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品、現(xiàn)金及其它管理制度
一、經(jīng)銷部商品進銷帳目清楚,提貨單據(jù)、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
二、經(jīng)銷部的貴重物品要設專柜,每日盤點,嚴格交接手續(xù),開架時貴重物品要有防盜、防損措施。
三、賓館物品應定人保管,定點存放,定期盤點,帳務相符。
四、賓館的總庫房和二級庫房門窗應牢固,并建立各類商品收、發(fā)、投、退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應設有專門庫房,并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總庫重地應有保安夜間巡視,每小時巡檢不得少于一次。
五、各部門總臺、吧臺及其它收銀人員,要嚴格按本館有關規(guī)章制度辦事,收取押金及消費結算時,要先收款后給票,票款相符,賓客寄存的現(xiàn)金及貴重物品,要當面點清,并讓賓客在有無貴重物品處簽名。
六、遵守備用金庫存款限額規(guī)定?,F(xiàn)金支票等有價證券,一律存入保險箱,支票和印章須分開存放。
七、賓館提取或送存巨額現(xiàn)金須二人同行。各部門收銀員必須將當天的營業(yè)額及時交計財部,嚴禁將現(xiàn)金放入收銀臺、辦公室抽屜內過夜。二人以上使用的保險箱內要有分隔措施。
八、賓客的遺留物品和員工拾到的錢財,應立即上交保安部統(tǒng)一保管和處理。保安部應建立收領登記,設法尋找并歸還原主。
九、黃色淫穢物品由保安部負責收繳,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嚴禁私拿和傳閱。
十、凡可能影響整個賓館安全的部門(位)均為要害部門(位),包括配電室、茶爐房、水泵房、飲用水池、監(jiān)控室、電話總機房、電梯機房等要害部門(位)應有明顯的標志。
十一、要害部門(位)未經(jīng)主管領導允許不得參觀,因工作需要,非要害部門(位)的人員進入要害部門(位)要有登記。
十二、健身中心、澡塘浴室水溫溫度適宜,防止發(fā)生因管路、閥門、水池等溫度高,出現(xiàn)燙傷、暈澡現(xiàn)象,要安排專人經(jīng)常巡查,并有明顯標志。
十三、對公安機關下發(fā)的通緝令、協(xié)查單,要指定專人收發(fā)和登記,經(jīng)常注意核查,不得散失或張貼。
十四、遵守外事紀律,妥善保管機密文件和資料,防止遺失、泄密。
第2篇 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重點防范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fā)生,保障集體財產(chǎn)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jù)《企事業(yè)單位治安保衛(wèi)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重點防范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xiàn)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 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wèi)工作采取“積極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衛(wèi)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衛(wèi)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wèi)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制定并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第七條 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衛(wèi)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wèi)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并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wèi)管理檔案,做好統(tǒng)計工作。
(五)經(jīng)常開展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wǎng)絡,發(fā)現(xiàn)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一條 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柜、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財務部保險柜必須按銀行規(guī)定的限額存放現(xiàn)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jīng)保衛(wèi)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xiàn)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xiàn)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下班時保險柜要鎖好并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xiàn)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并經(jīng)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衛(wèi)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注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xiàn)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yè)保險箱并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并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yè)押款車。
第十二條 檔案室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tǒng)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借閱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采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jīng)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 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zhí)行公司關于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xù)完善、臺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四條 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于失職而發(fā)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jīng)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jiān)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第4篇 危險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對化學危險物品購銷、運輸、存儲、保管、使用過程要嚴格控制,設專人管理。
第二條 庫房、門窗向外開,保護良好的通風條件。
第三條 庫房內外保持35攝氏度上下,夏季對佛點低的物品,要有降溫措施。
對爆炸物、氧化物、易燃物,遇水燃燒物、毒品和壓縮氣體等必須嚴格分庫存放,嚴禁混放。
第四條 庫房內不準安裝電器照明設備,禁止吸煙,明火作業(yè),嚴禁在油料庫內分裝或配料。
第五條 及時處理廢舊包裝物品,不得在庫內存放。裝、卸搬運物品時嚴禁磕碰、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第六條 庫房內不準住人,配有針對性的配備消防器材。
第5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jīng)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6篇 某飯店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營業(yè)廳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氣霧殺蟲劑、花露水等)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7篇 危險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應根據(jù)使用過程中的火災危險程度,劃定禁火區(qū),并設立明顯的禁止標志,嚴格管理火種。
二、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儲地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儲存室的面積一般不得超過2 0m2,儲存柜的總量不得超過200kg;各類化學物品必須分類儲存。化學性質不同、滅火方法不同、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庫房,同一儲存室內以免發(fā)生事故。
三、凡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領發(fā)要有嚴格的手續(xù)。
四、采購化學危險物品,要申請采購證,憑有關部門發(fā)給的采購證購買。購買劇毒物品,除嚴格執(zhí)行憑證供應外,還應由本單位出具證明,詳細寫明品種、數(shù)量和用途,經(jīng)單位主管領導簽名蓋章后方可購買。
五、托運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附有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運輸部門辦理。自運化學危險物品的,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經(jīng)過培訓,熟悉業(yè)務、有上崗證的人員裝運。
六、安全部門應積極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加強對危險物品運輸、貯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監(jiān)督,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與普查以及聯(lián)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檢查和指揮。
七、安全部門必須切實做好對直接管理或接觸危險物品人員的審查、考核和培訓工作,業(yè)務上堅持上崗培訓制度和經(jīng)??己?。
河南天宏鋼結構有限公司
第8篇 爆炸物品領發(fā)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管理從嚴,服務生產(chǎn),保障安全”的原則,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堵塞爆炸物品被資流失渠道,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chǎn),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領發(fā)手續(xù)
2.1各單位內部使用的爆炸物品,須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安,憑手續(xù)由安全員和放炮員兩人來領取,認真記錄。
2.2其他單位因施工需要領取爆炸物品,須寫出書面報告,經(jīng)安全部門同意,公安分局批準,憑領料單在指定的倉庫由專人領取、保管。
2.3外單位需借、購爆炸物品,須經(jīng)地方公安機關批準,并報公司保衛(wèi)處備案,憑手續(xù)領取。
3、領發(fā)規(guī)定
3.1領用爆炸物品必須由安全員和放炮員兩人憑有效手續(xù)來領取,互相督促。
3.2必須按當班需用量領取,并認真填寫好領發(fā)記錄,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單領單放。
3.3不準一人同時領取兩種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領出來的爆破器材按性質不同分別放在專用爆破箱內分別攜帶,嚴禁混發(fā)、混裝。
3.4禁止使用自行車、拖拉機、摩托車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運送爆破器材,運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場所、村莊、集市、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設施附近停留。
3.5禁止攜帶煙火
4、退存規(guī)定
4.1安全員和監(jiān)炮員要認真做好放炮記錄,數(shù)據(jù)準確,余數(shù)存庫、目清月結,帳目相符。
4.2當天消耗的數(shù)量和余下的數(shù)量要如實送回倉庫,分類保管,保管員憑放炮記錄查驗核收。
4.3嚴禁存放宿舍、辦公室和其他地方過夜,嚴禁偷盜、遺失、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
4.4收發(fā)做到手續(xù)齊全、數(shù)目清楚、日清月結,帳長相符。
4.5爆破物品如有遺失、被盜和其他事故,應及時向公安保衛(wèi)部門報告,并視情追究其責任,如領導不負責,忽視安全,遺漏丟失或被盜,發(fā)生重大事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領導人的責任,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廢舊物品庫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guī)范售后廢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確保油料舊件存放安全。
(二)范圍:廢舊物品包括廢機油,更換下的舊件(含保險事故和機修件),備件包裝 紙箱等包裝物??蛻粢笞孕袔ё叩呐f件不在此范圍。
(三)、 管理辦法: 所有廢舊物品由備件部統(tǒng)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處理,廢舊物品收入,由備件部 設立單獨臺賬統(tǒng)一保管。
1、 管理規(guī)定
1.1. 維修過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或輔料(油漆,機油,防凍液等)以 及機油桶不得私自處理,必須存放于廢油、廢物室指定區(qū)域
1.2. 維修過程中更換下來的機修件(機濾除外)存放于廢油、廢料室。鈑金件存放 于鈑金拆裝件室,待車輛完工后三日內轉存于廢油、廢物室
1.3. 保修更換的零部件及時交給管理員處理,不得存放于維修車間
1.4. 對于維修過程中更換下的舊件,特別是帶有油漬(如轉向油泵,燃油泵等)車 間須負責清潔后交由管理員
1.5. 每周由車間主任負責,組織人員對存放于廢油、廢料室的物品進行整理,有利 用價值或變現(xiàn)價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無用的及時清理。
2、 保管
2.1. 事故車鈑金件:對于保險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暫存鈑金舊件室,鈑金組應作 相應標記。
2.2. 事故車機修件:對于保險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暫存舊件室,機修組應作相應 標記。
2.3. 普通維修舊件:鈑金件暫存于鈑金舊件室,待車輛完工后三日內轉存于廢物室。 機修件存放于廢油廢料室。油漆剩余輔料存放于油漆室繼續(xù)使用。
3、 廢舊物品回收銷售處理
3.1. 廢機油:每月由車間主任負責派人清理,定期處理,收入交財務。
3.2. 保險公司回收舊件:車間在保險員監(jiān)督下交給保險公司,并做好記錄。
3.3. 其他舊件:由車間定期通知廢品收購商在財務的監(jiān)督下回收,收入交財務。 收集→存放→定期整理→定期處理→入賬
3.31. 收集——在維修過程中間用?;蚋鼡Q的廢舊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方;
3.32. 存放——將廢舊物品進行分類,有利用價值存放于指定的地方,無利用價值的 則清除;
3.33. 定期整理——按一定時間間隔對存放的廢舊物品進行整理登記;
3.34. 定期處理——指派專人按一定時間間隔對存放的廢舊物品進行清理和處置
3.35. 入賬——對處理所得或處理結果進行詳盡的記錄。
第10篇 礦石篩選分揀遺留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做好礦石篩選分揀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維護礦井安全生產(chǎn)秩序,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人員在裝運礦石時,從源頭將礦石及礦渣分離,同時注意對殘留民用爆炸物品的挑揀,對挑揀出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時上交管理員。
2、井口信號工要做好礦石與礦渣辨識與溝通,禁止礦石與礦渣混倒。
3、走口工要注意礦車內礦石、礦渣是否夾雜民用爆炸物品,發(fā)現(xiàn)爆炸物品及時告知安全員。
4、各采區(qū)要根據(jù)公司挑揀廢石相關規(guī)定,定期組織挑揀廢石,保證礦石質量。同時挑揀民用爆炸物品,上交安全員。
5、選礦廠在選礦石,要注意對民用保證物品的挑揀,確保民用爆炸物品殘留不進入選礦系統(tǒng),對挑揀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時上報安全員。
6、各采區(qū)及選廠安全員收集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時上報公司保衛(wèi)科,保衛(wèi)科根據(jù)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獎勵。
7、保衛(wèi)科對上報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時上報派出所備案,并對上報的民用爆炸物品進行銷毀。
第11篇 保潔員使用工具及物品管理制度
保潔員使用工具及物品的管理制度
(1)保潔員負責使用、保管和保養(yǎng)各種清潔工具。
(2)各種清潔工具、藥液要按照正規(guī)的要求來使用。
(3)使用各種工具不能隨意亂放,用后要進行清潔。
(4)外借工具必須經(jīng)過主管及部門經(jīng)理同意,不得私自借出。
(5)使用清潔設備要按照正規(guī)的步驟來使用,使用后要及時清潔作好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進行維護及維修。
第12篇 某水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水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規(guī)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并執(zhí)行“關于印發(fā)‘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yè)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規(guī)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匯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guī)程,防止各類火災發(fā)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fā)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設備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zhí)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jīng)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志。電器設備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guī)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并填寫好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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