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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22

某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

第1篇 某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

1、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fā)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4、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的發(fā)放。

5、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6、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7、做好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8、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域內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

第2篇 紡織成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紡織工業(yè)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jiān)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國發(fā)[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guī),對紡織企業(yè)和專業(yè)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 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yè)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 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wèi)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yè)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qū)滅火作戰(zhàn)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 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wèi)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wèi)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 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wèi)、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qū)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 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qū)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 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qū)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wèi)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wèi)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wèi)人員保管。

第七條 庫區(qū)應設警衛(wèi)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wèi)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wèi)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列為警衛(wèi)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qū)。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qū)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qū)聯(lián)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qū)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 庫區(qū)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wèi)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 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yè)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qū)。

第十一條 庫區(qū)、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 任何人進入庫區(q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wèi)人員要對進入庫區(qū)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 企業(yè)擴大生產規(guī)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qū)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 庫區(qū)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qū)和其它區(qū)域隔開。

第十七條 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qū)內。如設在庫區(qū)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 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F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 庫區(qū)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qū)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 庫區(qū)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guī)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guī)程》等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 庫區(qū)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qū)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經保衛(wèi)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yè)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jiān)護。作業(yè)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wèi)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qū),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jiān)護。

第二十三條 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qū)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jiān)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qū)。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 庫區(qū)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qū),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 庫區(qū)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 庫區(qū)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wèi)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 工廠和專業(yè)倉庫的區(qū)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 庫區(qū)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fā)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第三十一條 庫區(qū)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最少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原成庫應設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間距不大于120米,距路邊不應大于2米,距房屋外墻不應小于5米,地上式消火栓距外墻不小于1.5米(因為有困難時,可減少到1.5米一編者注)。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量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庫房室外消防用水量

┌────────┬───┬───┬───┬───┬───┬────┐

│一次滅庫房體積│<1501 │1501- │3001- │5001- │20001- │>50000 │

│ 火用水(立方│ │3000 │5000 │20000 │50000 │ │

│ 量(升 米)│ │ │ │ │ │ │

│ /秒) │ │ │ │ │ │ │

│ 庫房 │ │ │ │ │ │ │

│耐火等級 │ │ │ │ │ │ │

├────────┼───┼───┼───┼───┼───┼────┤

│一、二級 │15 │45 │25 │25 │35 │45 │

├────────┼───┼───┼───┼───┼───┼────┤

│三級 │15 │20 │30 │40 │45 │ │

└────────┴───┴───┴───┴───┴───┴────┘

(二)露天、半露天貨場的消防用水量

┌───────────┬───────────┐

│一個堆場總儲量(噸) │消防用水量(升/秒) │

├───────────┼───────────┤

│10--100 │20 │

├───────────┼───────────┤

│101--500 │35 │

├───────────┼───────────┤

│501--1000 │50 │

└───────────┴───────────┘

(三)消防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應分成兩個供水系統(tǒng)如不能分開,應采取隨時可以停供生產、生活用水的措施。水壓不足者,應加裝加壓泵。

2.室內消火栓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八章有關規(guī)定設置。

二、消防水池

采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水池容水量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總用水量的要求。庫房火災延續(xù)時間按三小時計算,露天貨場按六小時計算。在確保連續(xù)送水的條件下,計算水池容量可考慮火災延續(xù)時間內連續(xù)補充的水量。

(二)消防水池容量超過1000立方米,應分成兩個。

(三)消防水池補充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米。

(四)消防水池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米。露天的水池四周應裝有安全欄桿。

(五)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三、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四、每200平方米的原成庫,每150平方米的倉棚或每個露天貨垛要配置滅火器2個、消防用水0.5噸、小水桶4個,以及消防鐵鉤、鐵鍬等。

五、裝卸、堆垛、放(卸)垛時,每個工作現場要配置50公升以上的滅火器,每輛吊車、鏟車、電瓶車都要隨帶或安放滅火器或其它滅火器具。

六、根據庫位、露天貨垛的配置情況,以及庫區(qū)范圍大小,設置消防工具站,或配備消防車。

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工具要合理配置,要放在取用具為方便的地方,留出通道,并有醒目的標志。滅火器和小水桶要掛在墻上、柱上,室外滅火器和消防水帶要放在專用箱柜內,防止雨淋、日曬、銹蝕、霉爛。冬季要做好消防設備的防凍工作。

第三十三條 消防設備、工具由專職消防員負責置備,并按期檢修、保養(yǎng)和換藥;由倉庫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定期換藥。不準亂拉亂用,不準堵塞取用的通道,并經常保持完整有效。

第三十四條 運輸原料成品的車、船上嚴禁煙火,廠外運輸必須用蓬布嚴密封蓋,車、船上應配置滅火器。車船進入庫區(qū)前,倉庫要有專人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庫區(qū)。

第三十五條 原料進廠和車間下腳棉成包后,必須在安全地點停放二十四小時以上,才能人庫和堆垛。

第三十六條 原料、成品和下腳必須分庫存放。回花一般不得入庫,入庫必須打包。

第三十七條 堆垛要墊好墊基,露天貨垛要堆人字頂,并封蓋嚴密。

第三十八條 堆垛時,包要平放,一般不得豎放,上下層應交叉壓縫,穩(wěn)固牢靠。大肚包、散頭包不得放在垛底和垛邊上;不能上垛的包不要勉強上垛,并在堆垛時隨時注意檢查,發(fā)現不安全現象,必須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 每個垛的底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庫內要合理布置垛位,不得堆滿垛。

第四十條 庫內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一米。平頂庫房,垛高距房頂不小于二米。垛間大通道不小于二米,小通道不小于一點五米。垛跟墻不小于0點五米,距柱不于0點二米。

第四十一條 露天貨垛應分組布置,每組不超過六個垛,垛與垛之間距離不小于六米;組與組的距離不小于十五米;垛與圍墻不小于五米;垛高一般不超過六米。

第四十二條 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達到《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要求(見下表)。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

│ 耐火等│ │ │ │

│一個堆防火 級 │ │ │ │

│名場的總間距 │一,二級│三級│四級│

│ 儲量 (米)│ │ │ │

│ 稱 (噸) │ │ │ │

├───┬──────┼────┼──┼──┤

│棉花 │ 5-100 │10 │15 │20 │

│ │101-500 │15 │20 │25 │

│ │501-1000 │20 │25 │30 │

└───┴──────┴────┴──┴──┘

其它紡織原料參照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庫區(qū)和庫內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東西,保證暢通無阻。裝卸、搬運工作的現場和通道要保持整潔、平坦。

第四十四條 堆垛、放(卸)垛必須保證安全,預防事故。垛上、垛下要互相呼應,密切配合,隨時注意貨垛的安全狀況,發(fā)現危險,及時招呼在場人員躲開。除堆垛、放(卸)垛工人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現場。磅秤要放在安全地點。

第四十五條 上垛下垛必須使用梯子,梯子應有防滑措施,禁止短梯長用和從垛邊攀登。上垛前要扎好褲腳。

第四十六條 在垛上工作,要隨時注意腳下安全,要注意包縫、鐵絲、鐵帶和破包皮,防止絆腳和戳刺。工作時要面朝外,踏穩(wěn)腳,站在安全地點,絕對不許站在邊包上。

第四十七條 要梯形放(卸)垛,并有人警戒或設危險標志。

第四十八條 庫區(qū)和站臺裝卸、堆垛、放(卸)垛作業(yè)結束后,對作業(yè)現場應徹底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時,才能離開現場。新堆的垛,在24小時內,要加強巡回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吊車、鏟車、電瓶車都必須固定駕駛人員,經安全技術學習和考核及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證才能操作,他人不得擅自開動。

第五十條 運輸、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加強管理,按期進行檢修。每年大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周徹底檢查一次,均由固定的技術工人進行。

第五十一條 駕駛人員使用運輸、起重機械前,應認真檢查以下項目:

一、吊車的吊鉤、鋼絲繩卡子、煞車裝置、電線、電插和電瓶裝置的封閉情況等,經空車試吊,未發(fā)現異狀時才能正試吊包。

二、電瓶運輸車的開關、煞車裝置、喇叭、纜繩和電瓶裝置的封閉情況等,經空車試車,未發(fā)現異狀時,才能正式裝包。

第五十二條 吊車鋼絲繩應用反向擰結,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和更換。鋼絲繩卡子和導輪必須和鋼絲繩規(guī)格相符,卡子不得少于兩道。

第五十三條 使用吊車時,掛鉤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吊下方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吊車駕駛員、掛鉤人員、碼垛工人要密切配合,行動協(xié)調。使用升降式上垛機,包必須平放在托盤上;上升時,工作人員要注意躲開,防止發(fā)生傷人事故。使用輸送帶上垛,必須把包放正,防止中途碰撞掉包。

第五十四條 吊車吊包要垂直吊起,不準在地上拖拉;起吊后,不能在空中擺動。

第五十五條 使用叉車、鏟車鏟包以及吊車的吊鉤和手鉤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嚴防磨擦和碰擊出火星。

第五十六條 電瓶車裝包要平放,上下包交叉壓縫。體積和重量大的包,平放有困難,需要立放時,必須用纜繩攬好,防止掉包。

第五十七條 電瓶車不得高速行駛,轉彎、橫過通道、進車間和在行人較多的地方行駛時,必須鳴笛慢行,并隨時掌握好煞車。在能夠調頭的地方,不準倒車行駛。

第五十八條 行駛電瓶車的通道要平坦、暢通,并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

第五十九 條高溫和霉雨季節(jié),要對原料成品加強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倒垛通風。陰雨天、霧天,除工作需要外,庫房一般不宜開啟門窗。

第六十條 倉庫門窗要嚴密。門窗損壞,玻璃破碎,應隨時更換、修理。

第六十一條 裝卸、搬運、吊拉原料成品,要逐步實現機械化,減輕勞動強

度。

第六十二條 要建立獎懲制度,對嚴守職責,認真執(zhí)行規(guī)定和避免災害事故有貢獻者,應進行獎勵;對違犯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應根據情節(jié)分別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中型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小型企業(yè)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3篇 某倉庫安全管理程序怎么寫

1.0 目的

確保倉庫貨物驗收、儲存、運輸的安全,順利地將貨物送達客戶。

2. 0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

3. 0 職責3.1保安員負責貨物裝卸過程及外來人員進入倉庫的監(jiān)控。

3. 2倉管員負責對貨物裝卸及外來物料的核查和驗收。

4.0程序

4.1安全培訓

4.1.1所有從事倉庫工作的雇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認知危險意識和識別內部陰謀的培訓。

未經培訓或未經許可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倉庫及裝卸區(qū)。

4.2來料驗收及儲存

4.2.1 所有來料由倉管員按采購部發(fā)出的采購單進行核對,對無貨單物料一律按拒收處理。

4.2.2 來貨數量必須符合采購單和送貨單的數量,貨物的多少由倉庫進行檢查確認,嚴重不符的,需向采購或pmc部舉報。

禁止一切無貨單物料進入或被偷竊強取的事件發(fā)生。

4.2.3 已核實后的外來物料放入待檢區(qū),通知iqc對物料進行檢驗。

4.2.4 經iqc檢驗后,合格的來料存放于合格品區(qū),分區(qū)擺放,并附上適當標識,物料的進出應記錄于《進、銷、存賬》和《物資庫存卡》上,以便日后跟蹤追查。

4.2.5 成品倉應專人管理,任何未經許可人員不得進入,如有客戶或質檢員進行檢查時,必須要有主管級別以上人員陪同。

4.2.6 所有貨物的儲存環(huán)境必須有防盜、防非法進入的措施,定期對物料進行盤存并上報公司,若是客戶財產,還應報告給客戶.

4.3貨物對外運輸

4.3.1 成品外運時必須由倉庫人員核對運輸司機出示的運輸通知,在符合本公司市場部發(fā)出的指示后方可裝柜,業(yè)務指示包括出貨通知書、托運單等。

4.3.2 所有貨車、集裝箱在裝載前必須接受例行的車箱檢查并清潔干凈。

如發(fā)現車門關不嚴或車箱破爛的應向倉庫主管提出,不可接受該車進行貨物裝載。

4.3.3 在裝載區(qū)內進行貨物裝載時,需由保安進行現場監(jiān)控,未經許可的人員或車輛不得進入該項區(qū)域。

4.3.4 貨物裝載好后由倉管員檢查核實裝載數量符合要求后再及時上鎖,并由保安員確認,司機在領取倉庫開出的放行條后車輛可以離廠。

4.3.5 如裝載貨物的車輛使用的是一次性封條,應于運輸單上填寫封條號碼,讓收貨方對裝載車輛進行檢查確認在運輸過程中封條是否被改過。

如發(fā)現封條被涂改過,雙方都有責任對此展開調查,結果需向本公司和客戶報告。

5.0記錄

5.1《來訪人員登記表》

5.2《物料丟失報告》

5.3《倉庫物料盤點表》

第4篇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加強倉庫安全防火管理,保證倉庫防火安全,杜絕事故發(fā)生。

2 適應范圍

yycg公司所有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3 術語

4 職責

倉庫工程師是安全防火管理責任人,負責制訂、修訂本程序,對儲運安全防火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考核。

5 管理內容與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則》,化工企業(yè)倉庫儲存的物資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學分解品較多,應嚴禁引火物進入倉庫,確保物資、人身和設備安全。

5.1.2 遵守倉庫防火安全、領料、保管、交接等各項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資性能,尤其是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質、保管和滅火方法。

5.1.4對庫內物資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

5.1.5 庫內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間隔。

5.1.6 經常清掃庫房,及時清除雜物。

5.1.7 經常檢查庫內通風、照明設備,離開庫房時要切斷電源。

5.1.8 嚴禁在庫內吸煙、明火,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內。

5.1.9每天下班前,對自已管理的庫房和周圍要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經常對庫內的滅火設備進行檢查,掌握消防設施和滅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識。

5.1.11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或工作失職造成火災者要追究其責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業(yè)倉庫中多數物資不能水浸受潮,否則會引起化學變化,嚴重的會引起爆炸,發(fā)生事故,造成物資和經濟損失。

5.3防毒管理

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有的化工原料和產品,具有化學毒性,對環(huán)境和人體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蝕作用,應有防毒設施和嚴格執(zhí)行防護、保管檢查制度,防止泄漏發(fā)生事故。

5.4防腐蝕管理

對裝有腐蝕性物資品的設備、容器,應經常進行檢查,防止發(fā)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盜管理

安全保衛(wèi)是保證倉庫物資免受損失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要嚴格遵守安全防范規(guī)則,加強治安管理,忠于職守,杜絕盜竊事故的發(fā)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倉庫作業(yè)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搬運、碼垛、下料、發(fā)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發(fā)生。

5.7檢查與考核

5.7.1每月檢查一次,無違章、違紀,無隱患,無事故。

6 相關文件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2《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7.3《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則》

7.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5《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5篇 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及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辦法。

1.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必須遵守本辦法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汽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3.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化學品的部門或個人,其主要安全責任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安全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負責。

4.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求援知識的培訓,并經安全部門考核合格,持有關部頒發(fā)的證書方可上崗。

5.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場地設置通訊、報警裝置與保衛(wèi)部門系統(tǒng)連接,并時刻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6.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的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7.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8.危險化學品計劃采購人員必須做到遵紀守法、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有關的安全管理,計劃采購規(guī)定,按計劃辦事,不準隨意加大計劃和超庫存,保持年度進出庫的平?,認真完成編報計劃。

9.做到進貨保質量,經驗收凡屬質量,包裝不合格產品,不準入庫,應即時向供貨單位辦理退貨、退票手續(xù),貨物入庫采購人員必須親自協(xié)助庫管人員一起同時驗收入庫,發(fā)現問題即時解決。

10.計劃采購人員在辦理申報計劃,接待教學、科研訂貨時要做到:接待主動,有問必答,到貨后要即時通知訂貨人領取,方便教學、科研,服務到位。

11.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存量,流向,用途作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發(fā)、誤用,發(fā)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發(fā)、誤用時,必須立即報告保衛(wèi)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2.庫管人員執(zhí)行領發(fā)工作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認真負責的職業(yè)精神。工作時間應堅守崗們,不得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外出必經部門領導批準方可外出并有專人頂替。

13.庫管人員對入庫物品要憑采購人員填寫深圳大學入庫單、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規(guī)格、包裝、數量、單價、質量等,驗收無誤后簽字方可入庫。

14.庫管人員做到庫存物品分類要清楚,庫管人員必按物品分類分庫儲存,并分類發(fā)放,嚴禁混庫、混領、混裝,編號準確,排列整齊,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并做到按庫物品和季節(jié)變化,每天上下班后對各庫認真檢查,庫內定時通風,定時降溫,各項安全儲存管理措施要到位。

15.出庫物品的管理人員要憑深圳大學危險化學品試劑領取憑證及使用單位(院)批條或證明方可出庫物品,在出庫物品時庫管人員必須親自進庫拿試劑,不準領取人進入庫房。物品出庫必須門衛(wèi)值班人員核實后方可放行。

16.庫管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出庫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記賬或登記的物品不準出庫。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況,教學、科研急需,要經主管單位同意,通過管理人員辦理臨時領用或借物手續(xù),嚴禁庫管人員私自出庫物品送人。

17.庫管人員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和采購人員提供庫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積壓或斷檔供應不及時。

18.庫管人員在領發(fā)危險化學品時,做到服務為第一己任,出庫登記劃價準確即時,在發(fā)放工作中必須根據危險品安全管理,發(fā)放有關規(guī)定,嚴格把關,做好賬物分類管理的各項工作。

19.認為做好危險化學物品出入庫登記,清查賬目,月進出庫結賬,報表。年終庫存,報提、報廢報表,盤虧盤盈報表,年終總結報告,賬物核對調賬等工作。并做到進出物品的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各類單據保存完好整齊,裝訂有序。

20.劇毒物品的儲存發(fā)放必須做到“五雙”的工作環(huán)節(jié),做好劇毒品種的賬目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辦事。

21.危險品應設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工作職責不能擅自離崗,庫區(qū)內不準閑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做好日常出入車輛和人員登記工作,凡屬脫崗、空崗造成事故者追究個人責任和行政責任。

22.庫管人員和值班人員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消防器材應放在易拿顯眼位置,保持完整、完好、有效,定期檢查,專人負責更換。庫區(qū)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裝卸危險品時,車輛一律滅火工作,庫區(qū)內嚴禁吸煙、不準使用電源。

23.認真負責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規(guī)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崗位責任制,落實到人,凡違反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辦事者,發(fā)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當事人個人責任。

第6篇 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倉庫管理方面的相關制度,對分工倉庫的安全負責。

(2)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防盜工作,依據有關規(guī)定做好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3)對倉庫的所有物品、原輔材料做到分類存放,標識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

(4)了解、熟悉所分管倉庫內物料的性質以及出現危險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5)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6)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7)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xù),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第7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8篇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

1.為了加強對倉庫和罐區(q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工作職責

2.1倉庫、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fā)放的整個過程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罐區(qū)管理(氯甲烷罐、環(huán)氧丙烷罐、液堿罐)

3.1.1每天做好日常檢查工作,保證貯罐、設備、輸送管道、閥門及機泵的正常使用。

3.1.2要定期保養(yǎng)及維護,做到貯存容器和輸送管道、閥門及機泵的清潔和暢通。

3.1.3加強設備管理,防止危險品在入庫、貯存和發(fā)放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3.1.4罐區(qū)內必須配備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1.5罐區(qū)內嚴禁堆放雜物及可燃物質。

3.1.6罐區(qū)周圍應設置警示標志及危害告知牌。

3.2倉庫及危險品罐區(qū)

3.2.1庫存物資不準堆放在電器開關附近或壓在電線上。

3.2.2庫存物資擺放距屋頂、墻壁、燈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3.2.3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3.2.3.1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3.2.3.2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3.2.4庫區(qū)周圍嚴禁煙火,并注意通風。

3.2.5在工作現場不得使用易燃溶劑做清洗工作。

3.2.6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3.2.7倉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做好安全標志,對儲存物資及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3.2.8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第9篇 倉庫儲罐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一。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倉庫儲罐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儲罐的安全,促進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 倉庫儲罐安全管理通則

(一) 根據物資的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護器材、必須的通訊和報警設備,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二)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必須設明顯的防火等級和危險禁止入內的標識。危險化學品倉庫和罐區(qū)要有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三)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主要通道和裝卸作業(yè)區(qū)應設置相適應的照明。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空地雜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險化學品倉庫、儲罐、堆雜草周圍20m不得進行試驗,分裝、電氣焊動火等作業(yè),倉庫儲罐設施檢修動火必須辦理工作票和動火許可證。

(五)危險化學品倉庫儲罐區(qū)內的照明、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火防爆等級要求,每3個月進行一次電氣安全檢查。

(六)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防雷防靜電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測試。

(七)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防火防爆防中毒技術,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標準要求。

三。 庫區(qū)安全管理

(一) 倉庫管理嚴格執(zhí)行“八不準”制度。

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不準使用碘鎢燈;不準使用日光燈;不準使用電熨斗;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使用電烙鐵;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燈泡。

(二)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三) 盛裝性質相抵觸(或可能發(fā)生反應燃燒爆炸)的氣瓶禁止同存一庫。

(四)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五) 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堆垛之間的通道應符合安全距離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儲存。

(六)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當班中和下班前檢查。查碼垛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進入庫內等。

(七) 危險化學品要嚴格執(zhí)行“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鎖(匙),雙本賬,雙人發(fā)貨,雙人領用。嚴格執(zhí)行出入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qū)都必須詳細登記;嚴格執(zhí)行清點賬物制度;保管員每周清點,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嚴格執(zhí)行禁止煙火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qū);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撞擊,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應在專門的發(fā)放時間內進行。

四。 儲罐區(qū)安全

(一) 儲罐設計必須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附件、壓力表、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齊全完好,每年調試一次。

(二) 儲罐區(qū)必須根據介質的火災爆炸、毒性等級,設置相關的防火、防爆、冷卻、降溫、防泄漏設施。

(三) 儲罐區(qū)必須24小時有生產人員值班,在入口處有防火等級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倉庫、貯槽安全

(一)各生產崗位應做到至少每小時一次對各危化品倉庫、貯槽進行詳細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倉庫是否通風,有無易燃物,各槽體管道有無跑冒滴漏現象、頂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體接地是否良好、槽體液位高度是否合適、液位計是否良好等。

(二)對各槽體檢查出來的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必要時聯(lián)系相關部門,不可無故拖延,否則處罰50元/次。

(三)在發(fā)放或接收?;返倪^程中,必須嚴格監(jiān)控各槽體或泵類的變化,一旦出現異常,立即停止發(fā)放或接收,同時采取緊急措施處理。

(四)槽體一般是雙閥控制,正常情況靠槽體里面閘閥常開,外邊的閘閥用于調節(jié),一旦泄漏,立即關閉里邊的閘閥。

(五)加強事前預防維護保養(yǎng)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氣閥至少每2個月檢查清理一次,由相關班組與維修班負責,若因檢查清理不到位導致槽體變形處罰500元/次,由兩班共同承擔。

(六)公司、廠、車間應不定期組織對危化品倉庫與罐區(qū)進行安全檢查,查處隱患及時整改。

(七)各相關班組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各貯槽嚴禁超溫、超量,粗苯貯槽注意打水降溫。

(八)確保罐區(qū)各接地良好,及時用焦油進行防腐,確保其有效進行,否則處罰20元/次。

六。 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嚴格按照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條例執(zhí)行。

第10篇 倉庫保管員物資管理員安全防火責任制

倉庫保管員和物資管理員安全、防火責任制

1.各類物資倉庫和物資存放場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由物資及庫房保管員負直接責任,主管部門的領導要了解本部門所管庫房及物資存放部位的防火情況,做到經常檢查,對保安部門提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組織力量整改。

2.庫存物資要分類分堆儲存,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對易燃、易爆或因溫度濕度起化學變化后發(fā)熱的物品,要設專門的庫房或場地,與易燃、可燃物品分隔開,并保證通風降濕、防潮。

3.物資存放場地和庫房不準吸煙、不準動火、不準亂搭亂接電源線路、不準使用電加熱設備,露天庫房不準建在高壓電路下,照明設備要與物資保持一定的距離,并有防爆措施。

4.庫房不準兼做辦公室和生活、會議、會客的場所。

5.庫房照明要做到人走關閉,切斷電源。

6.物資存放部位和倉庫配備的滅火器材,由物資管理員負責保養(yǎng)維修,要放在明顯和方便的地點,周圍不準堆壓物品。

7.倉庫管理員要堅持經常檢查物資倉庫和物資存放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在雨季要防止雷擊引起火災,發(fā)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有責任向主管領導和保衛(wèi)部門報告,不準認其隱患發(fā)展。

8.倉庫保管員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識,對滅火器會使用,對初起火災會撲救。

9.責任人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火險或火災,根據情節(jié)輕重,損失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第11篇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1.0 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倉庫安全管理辦法,采取各種措施,持續(xù)滿足國家安全法規(guī)要求,嚴格控制倉庫運作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預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0 范圍

招商局物流集團南京有限公司各倉庫的安全管理

3.0 引用文件

4.0 職責

按公司運作安全管控體系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各自職責

5.0 工作程序

5.1庫區(qū)用電管理

(1) 倉庫照明原則上必須使用節(jié)能燈,且?guī)靸鹊墓?jié)能燈使用功率小于60w。

(2) 庫區(qū)內的照明系統(tǒng)每天由各庫區(qū)倉管員負責開啟和關閉,嚴禁非庫區(qū)用電管理責任人員及外來人員開啟和關閉庫內照明系統(tǒng)開關。

(3) 原則上以保證庫區(qū)內作業(yè)為主,當庫內光線充足,在不影響庫內作業(yè),就不需開啟照明;當庫區(qū)光線不足時,應開啟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庫內照明燈;當庫內光線弱及夜間作業(yè)時,應開啟全部庫內照明燈。

(4) 庫區(qū)內在執(zhí)行具體作業(yè)時,應開啟照明燈,其它不涉及作業(yè)的區(qū)域不開啟照明燈,在完成作業(yè)后,應及時關閉作業(yè)區(qū)域照明,僅留發(fā)貨口照明供發(fā)貨作業(yè)使用。在停止作業(yè)時必須關閉所有照明。

5.2庫區(qū)辦公用電管理

(1) 庫區(qū)內的辦公室在不辦公時,必須關閉照明燈;辦公室內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在停止辦公后,必須統(tǒng)一關閉,不得待機過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門主管申請,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特殊辦公設備(機房、主機等)用電管理參照集團信息中心it設備的管理要求執(zhí)行。

(3) 庫區(qū)用電工具及設備維修管理庫內照明及用電設備的維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進行,其余任何人員不得開展此項工作。

5.3倉庫用電考核

(1) 庫區(qū)用電管理由庫區(qū)內各區(qū)域倉庫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辦公用電管理由單證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倉儲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

(2) 由各項目參照以往用電費用或操作量用電指標,在原基礎上下調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標獎勵考核人和倉儲業(yè)務責任領導,高于指標處罰考核人和倉儲業(yè)務責任領導 (用電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項目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訂)。

5.4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

(1) 各倉庫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單位用電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提供用電安全服務,但安全生產的責任仍有本單位負責。

(2) 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崗位用電的操作規(guī)程,重要崗位的用電安全責任制。

(3) 建立安全用電技術資料檔案,包括:1)高壓系統(tǒng)圖,低壓布線圖,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布置圖;2)重要設備、設施的檔案資料,產品說明書、出廠實驗記錄、安裝試車記錄;3)檢修和實驗記錄;4)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記錄。

(4) 單位的電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必須有有資質機構的檢驗報告。

5.5安全用電檢查

5.1檢查內容:

(1) 安全用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電器設備的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

(3) 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 設備裸漏帶電部分的防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措施;

(5) 電器滅火設施、器材的配備;

(6) 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5.6安全用電檢查至少每月應進行一次。

(1) 對于變壓器、配電設備,要嚴格執(zhí)行值班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

(2) 對于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線路應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

(3) 對于各種接地裝置,應定期測定其接地電阻。

(4) 對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離變壓器及其他保護電器應定期檢查測定或進行耐壓實驗。

5.7安全用電培訓

(1) 新進人員應接受職前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2) 把安全用電知識納入日常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內容中。

(3) 操作用電設備的人員除應懂得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還應懂得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6.0 支持文件

7.0 相關記錄

第12篇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罐區(qū)及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倉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管理要求

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罐區(q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罐區(qū)竣工時,安全部、項目部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車間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做好物品儲存、裝卸、安全消防設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盜等工作。

3.倉庫、罐區(q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必須熟悉本崗位儲存物資的性質、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險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滅火措施,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根據情況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一切消防設施設備要指定專人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

5.在倉庫和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6. 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分別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對易燃易爆儲罐區(qū)的防雷、防靜電裝置還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倉庫、罐區(qū)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完好性,發(fā)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任人報告,電修車間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維護,避免失效。

7.倉庫、罐區(qū)內部和危險品倉庫、罐區(qū)周圍15米內,嚴禁煙火,不得有雜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積,以防止引起火災;倉庫、罐區(qū)確需進行檢修施工時,要按照檢維修制度進行檢維修作業(yè)。

8.倉庫、罐區(qū)內外應具備充足的照明設備,在值班室(操作室)內應備有相適應的應急照明設備(如防爆電筒、安全應急燈等)。

9.搬運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打和撞擊以及用腳蹬等方式在地面滾動,擺放穩(wěn)固,如包裝有損應立即處理。

10.非本倉庫、罐區(qū)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入庫。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管理

1.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zhèn)}庫。

2. 倉庫、罐區(qū)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必須按品名、規(guī)格、質量、數量與入庫單核對,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檢查無誤后方可入庫。

3. 物品出庫時,必須按憑證核實品名、質量、數量,按規(guī)定操作程序發(fā)貨,確保無誤,避免產生事故隱患。

4.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門窗一律向外開,必要時應安裝通風設備,調整室內空氣,保持暢通良好。

5. 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1)放射性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生產現場臨時存放點的存放量不得超過1天的用量。

6.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應使用相適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7. 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

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9.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guī)定。

第五條 一般物品(材料)倉庫的安全管理

1. 各倉庫的建筑物門窗及設備必須完整清潔,適合儲存該物品,并要根據季節(jié)風向調整室內空氣,保持暢通良好。

2. 存放物品的貨架須考慮貨架的安全強度,不準超載。

3. 庫內存放的材料,貨架位置須適當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庫內外應具備充足的照明設備,完好適宜的消防設施,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情況及室內溫度。

4. 庫內外材料存放要整齊,凡入庫的各種物品必須適當分類隔放,不得混雜放在一起,不得堆積過高過滿。

5. 拿堆垛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庫內到高處取物品時,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腳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傷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拋,以防傷人或損失貨物。

第六條 儲罐區(qū)安全管理

1. 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嚴格按照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其進行安全管理;對其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進行安全管理,確保其完整好用。

2. 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3.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日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4. 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qū)應設置固定滅火系統(tǒng)和滅火器材。

5. 腐蝕性液體的儲罐、管線、裝卸棧臺、安全梯、管架以及防護堤應用耐腐蝕材料或作防腐處理。

6. 儲罐區(qū)的防護堤應符合《儲罐區(qū)防火堤設計規(guī)范》。

(1)儲罐內區(qū),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qū)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2)罐區(qū)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切斷閥應位于防護堤外。

第七條 氣(液)瓶的安全儲存管理

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1. 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2. 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 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4. 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或有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執(zhí)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5. 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開存放,并在現場設置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6. 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個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特殊物質氣瓶,如液氯鋼瓶最高2層。

7. 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第八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編制并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倉庫管理部安全職責

1 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安全保障制度,嚴格執(zhí)行《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對所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 加強對危化品貯存的管理,根據物料特點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

3 加強對各庫區(qū)、貯罐區(qū)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管理,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 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和按標準及時發(fā)放。

5 負責對叉車的安全管理,加強?;吩诒竟镜倪\輸、裝卸管理,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6 加強對本部門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其能及時投入使用。

7 要經常對所屬各崗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查處事故隱患和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保證安全。

8 對本單位所發(fā)生的事故,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按規(guī)定寫出事故報告報事故主管部門。

9 負責公司防汛、防火、搶險用物資的保管、維護、發(fā)放。

第14篇 醫(yī)療器械倉庫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一、倉庫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組織,經常開展活動,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工傷事故、防自然災害、防霉變殘損等工作,確保人身、醫(yī)療器械和設備的安全。

二、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六防”工作。

三、倉庫防火工作實行分區(qū)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并指定各庫、各級防火負責人,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五、倉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管、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不準在消防設備區(qū)域堆放各種雜物。

六、倉庫必須嚴格管理電源和水源。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用火。倉庫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每次作業(yè)完畢和每天下班前要將庫房的電源切斷。

七、對倉庫所用消防設施和設備每季進行檢查、維護。每年進行年檢。

八、倉庫實行逐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對本人負責庫、區(qū)各檢查一次,院領導、設備科長要定期檢查,遇有惡劣天氣,或特殊情況,要隨時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時期和重大節(jié)日前,醫(yī)院領導要組織力量對倉庫進行全面檢查。

九、非工作時間和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開庫門和進倉庫,倉庫內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倉庫內商品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分類,分垛存放。庫區(qū)內要整潔、安全,走道暢通。

第15篇 倉庫叉車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叉車是倉庫管理員最喜歡的倉儲管理工具之一,它不僅能夠節(jié)省大量體力勞動,更避免了多次倉儲搬運造成的物資損耗,那么倉庫工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應當注意什么呢

第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 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 發(fā)給合格證件, 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 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第二條 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第三條 車輛發(fā)動前, 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tǒng)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嚴禁帶病出車。

第四條 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 應減速慢行。在廠區(qū)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第五條 車輛不準超載使用。叉工件時,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叉車規(guī)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運行時叉件離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第六條 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 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 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第七條 工作完畢后, 必須將車輛剎穩(wěn)并摘檔熄火, 叉車的叉腳應放落地面。

第八條 叉車必須隨車備有1211滅火機1 臺。

某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15篇范文)

1、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fā)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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