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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37

c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c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guī)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fā)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明) 、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fā)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jù)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wèi)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wèi)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wèi)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俗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食品衛(wèi)生安全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wèi)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yè)后檢查一次衛(wèi)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wèi)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xiàn)場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三)對銷售的商品的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guī)定》執(zhí)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四)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xiàn)變質、漏氣、脹包等現(xiàn)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fā)現(xiàn),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第2篇 公司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自覺遵守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xié)議準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經營的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yōu)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guī)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xié)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guī)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yōu)質食品進入流通環(huán)節(jié)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按規(guī)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 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啊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jiān)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xié)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經營者(簽字):

年 月 日

第3篇 某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管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yè)(超市)采購食品,應當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需要查驗和索取供貨方的票證如下:

1.營業(yè)執(zhí)照;

2.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3.檢驗(檢疫)證明;

4.銷售票據(jù);

5.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6.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第三條本企業(yè)(超市)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運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監(jiān)管系統(tǒng)》,根據(jù)查驗票證,及時、準確錄入食品準入備案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yè)名稱、生產企業(yè)地址;食品生產者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以及質量合格證明信息。如果購進食品為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榮獲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須錄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馳名商標認證號和qs標志號。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格認證文件和各類證照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驗。

第四條對需要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本企業(yè)(超市)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糧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第六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包裝標簽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四)保質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且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

第七條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本企業(yè)(超市)按照食品廣告的宣傳購進食品時,采購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條本企業(yè)(超市)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xiàn)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

第4篇 公司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自覺遵守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xié)議準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經營的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yōu)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guī)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xié)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guī)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yōu)質食品進入流通環(huán)節(jié)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按規(guī)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第六條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啊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jiān)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xié)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經營者(簽字):

年月日

第5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guī)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fā)票;

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明) 、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fā)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jù)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

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wèi)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wèi)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wèi)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俗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食品衛(wèi)生安全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wèi)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yè)后檢查一次衛(wèi)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wèi)生檢查記錄備查。

每周1-2次全面現(xiàn)場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三)對銷售的商品的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guī)定》執(zhí)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四)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xiàn)變質、漏氣、脹包等現(xiàn)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fā)現(xiàn),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第6篇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管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yè)(超市)采購食品,應當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需要查驗和索取供貨方的票證如下:

1.營業(yè)執(zhí)照;

2.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3.檢驗(檢疫)證明;

4.銷售票據(jù);

5.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6.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第三條 本企業(yè)(超市)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運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監(jiān)管系統(tǒng)》,根據(jù)查驗票證,及時、準確錄入食品準入備案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yè)名稱、生產企業(yè)地址;食品生產者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以及質量合格證明信息。如果購進食品為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榮獲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須錄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馳名商標認證號和qs標志號。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格認證文件和各類證照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驗。

第四條 對需要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本企業(yè)(超市)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糧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第六條 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包裝標簽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四)保質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且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

第七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 本企業(yè)(超市)按照食品廣告的宣傳購進食品時,采購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條 本企業(yè)(超市)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xiàn)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

c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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