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
1.為了加強對倉庫和罐區(q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工作職責
2.1倉庫、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fā)放的整個過程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罐區(qū)管理(氯甲烷罐、環(huán)氧丙烷罐、液堿罐)
3.1.1每天做好日常檢查工作,保證貯罐、設備、輸送管道、閥門及機泵的正常使用。
3.1.2要定期保養(yǎng)及維護,做到貯存容器和輸送管道、閥門及機泵的清潔和暢通。
3.1.3加強設備管理,防止危險品在入庫、貯存和發(fā)放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3.1.4罐區(qū)內必須配備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1.5罐區(qū)內嚴禁堆放雜物及可燃物質。
3.1.6罐區(qū)周圍應設置警示標志及危害告知牌。
3.2倉庫及危險品罐區(qū)
3.2.1庫存物資不準堆放在電器開關附近或壓在電線上。
3.2.2庫存物資擺放距屋頂、墻壁、燈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3.2.3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3.2.3.1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3.2.3.2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3.2.4庫區(qū)周圍嚴禁煙火,并注意通風。
3.2.5在工作現場不得使用易燃溶劑做清洗工作。
3.2.6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3.2.7倉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做好安全標志,對儲存物資及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3.2.8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第2篇 倉庫物資安全5s管理基本要求管制辦法
一.安全管制基本要求和處理辦法
1.倉庫場所一律為禁煙區(qū),倉庫范圍內嚴令禁止吸煙,違者罰款人民幣200元,區(qū)內發(fā)現一個煙頭罰款人民幣100元,找出肇事者直接處罰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罰金由倉庫負責人負擔或把罰金分攤到倉庫所屬每個人頭上,同時公告全廠通報警告。
2.倉庫連帶所屬非禁煙區(qū)吸煙應把煙頭丟進有水的煙灰缸內,不準把煙頭丟在桌上或丟在地上,該區(qū)范圍內桌面和地面上每個煙頭罰款人民幣5元,找出肇事者直接處罰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罰金倉庫主管(或倉管員)負擔 。
3.天那水、酒精在車間只存放當天用完的少量,當天用完后的余量要送回危險品倉庫保管,且無論何時何地都應用鐵罐盛裝,貼上危險品標識,用后隨即把蓋子擰緊。
4.倉庫應使用防爆燈,用電開關和線路不能發(fā)生破損,發(fā)現異常后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電工前來修整,待修整完善后才可繼續(xù)使用。
5.所有開關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門、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離帶、滅火器擺放前方、消火栓前一律都應隨時保持暢通,不準堆放原材料或雜物,以免造成安全救援阻礙。
6.摩托車、單車不準開進倉庫,摩托車開進倉庫每臺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單車開進倉庫每臺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7.倉庫現場不準使用天那水、酒精、汽油、溶劑等易燃易爆品去擦拭設備用具和衣物,以免引發(fā)火災事故。
8.不準在上班時間或在上班前飲酒,一經發(fā)現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10元并請他(她)不要再上班了。
9.下班或離開倉庫應一律做好檢查和鎖門防范工作,先關好照明開關,再關門上鎖,檢查妥善后才離開。
10.倉庫一切物資不要落地靠窗擺放,物資擺放和管理有防火、防潮、防霉、防雨、防銹、防鼠、防腐、防蛀、防變形、防盜等十防措施。
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辦法
1.繪制倉庫平面定置管理圖,表達物資、設備、通道和工位器具管制現狀。
2.適當畫出貨架、物資、通道和材料、工位器具、周轉箱等擺放管制線,轉彎或轉角處必要時有適當的通行指示標志。
3.制定本倉庫5s管理制度張掛實施,要求具體規(guī)定大清理大掃除(全員)實施周期,規(guī)定每天5常法活動要求,例如每月或每半月一次大清潔大掃除應做到從上到下從里到外全面徹底清除一切衛(wèi)生死角,徹底清除并恰當轉移無用物資,然后搞好現場整齊劃一的定置擺放,以便日后進入日常維持保潔。
4.明確落實每人每天清潔責任范圍,做到沒有空白也沒有重復,并適當與個人報酬掛鉤(例如從工資中適當提留5s責任款,做得不好的不要100%返還)。
5.對于現場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一律應當當面即時指出并做到即時改正,才能達到“整理”境界,5s一時半時做好并不難,但要長期保持和逐漸提升并不容易,車間主任和班組長不但要有菩薩心還要有婆婆嘴,車間工人則要逐步養(yǎng)成良好習慣,也需要互相提醒。
6.養(yǎng)成定置擺放的習慣,做到整齊劃一,同類物質高度適宜且一致,文件張掛或擺放做到正確、整齊、完整、清潔、清晰、醒目,且對財務賬目和質量記錄及時做好歸檔管理。
7.現場的場所標識、區(qū)域標識、產品標識、狀態(tài)標識、數量標識做到正確、完整、清晰、醒目,且做到與實物一致相符,沒有文實不符的現象,尤其是賬、物、卡要隨時保持一致,并及時做好賬目日清月結和質量記錄的歸檔管理工作。
8.不合格品有適當隔離擺放,標識清楚,警示明顯,且應得到及時的恰當的處理,例如及時退貨。
9.保持所有消防器材和器具完好、清潔,擺放顯眼集中方便拿取,并做到所有開關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門、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離帶、滅火器擺放前方、消火栓前方一律都能隨時保持暢通,不會出現堆放物料受阻現象。
10.倉庫設備和周轉盛具有編號管制,擺放整齊,拿取方便,設備(例如叉車)管理做到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周身保持清潔,能體現其原來本色面貌,設備周圍地面無灰塵、油污或積水,切屑及時清除,指示儀表清潔明亮,潤滑部位按時加油,貨架上下和物資堆垛無積塵或雜物等等。
11.倉庫現場做到所有開關合、照明光管或燈泡、管道、線路、風扇葉子、產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原材料無灰塵或無雜物,目視良好,手感潔爽。
12.倉庫現成地面清潔,窗戶明亮,窗臺無塵,門角、墻壁、墻角、房梁、屋頂、柜底、柜頂清潔無灰塵無蜘蛛網。
13.倉管人員穿工作服戴廠牌上班,著裝整齊,儀表整潔,精神飽滿,充滿朝氣,早上第一次見面習慣互相問好,做到工作齊心協力,充滿團隊協作氣氛。
14.倉管人員工作守時,無遲到無早退現象,遵守倉庫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規(guī)章,遵守所有安全管理規(guī)章,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物資報告和收發(fā)任務,無違反制度和規(guī)章的現象。
15.5s的通俗簡明要求一是整理要徹底,無關的物件堅決給予撤離,二是整頓要細致,分門別類做好恰當的定置擺放,所有標志標識正確、整齊、清晰、完整、醒目,30秒內能取出任何需要的物件,三是清潔清掃責任詳細分解落實到每一個人,以便做到持久堅持如一,四是擺放儲存透明明朗化,隨時可以信息共享,五是每天堅持五常法,倉庫主管和倉庫管理人員堅持對不良現象現場當面即時教育(而不是事后教育),良好習慣做到大家人人逐漸養(yǎng)成形成素養(yǎng),達到習慣成自然的境地。
注:公司(廠)級安全檢查通常每月一次,5s檢查通常每月兩次,上述規(guī)定中有關獎罰具體操作未盡事宜按公司《廣東豪邦實業(y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hbwi-wec-001《廣東豪邦實業(yè)有限公司5s管理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3篇 某倉庫安全防衛(wèi)管理
1.目的
提高對庫存物品之管理控制,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
2.范圍
物流部倉管科轄區(qū)之所有范圍倉庫。
3.定義
受管理地點:倉庫所屬之建筑物范圍內。
受管理人員:非倉庫工作人員及保安人員(包括本公司內部及外來人員)。
4 .管理規(guī)定
1因工作需要而進出倉庫的人員,包括生產領料、退料人員、品管、客服、總務維修、物流采購人員等,規(guī)定如下:
2工作人員進入倉庫,應先到倉管科辦公室,聯系倉管人員,經倉庫當班責任人安排后,方允許進入倉庫進行倉庫許可的作業(yè),并須接受責任倉管人員監(jiān)督。否則,上述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倉庫。
3生產領料、退料人員,應先到倉庫辦公室,同倉庫人員交接單據后,在指定位置排隊等候或經倉庫人員同意,由倉庫人員帶領進入倉庫執(zhí)行工作;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離開,禁止在倉庫逗留。
4.除負責倉庫檢驗的品管人員以及客服人員,到倉庫開展工作、查詢業(yè)務的,務必由當值倉管人員帶領方可入庫。
5總務及維修施工人員到倉庫工作前,必須先到倉庫辦公室聯系倉庫相應組長以上人員,由其安排和確認后,方可帶隊到倉庫。工作期間,倉庫應派專人監(jiān)督管理倉庫物資,確保不受損壞。工作結束后,相關人員應到倉庫辦公室告知離開,請倉庫人員及時關閉倉庫。
6采購部采購人員進出倉庫了解庫存,可直接同倉管員接洽。
7危險品倉庫嚴禁非危險品操作人員進入,領料人員需要在門前排隊等候,按照倉管員要求操作,并遵守危險品倉管理規(guī)定。施工維修人員進入危險品倉,應先獲得倉管科長以上人員許可。
8進出倉庫人員,務必根據倉庫要求操作進出,發(fā)現不配合者,將提交人事部門處置;倉庫責任人未盡到管理責任的,由倉庫主管向人事申請?zhí)幏帧?/p>
9外來工作人員,包括送貨人員、提貨人員等,規(guī)定如下: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同倉管辦公室人員接洽。倉管人員應先檢查外來人員進入公司憑證,再根據其提供單據進行相應處理。如確認其需要進入倉庫,務必由倉管人員帶領、安排和監(jiān)督。
10 外來人員不得隨意單獨進入倉庫儲區(qū),一旦發(fā)現,倉管科應立即對外來人員進行檢查,并追究倉庫相關責任區(qū)當班責任。
1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行政巡廠人員,規(guī)定如下:
行政人員根據管理需要所組織的巡廠活動,進出倉庫時,應先同倉庫人員說明,由倉庫值班人員陪同引領或匯報當值主管人員引領。巡查結束后,倉庫人員應向及時主管人員進行匯報。
12 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進出倉庫檢查,倉庫值班人員應匯報主管并主動陪同講解,管理人員如不需要陪同可與倉庫人員說明。巡查結束后,倉管員應向主管人員及時匯報。
13客戶、嘉賓參觀
客戶、嘉賓需要參觀倉庫的,組織或帶領參觀人員應提前向物流經理或倉庫預約,取得物流經理或倉庫科長以上人員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
14 參觀人員到倉庫后,應沿著倉庫指定路線行走,并由倉庫管理人員陪同引導,避免因倉庫機械作業(yè)帶來安全隱患。必要時,倉庫應暫時停止具有安全隱患的作業(yè)。
15 參觀結束時,公司帶領參觀人員應向倉庫進行說明,倉庫管理人員通知倉庫作業(yè)恢復正常。
16 以上規(guī)定由倉庫人員及保安監(jiān)督執(zhí)行,并負責對相關責任人檢查。
17倉庫人員未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提請人事給予記過處分。
18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但未按上述規(guī)定,擅自闖入倉庫者﹐倉庫將提請人事調查從重論處。除倉庫人員, 任何人不應隨意進入貨倉範圍, 要到倉有特別事情要通知副科長級以上人員。有何疑人要馬上通知保安交行政部處理。
19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倉庫者,將提醒人事按公司管理制度直接處理。
作成:審核批準:
第4篇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1、倉庫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2、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做到準確無誤。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有記錄,發(fā)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4、庫內嚴禁煙火,嚴禁產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準穿底附鐵的鞋入庫,庫內嚴禁穿、脫尼龍等高電阻率服裝。
5、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5篇 倉庫儲罐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倉庫儲罐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儲罐的安全,促進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 倉庫儲罐安全管理通則
(一) 根據物資的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護器材、必須的通訊和報警設備,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二)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必須設明顯的防火等級和危險禁止入內的標識。危險化學品倉庫和罐區(qū)要有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三)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主要通道和裝卸作業(yè)區(qū)應設置相適應的照明。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空地雜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險化學品倉庫、儲罐、堆雜草周圍20m不得進行試驗,分裝、電氣焊動火等作業(yè),倉庫儲罐設施檢修動火必須辦理工作票和動火許可證。
(五)危險化學品倉庫儲罐區(qū)內的照明、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火防爆等級要求,每3個月進行一次電氣安全檢查。
(六)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防雷防靜電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測試。
(七)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防火防爆防中毒技術,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標準要求。
三。 庫區(qū)安全管理
(一) 倉庫管理嚴格執(zhí)行“八不準”制度。
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不準使用碘鎢燈;不準使用日光燈;不準使用電熨斗;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使用電烙鐵;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燈泡。
(二)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三) 盛裝性質相抵觸(或可能發(fā)生反應燃燒爆炸)的氣瓶禁止同存一庫。
(四)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五) 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堆垛之間的通道應符合安全距離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儲存。
(六)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當班中和下班前檢查。查碼垛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進入庫內等。
(七) 危險化學品要嚴格執(zhí)行“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鎖(匙),雙本賬,雙人發(fā)貨,雙人領用。嚴格執(zhí)行出入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qū)都必須詳細登記;嚴格執(zhí)行清點賬物制度;保管員每周清點,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嚴格執(zhí)行禁止煙火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qū);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撞擊,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應在專門的發(fā)放時間內進行。
四。 儲罐區(qū)安全
(一) 儲罐設計必須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附件、壓力表、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齊全完好,每年調試一次。
(二) 儲罐區(qū)必須根據介質的火災爆炸、毒性等級,設置相關的防火、防爆、冷卻、降溫、防泄漏設施。
(三) 儲罐區(qū)必須24小時有生產人員值班,在入口處有防火等級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倉庫、貯槽安全
(一)各生產崗位應做到至少每小時一次對各?;穫}庫、貯槽進行詳細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倉庫是否通風,有無易燃物,各槽體管道有無跑冒滴漏現象、頂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體接地是否良好、槽體液位高度是否合適、液位計是否良好等。
(二)對各槽體檢查出來的異?,F象,要及時處理,必要時聯系相關部門,不可無故拖延,否則處罰50元/次。
(三)在發(fā)放或接收?;返倪^程中,必須嚴格監(jiān)控各槽體或泵類的變化,一旦出現異常,立即停止發(fā)放或接收,同時采取緊急措施處理。
(四)槽體一般是雙閥控制,正常情況靠槽體里面閘閥常開,外邊的閘閥用于調節(jié),一旦泄漏,立即關閉里邊的閘閥。
(五)加強事前預防維護保養(yǎng)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氣閥至少每2個月檢查清理一次,由相關班組與維修班負責,若因檢查清理不到位導致槽體變形處罰500元/次,由兩班共同承擔。
(六)公司、廠、車間應不定期組織對?;穫}庫與罐區(qū)進行安全檢查,查處隱患及時整改。
(七)各相關班組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各貯槽嚴禁超溫、超量,粗苯貯槽注意打水降溫。
(八)確保罐區(qū)各接地良好,及時用焦油進行防腐,確保其有效進行,否則處罰20元/次。
六。 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嚴格按照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條例執(zhí)行。
第6篇 紡織原料成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紡織工業(yè)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jiān)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國發(fā)[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guī),對紡織企業(yè)和專業(yè)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 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yè)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 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wèi)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yè)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qū)滅火作戰(zhàn)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 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wèi)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wèi)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 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wèi)、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qū)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 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qū)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 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qū)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wèi)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wèi)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wèi)人員保管。
第七條 庫區(qū)應設警衛(wèi)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wèi)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wèi)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列為警衛(wèi)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qū)。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qū)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qū)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qū)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 庫區(qū)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wèi)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 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yè)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qū)。
第十一條 庫區(qū)、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 任何人進入庫區(q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wèi)人員要對進入庫區(qū)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 企業(yè)擴大生產規(guī)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qū)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 庫區(qū)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qū)和其它區(qū)域隔開。
第十七條 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qū)內。如設在庫區(qū)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 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F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 庫區(qū)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qū)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 庫區(qū)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guī)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guī)程》等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 庫區(qū)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qū)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經保衛(wèi)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yè)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jiān)護。作業(yè)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wèi)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qū),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jiān)護。
第二十三條 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qū)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jiān)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qū)。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 庫區(qū)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qū),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 庫區(qū)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 庫區(qū)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wèi)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 工廠和專業(yè)倉庫的區(qū)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 庫區(qū)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fā)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第三十一條 庫區(qū)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最少應達到如下要求:
第7篇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1、防火三級檢查制度的內容
(1)倉儲部經理每月檢查一次;
(2)倉庫主管每周檢查一次;
(3)倉管員每日檢查一次。
2、火災事故三不文放過原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汽車應配備的滅火裝置
(1)干粉滅火機
(2)泡沫滅火機
(3)石棉被
4、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及器材,根據國家標準《建設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庫房消防設施有以下規(guī)定:
a.庫房內應設消防室內給水,同一庫房內應采用統(tǒng)一規(guī)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米。
b.超過四層的庫房,其室內消防管理網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積超過1000o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庫房內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關于庫房內消防器材的配備與設置,應嚴格貫徹執(zhí)行《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j-14090)的規(guī)定。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5、倉庫監(jiān)時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門的動火證
(2)要設專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發(fā)生火警后如何報警
發(fā)生火警后立即撥通119,并向警員撥講清以下內容:
(1)講清門牌號碼、單位、著火部位
(2)講清什么物品著火
(3)講清火勢大小
(4)講清報警用的電話號碼和報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護火災、火警現場
(1)要根據火場大小的范圍劃定保護區(qū)域
(2)要指定專人看護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火災撲來后不要翻動現場實物或在火災剛發(fā)生時對移動的物品要記清稱動前的位置,形態(tài)
(4)對重大疑點要特別監(jiān)護,及時向公安部門提供情況
8、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內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設備火源不熄滅不走
(3)用電設備不拉閘斷電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凈不走
(5)發(fā)現險情不報告不處理好不走
9、防火“六不準”的內容
(1)在嚴禁吸煙的地方,不準任何人吸煙;
(2)生產、生活用火要有專人看管,用火不準超量;
(3)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準違反規(guī)定擅離職守;
(4)安裝使用電器設備,不準違反規(guī)定;
(5)教育員工不準帶處人進入庫區(qū);
(6)各種消防設備和滅火工具不準損壞和挪用。
10、倉庫管理“十不準要求”
(1)不準設辦公室
(2)不準設休息室
(3)不準住入
(4)不準可燃材料搭建擱層
(5)不依次為使用碘鎢燈
(6)不準使用日光燈
(7)不準使用電爐子
(8)不準使用電烙鐵
(9)不準使用電熨斗
(10)不準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8篇 某倉庫鏟車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1.鏟車的日常安全檢查
1.1每工作日使用鏟車前,鏟車操作人員必須繞鏟車進行操作前檢查以確保鏟車的可使用性,此檢查必須每日進行。
1.2檢查項目
項目
檢查內容
1.鏟車外觀檢查
車身是否有漏油、漏水現象、部件松動或任何的外部損壞
2.車輪
輪胎是否有磨損及雜物,螺母松動和氣壓是否足夠
3.車燈
保證所有照明燈和指示燈明亮和起作用
4.液壓油、機油和剎車油
低于標準刻度時,進行加注
5.燃料
確保供操作使用的燃料
6.方向盤
檢查有無松動、滑動,顫動及方向的改變
7.喇叭
確保喇叭鳴叫清晰,宏亮
8.儀表盤
檢查儀表盤上指示器的可使用性。主要的指示器有:計時器、水溫顯示器、油壓顯示器、電池充電顯示燈
1.3每日工作完畢后,鏟車員須進行另一次檢查,發(fā)現的任何不妥都要報告相關主管人員。
2鏟車操作員必須明確在庫內和庫外作業(yè)的安全交通規(guī)定并遵守執(zhí)行。
3鏟車員的裝束,確保穿著適當的衣服。松散的衣服可能會被方向盤、操作桿、腳踏板纏住而導致人員受傷和鏟車損壞。
4安全操作規(guī)定:作為鏟車員必須是經過適當培訓和公司指定的人員,在操作時,必須緊記安全規(guī)定,避免發(fā)生操作錯誤和過失:
嚴禁超載
一定要按鏟車載重能力進行裝卸。在貨物上叉以前,要確認一下貨物重量,重心位置。安全運載第一條在于理解鏟車能力并加以嚴格執(zhí)行。
使用適當尺碼的托盤
檢查托盤的狀態(tài)、強度、安全負載能力。在堆積時突然發(fā)生捆包散落是由于載貨的不適當。
叉幅盡可能寬大
貨叉寬度盡可能設置成托盤最寬能容納的寬度以保持載物平穩(wěn)。
確認載物無松散
將重物放在托盤最低部,必要時用繩捆綁或薄膜纏繞并保證貨物穩(wěn)定而安全地捆扎好。
重心位置
叉上貨物的位置和重量應有良好的平衡 裝卸寬大貨物時,或有偏重心時,須特別注意不要使鏟車翻倒。
嚴禁鏟車在傾斜不平的路面升舉貨物
嚴禁鏟車在傾斜不平的路面升舉貨物,經常注意路面情況,鏟車在傾斜狀態(tài)下升舉貨物時,如恰巧遇到微小的沖擊或地板上的孔穴,會發(fā)生顛倒情況。
不能容許任何人員進入叉的下面
不容許任何人員進入升舉的貨叉之下在升舉貨叉之前,要確認一下四周有無其 他人員逗留,不論叉上有無載物,不能容許任何人員,包括你本人在內,進入叉的下面。
嚴禁將手和腳放在門架內
嚴禁將手和腳放在門架內。因為一個小錯誤,如無意中踩在加速裝置上都將引起嚴重的事故或使你自己受到傷害。
經常裝備背架和護頂
向高處堆積貨物時,要特別注意落下貨物,同時更需確認堆積在頂上的貨物有無松散情況。
門架在前傾時,不能升舉貨物
升舉貨物時,門架只能垂直或是后傾,決不能前傾。升舉起的貨物放下貨堆時,才能前傾。
載物行駛
裝載貨物行駛時,盡可能離地面愈近愈好。不能遺忘叉降低。在普通情況下,貨叉離地面100-150mm就行。嚴禁將叉升舉到超過規(guī)定的離地高度,帶貨駛行。
載貨
載貨時,需將門架往后傾斜并使載物靠緊擋貨架。鏟車行駛時,不準提升或降低載物并要觀察貨叉的全長和貨物尺寸是否合適。貨叉要充分放入載物下面。
開始運行前,經常要確認周圍有人逗留否
進行前,確認一下變速桿是否在所需要進行的位置同時,你所進行的方向,是否為無人狀態(tài)
起動和停止,需要從容進行。
避免突急啟動和停車,尤其是當載物或堆碼時。嚴禁載貨急轉。轉變方向時,要完全停止升降后緩慢進行。
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完全控制好車輛
按照工作地區(qū)四周情況,用安全速度進行運轉,嚴守各項規(guī)則和限制。
經常要保持車間距離
為在任何狀態(tài)下都能安全停車,要保持一定的車間距離。
禁止超車
在交叉路口、礙視場所等有危險性的地區(qū),不能對同方向進行的車輛作超車或趕車行駛。
禁止玩耍
禁止玩耍式運轉(不能粗暴運轉)安全,決定于你的駕車的態(tài)度如何,當你跨上駕駛座位時,就很顯然,招致事故的,并非車輛,而是你本人。
精力集中
在運行中,不能心猿意馬,要集中注意,目不斜視進行運行。
潮濕路面及容易滑行的地板上要減速運行
在潮濕和容易滑行的地板面上,是難于進行控制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減速運行
轉彎
轉彎時減速及按下喇叭發(fā)出警告。在視野不良地區(qū),應減速運行。在有后視鏡等設備,應加以利用。注意“停止”標志。一旦停車后,如有必要,按下喇叭,然后慎重前進。
不能駛越過路面障礙物
與其駛越過或繞過障礙物,不如把它搬移走。更要避免通過凹凸路面,以便防止松散貨物。
隨時注意頭上障礙物與載貨、門架之間的距離
天花板上的設備,如電燈、電線、各種管道,噴水滅火器、門壁等與鏟車頭部間的距離,要充足。天花板較低的場所,應充分降低門架高度后進行運行。
注意兩側的空隙
在運載特別寬大物品時,注意兩側空隙,盡可能在通路中間駛行,同時,更要注意到道路外的機械運作人員,有無其他不相干人員。
在狹小通路或場所,應注意車輛后端擺動。鏟車是利用后輪駕駛,在轉彎時,后端可能發(fā)生大的擺動。
駕駛員的手足,不要伸出車外側
運行時,不能將手、足或身體的其他部分伸出到車外,你只有兩雙手腳,因此要特別注意。
不能讓叉尖碰觸任何物件
在駛行到工作臺、貨堆或任何固定物件前、站立的人員身前時,應特別注意,同時經常要把叉頭降落一定高度后前進。
被巨大載貨阻礙視場時,倒退駛行
載貨巨大,前方視場被阻擋時,倒退駛行,就能看清前進方向?;蚴怯善渌轮甘灸闱斑M方向。
路面安全
注意地板支架強度不要以為任何地區(qū)的地板都能有足夠強度支持你的空載或有載鏟車平安地駛行,應隨時注意地板的強度如何、擋頭的安裝板是否緊牢地固定著
防止鏟車突然滑動
裝卸貨物時,應扣緊制動器和堵塞車輛,在貨場裝卸貨物之前,為防止鏟車突然滑動,應扣緊制動器,加以固定妥當,如果有誰加以胡亂操作,會招致重大禍端。
斜坡行車
駛行于坡道時,貨載經常要作成前進方向。如此即防止貨物滑落。因此上坡時作前進,下坡時作倒退。在下坡時,不能把貨物向著前方。
在坡道工作,如貨載巨大時,應有助理員引導,如貨物體積巨大,阻礙前方視場,并需要上坡時,應將貨載向著前進方向前進,并由其他同事協助引導。
升降安全
不能作為升降人員用,此舉將招致危險。鏟車專為順利裝卸貨物用,并不為升降人員使用。
停車安全
離去鏟車時,應關斷電源。經常停放平坦地面,使貨叉降落地面,以便防止他人玩弄。確認制動器是否卡緊,變速桿是否在空擋位置,然后拔出起動器鍵和畜電池插塞。
禁止搭乘人員
由于鏟車沒有搭乘人員之安全設備,絕對不能容人乘坐。
加油時不能吸煙
加油及檢查畜電池時,一定要關閉引擎并停止吸煙,要切記駕駛席并不是供吸煙用座席。
熟悉鏟車,考慮安全
隨時要把安全作為你自己的問題進行考慮,隨時面對突發(fā)事故,作適當合理判斷。
5鏟車損壞時的處理
5.1鏟車發(fā)生被損壞或變形時,立即停止操作,關掉發(fā)動機并報告給相關主管,以便即時采取正確的措施進行處理。
5.2在鏟車上對損壞的部位作出標記。
6鏟車的修理:所有有問題的鏟車必須交由經理安排指定的供貨商進行必要的修理;鏟車的保養(yǎng):根據與提供設備保養(yǎng)的供貨商的合同條款定期對鏟車進行例行的保養(yǎng)。
第9篇 倉庫臨時存放時間安全管理工作指導
深圳寶安區(qū)石巖合和家私廠-----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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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為確保倉庫安全生產、消防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的專門倉庫、臨時倉庫、臨時存放箱。
3.0定義
3.1防火安全責任制:《消防法》第二條規(guī)定:消防工作實際防火安全責任制,即要求政府有關部門、企業(yè)、組織、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對消防事項各負其責的責任制度。每個公民都有消防責任和義務。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有:
3.1.1制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3.1.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1.3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1.4組織防火檢查;
3.1.5按國家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標志;
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3.2員工消防火檢查
3.2.1嚴格遵守法規(guī);
3.2.2自覺保護消防設施;
3.2.3不能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危險場所;
3.2.4發(fā)現火災立即報告火警;
3.2.5全體員工都有參加義務滅火的責任。
3.3化學危險品:按照國務院《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和gb-6944-86的分類規(guī)定,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與遇溫易燃物品、氧化劑、毒害。
3.4防爆電器:不對使用環(huán)境造成火花、明火、過熱、爆炸散發(fā)物等,具有防火防爆特性的電器,如防爆開關、燈等。
4.0職責
4.1倉庫:按照公安部頒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4.2保安隊:負責本單位范圍內的消防、治安客理,相關部門負責監(jiān)督。
4.3安全主任:依據《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負責協助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相關安全制度、規(guī)定、程序的編寫、組織編寫及修改,并負責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與報告。
4.4生產部門:負責現場生產與臨時存放、存儲物料、化學危險品物料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4.5其它部門、人員:參照《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消防條例》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深圳寶安區(qū)石巖合和家私廠-----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臨時存放時間安全管理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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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程序
5.1倉庫消防安全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倉庫客理人員和其直接上級負不責。
5.2各倉庫指定一名責人為防火責任人,總責任人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5.3各部門臨時化危險品存放點要按有關要求控制存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實專人管理,每月開展一次安全培訓。
5.4倉庫保管員應熟知存放物品、物料的分類、性質、保客和防火安全制度、滅火方法、倉庫環(huán)境的檢查、消防器才的使用、維護方法。
5.5新入職的倉庫員工應嚴格進行三級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上崗。
5.6露天存放物品應分類、分堆、分組,留出必要防炎間距。
5.7桶裝易燃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存放時要有擋雨、防太陽直射的措施,周圍嚴禁火花。
5.8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儲存,堆間距不小于1米,堆與于墻間距不小于0.5米,堆與頂、柱間距不小于0.3米,燈距不小于0.5米。
5.9化學危險品嚴格按相關安全規(guī)定各措施管理(參照本單位相關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的標準及msds)。
5.10甲乙類物品與一般物品,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存放,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滅火方法。
5.11物品入庫前由專人檢查,化學危險品應在廠外區(qū)域驗收,無安全隱患、手續(xù)齊全后可入庫存放。
5.12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嚴防冒、跑、滴、漏。
5.13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
5.14進入化學危險品倉的人、運輸工具應采取措施嚴防明火或火花源。
5.15倉庫內一律使用防爆電器,嚴禁私拉、接用任何未經批準的任何電器、電熱裝置等。
5.16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
5.17化學危險品庫房的電器開關箱應裝在庫外,除通風良好外,其它任何電器做到人離斷電。
5.18倉庫使用的防雷裝置應符合國家安且標準要求。
5.19倉庫內的消防設置必須隨時保持充足、有效、完好、正確配置,固定式消防栓嚴禁被任何物品堵塞,并由指定專人負責。
5.20違反單位倉庫管理規(guī)定、制度、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程序、規(guī)定、制,嚴格按紀律體系處罰,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提交執(zhí)法部門處罰。
5.2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參照消防法規(guī)定可提交公安消防執(zhí)法部門或安全產監(jiān)督門處罰(10~15日拘留):
5.21.1在倉庫內用汽油、有機溶劑等化學危險品洗擦地面、物品。
5.21.2在化學危險品倉內或門口附近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
5.21.3把性質相抵觸或不同滅火介質的化學危險品混存在同一庫房如有機等。
5.21.4私自在倉庫內使用非防爆電器、電熱器材;
5.21.5不允許產生火花的運輸設備、工具進入化學危險品倉庫;
5.21.6其它容易造成化學危險品倉、普通物品倉發(fā)生火災、爆炸的違反法規(guī)、安全規(guī)章的行為。
5.22其它:倉庫操作人員在轉運、起吊、搬運、收發(fā)物品時的安全管理,參照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程》規(guī)定和制度執(zhí)行。
6.0相關文件
無。
7.0相關附件和表格
無。
8.0流程圖
無。
第10篇 成品倉庫管理員安全職責
成品倉庫是對產成品的保管、包裝、發(fā)貨,主要是對庫存產成品管理的安全負責,其職責是:
1、 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落實公司對倉庫管理工作中有關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和要求;
2、 成品倉庫是消防重地,認真執(zhí)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進入庫區(qū);
3、 認真執(zhí)行公司用電安全制度,庫存產品較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使用電爐及熱得快等電器;
4、 定期檢查滅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1篇 倉庫電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和國家現行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器安全規(guī)定。
2.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庫房內除電器照明外,不得敷設其它動力線路,引進線路必須穿管,悶頂內不得敷設電線,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如需臨時拉設電線,應經有關部門批準,由電工安裝,使用后及時拆除。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電氣開關應設在庫外,并有防雨防潮裝置保護。
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6.動力電氣線路及其插座應裝在庫外,使用機械裝卸設備時,電源由橡套電纜引入庫內。
7.倉庫電器設備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12篇 倉庫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yè)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fā)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yè)。
1.3 本規(guī)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guī)定,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yè)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yè)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qū)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yè)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zhí)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jiān)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yè)。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qū)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guī)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jié)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qū)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