏航系統(tǒng)、變槳系統(tǒng)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tǒng)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fā)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kv **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已執(zhí)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zhí)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zhí)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qū)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tǒng)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號變、***、***、***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號變、***、***、***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F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guī)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qū),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jiān)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fā)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jiān)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fā)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zhí)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zhí)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4.1.8.9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運行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4.1.8.10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班人員變動情況:

工作負責人非特殊情況不準變更。如確需變更,應由原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工作負責人只允許變更一次。

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的現場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停下工作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再進行開工。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所收執(zhí)的工作票上。

工作票簽發(fā)人在現場時:工作票簽發(fā)人通知值班負責人,向工作負責人說明原因,并命令全體工作班成員暫停工作,集中撤離工作現場,收回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將工作票交給現工作負責人正式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認為無問題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F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給值班負責人并經許可后,帶領全體工作班成員進入工作現場,宣布開始工作。

簽發(fā)人不在現場時:簽發(fā)人將變動情況分別通知原、現工作負責人和值班負責人,同時命令全體工作班成員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場,由現、原工作負責人認真進行交接,雙方認為無問題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值班負責人代替簽發(fā)人填寫變動時間并簽名,并將變更情況在“備注”欄內注明,經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若原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現場而新工作負責人不能及時到達工作現場時,工作班內又沒有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工作負責人的工作,原工作負責人應令工作班終止工作,撤離工作現場,向許可人交回工作票。待新工作負責人到位,重新向許可人履行許可手續(xù)后,帶領全體工作班成員進入工作現場,開始工作。

工作人員變動時,由工作負責人填寫變動人員姓名、日期及時間,在對新增加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進行簽名,方可允許其開始工作。

4.1.8.11工作延期:

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時,當日工作,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二日以上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日辦理申請延期手續(xù)。經批準后,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延長的時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名。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否則重新辦理工作票。

4.1.8.12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

a工作票可使用十五個工作日,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員應清掃工作現場,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人員檢查施工現場情況,無誤后雙方簽名并填上收工時間方告收工。次日復工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雙方簽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開現場班前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b 如工作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應重新填寫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方可連續(xù)工作,但應在原工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并蓋“已執(zhí)行”章。全部工作完畢,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施工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后,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施工情況和遺留缺陷,會同運行值班人員驗收設備、核對現場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內容,雙方簽名并記入終了日期及時間,工作方告終結;

c 二次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值班運行人員必須認真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校驗、處缺等)后,值班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檢查由二次工作人員所做的臨時措施是否恢復,記錄填寫是否清楚、明確,其后值班運行人員方可予以結票;

4.1.8.13工作終結:

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及所有材料、工具,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檢查無問題,所有人員撤離工作現場,設備及安全設施全部恢復到開工前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并填寫相關記錄等。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方告工作終結,并由工作許可人在工作負責人所執(zhí)工作票的第一頁右上角空白處蓋“已執(zhí)行”章。工作負責人可帶領工作班全體成員撤離變電站。

4.1.8.14工作票終結:

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欄已恢復。值班運行人員根據調度命令拆除工作地點全部接地線、拉開全部接地刀閘后,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票終結時間并簽名,方告工作票終結。并在工作許可人所執(zhí)工作票的第一頁右上角空白處蓋“已執(zhí)行”章。

4.1.8.15備注:

a 需設專責監(jiān)護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監(jiān)護工作地點及具體工作內容。設置專責監(jiān)護人的工作現場,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返回后方可恢復工作;

b “其他事項”填寫工作票中需補充的內容。

4.2第二種工作票格式及說明

4.2.1 單位欄:**風電場

4.2.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2.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2.4 班組:**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2.5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2.6 “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地段)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地段)及設備的雙重名稱。

室外:變壓器設備區(qū): *號主變;220kv設備區(qū): ****開關;110kv設備區(qū):(***線) ***開關;35 kv設備區(qū):(***線)***開關;10 kv設備區(qū):(***線) ***開關 ;保護、控制室:*號變保護屏、控制屏。

室內:***kv設備區(qū):(***線) ***開關;保護、控制室:***保護屏、控制屏。

4.2.7“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開關**缺陷處理”,“**保護校驗”

4.2.8“計劃工作時間”欄:

按照計劃工作時間填寫。

4.2.9“工作條件”欄:

詳細填寫注明停電或不停電(或其它性質工作),工作地點鄰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帶電設備名稱。

4.2.10“注意事項(安全措施)”欄:

填寫因本項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包括因工作需要斷開的低壓開關、刀閘及熔斷器;帶電工作時,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投、退情況;遮欄、標示牌懸掛情況;相關設備的運行情況及安全距離;防止發(fā)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等。

簽發(fā)人簽名,并注明日期及時間。

4.2.11“補充安全措施”欄:

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工作范圍內的設備運行情況和作業(yè)環(huán)境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項及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補充的事項可以為空。

4.2.12“確認本工作票1-8項”欄:

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審核工作票內容和安全措施無誤,并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雙方簽名并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日期及時間。

4.2.13“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后,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許可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4.2.14“工作票延期”欄:

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運行負責人提出申請(屬于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準),由值班運行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并填寫相應的日期及時間。

4.2.15“工作票終結”欄: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遮欄、標示牌、電源、壓板等設備和安全措施恢復到許可前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名,并填寫日期及時間,工作票方可終結。

4.2.16“備注”欄:

工作許可人填寫需補充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等;在指定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或“作廢”章。

5. 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及使用說明

5.1 填寫與許可

1)事故應急搶修單應由工作負責人根據搶修布置人布置的搶修任務填寫。手工填寫應用黑色或藍色筆,不準使用紅色筆或鉛筆。搶修單一式二份,填寫內容正確,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否則應重新填寫。

搶修任務布置人:

應由公司檢修維護部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擔任。搶修任務布置人應掌握安全生產實時信息及電網、設備運行狀況和事故現場情況,并具有指揮、協(xié)調搶修工作的能力及權利。

2) 事故應急搶修單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zhí),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將事故應急搶修單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運行日志。

3) 事故應急搶修需進行的倒閘操作,必須經相關調度批準,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4) 搶修工作負責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不得離開搶修現場。

5.2 填寫格式

1)“單位”欄:

如:“**風電場”

2)“編號”欄:

填寫風電場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順序號。

例:“10-001”

10----年份

001---順序編號

3)“搶修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

填寫事故搶修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姓名。

4)“班組”欄:

填寫搶修工作班組的名稱。如“**風電場檢修維護班”。

5)“搶修班人員(不包括搶修工作負責人)”欄:

填寫參加搶修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6) 搶修任務(搶修地點和搶修內容)欄:

a“搶修地點”:

填寫實際搶修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

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

b“搶修內容”:

填寫搶修工作的具體內容(處理缺陷工作應注明缺陷內容)。

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事故搶修”

7)“安全措施”欄:

a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搶修前已經拉開的開關和刀閘);

b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斷開的二次設備:低壓交直流開關、刀閘、保險等;

c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裝設的接地線和應合的接地刀閘(絕緣隔板),并注明裝設的具體地點;

d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裝設的臨時遮欄、標示旗及標示牌等,并注明裝設的具體地點或設備名稱。

8)“搶修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欄:

填寫搶修設備鄰近的前、后、左、右、上、下各方帶電部分及其注意事項。

9)“事故應急搶修單的1-5項由工作負責人 根據搶修任務布置人 的布置填寫”欄:

由工作負責人填寫。

10)“經現場勘察需補充下列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根據變電站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后的運行方式以及設備元件損壞情況,填寫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經許可人(調度/運行人員) 同意后,已執(zhí)行”:

由工作負責人填寫許可人(值班調度員/值班運行人員)姓名、日期和時間。

11)“許可搶修時間”欄:

許可人帶領搶修工作負責人查看事故搶修現場、交待安全措施、辦理許可手續(xù)后,填寫許可日期和時間并簽名。

12)“搶修結束匯報”欄:

搶修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及所有材料、工具等,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無問題,所有人員撤離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向許可人匯報搶修工作結束,并會同工作許可人進行檢查、驗收后,填寫現場設備狀況及保留的安全措施、搶修工作結束時間、相關記錄,雙方簽名,在事故應急搶修單右上角空白部位加蓋“已執(zhí)行”章,方告事故應急搶修單終結。

6.風機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6.1單位欄:**風電場

6.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6.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6.4 班組:**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6.5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6.6 “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欄:

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及風機的故障名稱。

工作地點如“***風電場*期,***線路,***風機?!?/p>

工作任務如“處理***故障”,“處理***缺陷”

6.7 “工作條件和安全措施”欄:

根據現場情況填寫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具體措施,包括斷開風機升壓變跌落保險,裝設接地線及鎖定風機遠程控制操作程序,斷開風機內部的斷路器、開關和保險等工作。防止發(fā)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以及為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逃生措施等。

6.8 “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安全措施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許可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上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6.9 計劃工作時間:根據風電場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許可工作時間:根據風電場批準的許可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6.10“工作延期”欄:

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運行負責人提出申請,由值班運行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并填寫相應的日期及時間。

6.11“工作票終結”欄: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風機斷路器、開關、保險、遠程操控程序等恢復至工作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名,并填寫日期及時間,工作票方可終結。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或“作廢”章。

6.12“備注”欄:

工作許可人填寫需補充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等;

7.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7.1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必須與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風機工作票配合使用。每張工作票必須附帶作業(yè)安全措施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并收執(zhí)。

7.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格式填寫:

單位:×××風電場

班組:×××檢修維護班

編號:編號必須與工作票編號一一對應。

例 10-00-001-y(r、f)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y:第一種工作票,r:第二種工作票,f:風機工作票

7.3工作地點及工作任務欄:填寫工作票所列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

7.4作業(yè)小組負責人及作業(yè)人數欄:填寫工作票負責人及作業(yè)人數。

7.5 作業(yè)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所列作業(yè)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

7.6 危險點欄:填寫本項工作中應注意的危險點及重要注意事項。

7.7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保證本項工作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相關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

7.8 工作安排人由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并填寫工作安排日期。

7.9 作業(yè)人員簽字欄: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安全措施后,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上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7.10 作業(yè)完畢后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章。

8.變電站(發(fā)電廠)倒閘操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8.1單位欄:**風電場

8.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8.3發(fā)令人欄:填寫操作票發(fā)令人姓名,發(fā)令人由風電場值長擔任。

8.4受令人欄:填寫操作票受令人姓名,受令人由風電場主值及副值擔任。

8.5 發(fā)令時間、操作開始時間及操作結束時間欄:由操作監(jiān)護人進行填寫。操作監(jiān)護人由風電場值長或主值擔任

8.6 監(jiān)護操作、單人操作、檢修人員操作欄:根據操作的性質及方式進行選擇。

8.7 操作任務欄:填寫發(fā)令人下達的倒閘操作任務。

8.8 操作項目欄:根據系統(tǒng)運行方式填寫倒閘操作任務的正確操作順序及步驟。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進行復查。

8.9 備注欄:填寫因故中斷倒閘操作的原因及說明。

8.10 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值長)簽字欄:應在倒閘操作前,確認操作票所列內容正確無誤后分別簽字。

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9.1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應遵循《電業(yè)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以下簡稱《安規(guī)》)中的有關規(guī)定。“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保存期至少為一年。“三票”管理要先把住執(zhí)行前的審核關,考核重點應放在執(zhí)行過程中,嚴禁無票作業(yè)、無票操作。所有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認真書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手工書寫的工作票、操作票應用仿宋體(簽字除外)。

9.2工作票

9.2.1 工作票使用前必須統(tǒng)一格式、按順序編號,一個年度之內不能有重復編號。

9.2.3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前一個工作日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網絡傳送。但傳真?zhèn)魉偷墓ぷ髌痹S可應在正式工作票到達后履行。第二種工作票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工作的許可人,事故應急搶修單可在工作開始前按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

9.2.4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fā)許可手續(xù)。

9.3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9.3.1第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9.3.2第一、二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提前申請(屬于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準),由運行值班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第一、二種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9.4工作票所列人員基本條件:

9.4.1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guī)程,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工作票簽發(fā)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9.4.2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guī)程,經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工作負責人還應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

9.4.3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

9.4.4專責監(jiān)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安規(guī)》的人員。

9.5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9.5.1工作票簽發(fā)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9.5.2工作負責人: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規(guī)》,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9.5.3工作許可人: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9.5.4專責監(jiān)護人:

1)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2)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安規(guī)》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9.5.5工作班成員:

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2)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安規(guī)》的執(zhí)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9.6工作許可要求:

9.6.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9.6.2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9.6.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9.6.4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9.6.5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的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并及時恢復。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

9.7工作監(jiān)護要求:

9.7.1工作許可手續(xù)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9.7.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室和室外高壓設備區(qū)內。

9.7.3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實驗、光纖回路檢查等),而且現場設備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的有實際經驗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同時在它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9.7.4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電部分的情況,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和確定被監(jiān)護的人員。

9.7.5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若專責監(jiān)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變更專責監(jiān)護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告知全體被監(jiān)護人員。

9.7.6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反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9.7.7若工作負責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9.8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要求。

9.8.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道,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開現場站班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帶領,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9.8.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停電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行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識牌,恢復常設遮攔,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

2)應在所有道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9.8.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將該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運行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運行人員進行加壓實驗。

9.8.4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9.8.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9.8.6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在向運行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狀態(tài)、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表示工作終結。

9.8.7待工作票上的臨時遮攔已拆除,標示牌已取下,已恢復常設遮攔,未拆除的接地線、未拉開的接地刀閘(裝置)等設備運行方式已匯報調度,工作票方告終結。

9.8.8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終結,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指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9.8.9已終結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應保存1年。

9.8.10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9.8.10.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9.8.10.2值班人員發(fā)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guī)》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票。

9.8.10.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xù)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9.8.10.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9.8.11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fā)。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guī)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9.9工作票的考核

9.9.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季度末對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匯總,并統(tǒng)計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問題,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每季度對公司所轄風電場的工作票進行統(tǒng)計、匯總、檢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張扣除工作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50元。

9.9.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xù)。

10)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執(zhí)行”或“已作廢”章。

10.操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10.1倒閘操作

10.1.1倒閘操作應根據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指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guī)范的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發(fā)令人和受令人應先互報單位和姓名,發(fā)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雙方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雙方都要錄音并做好記錄。操作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應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順序。對指令有疑問時應向發(fā)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執(zhí)行。

10.1.2倒閘操作可以通過就地操作、遙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遙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設備應滿足有關技術條件。

10.2倒閘操作的分類

10.2.1監(jiān)護操作:由兩人進行同一項的操作

10.2.1.1監(jiān)護操作時,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做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運行人員操作,運行值班負責人監(jiān)護。

10.2.2單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0.2.2.1單人值班的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升壓站操作時,運行人員根據發(fā)令人用電話傳達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復誦無誤。

10.2.2.2實行單人操作的設備、項目及運行人員需經公司發(fā)電運行部批準,人員應通過專項考核。

10.2.3檢修人員操作:由檢修人員完成的操作

10.2.3.1經公司安全生產部考試合格、批準的本單位的檢修人員,可進行220kv及以下的電器設備由熱備用至檢修或由檢修至熱備用的監(jiān)護操作,監(jiān)護人應是同一單位的檢修人員或設備運行人員。

10.3操作票

10.3.1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員填用操作票

10.3.2操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寫票面統(tǒng)一;手寫操作票票面應使用仿宋體填寫并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的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票項目,并分別手工或電子簽名,然后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檢修人員操作時由工作負責人)審核后簽名。

10.3.3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10.3.4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0.3.4.1應拉合的設備{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倒閘)、接地倒閘(裝置)等},驗電,裝拆接地線,合上(安裝)或斷開(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空氣開關、熔斷器,切換保護回路和自動化裝置及檢驗是否正確無電壓等。

10.3.4.2拉合設備{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倒閘)、接地倒閘(裝置)等}后檢查設備的位置。

10.3.4.3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在拉合隔離開關(倒閘)、手車式開關拉出、推入前,檢查斷路器(開關)卻在分閘位置。

10.3.4.4在進行倒負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檢查相關電源運行及負荷分配情況。

10.3.4.5設備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倒閘(裝置)已拉開。接地線已拆除。

10.4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

10.4.1有與現場一次設備和實際運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包括各種電子接線圖)。

10.4.2操作設備應具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及設備相色等。

10.4.3高壓電氣設備都應該安裝完善的防誤操作閉鎖裝置。防誤操作閉鎖裝置不得隨意退出運行,停用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應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短時間退出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時,應經風電場場長批準,并應按程序盡快投入。

10.4.4有值班調度員、運行值班負責人正式發(fā)布的指令,并使用經事先審核合格的操作票。

10.4.5下列三種情況應加掛機械鎖:

10.4.5.1未裝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或閉鎖裝置失靈的倒閘手柄或網門。

10.4.5.2當電器設備處于令備用時,網門閉鎖失去作用時的有電間隔網門。

10.4.5.3設備檢修時,回路中的各來電側刀閘操作手柄和電動操作倒閘機構箱的箱門。

10.5機械鎖要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鑰匙要編號并妥善保管。

10.6倒閘操作的基本要求

10.6.1停電拉閘操作應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電源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次進行,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禁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

10.6.2 操作開始前,應先在模擬圖(或微機防誤裝置、微機監(jiān)控裝置)上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后,再進行操作。操作前應先核對系統(tǒng)方式、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zhí)行監(jiān)護復誦制度(單人操作時也應高聲唱票),宜全過程錄音。操作過程中應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

10.6.3監(jiān)護操作時,操作人在操作過程中不準有任何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的操作行為。

10.6.4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發(fā)令人報告。待發(fā)令人再行許可后,方可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解鎖工具(鑰匙)應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禁止擅自使用解鎖工具(鑰匙)。若遇特殊情況需解鎖操作,應經防誤操作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并簽字后,由運行人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能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單人操作、檢修人員在倒閘操作過程中禁止解鎖。如需解鎖,應待增派運行人員到現場,履行上述手續(xù)后處理。解鎖工具(鑰匙)使用后應及時封存。

10.6.5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位置指示、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信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時發(fā)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以上檢查項目應填寫在操作票中作為檢查項。

10.6.6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刀閘)、高壓熔斷器或經傳動機構拉合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時,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禁止在就地進行倒閘操作。

10.6.7裝卸高壓熔斷器,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0.6.8斷路器(開關)遮斷容量應滿足電網要求。如遮斷容量不夠,應將操動機構(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開,應進行遠方操作,重合閘裝置應停用。

10.6.9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設備及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10.6.10單人操作時不得進行登高或登桿操作。

10.6.11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報告調度(或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和上級部門。

10.6.12手動切除交流濾波器(并聯(lián)電容器)前,應檢查系統(tǒng)有足夠的備用數量,保證滿足當前輸送功率無功需求。

10.6.13交流濾波器(并聯(lián)電容器)退出運行后在此投入運行前,應滿足電容器放電時間要求。

10.7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0.7.1事故應急處理。

10.7.2拉和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10.7.3上述操作在完成后應做好記錄,事故應急處理應保存原始記錄。

10.8同一變電站的操作票應事先連續(xù)編號,計算機生成的操作票應在正式出票前連續(xù)編號,操作票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未執(zhí)行的應注明“未執(zhí)行”字樣,已操作應注明“已執(zhí)行”字樣。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10.9操作票的考核:

10.9.1發(fā)電運行部應在每季度末對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收集匯總,并統(tǒng)計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問題,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每季度對公司所轄風電場的操作票進行統(tǒng)計、匯總、檢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張扣除操作票操作人、監(jiān)護人和值班負責人50元。(發(fā)令人如為本公司負責人,扣除50元。)

10.9.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無編號。

2)操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 操作任務不具體,或操作地點不明確。

5) 操作項目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操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7)未蓋“已執(zhí)行”或“已作廢”章。

11附則

11.1 本制度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1.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則

1.1.1?工作票的分類

工作票分為電氣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如屬外包工程,則應分為外包工程電氣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熱力機械工作票。

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圍

a)凡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用電氣工作票(格式見附件一);

b)嚴禁采取口頭聯(lián)系的方式在生產區(qū)域進行工作;

c)凡在生產設備或系統(tǒng)上進行檢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粉塵超標,帶壓作業(yè),缺氧環(huán)境,放射性作業(yè)時,均必須在電氣工作票或工作聯(lián)系單后附上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d)事故緊急搶修,經運行值班負責人許可后,使用事故緊急搶修單。事故緊急搶修是指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或嚴重缺陷、威脅到人身和設備安全而需要立即進行的搶修工作。但在搶修前必須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負責人。在帶電、帶壓的場所工作時還必須指定專人監(jiān)護。其安全措施可由檢修負責人提出,運行值班負責人審查并執(zhí)行,同時雙方必須履行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工作許可人必須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許可工作時間、工作終結時間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等記入值班記錄簿。

e)節(jié)假日、夜間臨時檢修可以參照事故搶修執(zhí)行。如搶修時間超過八小時或夜間檢修工作延續(xù)到白班上班的均應辦理或補辦工作票。

1.1.3?工作票由使用部門統(tǒng)一管理。班組可以保存一定數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

1.1.4?檢修人員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注明作廢原因。

1.1.5?工作票的填寫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b)?“工作班人員”欄的填寫以工作班成員姓名填滿為止,若不夠填時,應把各小組的負責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數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c)?工作任務內容填寫應具體,工作地點明確。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應有電壓等級和雙重名稱;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須將其操作電源可靠地切斷;

e) ?由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f) ?“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方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動詞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內容和編號,否則應填寫“無”。

1.1.6?工作許可人在確認現場安全措施完成后,還應待其安全措施完成,執(zhí)行人、監(jiān)護人簽名,必須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整、正確地執(zhí)行,并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然后分別在工作票上書簽全名及記下時間。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方可開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員(具備工作許可人資格)接到工作票,并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雙方及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后執(zhí)行,并在工作票備注欄內注明變動原因和變動安全措施的內容及執(zhí)行情況。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在備注欄簽名。

1.1.9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并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更情況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內并雙方簽名;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則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的變動欄內,兩位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則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班成員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工作許可人說明所修項目完成情況、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1.1.12?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電氣工作票,應分別蓋上 “工作終結”、“已復役”或“作廢”印章;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熱力機械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 、“已復役”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算起)。

電氣工作票的管理

1.2.1?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該部分無論引伸到電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1)電氣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部分允許打“√”,但“應(已)裝接地線”欄中仍應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已裝設或已合的接地線或接地開關、接地刀閘,并注明地點和編號。

(2)電氣工作票“應拉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以及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等內容。

(3)電氣工作票“掛牌”欄的填寫,工作許可人在懸掛標示牌后應打“√”或注明標示牌的編號。

(4)電氣工作票填寫安全措施時,設備必須有雙重名稱。

1.2.3 ?電氣工作票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時,由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蓋“工作終結”印章。電氣工作票“工作終結”后,運行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拆除該票要求裝設的所有接地線,收回標示牌,恢復遮欄,由值班負責人在留存運行處的電氣工作票上簽字,蓋“已復役”印章,該工作票方告結束。

1.2.4?電氣檢修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工作票的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通則

2.1.1?使用操作票的范圍:在進行電氣倒閘操作(開關停送電)的操作均必須使用操作票。

2.1.2?操作票的使用

a)電氣倒閘操作和電氣設備狀態(tài)變化的操作都必須使用電氣操作票,下列各項操作除外:

1)?事故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電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b)機組整組啟動前各系統(tǒng)的檢查,必須使用“系統(tǒng)檢查卡”;

c)重要的設備定期輪換操作和定期試驗操作應使用標準操作卡;

電氣操作票的管理規(guī)定

2.2.1?倒閘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電網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發(fā)布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guī)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或編碼)。發(fā)令人使用電話發(fā)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單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話。電網調度員發(fā)布命令的全過程(包括復誦命令)和向電網調度員匯報命令執(zhí)行情況,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2.2.2?一份電氣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lián)并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其范圍可以涉及幾個電氣聯(lián)結部分和幾個地點。

2.2.3?對雖然是為了同一個操作目的,但根據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的操作,應在電氣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別填用電氣操作票。

2.2.4?接班后一小時內所進行的復雜操作,電氣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員填寫和審核,并分別在備注欄內簽名,負責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電氣操作票應用鋼筆或簽字筆由操作人逐項填寫,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審核無誤,分別書簽全名后方可執(zhí)行。提倡使用計算機打印、管理電氣操作票

2.2.6?電氣倒閘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2.2.7?在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于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則值班負責人應向發(fā)令人匯報操作終止項目。在備注欄內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該電氣操作票作為已執(zhí)行的電氣操作票統(tǒng)計。

2.2.8?電氣操作票應事先統(tǒng)一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電氣操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12個月(從次月算起)。

2.2.9?電氣操作票的填寫規(guī)定如下:

a) 電氣操作票應按統(tǒng)一操作術語填寫,字跡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值班負責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錯、漏字修改每項不應超過一個字(連續(xù)數碼按一個字計),每頁不得超過三個字,但是設備的雙重名稱、動詞、操作順序號碼和打“√”記號等不得作為個別錯、漏字進行修改;

b) “操作任務”欄的填寫應指明電壓等級、設備雙重名稱。

c) ?運行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合閘位置(所連接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無特殊情況均應投入);

d) ?檢修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并已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開關和刀閘的操作能源已斷開,刀閘操作把手已鎖?。?/p>

2.2.10?一般電氣操作票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統(tǒng)的倒閘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機組)、待令等操作時,應將有關操作時間記錄在完成時間欄內,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寫。操作項目包括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熔絲,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內容,還應包括規(guī)定需要分項填寫的檢查項目,檢查帶電顯示裝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斷開的刀閘,在設備轉檢修時需檢查該刀閘確在斷開位置等。同時,下列操作也必須列入操作項目:

1) 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操作時,應在操作項目中專項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斷開刀閘的操作,應先檢查相應開關確在斷開位置并專項填寫;

3) 在接地前應檢查相應刀閘確在斷開位置;在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應檢查相應的接地刀閘、接地線確已斷開、拆除;

4) 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時,凡就地操作的,“檢查”可與該開關或刀閘的操作合填一項;遠方操作的,“檢查”應專項填寫;連續(xù)斷開或合上幾個開關時,允許幾個開關操作完畢后再分項填寫“檢查”各開關位置;

5) 在操作過程中,如連續(xù)斷開幾個開關和相應的刀閘時,允許先斷開幾個開關后再分別斷開刀閘,但斷開刀閘前必須檢查相應開關位置;

6) 一套繼電保護的幾個壓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須分別逐項填寫;

7) 在進行倒換母線操作前,應填寫“檢查母聯(lián)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取下母聯(lián)開關操作熔絲”等項目;

8) 在進行轉換負荷或解列操作時,應填寫檢查“負荷分配”的項目。

2.2.11?對組合電器,無法直接觀察到明顯的斷開點,檢查開關、刀閘是否已斷開時,除觀看裝在組合電器控制柜上的位置顯示器外,還應查看組合電器就地裝設的機械位置指示器進行確認。若有指示器外伸連桿的,還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電氣操作票的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刀閘的均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其他項目可以只填寫設備編號或編碼。

2.2.13?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包括合上接地刀閘)應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即在驗明確無電壓后立即進行接地,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應填寫編號或編碼。

2.2.14?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在未合接地刀閘前打不開柜門,無法進行驗電。此時,在停電前確認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指示正常的情況下,允許在負荷側刀閘拉開(或小車開關拉出)后,查看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確認無電壓后,即可合接地刀閘。若需在網門內工作,則在后網門打開后,仍須先進行驗電,驗明確無電壓后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好到位,才能開始工作。

2.2.15?一個操作任務需續(xù)頁填寫時,續(xù)頁的前一頁最后一欄應注明下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接下頁n0:.×××××”,續(xù)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承上頁n0:×××××”。電氣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均應由相應的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簽名。

2.2.16?電氣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應在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2.2.17?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如下:

a)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的操作,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b)電氣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3).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5).操作術語錯誤;

6).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7).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驗電;

8).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9).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0).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1).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12).系統(tǒng)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3).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4).未在電氣操作票空白項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或漏簽姓名;

16).電氣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未蓋“已執(zhí)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 印章;

17).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或圖紙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jiān)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工作票的合格標準

5.1.1?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guī)定的,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5.1.2?工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a)?工作票丟失;

b)?工作票無統(tǒng)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c)?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e)?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裝設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guī)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

f)?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末辦手續(xù);

g)?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開關、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h)?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i)?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或漏簽姓名;

5.1.3?其他違反本規(guī)定的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

5.2.1?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規(guī)定的操作,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5.2.2?電氣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電氣操作票無統(tǒng)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3)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5)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6)操作術語錯誤;

7)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8)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驗電;

9)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1)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2)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13)系統(tǒng)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4)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5)未在電氣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或漏簽姓名;

17)電氣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未蓋“已執(zhí)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

18)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jiān)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7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操作票、電氣第一、二種工作票、電氣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規(guī)則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安生〔1994〕227號

《操作票工作票實施細則》 吉林省電力工業(yè)局dl—408—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能源部1991—3—18發(fā)布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標準》

3 縮略語

三權——工作監(jiān)護權、工作許可權、工作票簽發(fā)權

兩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

4.1 適用范圍

4.1.1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1.1 在熱力機械(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tǒng)上,運行人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的檢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上的工作,不論安全措施是否由運行人員來采取,都必須填寫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2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

4.1.2.1 在熱力機械設備、設施或系統(tǒng)上的工作,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1.2.2 在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tǒng)上的工作(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除外),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4.2.1 工作票簽發(fā)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計劃時間是否符合工作實際;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組成員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工作;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運行。

4.2.2 工作負責人:

——正確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對工作組成員給予必要指導;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

——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召集、主持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隨時檢查工作組成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

——正確執(zhí)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tài)。

4.2.3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否則應補充在“運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內;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執(zhí)行;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和工作場所附近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的危險點分析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4.2.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2.5 工作組成員

——認真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

——正確執(zhí)行危險點分析欄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寫

4.3.1.1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1起統(tǒng)一順序編號、登記。

4.3.1.2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4.3.1.2.1 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lián)系的熱力系統(tǒng),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或開啟的截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還應寫明應加鎖的截門,并懸掛警告牌;

4.3.1.2.2 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4.3.1.2.4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兩項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項目較多,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項目的安全措施附頁,對工作項目雖不屬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頁。

4.3.1.3 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a)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b)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c) 補充工作票簽發(fā)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e)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4.3.2 執(zhí)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電氣運行值班人員做斷開電源安全措施時,必須使用停電聯(lián)系單。

4.3.2.2 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險。

4.3.2.3 熱力設備、系統(tǒng)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tǒng)一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4.3.2.3.1 氫氣及油系統(tǒng)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tǒng)檢修,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裝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4.3.2.3.2 汽、水、煙、風系統(tǒng),公用排污、疏水系統(tǒng)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分場批準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兩項中凡屬電動截門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斷開,熱機控制設備操作電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4.3.3 工作票的執(zhí)行程序

4.3.3.1 簽發(fā)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一式兩份,簽發(fā)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工作票簽發(fā)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fā),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送交運行班長。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班長,由運行班長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4.3.3.2.2 審查發(fā)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重要遺漏,工作票簽發(fā)人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3.3.2.3 運行班長簽收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3 布置和執(zhí)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許可,由班長在適當時候布置運行值班人員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由班長或司機、司爐監(jiān)護執(zhí)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電氣值班人員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時,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寫停電聯(lián)系單,送電氣主值班員據以布置和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停電措施執(zhí)行完畢后,填好措施完成時間,執(zhí)行人簽名后電氣主值班員或執(zhí)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并在聯(lián)系單上記錄受話的熱機班長姓名。停電聯(lián)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應做好記錄。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執(zhí)行完畢應報告運行班長,經運行班長了解執(zhí)行情況無誤后,聯(lián)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xù)。

4.3.3.4 工作許可

4.3.3.4.1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4.3.3.4.2 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許可人記上許可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4.3.3.5 開始工作

4.3.3.5.1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現場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簽字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過程中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發(fā)現新的危險點時,應停止檢修工作,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可繼續(xù)工作。如新的危險點對運行設備、系統(tǒng)或人身構成嚴重威脅時,應立即恢復原狀態(tài),并由工作許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級領導匯報,根據指示停止該項工作或擴大檢修措施,重新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fā)、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監(jiān)護

4.3.3.6.1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專業(yè)組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guī)定指派監(jiān)護人。

4.3.3.6.2 工作負責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xù)。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

4.3.3.7.3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3.3.8 檢修設備試運

4.3.3.8.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4.3.3.8.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確以撤出檢修現場后,聯(lián)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yè)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好“送電聯(lián)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經值長批準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復送電。送電后,在聯(lián)系單上記上送電完畢時間,執(zhí)行人簽名后由電氣主值班員或執(zhí)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送電聯(lián)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做好記錄,并組織進行試運工作。

4.3.3.8.3 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xù)進行工作。斷開電源措施仍由熱機運行班長填寫停電聯(lián)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聯(lián)系停電,只有接到電氣主值班員電話通知斷開電源措施已執(zhí)行后(并做好記錄),方可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4.3.3.8.4 如果試運后的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終結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4.3.3.9.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xù)。

4.3.3.9.3 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上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雙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9.4 設備系統(tǒng)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設備變更記錄簿登記清楚后方可離開。

4.3.3.9.5 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

4.4.1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1起統(tǒng)一順序編號、登記。

4.4.2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簽發(fā)由班長及以上人員簽發(fā)。

4.4.3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無“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

4.4.4 工作票的填寫、許可、開工、終結、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則均與發(fā)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當日工作開工前簽發(fā)、辦理即可。

4.4.6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如無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與“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應分別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填寫“無”,不得空白。

4.4.7 工作許可人根據現場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4.4.8 熱工自理的設備停電和有關閥門關閉,由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工作組人員操作。

4.4.9 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票簽發(fā)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實施結果負責;工作許可人對檢修告知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結果負責。

4.4.10 工作負責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fā)、辦理新的工作票。

5 熱力機械操作票

5.1 適用范圍

5.1.1 電力生產的水、汽、氣、油、灰、渣等系統(tǒng)及設備的投入及退出運行及清掃工作,應使用熱力機械操作票。

5.1.2 事故處理及緊急情況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須嚴格按運行規(guī)程和事故預案進行處理。

5.2 填寫要求

5.2.1 熱力機械操作票由各專業(yè)按年度從001起統(tǒng)一順序編號、登記。

5.2.2 操作票應根據值長或班長下達的操作任務填寫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須使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并及時在操作記錄簿中記錄。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系統(tǒng)、設備實際狀態(tài)可以參照制度票填寫,也可以使用預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合上(拉開)設備、閥門、擋板門的電源;應開啟(關閉)的閥門、擋板門;啟動(停止)的設備;并列(解列)的系統(tǒng);打開(關閉)的人孔門;投入 (退出)的聯(lián)鎖、保護和自動裝置。

5.2.6 大型、復雜、危險性操作由班長組織各操作組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監(jiān)護人或親自進行監(jiān)護,其他操作由技術等級較高人員作為監(jiān)護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完畢后,監(jiān)護人和班長認真審核,確認操作項目及危險點分析無問題后,班長、操作人、監(jiān)護人分別進行簽名。須經值長審核簽字的應交給值長審核后簽名。

5.2.8 操作票操作項目填寫完畢后,班長指導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根據設備、系統(tǒng)的運行方式、缺陷隱患、季節(jié)性變化、人員實際情況進行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過程中的聯(lián)系

5.3.1 業(yè)務聯(lián)系時要說明崗位、姓名,須聯(lián)系的工作項目。

5.3.2 業(yè)務聯(lián)系中必須使用制度術語,簡明扼要。

5.3.3 各專業(yè)要規(guī)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語聯(lián)系。

5.3.4 業(yè)務聯(lián)系必須有始有終,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聯(lián)系事項要核對無誤,重要項目要有記錄。

5.4 操作票的執(zhí)行

5.4.1 操作人、監(jiān)護人、班長(值長)簽字后,根據(值長)班長、監(jiān)護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開始時間,開始進行操作。

5.4.2 機、爐的啟(停)等重要操作,每項操作結束后記錄操作完成時間。

5.4.3 操作人、監(jiān)護人嚴格執(zhí)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開、合方向。嚴禁有操作票不用,憑記憶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聽從監(jiān)護人指揮,如果監(jiān)護人指揮錯誤,操作人有權拒絕操作,并向班長報告。

5.4.5 操作過程中發(fā)生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匯報班長(值長)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4.6 每項操作結束后,在該項執(zhí)行欄中打“√”,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結束后打“√”。

5.4.7 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jiān)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監(jiān)護,無監(jiān)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禁止更換操作人、監(jiān)護人。

5.4.8 操作過程中因故中斷操作,應在已執(zhí)行的最后一項上蓋“已執(zhí)行”章,并在備注欄注明中斷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在執(zhí)行欄內打“×”,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項目完成后,監(jiān)護人、操作人應全面復查被操作設備、系統(tǒng)的狀態(tài)、表計及信號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長匯報操作情況。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項目后,班長在每頁已執(zhí)行的操作任務欄的右側蓋“已執(zhí)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記錄操作結束時間,向值長匯報操作任務已經完成。

6 電氣工作票

6.1 總則

6.1.1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6.1.2 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fā)給監(jiān)護人。

6.1.4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fā)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6.1.5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的負責人。

6.2 適用范圍

6.2.1 第一種工作票

6.2.1.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1.2 高壓室內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種工作票

6.2.2.1 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2.4 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勵磁回路或直流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3.1 工作票簽發(fā)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6.3.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6.3.3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6.3.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6.3.5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4 工作任務的下達和接受

檢修單位應根據停電檢修計劃或臨時性檢修工作提前向調度或值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工作任務再下達到班組。班組接受任務后應作出相應的安排和準備工作。大型工作還應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工作任務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寫

6.5.1 工作票應由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

6.5.2 填寫工作票,應按系統(tǒng)接線圖及檢修計劃任務書中布置的工作任務進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實際,特別是地線組數及裝設位置必須正確。帶電設備要標注清楚,指明地點。

6.5.3 工作班成員欄,應填寫上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總人數。在作業(yè)人數多寫不下時,可只填寫小組負責人姓名,并注明小組人數。

6.5.4 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要指明確切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檢修設備名稱。

6.5.5 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6.5.5.1 應拉和已拉開關和刀閘,應填寫雙重名稱,在雙重名稱前面,可以不填“應拉”和“已拉”字樣,應拉開的操作直流保險和動力保險(刀閘)應填寫在應拉開開關和刀閘的安全措施欄內;應裝設接地線,要寫明裝設的確切地點。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可以并項,但不能漏項,由于項目多寫不下,可以加附頁。

6.5.5.2 值班員填寫的安全措施欄內,對已裝設地線欄內要填寫地線編號,裝設地線的編號不得連在一起填寫,不得并項,不得用“同左”或點點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應掛和已掛標示牌欄內,應寫明標示牌全名和懸掛地點。

6.5.5.4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及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必須由工作許可人填寫,不能空白。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要寫明鄰近工作地點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設備名稱。如無帶電設備又無補充安全措施,可寫“無”。

6.5.5.5 工作票填寫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工作組成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遵照危險點分析要點逐項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將討論結果填寫在工作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簽發(fā)

6.6.1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fā)工作票。

6.6.2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6.6.3 控制室內應有經廠批準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和經分場批準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未列入名單的其他人員無權辦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傳遞和下達

6.7.1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票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熟悉工作內容和確認所列措施是否得當。

6.7.2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

6.7.3 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6.7.4 臨時性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

6.8 工作票的許可手續(xù)

6.8.1 值班負責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審查所列安全措施外還應做如下工作:

——審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須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tǒng)的影響,向值長匯報詳細情況,并得到值長批準;

——審查工作計劃時間與調度批準時間相符,應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tǒng)安全運行的影響,匯報值長,得到其批準后做好相應的事故預想;

——審查工作人員與總人數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員參加兩項工作;

——避免交叉作業(yè)的危險,如有出現交叉作業(yè)的可能,必須與雙方工作負責人做好聯(lián)系,并得到明確的答復,必要時可中斷其中一方的工作;

——審查合格后,在相應欄內簽名,編號,并記錄在工作票登記簿內;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員必須根據工作票上的要求認真完善地逐條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寫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確認無誤后在值班負責人欄內簽字。

6.8.2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

——匯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6.8.3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8.4 工作票發(fā)出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6.9 現場開工要求

6.9.1 工作班組作業(yè)前,應全員列隊進入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要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作業(yè)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等,應特別交待鄰近運行設備及帶電部位。工作班成員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聽講,并在工作負責人的組織下對“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內容進行討論和補充。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工作班成員提問,達到每個工作班成員確實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后,方可開工。

6.9.2 工作人員做到著裝整齊,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現場的監(jiān)護

6.10.1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yè)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jiān)護,督促全組人員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上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yè)安全。

6.10.2 凡從事配電線路修理工作必須兩人進行,一人監(jiān)護、一人作業(yè)。

6.10.3 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yè)時,要嚴格按規(guī)定簽發(fā)工作票,并設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jiān)護,否則運行人員應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qū)內。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一組人與工作負責人分開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

6.10.5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準被監(jiān)護的人數。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6.10.8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報告上級領導。

6.10.10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沒有明顯斷開點或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禁止高壓試驗和檢修兩份工作票同期發(fā)出。

6.10.11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可填寫一張工作票,但在試驗前必須得到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在另一側有接地短路線時,可在斷開點的一側進行試驗,另一側可繼續(xù)工作。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6.11 工作間斷、轉移要求

6.11.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6.11.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檢分公司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換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11.3 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將該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人員進行加壓試驗;

——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6.11.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12 工作延期、增補工作班成員和變更工作負責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6.12.2 延期手續(xù)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xù)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12.4 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上;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6.12.5 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6.13 工作票的終結

6.13.1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

6.13.2 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

6.13.3 對于工作許可人,只有當第一種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線拆除,并填寫在工作票上,方為終結。特殊情況,當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13.5 執(zhí)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務欄右側蓋“已執(zhí)行”章。因故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蓋“作廢”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7 電氣操作票

7.1 適用范圍

7.1.1 倒閘操作票

7.1.1.1 廠用電系統(tǒng)倒換運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統(tǒng)的操作(本制度7.1.3條、7.1.4條中規(guī)定的操作除外)。

7.1.2 電氣操作票

7.1.2.1 6kv廠用系統(tǒng)配電線路、非電源設備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統(tǒng)測定設備絕緣的操作。

7.1.2.3 380v廠用母線上75kw以上電動機的操作。

7.1.2.4 動力盤、閘門盤電源的操作。

7.1.3 電氣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動空氣開關控制的低壓設備不用測定絕緣的停、送電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壓板的單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線的單一操作。

7.1.3.4 檢查設備所處位置(開、合、工作、試驗、檢修)的單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開主變中性點接地刀閘的單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處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按照運行規(guī)程或事故預案的操作程序進行。

7.1.4.2 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7.1.4.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7.2 操作票的填寫

7.2.1 操作票應根據值班調度或值班負責人下達的操作計劃和操作綜合令填寫。調度發(fā)布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令時,必須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同時要錄音;運行單位要由值長、值班負責人或指定有受令權的值班員受令,認真地進行復誦,得到對方的確認后,將接受的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命令完整、無誤、及時地記錄在操作記錄簿中。值班負責人給值班員下達操作令也必須用雙重名稱,如有相應的操作聯(lián)系單或工作票,應同時交給值班員作為填寫操作票的依據。

7.2.2 調度下達操作預備令時,對操作票中的任務、計劃時間、操作項目和注意事項要逐字下達,并明確操作令的類別。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一個操作任務用多張操作票時,應從第二頁開始在操作任務欄注明“接前頁”。

7.2.4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檢查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保險),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7.2.5 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檢查項目可以只寫名稱或編號。

7.2.6 操作票規(guī)定由操作人或監(jiān)護人填寫。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員填寫時,接班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地審查,確認無誤后,由操作人、監(jiān)護人、班長簽字后執(zhí)行。倒閘操作票,值長必須認真審核操作票并簽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檢查項目:

——檢查開關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統(tǒng)并解列、變壓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檢查負荷分配(檢查三相電流平衡),并在該項的末尾記上實際電流數值;

——在操作地點看不見刀閘的實際開、合位置,要檢查刀閘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由旁路母線代配時,必須檢查各線路旁路刀閘在開位,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刀閘編號和名稱不必一一填寫;

——檢修設備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線確已拆除,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

——接地刀閘每拉開一組,即應檢查確已拉開。

7.2.8 操作任務欄內和操作主變的各側開關要填寫電壓等級。

7.2.9 操作人要明確操作任務和順序,對操作命令有疑問時,應及時提出,明確后填寫操作票。

7.2.10 保護、交直流操作保險、動力保險、重合閘只填寫名稱。

7.2.11 操作票填寫后的空余部分應蓋“以下空白”章以示終結。備注欄不許填寫操作項目。

7.2.12 操作票填寫完后,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應進行本次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將討論結果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兩人分別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

7.3 操作時的聯(lián)系

7.3.1 運行人員在業(yè)務聯(lián)系時要先說明單位、姓名、時間。

7.3.2 業(yè)務聯(lián)系中必須使用調度術語,采用雙重名稱,語言要簡明扼要,不準摻雜與本次聯(lián)系無關的事項。

7.3.3 一次聯(lián)系多件事時不得含混,使雙方都要逐一明確,并一一落實。

7.3.4 業(yè)務聯(lián)系必須有始有終,中途一般不得換人,必須更換聯(lián)系人時,須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雙方對所有聯(lián)系事項都要一一認真記錄清楚,并通過復誦核對無誤。

7.4 操作票的執(zhí)行

7.4.1 一份操作票規(guī)定由一組人員操作,監(jiān)護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班負責人監(jiān)護。

7.4.3 開始執(zhí)行倒閘操作前,應先在模擬板上進行核對性預演,確認操作票正確無誤,每項模擬作

完了在相應操作票模擬預演欄內打一藍色的“√”。

7.4.4 調度或值班負責人發(fā)布正式操作令時,不用再重新記錄,但必須對照操作票中的相應項目或任務,并以此逐字復誦,調度或值班負責人聽取復誦無誤后,發(fā)布“可以執(zhí)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監(jiān)護人填寫好開始操作時間,即可進行實際操作。

7.4.6 操作必須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逐字的嚴格執(zhí)行,不得跳項、漏項,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離開操作票,憑記憶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的關系是指揮和被指揮的關系。操作人必須聽從監(jiān)護人指揮,如果監(jiān)護人有錯誤,操作人可以拒絕操作并向上級報告。

7.4.8 操作時操作人在前,監(jiān)護人在后,要時刻注意行動路線,操作時節(jié)奏鮮明、動令明確,操作前后要有看燈光,表計的意識,雙方都有核對所要操作項目的責任。

7.4.9 操作時嚴格執(zhí)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時監(jiān)護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設備名稱、編號復誦,核對無誤后,監(jiān)護人發(fā)出“對,解鎖”令;操作人解鎖后,手握把手,監(jiān)護人發(fā)出“對,執(zhí)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確拉合方向進行操作。

7.4.11 每項操作完了打一個紅色“√”,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紅“√”。每檢查一組地線即在地線號上打紅“√”。

7.4.12 在特殊情況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項目,必須有值班調度員的命令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確認無誤操作的可能,方可進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可以在執(zhí)行記號欄內打紅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已打“×”的項目再需操作時,必須重新填寫操作票。

7.4.13 操作終了,及時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如為系統(tǒng)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項均要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匯報調度或通知相應崗位人員。

7.4.14 執(zhí)行完的操作票應填寫操作終了時間,蓋“已執(zhí)行”章,作廢票應蓋“作廢”章,均蓋在操作項目欄右下角。

7.5 注意事項

7.5.1 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5.2 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嚴禁換人,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在操作中,監(jiān)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執(zhí)行監(jiān)護,沒有監(jiān)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7.6 操作票術語

7.6.1 油開關、小車開關、空氣開關、交直流接觸器統(tǒng)稱開關。各類型熔斷器統(tǒng)稱保險。

7.6.2 開關、刀閘、接地刀閘以及直流控制回路、電壓互感器、保險統(tǒng)一用“拉開、合上”,小車開關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稱“操作直流保險”,動力交、直流稱“動力刀閘或動力保險”。

7.6.4 檢查開關、刀閘位置用“在合位”、“在開位”。

7.6.5 地線用“拆除、裝設”。

7.6.6 檢查×、×、×號共×組地線確已拆除。

7.6.7 檢查表計:停電時用“確無指示”送電時用“指示正確”。

7.6.8 驗電用“驗電三(或二)相確無電壓”表示。

7.6.9 繼電保護回路壓板的切換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產系統(tǒng)的各項缺陷處理、檢修、試驗、技術改造等工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單位要加強對“兩票”執(zhí)行過程的管理。所有發(fā)電設備、設施、系統(tǒng)上的作業(yè),都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的許可,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除運行的調整性操作外,任何作業(yè)人員都無權無票操作、檢修、維護設備,緊急事故處理也必須按照運行規(guī)程和事故預案進行。

8.3 工作票要統(tǒng)一編號,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用紅筆畫兩道“==”線,把修改部分寫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三處,每處不得超過三個字(一組數字算一個字),否則作廢。

8.4 操作票要統(tǒng)一編號,按編號順序依次使用,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設備名稱、編號、拉、合字樣不準修改),如有個別錯字、漏字要修改時,必須保證清晰,應用紅筆畫兩道“==”線,然后在橫線上部或后邊寫上正確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頁修改不應超過3個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寫必須嚴格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使用制度的名詞術語(《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行業(yè)的各種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中使用的制度稱謂)、設備的雙重名稱。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門對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分場級工作許可人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分場(分場、專業(yè))負責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及班組級工作票簽發(fā)人考試,并把結果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安全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情況向有關單位公布“三權”人員名單,對考試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權”資格。

8.7 各單位每年要根據設備更新改造和人員變動情況,重新制定執(zhí)行工作票范圍和“三權”人員名單,并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各單位由于工作需要隨時增加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場及以上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報請安全主管部門,由安全主管部門組織資格考試,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關單位通報。班組級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由基層單位組織考試,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備案,并抄送副本分別送交所屬安全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

8.8 “兩票”的管理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三級管理。班組、分場(專業(yè))、安全監(jiān)督人員要加強對“兩票”執(zhí)行過程的動態(tài)監(jiān)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做到全過程管理。

8.8.1 班組每天應檢查當日已執(zhí)行的“兩票”、針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總結。

8.8.2 分場、值長應嚴格對“兩票”進行審核,并經常進行全過程動態(tài)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已執(zhí)行的“兩票”由分場、分場收回并保存三個月,按月進行統(tǒng)計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評價,并將發(fā)現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兩票檢查記錄簿中,公布每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以便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8.8.3 設備部、運行部對分場、班組執(zhí)行“兩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綜合分析執(zhí)行“兩票”的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安全監(jiān)督部門對以上各部門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8.9 事故搶修和故障緊急處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日志,預計搶修時間超過4小時,應填用工作票。夜間搶修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結束,需補辦工作票手續(xù)。節(jié)假日、夜間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應按規(guī)程要求執(zhí)行夜間工作票,由值長把關。

8.10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方可允許工作。

8.11 在檢修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需要延長時間時,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申請,經批準且履行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延長檢修時間。

8.12 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和運行班長共同檢查驗收設備,并在工作票上簽字。運行班長應將詳細情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

8.13 物業(yè)、后勤等所屬單位,因檢修工作涉及生產系統(tǒng)的,工作票必須經過值長簽字許可方為有效,值長應備案,工作結束后要通知值長,否則視為違章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

8.14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工作任務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

——工作票擴大使用范圍;

——不按規(guī)定填寫雙重名稱;

——裝設接地線欄內不注明地線編號或裝設位置,編號與實際不符。已終結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線數目與裝設接地線數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開工,終結時間超期;

——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

——修改超過三處、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統(tǒng)一編號、丟失、損壞嚴重;

——“已執(zhí)行”、“作廢”章漏蓋;

——同一工作時間內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持有兩份或兩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術語不規(guī)范且含義不清楚;

——不按規(guī)定進行危險點分析或分析不具體;

——已執(zhí)行安全措施欄中,不按規(guī)定填寫,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樣;

——未按規(guī)定使用附頁;

——未按規(guī)定對應填寫編號或未打“√”或未寫“檢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執(zhí)行欄內的已執(zhí)行安全措施與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序號不對應;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內空白。

8.15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操作票:

——每頁修改超過三個字;

——操作內容并項、漏項、跳項;

——兩個操作任務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畫“√”或多畫“√”;

——操作內容、順序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填寫操作和終了時間;

——設備名稱、編號、拉、合關鍵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簽名、漏簽名或蓋名章者;

——“已執(zhí)行”、“作廢”、“以下空白”章漏蓋者;

——操作票不統(tǒng)一編號,缺頁者;

——與規(guī)定的操作術語不相符;

——不按規(guī)定填寫雙重名稱;

——票面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務不明確或與操作項目不符。

第8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場生產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安規(guī)》、《風電場運行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tǒng)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工作票簽發(fā)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zhí)行規(guī)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場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tǒng)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tǒng)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tǒng)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fā)電機、偏航系統(tǒng)、變槳系統(tǒng)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tǒng)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fā)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xx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xxkv? xx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已執(zhí)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zhí)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zhí)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qū)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tǒng)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x號變、xxx、xxx、xxx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x號變、xxx、xxx、xxx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x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F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guī)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qū),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jiān)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fā)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jiān)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fā)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zhí)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zhí)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第9篇 電廠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作票與操作票(以下簡稱“兩票”)在使用前,均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不準使用,分發(fā)和領用“兩票”時均應登記。

第二條 “兩票”應用黑色或蘭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填寫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但編號和關鍵詞(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條 如一頁操作票不能滿足填寫一個任務的操作項目時,可在第一頁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寫“下接×××號操作票”字樣。

第四條 在執(zhí)行倒閘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空白處,注明中斷操作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蘭色印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第五條 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第一頁右上角位置。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印章,并寫明作廢原因。填用操作票時,應在最后一項操作項目下面空格內加蓋“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項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無空格時,蓋在最末一項的下面)。

第六條 已執(zhí)行的、作廢的和未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統(tǒng)計,不得遺失。

第七條 對“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應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工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工作內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執(zhí)行到位無遺漏,工作中危險點分析是否全面,相應的預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項程序等。操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操作任務是否明確、可行,操作步驟是否全面無遺漏,設備名稱是否填寫正確,操作場地和環(huán)境是否能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操作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操作時是否符合操作票有關要求等。

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班組技術員和班長每天應檢查當日所有“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月末匯總分析報本部門有關人員。

(二)各生產部門相關專責,每天應檢查自己分管專業(yè)5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兩票”。

(三)安全生產技術部專責每日至少抽查分管專業(yè)3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20%的兩票。

(四)副總工程師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yè)10%的“兩票”。

(五)抽查“兩票”時應將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寫在票的左上方,并將整改意見及時通知“兩票”有關執(zhí)行人員。

(六)檢查“兩票”應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存在問題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時整改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八條 每月執(zhí)行的“兩票”由班組統(tǒng)計分析后報部門,部門統(tǒng)計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將結果報安全生產技術部。

第九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熱控工作票、繼電保護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搶修工作票和電氣操作票、熱機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條 為保障生產現場檢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經考試考核合格,并報公司批準后方可簽發(fā),其他人員簽發(fā)的工作票一律無效。簽發(fā)工作票時工作內容應具體,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屬檢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員中毒、窒息、高空墜落、落物傷人等應將具體的安全措施填寫清楚,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第十二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本部門全面考核并經考試合格后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和備案。

第十三條 事故搶修(事故搶修是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搶修工作票;如搶修工作時間過長,夜間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時該工作仍要繼續(xù)進行時,須重新辦理工作票手續(xù),該搶修工作票作廢。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無票的檢修作業(yè)。周末、節(jié)假日和預見性的夜間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

第十四條 運行值班員接到工作票后,應仔細審查檢修項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如有疑問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作詳細補充。對不符合要求和填寫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運行人員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許可人必須與檢修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許可人完成上述許可工作后必須將檢查情況向單元長(班長)匯報。

第十六條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單元長收執(zhí),按值移交。

第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清理材料工具,打掃現場及設備衛(wèi)生,全部工作人員退離現場,由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終結。

第十八條 對已到期但檢修工作尚未結束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2小時向當班單元長(班長)或工作許可人說明原因,辦理延期手續(xù)。三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工作票已進行過延期,則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未按時辦理延期手續(xù)或終結手續(xù)的工作票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檢修工作未辦理終結手續(xù)前,不得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如需啟動試轉,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試運設備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已撤出檢修現場,確認可以試運時,方可送電試轉。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如果試轉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第二十條 繼電保護工作票填寫的范圍:

(一)在15.75kv及以上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當繼電保護工作票票面不夠填寫時,可使用附頁,附頁必須與工作票同時填寫、執(zhí)行和保存,其編號與工作票編號相同。附頁安全措施執(zhí)行后,要求措施執(zhí)行人在對應欄內簽字。繼電保護工作票安全措施應填寫包括應打開及恢復壓板、二次線和聯(lián)鎖開關等,應按工作順序填寫安全措施,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在禁止動火的區(qū)域或設備上進行明火作業(yè)或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yè)時,應同時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分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兩種。動火工作票上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應填寫清楚。

第二十二條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及辦理:動火工作票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經部門審查簽發(fā)后報送黨政辦保防審核。黨政辦保防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動火,經批準后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查,安全生產技術部根據實際工作和現場情況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審查同意后,報送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工作可不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三條 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二級動火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可不到現場)和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jiān)護下作明火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動火。

第二十四條 一、二級動火在次日動火前應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第二十五條 一級動火工作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fā)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第二十六條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并和消防人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第二十七條 動火工作完畢后,動火執(zhí)行人、消防監(jiān)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和運行許可人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是否清潔等,確認無問題后,在動火工作票上填明動火工作結束時間,經四方簽名后,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動火工作方告結束。

第二十八條 動火工作票中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 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運行許可人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離;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并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票填寫的正確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負責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是否留下火種。

(四)消防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

(五)動火執(zhí)行人: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第三十條 以下范圍動火需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一)氫系統(tǒng)(包括氫系統(tǒng)設備正上方)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二)油系統(tǒng)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三)距氫氣輸送管道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四)煤粉系統(tǒng):煤場、輸煤皮帶、原煤倉、粉倉、粗粉分離器、細粉分離器、絞龍等設備上的工作。

(五)電纜系統(tǒng):電纜溝、電纜夾層、電纜隧道等場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檔案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蓄電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氫站、乙炔庫、油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場所8米內范圍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種管閥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車、卸油平臺,以及儲存或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和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煤氣系統(tǒng)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氣輸送管道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十二)鍋爐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動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場所。

煤氣系統(tǒng)設備、氫氣系統(tǒng)設備、油庫、輸油管道、電纜溝、煤粉倉、庫房內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圍內的區(qū)域為一級動火區(qū)域,動火工作需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區(qū)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域的動火工作為二級動火,需辦理二級動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動火:

(一)油車??康膮^(qū)域。

(二)壓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壓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四)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

(五)煤氣系統(tǒng)、油系統(tǒng)、氫系統(tǒng)、化學危險源未泄壓或未進行置換時。

(六)遇有火險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特別明確或強調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設備名稱必須填寫準確,工作票上填寫的設備名稱與該設備的標準名稱相符。

(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欄的填寫,如果是部分停電的檢修工作,在此欄填寫“部分停電”后,再填寫為滿足工作要求所要斷開的開關、拉開的刀閘、取下的保險、解除的保護壓板或拆除的導線等。

(三)涉及到多臺機組(或設備、系統(tǒng))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許可人的許可范圍,應根據其所能許可的范圍辦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臺設備共用一把刀閘,需要將其中一臺設備停電檢修而沒有明顯斷開點的電氣檢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寫時,應注明在該設備小開關或接觸器下樁頭將設備電源線甩開,電源線無法甩開者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電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工作,還是熱機工作,填寫安全措施時,都要求在開關倉門上或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掛牌編號。

(六)熱力機械工作票停電、掛牌。掛牌必須填寫清楚在什么地方掛,掛什么牌。如:在××閥門操作手柄上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電安全措施的填寫,鑒于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對電氣設備不熟悉,填寫工作票時只寫將××設備停電,但運行停電時必須斷開開關、刀閘或取下保險,6kv小車開關拉至檢修位置,并在相應電氣設備的位置上掛牌(同時,運行在補充安全措施欄補充填寫掛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記錄。

(七)動火工作票測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須寫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許動火工作??諝庵械暮瑲淞啃∮?%合格、煤氣含量小于2%合格、油氣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塵小于20g/m3合格等。運行測量動火處空氣中可燃物含量后應在工作票上寫上測量的地點、時間、含量及測量人姓名。

(八)熱力機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用①②③順序號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九)電氣檢修工作涉及熱機系統(tǒng),辦理電氣工作票不能反應隔絕熱力系統(tǒng)所做安全措施的,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如給水泵電機檢修涉及到冷卻水系統(tǒng)隔絕、靠背輪甩開時,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十)由于閥門關不嚴,系統(tǒng)隔絕不可靠,需要擴大隔絕者,簽發(fā)工作票時已知道隔絕不可靠的必須把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時才發(fā)現隔絕不了的,其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由運行值班員補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間斷,工作負責人必須將票交回運行值班員處,并作好交班記錄。次日工作前仍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工作負責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許可手續(xù)時,如現場無變化,可不到現場進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較為復雜、系統(tǒng)隔絕操作時間較長而又是預見性的工作,應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以便值班員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為增強檢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輔機設備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檢修工作,或是熱機檢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將6kv開關接地刀閘合上,并將電機進線電纜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條 為保證倒閘操作的正確性,防止和杜絕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條 熱力系統(tǒng)的主要操作和復雜操作,應使用操作票。開停機和規(guī)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條 所有電氣操作除《安規(guī)》規(guī)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須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操作,并且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十六條 操作票應由單元長(班長)指定熟悉設備運行方式及倒閘操作過程的人員(操作人)填寫。

第三十七條 操作票的填寫和執(zhí)行不得違反《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必須通過值長審核簽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統(tǒng)的電氣倒閘操作及變壓器的倒閘操作;熱力系統(tǒng)的操作。

第三十九條 電氣倒閘操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接受任務時,必須明確目的。任何一級運行值班人員都應接受上一級值班負責人所發(fā)布的操作命令,發(fā)令人應使用設備雙重名稱,講清操作內容和目的,受令人應復誦操作命令并確認無誤。做到操作任務明確、責任范圍明確、操作時間明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明確。

(二)按系統(tǒng)模擬圖進行核對,必要時到現場進一步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使填寫的操作票正確無誤。

(三)操作人填寫好操作票后,由監(jiān)護人、單元長(班長)、值長逐級審核簽字批準,簽字時任何人不準代簽。

(四)操作必須按操作票順序逐項進行,唱票復誦,逐級操作,由監(jiān)護人高聲讀出該項目的內容,操作人應復誦并用手指點應操作的部位,監(jiān)護人認為無誤后再發(fā)布允許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項操作執(zhí)行后,應檢查設備情況,確認無問題,監(jiān)護人方能在執(zhí)行過的項目后打“√”。

(五)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值班人員操作,由單元長(班長)或值長監(jiān)護。

(六)一組操作人員一次只能持有一個操作任務的操作票。

(七)每一項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必須認真檢查操作質量。如刀閘三相是否確實合好,拉開的角度是否夠,開關的指示是否正確,表計指示是否正常,閉鎖銷子是否插牢,防誤裝置是否正確投入等。

(八)對第一項、最后一項和重要操作項目(包括拉合開關、投切保護、裝設地線或拉合地刀)應在該項右側填寫實際操作時間。中間的一般操作項目可不填寫操作時間。

(九)在操作過程中,無論監(jiān)護人或操作人對操作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生異常(含防誤閉瑣裝置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單元長(班長)和值長匯報,待疑問或異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應進行復查,檢查設備是否正常,然后向單元長(班長)、值長匯報,在操作票上蓋“已執(zhí)行”章。

第四十條 熱機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逐項操作逐項打“√”,可參照電氣倒閘操作票的操作步驟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操作票的執(zhí)行必須嚴肅認真,需用解鎖鑰匙解除電氣防誤閉鎖裝置時,必須得到值長同意方可解鎖。

第四十二條 操作票應每月進行統(tǒng)計和分析,對已執(zhí)行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第10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則

1.1.1工作票的分類

工作票分為電氣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如屬外包工程,則應分為外包工程電氣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熱力機械工作票。

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圍

a)凡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用電氣工作票(格式見附件一);

b)嚴禁采取口頭聯(lián)系的方式在生產區(qū)域進行工作;

c)凡在生產設備或系統(tǒng)上進行檢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粉塵超標,帶壓作業(yè),缺氧環(huán)境,放射性作業(yè)時,均必須在電氣工作票或工作聯(lián)系單后附上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d)事故緊急搶修,經運行值班負責人許可后,使用事故緊急搶修單。事故緊急搶修是指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或嚴重缺陷、威脅到人身和設備安全而需要立即進行的搶修工作。但在搶修前必須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負責人。在帶電、帶壓的場所工作時還必須指定專人監(jiān)護。其安全措施可由檢修負責人提出,運行值班負責人審查并執(zhí)行,同時雙方必須履行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工作許可人必須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許可工作時間、工作終結時間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等記入值班記錄簿。

e)節(jié)假日、夜間臨時檢修可以參照事故搶修執(zhí)行。如搶修時間超過八小時或夜間檢修工作延續(xù)到白班上班的均應辦理或補辦工作票。

1.1.3工作票由使用部門統(tǒng)一管理。班組可以保存一定數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

1.1.4檢修人員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注明作廢原因。

1.1.5工作票的填寫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b)“工作班人員”欄的填寫以工作班成員姓名填滿為止,若不夠填時,應把各小組的負責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數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c)工作任務內容填寫應具體,工作地點明確。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應有電壓等級和雙重名稱;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須將其操作電源可靠地切斷;

e) 由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f) “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方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動詞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內容和編號,否則應填寫“無”。

1.1.6工作許可人在確認現場安全措施完成后,還應待其安全措施完成,執(zhí)行人、監(jiān)護人簽名,必須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整、正確地執(zhí)行,并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然后分別在工作票上書簽全名及記下時間。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方可開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員(具備工作許可人資格)接到工作票,并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雙方及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后執(zhí)行,并在工作票備注欄內注明變動原因和變動安全措施的內容及執(zhí)行情況。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在備注欄簽名。

1.1.9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并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更情況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內并雙方簽名;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則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的變動欄內,兩位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則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班成員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工作許可人說明所修項目完成情況、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1.1.12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電氣工作票,應分別蓋上 “工作終結”、“已復役”或“作廢”印章;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熱力機械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 、“已復役”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算起)。

電氣工作票的管理

1.2.1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該部分無論引伸到電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1)電氣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部分允許打“√”,但“應(已)裝接地線”欄中仍應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已裝設或已合的接地線或接地開關、接地刀閘,并注明地點和編號。

(2)電氣工作票“應拉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以及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等內容。

(3)電氣工作票“掛牌”欄的填寫,工作許可人在懸掛標示牌后應打“√”或注明標示牌的編號。

(4)電氣工作票填寫安全措施時,設備必須有雙重名稱。

1.2.3 電氣工作票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時,由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蓋“工作終結”印章。電氣工作票“工作終結”后,運行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拆除該票要求裝設的所有接地線,收回標示牌,恢復遮欄,由值班負責人在留存運行處的電氣工作票上簽字,蓋“已復役”印章,該工作票方告結束。

1.2.4電氣檢修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工作票的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通則

2.1.1使用操作票的范圍:在進行電氣倒閘操作(開關停送電)的操作均必須使用操作票。

2.1.2操作票的使用

a)電氣倒閘操作和電氣設備狀態(tài)變化的操作都必須使用電氣操作票,下列各項操作除外:

1)事故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電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b)機組整組啟動前各系統(tǒng)的檢查,必須使用“系統(tǒng)檢查卡”;

c)重要的設備定期輪換操作和定期試驗操作應使用標準操作卡;

電氣操作票的管理規(guī)定

2.2.1倒閘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電網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發(fā)布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guī)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或編碼)。發(fā)令人使用電話發(fā)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單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話。電網調度員發(fā)布命令的全過程(包括復誦命令)和向電網調度員匯報命令執(zhí)行情況,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2.2.2一份電氣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lián)并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其范圍可以涉及幾個電氣聯(lián)結部分和幾個地點。

2.2.3對雖然是為了同一個操作目的,但根據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的操作,應在電氣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別填用電氣操作票。

2.2.4接班后一小時內所進行的復雜操作,電氣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員填寫和審核,并分別在備注欄內簽名,負責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電氣操作票應用鋼筆或簽字筆由操作人逐項填寫,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審核無誤,分別書簽全名后方可執(zhí)行。提倡使用計算機打印、管理電氣操作票

2.2.6電氣倒閘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2.2.7在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于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則值班負責人應向發(fā)令人匯報操作終止項目。在備注欄內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該電氣操作票作為已執(zhí)行的電氣操作票統(tǒng)計。

2.2.8電氣操作票應事先統(tǒng)一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zhí)行)的電氣操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12個月(從次月算起)。

2.2.9電氣操作票的填寫規(guī)定如下:

a) 電氣操作票應按統(tǒng)一操作術語填寫,字跡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值班負責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錯、漏字修改每項不應超過一個字(連續(xù)數碼按一個字計),每頁不得超過三個字,但是設備的雙重名稱、動詞、操作順序號碼和打“√”記號等不得作為個別錯、漏字進行修改;

b) “操作任務”欄的填寫應指明電壓等級、設備雙重名稱。

c) 運行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合閘位置(所連接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無特殊情況均應投入);

d) 檢修狀態(tài):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并已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開關和刀閘的操作能源已斷開,刀閘操作把手已鎖住;

2.2.10一般電氣操作票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統(tǒng)的倒閘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機組)、待令等操作時,應將有關操作時間記錄在完成時間欄內,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寫。操作項目包括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熔絲,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內容,還應包括規(guī)定需要分項填寫的檢查項目,檢查帶電顯示裝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斷開的刀閘,在設備轉檢修時需檢查該刀閘確在斷開位置等。同時,下列操作也必須列入操作項目:

1) 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操作時,應在操作項目中專項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斷開刀閘的操作,應先檢查相應開關確在斷開位置并專項填寫;

3) 在接地前應檢查相應刀閘確在斷開位置;在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應檢查相應的接地刀閘、接地線確已斷開、拆除;

4) 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時,凡就地操作的,“檢查”可與該開關或刀閘的操作合填一項;遠方操作的,“檢查”應專項填寫;連續(xù)斷開或合上幾個開關時,允許幾個開關操作完畢后再分項填寫“檢查”各開關位置;

5) 在操作過程中,如連續(xù)斷開幾個開關和相應的刀閘時,允許先斷開幾個開關后再分別斷開刀閘,但斷開刀閘前必須檢查相應開關位置;

6) 一套繼電保護的幾個壓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須分別逐項填寫;

7) 在進行倒換母線操作前,應填寫“檢查母聯(lián)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取下母聯(lián)開關操作熔絲”等項目;

8) 在進行轉換負荷或解列操作時,應填寫檢查“負荷分配”的項目。

2.2.11對組合電器,無法直接觀察到明顯的斷開點,檢查開關、刀閘是否已斷開時,除觀看裝在組合電器控制柜上的位置顯示器外,還應查看組合電器就地裝設的機械位置指示器進行確認。若有指示器外伸連桿的,還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電氣操作票的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刀閘的均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其他項目可以只填寫設備編號或編碼。

2.2.13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包括合上接地刀閘)應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即在驗明確無電壓后立即進行接地,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應填寫編號或編碼。

2.2.14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在未合接地刀閘前打不開柜門,無法進行驗電。此時,在停電前確認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指示正常的情況下,允許在負荷側刀閘拉開(或小車開關拉出)后,查看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確認無電壓后,即可合接地刀閘。若需在網門內工作,則在后網門打開后,仍須先進行驗電,驗明確無電壓后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好到位,才能開始工作。

2.2.15一個操作任務需續(xù)頁填寫時,續(xù)頁的前一頁最后一欄應注明下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接下頁n0:.×××××”,續(xù)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承上頁n0:×××××”。電氣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均應由相應的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簽名。

2.2.16電氣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應在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2.2.17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如下:

a)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的操作,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b)電氣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3).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5).操作術語錯誤;

6).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7).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驗電;

8).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9).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0).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1).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12).系統(tǒng)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3).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4).未在電氣操作票空白項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或漏簽姓名;

16).電氣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未蓋“已執(zhí)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 印章;

17).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或圖紙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jiān)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工作票的合格標準

5.1.1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guī)定的,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5.1.2工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a)工作票丟失;

b)工作票無統(tǒng)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c)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e)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裝設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guī)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

f)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末辦手續(xù);

g)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開關、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h)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i)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或漏簽姓名;

5.1.3其他違反本規(guī)定的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

5.2.1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規(guī)定的操作,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5.2.2電氣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電氣操作票無統(tǒng)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3)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5)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6)操作術語錯誤;

7)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8)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驗電;

9)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1)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2)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13)系統(tǒng)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4)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5)未在電氣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氣部分)規(guī)定或漏簽姓名;

17)電氣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未蓋“已執(zhí)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

18)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jiān)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11篇 35kv變電站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全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認真搞好“兩票”的管理工作,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兩票”的執(zhí)行符合“安規(guī)”省公司兩票補充規(guī)定和“分公司兩票實施細則”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員必須經公司和站長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制度、規(guī)定為準。

四、由于本站實行微機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產必須核對編號正確。兩票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準使用;

五、微機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完畢后,工作票接收人應仔細審查,審查完畢后用微機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和姓名。

六、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完畢審查無誤后,應進行加密保護工作表;工作許可人欄由工作許可人微機填寫。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關操作時間、命令時間、許可開工時間、工作延期、終結時間及其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發(fā)令人、操作人等均應用黑色或藍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操作時間及操作項目打“√”應用紅筆。

八、對于拉、合、停、送、投、退等關鍵字和開關、刀閘,設備雙重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九、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注明停止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十、當執(zhí)行新的工作任務時,工作票的填寫不得在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基礎上進行修改,應重新填寫。

十一、許可和結束工作票的時間均應記入當日運行記錄。

十二、已執(zhí)行的兩票必須進行登記。

十三、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右上角編號處,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十四、已執(zhí)行、作廢和未使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不得遺失。已執(zhí)行和作廢的“兩票”均應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專用紙應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當值人員應檢查當值內所有兩票,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檢查上一值的全部兩票執(zhí)行情況。

十六、站長應每天檢查本站兩票執(zhí)行情況。月末站長及安全員應對本站兩票進行審查匯總,分析當月兩票的執(zhí)行情況。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動中,應對上月的兩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講評并考核記錄。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許可人(十一篇)

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規(guī)則。本標準適用于光大環(huán)保能源(蘇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廠工作票的管理。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dl408—19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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