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yè)安全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的好壞,對企業(yè)產品的數量、質量和成本等經濟技術指標,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要嚴格按照設備、設施的運轉規(guī)律,抓好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維護,努力提高設備完好率,確保安全生產。
1.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生產過程的設備管理
2.設備管理的組織和原則
2.1公司的設備由運營中心下屬的生產管理部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對設備規(guī)劃、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2.2公司的設備實行分級管理
2.2.1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生產設備的綜合管理,負責設備檢修計劃的制訂、執(zhí)行及故障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生產能力,不斷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產車間負責正確使用設備,做到定人、定機、定崗;及時發(fā)現設備故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2.2.3生產車間制定專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潤滑保養(yǎng),減少設備磨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能耗,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3設備管理必須密切為生產工藝服務,必須貫徹“預防為主,保全保養(yǎng)并重”的方針,做到專業(yè)維修和操作保養(yǎng)相結合。
2.4設備管理必須狠抓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科學檢修三個環(huán)節(jié),廣泛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提高設備產出率。
3.設備的基礎管理
3.1生產管理部應對公司的所有設備按照規(guī)定逐臺進行統一編號,建立設備卡片和臺賬,建立設備檔案,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如有進口設備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
3.2財務部門應至少每年對所有設備進行一次復查核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3.3生產管理部要根據設備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結合設備的可靠性、維修的難易程序、設備停機損失、購置原值等因素,將設備劃分為重點檢修設備、一般檢修設備和隨時維修設備。不同的設備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
3.4設備的封存
3.4.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產管理部進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識。
3.4.3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并采取防塵、防銹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設備都要達到完好設備的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范圍。
3.5設備的檔案管理
3.5.1生產管理部設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技術檔案和狀態(tài)檔案的管理工作。
3.5.2設備的技術檔案是指設備的安裝、零部件、自制設備、特種設備、使用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
3.5.3狀態(tài)檔案是指設備的分布、購進和安裝日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等資料。
3.5.4設備管理員負責整理、保管本部門應歸檔的資料,負責與公司檔案室進行相關的業(yè)務聯系并及時歸檔本部門的資料。
3.5.5已歸檔的設備檔案資料發(fā)生變更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歸檔資料。
4.設備的購置
4.1生產管理部應廣泛收集設備科技發(fā)展的資訊以及市場信息,并收集使用單位對有關設備的使用意見,為新設備的購置提供資料。
4.2對于新設備的購置,生產管理部應提出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并對關鍵設備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設備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礎。
4.3對于配套設備及進口設備的規(guī)劃選型工作,由生產副總組織生產車間、研發(fā)部、物業(yè)管理部、財務部等部門進行技術論證和經濟分析,并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審批。
4.4選購的設備應備有齊全的設備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易損件。選購含有壓力容器的設備要“三證”資料齊全。
4.5設備到貨后,由生產管理部組織物管部、生產車間、庫管和供方派員共同參加開箱驗收,并認真做好開箱記錄,按裝箱單核對主設備、附件、工具、備件和技術資料,辦理入庫和安裝手續(xù)。
4.6設備安裝調試完畢要按說明書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性能檢查、試車和試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4.6.1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負責將安裝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5.設備的使用與保養(yǎng)
5.1生產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guī)范、維護基礎知識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2設備操作人員對設備必須做到“三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特殊工種,須由國家勞動部門發(fā)給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5.3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實行定人定機方式。對于由多人操作的設備和生產線,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原則上機長由設備所在車間的工藝技術員擔任。
5.4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嚴禁設備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運轉。如現場管理人員強令操作員工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使用設備時,生產管理部有權制止,操作人員有權拒絕。
5.5設備操作人員要按時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并保證設備運行記錄的連續(xù)性。
5.6生產管理部應根據生產計劃和設備本身的特點,采用預防檢修的方式。對于生放設備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維修和檢修工作,并認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計劃。
5.7對于國家有特殊規(guī)定的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等,生產管理部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guī)定進行維修、保養(yǎng)、檢修和報檢。
5.8設備的保養(yǎng)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潔保養(yǎng)、維修工專業(yè)維修保養(yǎng)加中修、大修計劃檢修三部分組成。生產管理部根據設備情況制定保養(yǎng)的內容、時間、責任人,由于保養(yǎng)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失或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9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以操作工為主,操作工應當按照生產管理部制定設備日常保養(yǎng)要求和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預防設備的損壞和事故發(fā)生。
5.10維修工和操作工要嚴格按照潤滑周期表執(zhí)行加油潤滑,落實 “五定” (指定時、定點、定量、定質、定人)管理,防止設備斷油的現象。
5.11車間主任、生產管理部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設備保養(yǎng)情況進行檢查。
6.設備的維修
6.1設備發(fā)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填寫設備報修單通知生產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除,并填好維修記錄。
6.2在接到設備報修以后,生產管理部經理應根據設備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應的維修人員前往車間進行修理。
6.3維修人員在維修完畢后,應通知使用單位的員工進行驗收,并在報修及驗收單上簽字,對維修用時和維修材料進行確認。
6.4對于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無法完成的設備報修,應由技術員填寫外協修理申請單,經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生產副總審批。外協修理申請單應詳細注明維修設備的名稱、故障原因、外協廠家和預計費用。
6.5在維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門和生產管理部應當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重大設備改造和大修后和驗收還要有研發(fā)技術部門參加。
6.6對于經常發(fā)生故障的部位,生產管理部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發(fā)生原因。
6.7設備大修、中修的檢查驗收
6.7.1設備大修、中修完工驗收必須嚴格按說明書或大、中修計劃書中規(guī)定的各項檢修內容、技術標準要求進行。
6.7.2對無法修復到出廠標準的老、舊設備,原制造有嚴重缺陷的設備,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的設備,嚴重損壞過的設備,在保證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或根據工藝要求另行制訂大修的標準。
6.7.3凡降低修理項目精度標準的設備,必須在大修、中修任務書中注明。
6.7.4設備大修、中修后應及時進行內、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升壓、升溫試驗,負荷運行試驗,試生產等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必須達到設備出廠標準和符合原安裝的生產工藝要求。
6.7.5設備大修、中修驗收由生產車間、研發(fā)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參加,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交接單,一式三份,生產車間、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各一份。
6.7.6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將大修、中修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7.設備改造與更新
7.1生產管理部必須根據產品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設備技術狀況制訂設備改造和更新計劃。
7.2設備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
7.2.1一般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方案,報運營中心批準。
7.2.2凡納入新建或技改項目中的重大設備改造與更新,應由運營中心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7.3設備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進行。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更新。
7.3.1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7.3.2技術性能落后,經濟效果很差的。
7.3.3通過修理、改造雖恢復性能但不經濟的。
7.3.4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7.3.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淘汰的設備。
7.4設備更新工作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副總具體負責,并應舉行以生產管理部為主,生產車間、研發(fā)技術、質量、財務各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實施。
8.備品備件的管理
8.1備品備件是指設備維修所用的替換零部件,常用的備品備件應保持一定的庫存。短缺時由設備管理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2備品備件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辦理領用手續(xù),具體單據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財務部應定期審查所有單據和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
8.3保管員應確定最高、最低儲備量,做好備品配件定額儲備管理,確保設備維修需要。
8.4備品備件由維修人員提出領用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批,保管員按領料單發(fā)放。當備品備件進行直提、直購時,需補辦申領手續(xù)。
8.5生產管理部應做好領用備品備件的保管、保養(yǎng),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備品備件。
8.6重要專用維修工具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提出申請,生產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一般維修工具由維修工提出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7生產管理部應做好備品備件和維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設備的閑置與報廢
9.1閑置設備是指由于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產設備,設備閑置在半年以上的應進行封存管理,設備的封存和啟封時必須由生產管理部和財務部共同進行。
9.2因生產結構或技術原因長期不用,連續(xù)停用一年以上的閑置設備,應積極組織外調、出租或轉讓,以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9.3設備報損、報廢條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設備。
9.3.2制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設備。
9.3.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9.3.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設備。
9.3.5耗能高,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設備。
9.3.6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
9.4報損、報廢設備的處理方法
9.4.1按現有價值整件或整機出售。
9.4.2拆卸、轉讓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廢料處理。
9.5報廢申請由使用部門提出,生產管理部進行專業(yè)審查同意,報設備使用部門所在系統總監(jiān)審批。屬于固定資產的設備還須由申請部門轉財務管理部進行固定資產減速損處理。
9.6不得把已報損、報廢的設備用于生產、維修。
9.7處理報廢設備收入的資金,只能用于設備的更新和改造。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生產中心制訂,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解釋、監(jiān)督和檢查。
10.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有類似的規(guī)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2篇 危貨運輸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1.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
1.2《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fā)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guī)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qū)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fā)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guī)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fā)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qū)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qū),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qū)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qū)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tài)。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jiān)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車場時,安檢部要進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時,應簽訂安全責任協議。
6.7安檢部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租用停車場時,需在安全責任協議中明確對方應建立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
2車輛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監(jiān)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jiān)控人員、調度員等。
二、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三、安裝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3.1衛(wèi)星定位裝置規(guī)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guī)定安裝衛(wèi)星定位系統。
3.1.2監(jiān)控平臺和聯網監(jiān)控系統的要求
1)監(jiān)控平臺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guī)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jiān)控平臺和全國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3)建立或租用監(jiān)控平臺時,要執(zhí)行交通部的相關規(guī)定。
3.2監(jiān)控平臺運行規(guī)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在線情況等項目。
3.2.2及時向上級監(jiān)控平臺傳輸定位數據,發(fā)現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錄入監(jiān)控平臺。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jiān)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tài)情況,分析處理動態(tài)信息,對出現的異常動態(tài),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5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wèi)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登記處理臺賬,并及時糾正和處理,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運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和發(fā)布。
3.2.7對營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實時監(jiān)控;并對行業(yè)監(jiān)管平臺的指令即時應答,執(zhí)行安全指令內容。
四、監(jiān)控內容和程序
5.1監(jiān)控值班規(guī)定
5.1.1安檢部設置專職的監(jiān)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tài)監(jiān)控。監(jiān)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jiān)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5.1.2監(jiān)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jiān)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1.3監(jiān)控人員對上級監(jiān)管平臺發(fā)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回應,同時要匯報公司安檢部。
5.1.4監(jiān)控人員應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5.1.5監(jiān)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登記臺賬。
5.1.6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升監(jiān)控業(yè)務水平。
5.1.7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jiān)控工作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5.2監(jiān)控值班室職責
5.2.1負責本公司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jiān)控及各類監(jiān)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
5.2.2監(jiān)控公司gps監(jiān)控設備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
5.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guī)情況,掌握其規(guī)律,提出改進辦法。
5.2.4定期檢查監(jiān)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guī)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對公司監(jiān)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5.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jiān)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5.3監(jiān)控管理
5.3.1監(jiān)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gps監(jiān)控職責。
5.3.2公司監(jiān)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置專職監(jiān)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jiān)控;應對監(jiān)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5.3.3監(jiān)控人員應全面掌握gps監(jiān)控操作系統,并對各線路的基本運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運行作業(yè)計劃,保證監(jiān)控效果。
5.3.4公司應通過對gps監(jiān)控系統的開發(fā)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為,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jiān)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泄,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5.3.6對gps監(jiān)控過程中發(fā)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為,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并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5.3.7對所有監(jiān)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發(fā)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fā)情況,應隨時發(fā)送安全調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監(jiān)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發(fā)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并做好記錄。
5.3.9監(jiān)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數據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fā)現的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guī)現象,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jiān)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guī)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5.3.11監(jiān)控人員對監(jiān)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guī)范,內容詳實、準確。
5.3.12在使用gps監(jiān)控系統過程中發(fā)現的系統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一進行解決處理。
5.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jiān)控
5.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jiān)控。在全面監(jiān)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jiān)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jiān)控。
5.4.4監(jiān)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jiān)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5.5行駛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5.5.5超速駕駛的定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
5.5.6因天氣和道路因素限制時,公司要設定低于道路設計的行駛速度;超過該速度時,也視為超速駕駛。
5.5.7夜間行駛時,車速應控制在該路段日間限制速度值的80%以內。
5.6疲勞駕駛的界定
駕駛員連續(xù)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的;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 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均視為疲勞駕駛。
第3篇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wèi)科每周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第4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和事故隱患,充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裝置和罐區(qū)的各種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環(huán)科是公司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
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1.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電氣工程師負責管理;
1.3、凡生產區(qū)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負責人管理。
2、相關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工作,轄區(qū)內的安全設施確定責任管理人員。
2.1、各單位應定期檢查消防系統、電氣系統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完整性,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或處理。
2.2、對施工變動后不能及時恢復的安全設施,值班人員應督促施工人員采取臨時替代措施,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3、安全設施使用與維護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要求。
3.1、新購入的安全設施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產品生產企業(yè)須具有生產資質。
3.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臺賬,做到賬物相等。
3.3、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執(zhí)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辦法》。
3.4、消防系統必須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帶如出現老化、泄漏等現象要及時更換。
3.5、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監(jiān)測,保證接地電阻≤4ω。
3.6、對監(jiān)控設施要進行常規(guī)保養(yǎng)、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設施分類
1、預防事故設施
1.1、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1.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雷、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1.3、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制氮系統,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yè)場所的防靜電、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等設施。
1.5、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2.1、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防爆膜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2、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3.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3.2、滅火設施
水噴淋、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快速接頭、滅火器等。
3.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3.4、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現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3.5、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五、安全設施的校驗
1、阿娜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時間后必須進行校驗,經校驗合格后方可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2、安全設備、設施的校驗必須由當地安全技術部門或上級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不具備資格的校驗部門,校驗結果無效。
3、設備、設施進行校驗時必須由安全員共同出具校驗說明書、標明校驗范圍、工作環(huán)境和介質說明等,并依據工藝過程和安全技術參數復審無誤后進行。
4、校驗安全設備、設施必須由安全員建立全面性管理檔案。
六、維修保養(yǎng)與檢驗
安全設施維護檢查,由作用部門每月檢查維護一次,在維護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匯報,由負責人進行檢驗或維修。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七、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1、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3、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個人使用和報關單額防護用品,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5、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7、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8、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第5篇 煙花爆竹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wèi)科每周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