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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學生輔導員管理辦法(2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65

學院學生輔導員管理辦法

第1篇 學院學生輔導員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加強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調動、發(fā)揮學生政治輔導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輔導員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政〔**〕2號)和學校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輔導員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師隊伍和管理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學生輔導員全面負責所帶班級的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生輔導員的日常管理,由學生工作部和院黨委共同負責,在院黨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院黨委負責學生輔導員的選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條 學生輔導員的崗位津貼與崗位補貼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 學生輔導員的崗位職責

第五條 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學生實際,關心和掌握學生思想狀況,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勢政策的宣講及學校文件精神的宣傳與落實;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和發(fā)展,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督導;學生干部的選拔、培養(yǎng)、使用及管理。

第六條 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學風及班風建設;學生品行測評、評優(yōu)工作的組織及實施;違紀調查、處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導;新生入學教育;學費催繳;關注特困生,掌握情況,協助解決困難;宿舍文化建設;課外文體活動、實踐活動指導;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等等。

第七條 調查研究工作:開展學生發(fā)展狀況、學風狀況調查,并提交調查報告;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工作的理論與方法研究,每學年在公開刊物上至少發(fā)表一篇學生工作論文。

第八條 學生工作部和學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以及學生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和處理。

第三章 對學生輔導員的工作要求

第九條 專職學生輔導員實行坐班制,入住學生公寓,夜間輪流值班。

第十條 加強自身學習,努力提高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參加各種業(yè)務培訓,豐富和完善個人的知識結構,每學期至少閱讀一本有關學生工作的書籍。

第十一條 不斷提高師德修養(yǎng),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對學生公平公正,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熱愛和關心每一位學生,與學生交往要大方、得體,做到為人師表。

第十二條 嚴格要求學生,對學生的違紀行為應堅持原則,秉公處理,切實維護校規(guī)校紀的嚴肅性。

第十三條 按時參加校院組織的輔導員工作會議,認真完成校院組織的各項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必須做到學期初有工作計劃,學期末有工作總結,平時認真做好《輔導員工作日志》的記錄,自覺接受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

第十五條 深入學生實際生活,輔導員應平均每天找一名學生談心,及時了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解決學生的思想問題;每周對所帶班級進行一次隨堂考勤,同時聽取任課教師的意見;每周進駐學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關心、引導。協助宿管辦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定期召開學生干部會和班會,傳達學校有關工作精神,聽取學生意見、要求,發(fā)揮上傳下達的橋梁作用。

第十七條 增強創(chuàng)新意識,不斷摸索學生工作規(guī)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八條 專職學生輔導員要擔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yè)指導及學生黨課的教學工作,參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論研究和教育指導活動。每學期在公開刊物上至少發(fā)表一篇研究論文。

第四章 學生輔導員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條 輔導員的考核工作由院黨委負責,對學生輔導員的考核按年度進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條 輔導員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質、崗位職責和要求履行情況、工作態(tài)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創(chuàng)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一條 輔導員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辦法??己俗罱K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yōu)秀的比率按照學校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二條 輔導員考核分數由黨委成員打分、其所管轄學生的代表打分、全體教師打分三個部分構成。所占比例分別為40%、30%和30%。

第二十三條 輔導員考核工作的具體程序及要求:

1、輔導員每學年要撰寫工作總結一次,并將總結連同當年度發(fā)表的研究成果報送院黨委和學生辦各一份。

2、黨委成員在對輔導員考核打分前,應以各種形式對其一學年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確保打分的客觀公正性。

3、學生評議實行班級評議制,從輔導員所帶班級中選擇一個班級的同學進行測評,學生按表分項打分后,分別去掉兩個最高、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參與打分的學生應注意一般學生、學生干部、學生黨員代表分別所占的比例。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成績可以加分:

(1)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學生教育活動,形式新穎,效果良好,獲校級以上獎勵,可酌情加1~2分;

(2)所帶班級或學生受到市級以上部門表彰的,每項加1~2分。

(3)結合工作,撰寫論文,完成規(guī)定任務(1篇)后每增加1篇加1分,如在核心期刊發(fā)表加2分。

(4)學費收繳過程中實現零欠費,或學生100%就業(yè)(含靈活就業(yè)),或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超過80%,或考研、升本率比上一年度增加超過5%,每項可酌情加1~2分。

(5)總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工作失職,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連續(xù)四周不按學校要求組織學生教育活動,不深入學生宿舍、教室走訪學生,了解學生動態(tài)。

(2)三次無故不參加?;蛟?校區(qū))輔導員工作會議。

(3)學生出現違紀、突發(fā)事件、心理異常、穩(wěn)定安全問題等情況,輔導員不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不及時通知學生家長,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引發(fā)嚴重事端。

(4)其他明顯不盡職行為產生不良后果,受到學校通報批評。

(5)總減分累計不超過10分。

6、考核優(yōu)秀者,學院在年度崗位津貼發(fā)放時給予體現;考核在70分以下者,學院領導要對其談話,幫助其找出工作中不足,并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實行誡勉談話,連續(xù)考核不合格者,調離輔導員工作崗位。

7、對工作不負責任,在任職期間玩忽職守,有重大失誤或道德品質敗壞的輔導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或解聘。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2篇 l教育學院學生輔導員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加強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調動、發(fā)揮學生政治輔導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輔導員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政〔2005〕2號)和學校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輔導員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師隊伍和管理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學生輔導員全面負責所帶班級的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生輔導員的日常管理,由學生工作部和院黨委共同負責,在院黨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院黨委負責學生輔導員的選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條 學生輔導員的崗位津貼與崗位補貼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 學生輔導員的崗位職責

第五條 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學生實際,關心和掌握學生思想狀況,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勢政策的宣講及學校文件精神的宣傳與落實;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和發(fā)展,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督導;學生干部的選拔、培養(yǎng)、使用及管理。

第六條 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學風及班風建設;學生品行測評、評優(yōu)工作的組織及實施;違紀調查、處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導;新生入學教育;學費催繳;關注特困生,掌握情況,協助解決困難;宿舍文化建設;課外文體活動、實踐活動指導;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等等。

第七條 調查研究工作:開展學生發(fā)展狀況、學風狀況調查,并提交調查報告;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工作的理論與方法研究,每學年在公開刊物上至少發(fā)表一篇學生工作論文。

第八條 學生工作部和學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以及學生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和處理。

第三章 對學生輔導員的工作要求

第九條 專職學生輔導員實行坐班制,入住學生公寓,夜間輪流值班。

第十條 加強自身學習,努力提高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參加各種業(yè)務培訓,豐富和完善個人的知識結構,每學期至少閱讀一本有關學生工作的書籍。

第十一條 不斷提高師德修養(yǎng),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對學生公平公正,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熱愛和關心每一位學生,與學生交往要大方、得體,做到為人師表。

第十二條 嚴格要求學生,對學生的違紀行為應堅持原則,秉公處理,切實維護校規(guī)校紀的嚴肅性。

第十三條 按時參加校院組織的輔導員工作會議,認真完成校院組織的各項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必須做到學期初有工作計劃,學期末有工作總結,平時認真做好《輔導員工作日志》的記錄,自覺接受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

第十五條 深入學生實際生活,輔導員應平均每天找一名學生談心,及時了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解決學生的思想問題;每周對所帶班級進行一次隨堂考勤,同時聽取任課教師的意見;每周進駐學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關心、引導。協助宿管辦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定期召開學生干部會和班會,傳達學校有關工作精神,聽取學生意見、要求,發(fā)揮上傳下達的橋梁作用。

第十七條 增強創(chuàng)新意識,不斷摸索學生工作規(guī)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八條 專職學生輔導員要擔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yè)指導及學生黨課的教學工作,參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論研究和教育指導活動。每學期在公開刊物上至少發(fā)表一篇研究論文。

第四章 學生輔導員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條 輔導員的考核工作由院黨委負責,對學生輔導員的考核按年度進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條 輔導員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質、崗位職責和要求履行情況、工作態(tài)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創(chuàng)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一條 輔導員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辦法??己俗罱K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yōu)秀的比率按照學校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二條 輔導員考核分數由黨委成員打分、其所管轄學生的代表打分、全體教師打分三個部分構成。所占比例分別為40%、30%和30%。

第二十三條 輔導員考核工作的具體程序及要求:

1、輔導員每學年要撰寫工作總結一次,并將總結連同當年度發(fā)表的研究成果報送院黨委和學生辦各一份。

2、黨委成員在對輔導員考核打分前,應以各種形式對其一學年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確保打分的客觀公正性。

3、學生評議實行班級評議制,從輔導員所帶班級中選擇一個班級的同學進行測評,學生按表分項打分后,分別去掉兩個最高、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參與打分的學生應注意一般學生、學生干部、學生黨員代表分別所占的比例。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成績可以加分:

(1)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學生教育活動,形式新穎,效果良好,獲校級以上獎勵,可酌情加1~2分;

(2)所帶班級或學生受到市級以上部門表彰的,每項加1~2分。

(3)結合工作,撰寫論文,完成規(guī)定任務(1篇)后每增加1篇加1分,如在核心期刊發(fā)表加2分。

(4)學費收繳過程中實現零欠費,或學生100%就業(yè)(含靈活就業(yè)),或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超過80%,或考研、升本率比上一年度增加超過5%,每項可酌情加1~2分。

(5)總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工作失職,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連續(xù)四周不按學校要求組織學生教育活動,不深入學生宿舍、教室走訪學生,了解學生動態(tài)。

(2)三次無故不參加?;蛟?校區(qū))輔導員工作會議。

(3)學生出現違紀、突發(fā)事件、心理異常、穩(wěn)定安全問題等情況,輔導員不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不及時通知學生家長,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引發(fā)嚴重事端。

(4)其他明顯不盡職行為產生不良后果,受到學校通報批評。

(5)總減分累計不超過10分。

6、考核優(yōu)秀者,學院在年度崗位津貼發(fā)放時給予體現;考核在70分以下者,學院領導要對其談話,幫助其找出工作中不足,并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實行誡勉談話,連續(xù)考核不合格者,調離輔導員工作崗位。

7、對工作不負責任,在任職期間玩忽職守,有重大失誤或道德品質敗壞的輔導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或解聘。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院黨委負責解釋。

學院學生輔導員管理辦法(2篇范文)

為了切實加強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調動、發(fā)揮學生政治輔導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輔導員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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