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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井下安全用電十不準及電氣管理核心
(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爆破;
(5)不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失靈后,不準送電;
(9)失爆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井下供電應做到:
1)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
2)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3)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4)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5)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
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甲
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
第2篇 煤礦井下監(jiān)理人員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一、應嚴格執(zhí)行安監(jiān)總煤監(jiān)[2022]153號文《關于印發(fā)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煤礦建設安全規(guī)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規(guī)定。
二、必須遵守現場的有關建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下井時必須隨身佩帶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便攜式瓦檢儀。
三、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時監(jiān)理人員應立即撤到地面,確保自身安全。
四、礦井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在安全隱患消除后才能下井開展監(jiān)理工作。
五、監(jiān)理人員應充分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圖。
六、非從事井下監(jiān)理工作人員嚴禁下井。
七、監(jiān)理項目部新進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并定期參加有關培訓學習。
八、對體檢后身體不適宜高危工作崗位的監(jiān)理人員,監(jiān)理項目部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防止意外發(fā)生。
九、院為監(jiān)理項目部人員統一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
第3篇 井下探放水現場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1.探放水作業(yè)前
(1)探放水前是否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是否在工作面打好堅固的主柱和欄板。
(2)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煤、挖好排水溝。
(3)在打鉆地點附近是否安設有專用電話。
(4)是否有負責測量探放水人員親臨現場指揮,確定探水鉆孔方位、角度、鉆孔數目和鉆進深度。
2.探放水作業(yè)中
(1)當鉆孔鉆進時,發(fā)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或頂鉆等異常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jiān)測水情;當發(fā)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或脅地區(qū)的人員,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探水鉆機后面和前面給進手把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
(3)鉆眼接近老空區(qū),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停止打鉆,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時觀測水壓變化。
(5)鉆孔內水壓過大時,可采用孔口防噴帽、防噴接頭和盤根密封防噴器等反壓、防壓裝置。
(6)鉆孔內流量突然變小或突然斷水時,要通孔3~5次,并補打檢查孔核實是否將水放徹底;鉆眼流量變大時,要通知泵房增開水泵臺數并通知水文地質人員分析增大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3.井下探放水后掘進施工
(1)探水巷道的掘進斷面是否過大,是否同時有2個安全出口,雙巷掘進時是否在橫貫兩巷之間開掘安全躲避室。
(2)掘進巷道的坡度是否有起伏不平的現象發(fā)生。
(3)掘進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時,是否停止掘進加固支架,并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向調度值班人員匯報;值班領導是否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查看分析情況。當發(fā)現情況危急時,是否立即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時,是否執(zhí)行了必須暫停工作的規(guī)定。
(5)探到老空區(qū)并已放水的掘進巷道工作面,不能馬上與老空區(qū)掘透,在施工過程中是否重打檢查眼進行探水。
(6)在探水巷道掘進時是否嚴格掌握巷道的掘進方向,如因地質變化偏離時,是否進行補充鉆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補救。
(7)在掘進時是否經常注意盲巷、老空區(qū)積水或斷層隔離而形成的孤立積水區(qū)。
(8)是否選擇合理的掘進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嚴密掩護下,保持設計超前距離和幫距時采取多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法。
(9)是否嚴格執(zhí)行炮眼或掘進頭有出水征兆超前距離不夠或偏離探水方向,掘進支架不牢固嚓頂超過規(guī)定時不裝炮的規(guī)定。
(10)在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開采傾斜石門掘進接近老空區(qū)放炮時,是否將所有人員撒到聯絡巷或下邊平巷中。
(11)掘進打眼沿麻花鉆桿向外流水時,是否停止工作,是否設法固定并向調度室匯報聽候處理。
(12)老空區(qū)放水后允許恢復掘進時,當掘到離老空區(qū)3~5m處是否先用煤電鉆打眼
進行檢查;當確認老空區(qū)水放凈之后,是否先用小斷面從放水鉆孔上方與老空區(qū)掘透。
(13)掘進中班(組)長是否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對允許掘進剩余的距離可能出現的問題等是否清楚。
(14)掘進到批準位置時,其最后0.5m是否停止放炮,用手鎬采齊工作面。
4.排放被淹井巷積水措施
(1)排除井簡和下山的積水前,是否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fā)現有害氣體時是否進行處理。
(2)用于排水的一切電氣設備是否是防爆型的,有無“雞爪子”、“羊尾巴”明線接頭等。
(3)井筒排水是否使用明火、明刀閘開關、照明燈是否防爆。
(4)是否定期檢查水面的空氣成分,發(fā)現有害氣體時,是否及時開動準備好局部通風機,吹散有害氣體。
(5)斜井或下山排水時是否及時修復已露出水面的井巷部分的通風系統,縮短局部通
風機的通風距離,提高局部通風機效用。
(6)是否在馬頭門露出水面之前,提前開動主要通風機使馬頭門露出后瓦斯或其他
有害氣體順回風流抽出,避免有害氣體涌入井筒。
第4篇 井下主要泵房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井下主要泵房的要求:“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地面7m 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
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二、主要泵房安全設施的作用與管理主要內容:
1.主要泵房與井筒連接的斜巷(安全出口) 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雜物;排水管道排列整齊。井筒梯子間與斜巷連接可靠,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2.與井底車場相通的出口通道設置的防水(防火) 門,必須密閉性能好,門周圍安設的密封膠皮不得缺損,若有缺損必須更換;經常檢查轉動密封門,若轉動不靈活或轉動部分變形,要及時處理。當井下發(fā)生水害時就不會淹沒主
泵房,不影響泵房主排水泵工作,排除水災。
3.主要泵房與中央變電所緊相連,其間必須設置防水密閉門,并要求操作方便,轉動靈活,以防水災時淹沒中央變電所和泵房。
4.水倉與吸水井間的控制閥門要經常檢查,轉動是否靈活,是否銹蝕。正常排水時該閥門是常開的,水倉的水直接流入吸水井,水泵正常運轉。若井下發(fā)生嚴重水災時,必須將該閥門關閉,以防水倉內的水倒灌淹沒泵房;還可以調節(jié)該閥門,控制水倉內水流入吸水井的流量,使主排水泵正常運轉;井下發(fā)生水災時,可增開水泵臺數,增大排水量。
5.加強對防水密閉門、管子道,控制閥門的管理,制訂安全管理措施,付諸實施。
6.機電區(qū)隊長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5篇 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煤礦井下測風、策塵,通風設施的設置、拆除、維修和風筒管理,瓦斯檢查儀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10天測風一次。測總進、回風巷,采掘作業(yè)地點的風量,填寫通風牌板報表,并報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審閱。
3、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測塵、測量井下空氣成分,在缺乏測塵設備器材時,對井下有煤塵、巖塵的地點要做到先行灑水降塵,定時清洗、清掃。不準有煤塵、巖塵堆積。
4、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風筒管理,對局部通風的地點按進度配送風筒,對結束掘進后的地點要回收風筒?;厥诊L筒在地面進行沖洗、曬干,補好破損后折疊入庫存放。井下發(fā)現有風筒破損,撕裂口較大時,要與當班瓦檢員配合處理。
5、 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管理:
① 井下臨時停掘地點要設柵欄,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設永久密閉。
③ 井下因通風需要設置的風門,要關啟嚴密不漏風,要隨手關門,不許敞開造成風流短路。
④ 井下風橋要不漏風,風速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⑤ 井下臨時風障是分配風量的一項措施,未經允許不準拆掉。
6、 井下通風管理工要檢查局扇,安設位置是否有循環(huán)風,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掛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風管理沒有盡到責任,造成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引發(fā)瓦斯事故要追究責任。工作負責避免事故,要給予表揚。
第6篇 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安全評價標準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標準
結論
檢查人
1
有“防爆、電纜及小型電氣”專業(yè)化管理機構。機、運區(qū)隊必須設有一名副科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所管防爆電氣設備具體負責
《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煤礦安全規(guī)程》
2
制定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制度、檢修驗收制度、入井管理制度、現場檢查管理制度、電纜修理、試驗管理制度等
現場檢查礦上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3
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合格的供電設計,設備選型合理,計算正確。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專業(yè)人員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入井證方可下井。安裝單位按照設計圖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單位投入運行
現場檢查
4*
防爆電氣設備必須“三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齊全
《細則》現場檢查
5
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志、煤安標志和銘牌
《細則》 現場檢查
6
專職防爆檢查員、電氣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現場檢查
7*
運行中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滿足《細則》要求
《細則》 現場檢查
8
開關上懸掛的標志牌,應注明設備編號、型號、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所標明的整定值,應與開關內部的整定數值相一致
《細則》
9
每天由分片負責電工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月由專職防爆檢查員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本內
《煤礦安全規(guī)程》 現場檢查
10
防爆電氣設備,從入井檢驗、整定計算、安裝調試、故障檢修、定期試驗、記錄填報等各環(huán)節(jié)要有專人負責
查礦上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11
開關要臺臺上架(臺),三件及以上小型電器要上板。淋水不得濺到開關上
完好標準 現場檢查
12*
管理體系與管理機制
現場檢查各類制度、管理機制、落實制度的記錄,通過現場查看各種記錄,評定管理流程是否形成閉環(huán)
第7篇 井下停送電及供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井下停送電安全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停送電安全工作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本著緊停(緊急狀態(tài),立即停電)慢送(謹慎送電)原則,制訂本規(guī)定。
一、井下停送電工作由機電礦長、機運部長、生產部、機運部分管機電部長、機電調度負責指揮,高壓停送電命令必須經機電調度下達(機電調度負責下達領導的命令、記錄停送電時間、地點、范圍、停送電人名、開關號碼、等情況)。緊急狀態(tài)下,可先停電后匯報。
二、機電職工必須持證上崗,機電設備司機、電工、機電檢修工,必須持由管理組簽發(fā)的本人停電牌。機電設備檢修前必須由檢修人停電、閉鎖開關、掛檢修人停電牌。配電室停電必須經機電隊崗位工操作,掛要求停電人的停電牌、崗位工的停電牌及配電室大停電牌,共三個。停電牌必須掛在送電手把上。開關閉鎖一定是有人在干活,嚴禁他人解鎖送電。否則,至少罰款 1 萬元!
三、管理組要認真負責審核簽發(fā)停電牌,登記造冊,掌握井下機電職工的電工證、操作證、上崗證、停電牌的情況。下井檢查各證持有和使用狀況,檢查電工的驗電筆,檢查絕緣用具,檢查是否正規(guī)操作。無證考核 20 元,無停電牌考核 50 元,無驗電筆考核 100 元。
四、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嚴格按規(guī)定停電、閉鎖、驗電、放電。嚴禁約時停電,嚴禁乘別人停電時間干工作。嚴禁帶電拉列車。檢修機組、生產溜的電氣部位,必須閉鎖磁力開關,掛本人停電牌。嚴禁只拉急停就干活。違者罰款 100 元。
五、配電室一切送電工作,必須經機電調度準許。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規(guī)定。只有停電人全部到達,停電牌全部取下,方準請示送電。
六、局扇的操作,必須瓦檢員許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經瓦檢員準許,方準請示從配電室往出送動力電。瓦斯未排完前,嚴禁動力電從配電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機,必須立即閉鎖動力聯鎖開關。一旦配電室高壓停電,配電室崗位工必須立即拉掉所有掘、開動力饋電開關并閉鎖,保證所有高壓開關在掉閘位置(防止無壓釋放機構失靈,來電時送電一大片)。
七、高壓頂閘,必須查明原因,經機電調度準許后方可操作。高壓頂閘事故需要搖絕緣時,必須在前端將高開拉開、閉鎖、掛停電牌、用高壓驗電筆驗電、放電后,在負荷側搖測。嚴禁通過電話或約時停電,在后端搖測。
八、高低壓真空開關都有斷不開的可能,停電時,必須將上一級刀閘拉開或將高壓開關小車拉開,上好擋板。涉及雙回路供電的各個部位必須長期掛有明顯的警示牌,以防反送電。列車上無警示牌,考核綜采隊技術員 50 元;中配無警示牌,考核機電隊技術員 50 元。
九、饋電開關,只有將電源側停電,才準許取消弧罩。為了自己的安全,安裝、拆除、檢修電氣設備,有條件時,在前級打短路、接地(用 252 裸銅線繞在接線柱上),但要記住在送電前解除它。
十、高壓設備檢修必須一人監(jiān)視,一人檢修。采掘、準備、機電、皮帶隊等,解、接高壓線等必須用高壓驗電筆。否則罰款 100 元。無高壓驗電筆的隊,限 10 日領上。在中央配電室電源側檢修,必須制定措施,填寫工作票,機電隊派專人到降壓站辦工作票。在其它地點的高壓設備上檢修,必須親自到上一級高壓開關處聯系、監(jiān)督停送電(即二區(qū)總開關要檢修,必須親自到蘆南中配停電)。
十一、高壓不超過 10000v ,低壓不超過 1140v ,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 127v 。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 36v 。
十二、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 2 種或 2 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十三、采區(qū)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峒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十四、風機專供低壓檢漏器由配電室崗位工在每日的九點至十一點試驗,試驗前必須經機電調度與通風調度再與瓦檢員聯系,崗位工和瓦檢員親自通話準許后,方可進行。
十五、經營部必須保證按時發(fā)放合格的千伏級驗電筆。無驗電筆,考核責任者 100 元。
十六、未盡事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篇 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qū)轄區(qū)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yè)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yè)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的理念;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yè)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 礦山企業(yè)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 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yè)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 礦山企業(yè)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yè)、掘進作業(yè)、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yè)、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七條 礦山企業(yè)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yè)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yè),礦山企業(yè)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并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 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yè)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yè)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yè)。
第九條 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yè)。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 礦山企業(yè)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yè)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yè)。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yè) ,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yè)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yè)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yè)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 礦山企業(yè)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yè)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 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zhí)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jiān)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yè)人員辦理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qū)域及在復雜環(huán)境下組織施工作業(yè)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jiān)管,預防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
(九)對安監(jiān)部門、礦山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 礦山企業(yè)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zhí)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 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yè)區(qū)域及相關場所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 外委施工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 礦山企業(yè)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jiān)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安監(jiān)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9篇 井下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規(guī)范作業(yè)
(一) 規(guī)范作業(yè)
1.井下從業(yè)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基本要求
(1) 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生產工藝、認真學習貫徹 《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以下簡稱“三大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嚴禁違反勞動紀律,從而確保工作質量。
(3)必須保障身心健康,嚴禁精神狀態(tài)不佳、身體不適或帶病上崗。
(4)必須了解作業(yè)地點和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及應急處置措施,嚴禁冒險作業(yè)。
(5)必須正確使用和愛護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嚴禁使用損壞或失效的設備、設施。
(6)必須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崗位職責,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行為,提出安全管理建議,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嚴禁隱患未排除仍然繼續(xù)作業(yè)。
2.大力推行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為內容的崗位規(guī)范。
從思想上強化標準化意識,人人學習標準和規(guī)章制度,工作中從熟練掌握標準化的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入手,按標準要求規(guī)范行為。要制定從業(yè)人員行為舉止規(guī)范和,加強崗位技術培訓,提高技術素質和操作技能,使職工做到上崗盡職,恪守職責。
3. 規(guī)范作業(yè)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細化。嚴格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領導,事事有人管;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檢查質量,真正把問題看清、隱患查準。
(2)行為規(guī)范化。從業(yè)人員入井工作服的穿著、礦燈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車、材料碼放等都要遵守規(guī)范標準,對不執(zhí)行者批評教育,重則離崗培訓。
(3)操作程序化。組織人員對采、掘、機電等井下所有崗位工種編制標準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現場公示,讓作業(yè)人員隨時可以看到崗位操作標準。從業(yè)人員到現場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質量標準化。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執(zhí)行。注重動態(tài)達標、過程達標、力爭精品工程。
(二)反對“三違”
1.“三違”的含義
“三違”是指煤礦從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所發(fā)生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任何人違反了其中的一項,就被稱之為“三違”人員。
(1)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是指煤礦各級管理人員下達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的指令,并強使他們執(zhí)行的行為。違章指揮行為往往會引導、促使從業(yè)人員的違章作業(yè)行為,其危害性很大。班(組)長、區(qū)(隊)長要嚴格杜絕違章指揮行為。
(2)違章作業(yè)
違章作業(yè),是指違反“三大規(guī)程”,冒險蠻干的行為。違章作業(yè)主要發(fā)生在一線作業(yè)人員和直接操作的班(組)長身上。這是人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帶電檢修電氣設備、井下放炮時不檢查瓦斯等。
(3)違反勞動紀律
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企業(yè)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煤礦企業(yè)雖然制定了嚴格的勞動紀律,并有嚴格的懲罰制度,但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還是時常發(fā)生。
2. “三違”心理的表現
影響安全行為的“三違”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習慣心理,蠻干心理,僥幸心理,厭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緒,懶惰心理,無知心理,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張心理,恐懼心理,隨意心理,悲觀情緒,盲目樂觀情緒等方面。
3. 容易產生“三違”的人員
容易產生“三違”行為的主要群體為:勞動紀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規(guī)程”和缺乏安全知識的人、有僥幸心理的人、行為懶惰的人、勞累過度的人、家務負擔重的人、興奮過度的人、悲傷過度的人、情緒低落、思想壓抑的消沉人、生產中的緊張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對管理有抵觸情緒的人、反應遲鈍、智力不健全的人。
據調查,超過90%的煤礦安全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有些煤礦“三違”現象時有出現,屢禁不絕,嚴重地威脅了礦井的正常生產和礦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礦井的慘重災難,其影響極壞,危害極大。因此,對“三違”的現象和行為,必須堅決制止,決不能寬容和忽視。
第10篇 s礦井下停送電供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井下停送電安全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停送電安全工作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本著緊停(緊急狀態(tài),立即停電)慢送(謹慎送電)原則,制訂本規(guī)定。
一、井下停送電工作由機電礦長、機運部長、生產部、機運部分管機電部長、機電調度負責指揮,高壓停送電命令必須經機電調度下達(機電調度負責下達領導的命令、記錄停送電時間、地點、范圍、停送電人名、開關號碼、等情況)。緊急狀態(tài)下,可先停電后匯報。
二、機電職工必須持證上崗,機電設備司機、電工、機電檢修工,必須持由管理組簽發(fā)的本人停電牌。機電設備檢修前必須由檢修人停電、閉鎖開關、掛檢修人停電牌。配電室停電必須經機電隊崗位工操作,掛要求停電人的停電牌、崗位工的停電牌及配電室大停電牌,共三個。停電牌必須掛在送電手把上。開關閉鎖一定是有人在干活,嚴禁他人解鎖送電。否則,至少罰款 1 萬元!
三、管理組要認真負責審核簽發(fā)停電牌,登記造冊,掌握井下機電職工的電工證、操作證、上崗證、停電牌的情況。下井檢查各證持有和使用狀況,檢查電工的驗電筆,檢查絕緣用具,檢查是否正規(guī)操作。無證考核 20 元,無停電牌考核 50 元,無驗電筆考核 100 元。
四、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嚴格按規(guī)定停電、閉鎖、驗電、放電。嚴禁約時停電,嚴禁乘別人停電時間干工作。嚴禁帶電拉列車。檢修機組、生產溜的電氣部位,必須閉鎖磁力開關,掛本人停電牌。嚴禁只拉急停就干活。違者罰款 100 元。
五、配電室一切送電工作,必須經機電調度準許。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規(guī)定。只有停電人全部到達,停電牌全部取下,方準請示送電。
六、局扇的操作,必須瓦檢員許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經瓦檢員準許,方準請示從配電室往出送動力電。瓦斯未排完前,嚴禁動力電從配電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機,必須立即閉鎖動力聯鎖開關。一旦配電室高壓停電,配電室崗位工必須立即拉掉所有掘、開動力饋電開關并閉鎖,保證所有高壓開關在掉閘位置(防止無壓釋放機構失靈,來電時送電一大片)。
七、高壓頂閘,必須查明原因,經機電調度準許后方可操作。高壓頂閘事故需要搖絕緣時,必須在前端將高開拉開、閉鎖、掛停電牌、用高壓驗電筆驗電、放電后,在負荷側搖測。嚴禁通過電話或約時停電,在后端搖測。
八、高低壓真空開關都有斷不開的可能,停電時,必須將上一級刀閘拉開或將高壓開關小車拉開,上好擋板。涉及雙回路供電的各個部位必須長期掛有明顯的警示牌,以防反送電。列車上無警示牌,考核綜采隊技術員 50 元;中配無警示牌,考核機電隊技術員 50 元。
九、饋電開關,只有將電源側停電,才準許取消弧罩。為了自己的安全,安裝、拆除、檢修電氣設備,有條件時,在前級打短路、接地(用 252 裸銅線繞在接線柱上),但要記住在送電前解除它。
十、高壓設備檢修必須一人監(jiān)視,一人檢修。采掘、準備、機電、皮帶隊等,解、接高壓線等必須用高壓驗電筆。否則罰款 100 元。無高壓驗電筆的隊,限 10 日領上。在中央配電室電源側檢修,必須制定措施,填寫工作票,機電隊派專人到降壓站辦工作票。在其它地點的高壓設備上檢修,必須親自到上一級高壓開關處聯系、監(jiān)督停送電(即二區(qū)總開關要檢修,必須親自到蘆南中配停電)。
十一、高壓不超過 10000v ,低壓不超過 1140v ,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 127v 。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 36v 。
十二、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 2 種或 2 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十三、采區(qū)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峒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十四、風機專供低壓檢漏器由配電室崗位工在每日的九點至十一點試驗,試驗前必須經機電調度與通風調度再與瓦檢員聯系,崗位工和瓦檢員親自通話準許后,方可進行。
十五、經營部必須保證按時發(fā)放合格的千伏級驗電筆。無驗電筆,考核責任者 100 元。
十六、未盡事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煤礦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入庫、保管、發(fā)放、運輸、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規(guī)管理和發(fā)放爆炸材料。
二、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的炸藥和雷管,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火雷等非煤礦許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庫的2個出口必須分別裝設抗沖擊波活門或抗沖擊波密閉門,嚴禁裝設不符合標準的密閉防爆門。
四、 爆炸材料庫內的炸藥和雷管必須限量、分開貯存,嚴禁超量貯存、違規(guī)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須專人領取、如實編號登記,作業(yè)剩余爆炸材料必須當班清退回庫,嚴禁私拿,私藏,嚴防丟失。
六、 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并由專人運送,嚴禁與其他材料混合運輸,嚴禁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運輸。
第12篇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井下電氣設備安全運行,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和電氣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制定本規(guī)定的依據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下簡稱《規(guī)程》)、《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以下簡稱《短路保護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以下簡稱《保護接地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以下簡稱《檢漏保護細則》)、《機電設備防爆檢查標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第三條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緋聞是指礦井井下供電系統,礦井綜合自動化系統(含各子系統),通訊照明信號系統,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的各種電氣設備、器材、設施在選型、入井、安裝、測試、使用、維護、檢修和拆除過程中的綜合管理及即計量測量等各種電氣儀表的電氣安全管理。
第四條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是集團公司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業(yè)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井下電氣安全業(yè)務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礦(處、公司)機電管理部門是本單位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和安全監(jiān)察工作。
第五條井下電氣安全是礦井安全工作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高度重視,尤其是各級機電部門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定期下井深入現場,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井下電氣設備安全運行。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各礦(處、公司)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修訂和完善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單項電氣拆除、安裝、檢修工程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審批,認真貫徹落實并存檔備查。
第七條各礦(處、公司)機電管理部門要設立電氣管理組,配備專職工程技術人員及電氣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井下供電系統的設計、電氣設備選型、用電負荷調整及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計算,審核電氣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建立井下電氣設備臺賬,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
供電設計、保護裝置整定計算和繪制的各種圖紙,由機電管理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經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礦長(副總經理)批準,并統一存檔。
新安裝的變電所、臨時配電點和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必須有供電設計,確保實際與設計相符,嚴禁無設計施工,嚴禁先開工后設計。
第八條井下供電系統圖必須標明電氣開關型號、短路整定值、過負荷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值、被保護線路最遠端兩相短路電流值、負荷名稱、負荷容量以及電纜規(guī)格型號、長度。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應標明巷道示意、設備名稱、設備圖例、設備數量。
井下供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必須用cad軟件按規(guī)定圖例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必須有10kv或6kv系統網絡總圖、分圖。網絡總圖要標明設備名稱、型號、容量、負荷情況、整定值及電纜的規(guī)格型號、長度、運行編號,分圖要標明電源指向,電纜規(guī)格型號、長度、整定值、負荷名稱、負荷容量。井下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要根據系統的變化及時修正,并于每年5月和10月底上報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
第九條各單位對井下使用的電纜、按鈕、電鈴、接線盒、防爆燈具等小型電器要實行專業(yè)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對電纜和各種小型電器的編號、保管、領取、發(fā)放、回收、修理、試驗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建立臺賬,做到數量清、狀態(tài)明,帳、物、卡一致。電氣設備的臺賬管理必須納入微機管理。
第十條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必須建立電氣試驗室,配備專職的試驗人員,負責井下開關保護裝置的檢測調試、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檢測、井下接地網接地電阻測定,雜散電流測定等試驗工作。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加強井下電氣事故的管理,建立電氣事故檔案,完善電氣事故等級、追查、分析和報告制度。
發(fā)生一般電氣事故,由礦及時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發(fā)生重大及以上電氣事故應立即報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總調度室,并將事故追查、分析、處理意見及時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
第十二條礦井必須制定煤礦井下供電系統應急處理預案。
第十三條對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和沒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合格證”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不得簽發(fā)“防爆檢驗合格證”,嚴禁入井使用。
第三章防爆管理
第十四條防爆電氣設備的強制性檢查和維護
1、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實行包機制管理,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都必須責任到人,機電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分片包干制”,明確分工,明確職責,包保到位。
2、要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使用隊組每班至少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表面的巡回檢查。每月必須對各自所轄范圍內的防爆設備逐臺逐件的開蓋檢查維護一次,高瓦斯區(qū)域和瓦斯突出區(qū)域每半月開蓋檢查一次并留有檢查記錄。
3、礦(處、公司)機電管理部門每月必須動態(tài)的對所有隊組的防爆電氣設備抽檢兩次。
4、各單位都要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檢查制度和相應的考核制度,通過正負激勵建立防爆檢查的長效機制。
第十五條各單位機電管理部門必須設立防爆檢查組,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防爆檢查員,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隊組必須配備兼聯防爆檢查員。防爆檢查組及其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防爆檢查員設置及培訓
井下每個采區(qū)至少配備兩名專職防爆檢查員。井下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隊組至少配備3-4名兼職防爆檢查員。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業(yè)務水平高、經過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防爆檢查員經集團公司培訓考試合格后由集團公司職工教育管理部頒發(fā)資格證,持證上崗。防爆檢查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專業(yè)培訓,時間不少于7天。
2、防爆檢查員的職責:
2.1對入井前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進行防爆檢查。對證件齊全、防爆性能符合標準要求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由專職防爆檢查員簽發(fā)“防爆檢驗合格證?!?/p>
2.2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氣保護、電纜及各種電氣安全措施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防爆檢查員的權利:
3.1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對失爆和危機安全生產的電氣設備停止使用、立即更換。
3.2有權制止防爆電氣工作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行為。
第十六條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基本原則:
1、按照公司“低瓦斯礦井按高瓦斯礦井管理,高瓦斯礦井按高標準管理”的要求,制定方案和選型。
2、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必須符合《規(guī)程》四百四十四條的要求。
3、綜采工作面供電應優(yōu)先選用組合式開關。
4、電氣設備應優(yōu)先選用具有遠距離監(jiān)測、監(jiān)控功能的產品。
5、大功率、啟動頻繁的膠帶輸送機應配置性能優(yōu)良的軟起動裝置。
6、高壓電動機的控制裝置必須選用礦用高壓隔爆型真空磁力啟動器,高壓電動機不得不采用直接啟動方式。
第十七條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必須嚴格執(zhí)行gb3836-2000《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防爆標準,省局《關于加強井下電氣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和《陽煤集團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試行)》。
第四章 開關保護裝置管理
第十八條開關保護裝置及功能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其結構應保證非專有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
2、井下高壓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接地個欠壓釋放保護裝置的應選用是數字智能保護裝置。
3、井下低壓饋電開關應裝設短路、漏電保護裝置。兩臺及以上饋電開關的供電系統,應具有選擇性漏電保護功能。
4、直接控制低壓電動機的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購置控制裝置。電動機繞組有溫度傳感元件的,控制開關應有溫度保護。小容量控制開關必須裝設電動機綜合保護器,具有軟起動功能頁必須具備上述保護功能。
5、向掘進面的供電的開關必須有風電、瓦斯電閉鎖保護功能。
6、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必須配套使用(即總開關和所有分支開關必須都裝設),帶延時的總檢漏裝置不準單獨使用。
7、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對具有選擇性功能的檢漏保護裝置,各支路應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總檢漏裝置每周做一次跳閘試驗。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入運行前作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
第十九條保護裝置的計算和調整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機電管理部門電氣管理組負責開關整定值計算,并下達整定值通知單。
2、開關保護裝置必須經電氣試驗室檢測調試,合格后交給運行隊組使用,且每半年應調試、效核一次。
3、保護整定值的調整要由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單整定,嚴禁使用隊組隨意調整整定值。
4、電氣實驗室應對開關保護裝置按類別、生產廠家建檔編號,帳、物、卡一致,并做好發(fā)放、回收、使用情況記錄。
第五章保護接地管理
第二十條電壓在36v以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或金屬屏蔽護套等都必須可靠接地。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與總接地網連接,禁止串聯接地。
第二十一條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一塊。井下分區(qū)從井上獨立供電者,必須單獨設置分區(qū)主接地極。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個采區(qū)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每個低壓配電點(含單臺饋電開關)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包括開關、電動機)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面的運輸巷、軌道巷、集中運輸巷(膠帶機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直接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要裝設1個;
5、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6、含有漏電保護裝置的電氣設備必須裝設輔助接地極。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無法與接地系統連接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
第二十四條接地網接地電阻的阻值和接地裝置的材質選用、安裝、檢查以及保護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護接地細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井下電纜管理
第二十五條各礦必須配備專職電纜管理人員,負責井下電纜的選型、驗收、臺賬建立和管理工作。必須建立電纜專業(yè)維修點,負責電纜的編號、修補、試驗、發(fā)放、保管等工作。電纜有關資質證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凡用于井下的各類電纜,必須符合《規(guī)程》有關要求,必須有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核發(fā)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才沒機械質量檢驗中心核發(fā)的《產品檢驗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核發(fā)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聲場廠的《出廠檢驗合格證》。
2、電纜連接裝置必須采用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
3、井下使用的各種電纜必須經集團公司阻燃電纜監(jiān)測站進行安全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后出具《阻燃電纜檢測報告》,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第二十六條電纜的選用、敷設、懸掛和連接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規(guī)程》第467條規(guī)定,不得選用無接地芯線的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和低壓鋁芯電纜。
2、電纜載流量選擇要堅持以下原則:
采區(qū)配電室以上的供電電纜敷設要滿足n+n條的要求,即系統由幾條電纜供電時,必須有同樣型號規(guī)格的n條電纜作備用,對于入井電纜,n等于額定供電能力的1.5倍,對于中央配到聯絡配的電纜,n等于額定額定供電能力的1.2倍。對于從聯絡配到采取配的電纜,n等于額定供電能力的1倍。
3、敷設、懸掛應符合《規(guī)程》第468、469條規(guī)定。
4、井下高壓電纜不得采用油浸紙絕緣電纜。
5、電纜的連接必須執(zhí)行《規(guī)程》第472條有關規(guī)定,固定敷設的電纜推廣使用冷縮工藝。
第二十七條電纜的使用和維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使用維護單位必須配備防爆型紅外線溫度檢測儀器,至少每周對電纜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2、靠近移動設備15米內的拖拽電纜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嚴禁將電纜浸泡在水中。
3、進行巷道清洗、維修等有可能損傷電纜的作業(yè)時,必須有電纜防護措施。
4、采煤機、掘進機和側裝機必須使用專用拖拽電纜。
第七章運行維護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礦必須建立電氣設備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
現場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必須進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預防措施。
第二十九條對重大電氣安全隱患、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開關保護不齊全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三十條安裝井下機電硐室電氣設備,必須達到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具體做到墻壁要粉刷,地面要硬化平整,無淋水,有向外開的經過防腐處理的鐵門或鐵柵欄,并設在新鮮風流中。項目完成后應由機電管理部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三十一條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線路。
第三十二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非專職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須接觸的部位必須有良好絕緣。
4、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申請審批制度。
第三十三條井下電氣安全應做到“十不準”:
1、不準甩掉開關保護裝置;
2、不準甩掉檢漏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絲、鉛絲和鋁絲等替代熔斷器的熔體;
6、不準對未經檢查瓦斯?jié)舛然蛲咚節(jié)舛瘸薜牡攸c進行送電、驗電、放電。
7、不準對有故障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
8、不準對保護裝置不可靠的電氣設備送電;
9、不準使用隔爆型插銷開關、失爆的電氣設備和有破口的電纜;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第三十四條電氣設備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責的電器維修工進行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
2、井下電氣維修人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和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和停電牌。
3、在檢查、維修前,監(jiān)測環(huán)境瓦斯?jié)舛鹊陀?%時方可開蓋作業(yè),并嚴格執(zhí)行停電、驗電、放電和掛接地線的操作程序。
4、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必須辦理停送電申請票,得到批準后由專責電工執(zhí)行。停電后必須按規(guī)定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停電牌,嚴格執(zhí)行《陽煤停送電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一人監(jiān)護一人操作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制度;送電時要由施工負責人與地面生產調度室、送電人員三方取得聯系,并留有記錄。
6、井下供電使用集中控制系統時,必須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明確職責范圍和操作權限,由指定的專責人員在控制室進行停送電操作。在地面遠程調整高壓開關整定值或遙控式,必須做遠程模擬傳動試驗。
第三十五條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使用的標志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為了便于使用、維護和監(jiān)督檢查,各類電氣開關、移動變電站、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和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都必須在開關內粘貼“整定牌”和“防爆檢驗合格證”。整定牌應標明設備編號、型號、負荷、用途、過載、短路整定值、最遠端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人和整定日期?!胺辣瑱z驗合格證”注明責任人姓名。整定牌和防爆檢驗合格證要根據負荷變化和設備防爆檢查情況及時更新,無變化時每半年更換一次。
2、動力電纜要在電氣設備進出線處粘貼電纜標志牌,電纜標志牌標明電纜電源指向、電壓等級、規(guī)格型號、長度等內容。
3、標志牌按集團公司統一樣本制作。
第三十六條井下變電所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采區(qū)變電所和充電硐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2、中央變電所、區(qū)域變電所、采區(qū)變電所、局部通風機專用變電所及供主排水和采區(qū)排水的變電所不得少于兩回路供電,電源來自上級不同變電所或同一變電所不同母線段,并設置電源進線開關、母聯開關。兩段母線分列運行,當任一回路停電后,合上母聯開關,另一回路能迅速恢復供電,并能擔負變電所全部負荷。
第三十七條井下高壓開關應裝設電防潮加熱裝置和放置防潮劑,井下低壓開關應放置防潮劑。
第三十八條井下電氣信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井下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閉塞外應能同時發(fā)聲和發(fā)光。
2、升降人員和主要井口絞車的信號裝置的直接供電線路上,嚴禁分接其它負荷。
3、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選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4、井下防潮型的通信、信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yōu)先采用本質安全型。
第八章局部通風機供電管理
第三十九條井下局部通風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局部通風必須裝備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工作風機、備用風機的電源必須引自變電所不同母線段。
2、雙風機雙電源的工作風機必須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供電,備用風機可以采用動力電源供電。為有效降低無計劃停電和停風次數,各單位必須實現地面直供井下局部通風機的高壓專供電源,新建礦井設計時一定要符合要求,生產礦井按集團公司要求逐步實現。
3、嚴禁一臺風機專用變壓器跨采區(qū)供電或同時向四臺以上(含四臺)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對旋式風機算1臺,雙風機算2臺)。
4、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保證停風后或瓦斯超限時能切斷停風區(qū)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5、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裝置至少1天應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裝置試驗前,應先檢查備用電源系統是否可靠,在確保備用電源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切換試驗。
6、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選用組合式開關,具有智能化電動機綜合保護功能,風電閉鎖功能及電動機開停等運行參數、故障類型顯示和記憶功能。
第九章井下電氣試驗
第四十條根據《規(guī)程》和公司規(guī)定,井下電氣試驗項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井下電氣試驗項目及周期
序號
項目
測試范圍及方法
測試周期
1
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
對井下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重新核定負荷,進行整定試驗
新開關下井前1次,在用開關每6個月1次,負荷變化及時整定
2
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
高壓電纜用交直流高壓發(fā)生器做耐壓、泄露試驗
每年一次
新敷設的高壓電纜做耐壓、泄露試驗
入井前一次
3
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
提升運輸設備、通風機、主要排水設備、主要采掘設備及井下高低壓供配電設備,絕緣電阻用絕緣搖表或絕緣電阻測試儀測試
每6個月不少于1次
4
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檢查
動力電纜絕緣電阻用絕緣搖表或絕緣電阻測試儀測試
半年至少測試一次
5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
動力電纜絕緣電阻用絕緣搖表搖測
每月一次,由使用單位維修電工負責測試記錄
6
井下電網接地電阻值測定
局部接地極、主接地極接地電阻用接地電阻測試儀測定
每季一次
7
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的測定
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用絕緣搖表搖測,接地電阻用接地電阻測試儀測定
投入運行以前
8
雜散電流測試
使用架線電機車的礦井,用咋三點樓測試儀測試
每年一次
9
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
安裝檢漏保護裝置的線路
每月一次
2、井下電氣試驗儀器儀表配制不得低于下列標準:
序號
名稱
規(guī)格
單位
數量
1
微機綜合保護校驗
井下各種高低壓保護插件
臺
1
2
交直流高壓發(fā)生器
10kv以下
臺
1
3
智能泄露參數測試儀
0—2ma/20ma
臺
1
4
絕緣電阻測試儀
套
1
5
絕緣搖表
500v、1000v、2500v、5000v
臺
1
6
鉗式接地電阻儀
0.1—1000ω
臺
1
7
雜散電流測定儀
臺
1
8
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
127v用2kω、10w電阻;380v用3.5kω、10w電阻; 660v用11kω、10w電阻;1140v用20kω、10w電阻
個
1
3、試驗要求: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你的1.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jiān)測使用環(huán)境的瓦斯?jié)舛取?/p>
第十章其它管理
第四十一條嚴禁使用單光源礦燈,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器,嚴禁發(fā)放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的礦燈。
第四十二條進入采區(qū)的不回電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的絕緣按照《規(guī)程》第354條執(zhí)行。進入采區(qū)的金屬網必須在采區(qū)大巷口增設絕緣段,絕緣段長度不得小于10米。
第四十三條綜采工作面的通訊、急停和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四十四條電氣設備著火時須首先切斷電源,嚴禁使用導電介質的滅火器材。
第四十五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運行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后使用,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條每年應對單相接地電容電流、雜散電流和諧波電流測試一次,超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采取限制措施。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guī)定條款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從下文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
二00九年六月
第13篇 l礦井下頂幫板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井下頂幫板管理的等級劃分
根據頂幫板巖石的軟硬、巖石穩(wěn)固程度、地質構造的破壞程度、以及采場暴露面積的大小和頂幫板巖石的透水性等將頂幫板管理分為三級管理。
1、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一級頂幫板管理:
頂幫板巖石特別松軟,層理節(jié)發(fā)育,有較大的破碎帶;
有較大的斷層和較多的中小斷層,或與巖石交錯形成三角巖體;
頂幫板有較大的滲透水者。
一級頂幫板管理,應定人每班進行檢查,及時地采取相應措施和支護方法。
2、頂幫板巖層較松軟,層理節(jié)理較發(fā)育、斷層不多,頂幫板有時出現中小型三角巖體或有局部滲水現象,列為二級頂幫板管理,應定人每日進行檢查管理。
3、頂幫板巖石較穩(wěn)固,層理節(jié)理不發(fā)育,斷層不明顯,列為三級頂幫板管理,應加強觀察,及時處理浮石。
二、管理網絡的職責
對頂幫板實行公司、礦區(qū)、工段、班組的四級管理網絡。
1、公司級
負責井下頂幫板管理總體防治方案,特別破碎地段支護方案的確定審批,負責審核和批準礦區(qū)提出的各中段巷道頂幫板的頂級及管理辦法。
除日常檢查外,每日由生產部、安環(huán)部組織一次井下頂幫板的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提出措施,限期整改。
負責調查、分析、冒頂片幫事故和險肇事故的原因、責任、預防措施和提出處理意見。
2、礦區(qū)級
會同有關人員根據巖石分級條件,把作業(yè)面的頂幫板加以分級,按級進行管理。
提出一級、二級頂板管理方法和措施,并實施;對專(兼)職頂板管理工進行不定期的技術教育和檢查考核。
定期和不定期的組織井下頂幫板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限期整改,及時解決。
制定并落實破碎地段的支護處理方案并實施。
對發(fā)生的冒頂、片幫事故和險肇事故進行調查,并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3、采掘隊
根據井巷和采場頂幫板的情況,由正副隊長或班組長、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兼職頂幫板管理工和本隊、班組職工實施日常的頂幫板檢查管理工作。
根據已批準的設計和工作聯系單,組織力量處理、加固頂幫板,保安全、保質量的做好工作。
對職工進行預防冒頂片幫的安全教育,并對頂幫板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向礦區(qū)匯報。
參加礦區(qū)組織的冒頂、片幫事故和險肇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據實提供情況。
4、班組級
班組長對本班組作業(yè)地點的頂幫板管理負責。
每班作業(yè)前,首先對頂幫板穩(wěn)固性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危石。
對職工進行預防片幫冒頂的安全教育。
發(fā)現有冒頂危險,難以處理的頂幫板,立即停止生產,做好警戒,并向隊和礦區(qū)匯報。
三、具體規(guī)定:
1、各班組進作業(yè)場所必須帶有撬桿(符合標準、能用)。
2、各班組作業(yè)范圍內的浮石由各班組自己檢查處理。井下各中段運輸巷道,由礦區(qū)安全員、運輸隊長處理。井下開拓大巷100m內和在施工及使用中的人行天井由外包工程隊各自負責檢查處理。
3、在處理浮石時必須有二人:一人撬浮石、一人打亮手電筒監(jiān)護、撬浮石人背后1m內不準站人;防止撬前落后、撬左落右、撬小落大,難處理的浮石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
4、各班組長為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班組安全員要督促班組長搞好班組安全管理。
5、礦區(qū)管理員、各隊長及礦區(qū)安全員要經常檢查各班組頂(幫)板管理情況。
6、礦區(qū)領導、專職安全員要對各工段、班組的頂(幫)板管理進行檢查督促。
四、其它工作
各作業(yè)班組的作業(yè)面(作業(yè)點)必須配備長短適中的撬棍一根;
90鉆離作業(yè)面20m范圍內,其他班組離作業(yè)面10m范圍內,由施工班組自己處理頂幫板浮石;
專職頂幫板管理工(兼通風防塵工作)負責檢查處理不屬于各作業(yè)班組范圍內的井下所有頂幫板工作,并做好記錄;
**有限公司
第14篇 井下安全確認管理工作規(guī)定
各單位及工程隊: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井下安全確認工作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井下工作面安全確認流程
1、作業(yè)現場共性安全確認流程
①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酒后、疲勞或睡眠不足者嚴禁下井。
②井下爆炸物品在使用前必須存放在臨時儲存點內,不得提前帶入作業(yè)面;裝藥作業(yè)必須必須使用木質炮棍,嚴禁使用金屬物具,裝藥結束后要立即把剩余的爆炸物品送回臨時儲存點上鎖存放,嚴禁作業(yè)現場私存爆炸物品;
③爆破作業(yè),必須按起爆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爆破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并設立人員警戒和設立警示標志;
④爆破物品要專箱儲存,炸藥箱和導爆管箱之間距離不小于25米;
⑤作業(yè)現場必須確保照明良好;
⑥引爆時,入口的“一氧化碳警示牌”必須翻轉到紅色面,待一氧化碳濃度檢測達標后,將“一氧化碳警示牌”翻轉到綠色面,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⑦作業(yè)地點排險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到位。
2、天井扒渣安全確認流程
天井掘進每個循環(huán)爆破后,進入工作面前:
①首先開啟風機通風;
②由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50ppm時人員方可進入作業(yè)現場;
③對作業(yè)現場敲幫問頂,排除浮石;
④對天井下口及進路川內的渣子進行灑水降塵,直至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方可扒渣作業(yè);
⑤渣子必須確保班產班清,嚴禁下口堵塞。
3、天井掘進安全確認流程
①首先開啟風管和水管對掘進工作面進行通風并灑水降塵;
②對作業(yè)面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如不達標則繼續(xù)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
③檢查梯子架設是否牢固可靠,如架設不合格,要求立即整改好;
④作業(yè)人員佩戴并固定好安全帶,排除井筒周邊及頂板的浮石,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采礦作業(yè)安全確認流程
①進入采場作業(yè)前,認真檢查各出礦川是否有懸洞,如有懸洞必須排除險情;
②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如不達標則繼續(xù)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方可進入采場作業(yè);
③檢查采場的兩個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梯子是否牢固可靠;
④作業(yè)前,對采場敲幫問頂,排除浮石;
⑤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yè)。
5、出礦安全確認流程
①出礦作業(yè)前,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yè)現場;
②檢查并排除運輸巷道、出礦川頂板及兩幫的浮石;
③認真檢查出各出礦川是否有懸洞,如有懸洞要及時排除險情;
④扒礦前必須灑透水(檢查標準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
6、獨頭掘進、扒裝作業(yè)安全確認流程
①每個循環(huán)爆破后,進入工作面前,首先開啟風機通風10-20分鐘;
②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50ppm),如不達標則繼續(xù)進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yè)現場;
③作業(yè)前,用水清刷頂板及兩幫;
④敲幫問頂排除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yè);
⑤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yè);
⑥迎頭面的渣子必須灑透水(檢查標準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
7、殘礦回采作業(yè)安全確認流程
①進入廢舊采區(qū)前,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50ppm),如不達標則繼續(xù)進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yè)現場;
②作業(yè)前要敲幫問頂排除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yè);
③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yè);
④對原有的支護情況進行檢查,對腐爛、不合格的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整改;
⑤對頂板及圍巖較破碎的部位,要立即通知工程隊進行支護。
8、脈內(外)運輸巷安全確認流程
①對主要運輸巷道及行人脈外巷,每班對巷道的支護質量進行檢查,對腐爛的木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更換,對不符合要求的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整改;
②檢查頂板及兩幫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yè);
③檢查通風機械及通風構筑物的完好情況,風門按規(guī)定開啟。
二、相關規(guī)定
1、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不確認不生產,先確認后生產”的原則,嚴禁搞形式確認。
2、工程隊每班必須安排1人與安全保衛(wèi)科跟班確認人員共同對各作業(yè)地點逐項進行確認,做不到每次罰工程隊20元;不按規(guī)定翻轉“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人均罰款20元;安全確認漏項,每項人均罰款20元;安全確認表簽字欄由他人代簽,經查證屬實,安全保衛(wèi)科安全確認人員罰款3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工程隊安全確認人員罰款50元,并責成工程隊將其辭退。
3、扒裝作業(yè),礦(渣)堆沒有灑透水,每發(fā)現一次罰作業(yè)人員50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確認人員各罰款20元
4、天井石門毛碴每班 清理干凈,否則發(fā)現一次罰工程隊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200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確認人員各罰款50元。
5、安全確認人員必須認真、如實、相細記錄各作業(yè)地點存在的問題,記錄不詳細的每處次罰安全確認人員20元;被監(jiān)察小組發(fā)現而安全確認未發(fā)現的隱患,按規(guī)定對現場安全確認人員和工程隊當班負責人進行處罰;弄虛作假者否決當月績效工資,第二次弄虛作假者,除否決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外,并調離工作崗位。
6、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oo九年六月七日
第15篇 井下電纜的安全管理
1、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嚴禁敷設電纜。
1.井下用好、管好電纜的基本要求
(1)嚴格按《規(guī)程》規(guī)定選用;
(2)嚴格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3)合格懸掛,不埋壓、不淋水;
(4)采區(qū)應使用分相屏蔽阻燃電纜,嚴禁使用鋁芯電纜;
(5)盤圈、盤“8”字形電纜不得帶電,
采、掘機組除外。
(5)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6)對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
①在立井井筒或傾角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內,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聚氯乙烯絲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②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內,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聚氯乙烯絲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③在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采區(qū)變電所之間,可以采用鋁芯電纜;其他地點必須采用銅芯電纜。
2、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的規(guī)定
(1)電纜實際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電纜規(guī)定的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2)電纜應帶有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即保證作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電阻應不超過規(guī)定值
(3)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4)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5)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6)對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
①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內,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聚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②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內,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聚乙烯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 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③在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采區(qū)變電所之間,可以采用鋁芯電纜,其他地點必須采用銅芯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